現在離婚率愈來愈高,原因千奇百怪。但是,離婚不隻是夫妻兩人的事,可能影響下一代的成長。世界上各宗教有的是準許離婚,有的則不準許離婚。在佛教裏並沒有特別規定關於離婚、再婚的事情,在家信徒隻要不邪**,男女之間戀愛、結婚,或離婚、再婚,依合法程序,而為法律承認的,佛教也大都認為是正當的。

由於文化的差異,西方國家對於婚姻比較開放,男女雙方合則結婚,不合則離婚;中國人性格保守,尤其過去的女人有“從一而終”的觀念,縱使遇人不淑,遭受家庭暴力,也總是為了下一代而忍耐。不過這種觀念已慢慢在改變,以台灣而言,現在的離婚率也愈來愈高。據統計,台灣在2004年,每年有近63000多對夫妻離婚,比20年前高了3.6倍。離婚率高的原因,是大家不再認為離婚是見不得人的事,且個人意識高漲,如果夫妻都有工作,經濟上能獨立自主,就不會為了孩子而勉強生活在一起。

清朝學者錢大昕在其《潛研堂文集》裏寫道:“夫父子兄弟,以天合者也。夫婦,以人合者也。以天合者,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而以人合者,義合則留,不合則去。”因為父子手足是“天合”的血緣關係,夫妻乃“人合”,無血緣關係,所以當不合而離棄割舍,便不是罪大惡極了。周代視女人離婚、改嫁就為尋常之事。《論語》全書皆無婦女不能再嫁的言辭,而孔子的兒子伯魚去世,媳婦改嫁至衛國,孔子也沒表示反對。

另外,在《左傳》裏記載,鄭厲公命令雍糾去刺殺其嶽父,雍糾的妻子得知此事,回去問母親:“夫與父孰親?”她母親回答:“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於是,雍糾的妻子將此謀殺計劃泄露給父親,而導致丈夫被殺。從這裏可以看出當時社會重血緣、輕夫妻的觀念。

現在離婚率這麽高,站在人間佛教的立場,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組織幸福美滿的家庭,但願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相親相愛直到白頭,基本上佛教並不讚成離婚,但是如果夫妻倆已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還是讓它水歸水,火歸火;勉強在一起的怨偶不如好聚好散。

在敦煌發現的《放妻書》中對夫妻離異之事,即明白指出:“結為夫婦,不悅數年”,如此“貓鼠同窠,安能得久”?倒不如“勒手書,千萬永別”。緣聚則合,緣散則滅,這也是宇宙不變的“因緣法則”。

但是不管怎麽說,婚姻都是神聖的,千萬不要因一時情緒就輕易離婚,尤其離婚後往往造成孩子難以抹滅的心靈創傷,影響其人格的正常發展等;這都是須謹慎三思的。結婚應該不是愛情的墳墓,家庭也不是一個人的,需要兩個人共同來營造。婚姻不能有想要改變對方的念頭,應該相互適應對方、尊重對方,彼此給對方空間。有些人為了擠牙膏方式不同、洗碗方法不同而離婚,就是把婚姻當兒戲了。夫妻相處,誤會、僵局也是難免,我認為平時要養成溝通的習慣,即使有冷戰,也不可持續太久,如果形成僵局,隻要有一方肯賠個笑臉,說一聲:“親愛的,就算你對好了!”我想僵局必能化解於無形。

有一對八十歲的夫妻,為了慶祝六十年來的美滿婚姻,兩個人討論該怎麽慶祝時,回憶起年輕時談戀愛的情形,於是想重溫舊夢,便相約回到六十年前約會的老地方。丈夫如約來到約會地點,等了好久都等不到妻子,心底很生氣:“三更半夜了,怎麽還不來?”回家正準備發火吵架,一看太太還睡在**,更生氣:“喂!不是約好的,你怎麽搞的……”隻見妻子嬌滴又無奈地說:“媽媽不準我出去啊!”丈夫一聽,這不就是六十年前約會的場景嗎?不禁哈哈大笑:“這就是婚姻的紀念啊!”

夫妻之間能有這樣的幽默和情趣,婚姻就比較容易維持下去。世間一切都是會變化無常的,要婚姻永遠不變質是不可能的。我認為重要的是,如何在變化的人生中,保持一顆不變的心;如果那顆當初要結婚的心不變,再通過互相信任、了解和體貼,相信婚姻就能美滿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