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元璋叱吒風雲的一生中,馬皇後始終是個重要人物。她以特殊的身份,卓越的才識,悉心輔佐丈夫的全部事業,在元末明初的政治舞台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馬皇後生於公元1332年,比朱元璋小四歲,安徽宿州人。父馬公,母鄭媼。史書上未記馬皇後之名,曆史文獻上記她嫁朱元璋後的稱呼是馬夫人,丈夫稱帝後的名號是馬皇後,死後被諡為孝慈高皇後。馬公後來因為殺人避仇,逃往外地,臨行時把愛女托付給生死之交郭子興。鄭媼早卒,其後馬公也客死外地。郭子興夫婦對好友的遺孤十分憐惜,把馬氏收為義女。由於馬氏“善承人意,而知書,精女紅”〔1〕,深得子興夫婦的鍾愛,育之如己女。

元朝末年,政治愈加腐敗,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銳。至正四年(1344),河南、江淮一帶大旱,赤地千裏,而黃河又接連決口,饑民遍野。到至正十一年(1351),河患已經連續六年,天災人禍把廣大農民推向死亡的邊緣。這年五月,江淮流域終於爆發了以劉福通為首的大規模的紅巾軍起義。次年,郭子興率數千人在濠州起兵響應。不久,朱元璋就投身到郭子興領導的隊伍中,深受郭子興的賞識和信任。就在這期間,朱元璋與元帥之女馬氏成了婚,從此,朱元璋的職位不斷上升,軍中都稱他為“朱公子”〔2〕。

郭子興雖然器重朱元璋,但他性情暴躁,忌才護短,又好聽讒言,遲疑寡斷。在別人的挑唆下,也曾多次猜疑朱元璋,對他加以斥罵。一次,郭子興發怒,將朱元璋禁閉在空室,不許進食。馬氏得知後,親自到廚房,“竊炊餅,懷以進,肉為焦”〔3〕。後來,馬氏為了緩和朱元璋和郭子興之間的嫌隙,就拿出自己平素的積蓄,獻給義母,求她在義父麵前為朱元璋分解、說情〔4〕。這樣,朱元璋在紅巾軍中的地位才逐漸鞏固下來。馬氏習性節儉,“居常貯糗精(幹糧)脯俗(醃肉)供帝(指朱元璋),無所乏絕,而己不宿飽”〔5〕。

元順帝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率領大軍渡江,馬氏和將士的家眷仍留在和州(今安徽和縣)。當時長江交通線被元軍切斷,和州孤立,馬氏鼓勵將士,撫慰眷屬,穩定後方。攻下集慶(今南京市)以後,由於戰爭的需要,她又“親緝甲士衣鞋佐軍”〔6〕。元至正二十年(1360),陳友諒率兵東下,直逼江寧(今江蘇省南京市郊),朱元璋親自領兵抵禦。強敵兵臨城下,城中的官員、居民有的打算逃難,有的忙著窖藏金銀,屯積糧食。馬氏卻鎮靜自若,“盡發宮中金帛犒士”〔7〕。

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即皇帝位,冊封馬氏為皇後。朱元璋回憶起早年馬皇後跟隨他“備曆艱難,讚成大業”〔8〕時,嚐把她比之“蕪蔞豆粥”,“滹沱麥飯”〔9〕。朱元璋每對群臣稱說皇後的賢德,比之為唐太宗的長孫皇後。馬皇後聽了說:“妾聞夫婦相保易,君臣相保難。陛下不忘妾同貧賤,願無忘群臣同艱難。且妾何敢比長孫皇後也!”〔10〕其賢德謙遜往往如此。朱元璋感到馬皇後幼年失去親人,故於建國後,曾多次提出要尋訪皇後的宗族親戚加以封賞爵祿。馬皇後說:“國家官爵當與賢能之士。妾家親屬未必有可用之才,且聞前世外戚之家多驕**奢縱,不守法度,有致覆敗者。陛下加恩妾族,厚其賜予,使得保守,足矣。若其果賢,自當用之;若庸下非才而官之,必恃寵致敗,非妾之所願也。”〔11〕朱元璋遂作罷。史家稱明代“後妃居宮中,不預一發之政,外戚循理謹度,無敢恃寵以病民,漢唐以來所不及”〔12〕。這與馬皇後的智鑒和表率作用是分不開的。

馬皇後平時很注意對後宮的教育,她時常向宮人們講述古代宮幃製度。為了教育後宮,她特令女史官輯錄宋朝賢後事跡,作為楷模,朝夕省覽。有人說宋朝過於仁厚,馬皇後說:“過仁厚,不愈於刻薄乎?”一日,她問女史官:“黃老何教也,而竇太後好之?”女史回答說:“清淨無為為本。若絕仁棄義,民複孝慈,是其教矣。”馬後說:“孝慈即仁義也,詎有絕仁義而為孝慈者哉。”〔13〕有明一代,宮壺肅清,馬皇後領導後宮,勤於內治,起了相當的作用。

洪武三年(1370),諸將擊敗殘元勢力,攻克元都,將元室珍寶貢獻至京師,舉朝祝賀。馬後問:“得元府庫何物?”朱元璋答:“寶貨耳。”馬氏道:“元氏(元朝)有是寶何以不能守而失之?蓋貨財非可寶,抑帝王自有寶也。”朱元璋會心地說:“皇後之意,朕知之矣,但謂得賢為寶耳!”馬後稱謝說:“誠如聖言,妾每見人產業厚則驕至,時命順則逸生。家、國不同,其理無二,人之常情,所當深戒。妾與陛下同處窮約,今富貴如此,恒恐驕縱生於奢侈,危亡起於忽微。故世傳‘技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心酰毒’,誠哉是言。但得賢才朝夕啟沃,共保天下,即大寶也,顯名萬世,即大寶也,而豈在乎物乎。”〔14〕

朱元璋稱帝後,為防止大臣功高震主,樹立自已至高無上的權威,保證朱家子孫世代帝王之業,用極殘酷的手段製造冤獄,株連大批功臣宿將。洪武十三年(1380)丞相胡惟庸“謀反”一案,牽連被殺的功臣達三萬餘人,就是一個典型事例。馬皇後對朱元璋的這一做法很不滿意,她一向主張對下屬不宜過於嚴苛,而“宜赦小過以全其人”。據《明史·孝慈高皇後傳》記載:“帝前殿決事,或震怒,後伺帝還宮,輒隨事微諫。雖帝性嚴,然為緩刑戮者數矣。”李文忠守嚴州,楊憲誣告他有不法行為,朱元璋要立刻召回。馬皇後說:“嚴(州),敵境(與敵人接境)也,輕易將不宜。且文忠素賢,憲言詎可信?”〔15〕朱元璋乃罷。文忠後來果然立了大功。致仕學士宋濂之孫宋慎,被告參與丞相胡惟庸“謀反”,列為“胡黨”,宋濂因此被連坐要處死刑。馬皇後為他求情說:“民家為子弟延師,尚以禮全終始,況天子乎?且濂家居,必不知情。”〔16〕朱元璋不許。到用餐時,發覺皇後既不飲酒,也不吃肉,朱元璋驚問其故。馬後回答說:“妾為宋先生作福事也’。帝惻然,投箸起。明日赦濂,安置茂州(今四川茂縣)。”〔17〕吳興富民沈秀(萬三)多年在海外經商,為全國第一富戶,被迫捐獻家財助修都城城牆的三分之一,後又被迫出資犒勞軍隊。事情被朱元璋聞知,不料觸犯了忌諱,大怒說:“匹夫犒天子軍,亂民也,宜誅。”〔18〕高皇後勸諫說:“妾聞法者,誅不法也,非以誅不祥。民富敵國,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將災之,陛下何誅焉。”〔19〕經馬皇後勸說,沈萬三才得免去死罪,遣戍雲南。

朱元璋即位後,吸取元朝覆亡的教訓,主張以猛治國,經常法外用刑,對臣民隨意治罪。馬後針對這種情況,諫朱元璋說:“法屢更必弊,法弊則奸生;民數擾必困,民困則亂生。”〔20〕朱元璋譽為至理名言,命女史記錄下來,以為鑒戒。一次,朱元璋怒責宮人,馬皇後也假意發怒,令人把宮人執付宮正司(管理宮女的機構)議罪。朱元璋問為何這樣做?馬皇後說:“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賞。當陛下怒時,恐有畸重。付宮正,則酌其平矣。即陛下論人罪亦詔有司耳。”〔21〕朱元璋曾下令讓犯了重罪的囚犯去築城贖死。馬皇後聽說後,向朱元璋進言說:“贖罪罰役,國家至恩。但疲囚加役,恐仍不免死亡。”〔22〕朱元璋因而赦免了這些重囚築城的勞役。

馬皇後無子,但對諸王卻視同親生,管教甚嚴〔23〕。諸王傅李希顏因一小王頑皮不聽話,常用體罰懲治。一天,老師用筆管把一個小王的額角戳了一下,小王哭著到朱元璋處訴苦。朱元璋大怒,正要發作,馬皇後急忙從旁勸解說:“烏有以聖人之道訓吾子,顧怒之耶!”〔24〕朱元璋覺得有理,不但沒有懲辦希顏,反而提升他做左春坊右讚善。碩妃所生幼子朱棣,行為**,後被封為周王(封地在開封)。就藩前,馬皇後特派江貴妃隨往,並“賜以己所禦紕衣(鑲邊的衣服)一、杖一,曰:“王有過,則披衣杖之,即(如也)違,馳以聞。”〔25〕朱棣聽了馬後的話,到封地後果然未敢肆意胡為。

除領導後宮,勤於內治外,馬皇後還運用她的特殊身份,對朱元璋的施政,不時有所規正。其關心民瘼臣隱的事跡,尤為人所稱道。一次,馬皇後問朱元璋:“今天下民安乎?朱元璋說:“此非爾所宜問也。”馬後回複說:“陛下天下父,妾辱天下母,子之安否,何可不問。”〔26〕每逢遇到災年,馬後“輒率宮人蔬食,助祈禱”;“歲凶,則設麥飯野羹”〔27〕。朱元璋對馬後說:朝廷已經對百姓實行了賑恤。馬後說:“賑恤不如蓄積之先備也。”〔28〕馬氏雖貴為皇後,卻依然保持其昔日的儉樸生活。除悉心照料朱元璋的生活外,她“平居服大練浣濯之衣,雖敝不忍易”,並且“命取練織為衾稠,以賜高年煢獨。餘帛額(類,有疵)絲,緝成衣裳,賜諸王妃公主,使知蠶桑艱難”〔29〕。

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馬皇後病逝,年五十一歲。病重時,她自知己疾難愈,怕連累醫生得罪,不肯服藥,對朱元璋說:“死生,命也,禱祀何益。且醫何能治人。使服不效,得毋以妾故而罪諸醫乎。”〔30〕臨終前,她囑咐朱元璋“願陛下求賢納諫,慎終如始,子孫皆賢,臣民得所”。而已〔31〕朱元璋為之慟哭,以後未再立皇後。

馬皇後不僅是朱元璋的賢內助,而且就其立言行事而言可以稱得起是一代賢後。《明史》讚曰:“高皇後從太祖備曆艱難,讚成大業,母儀天下,慈德昭彰。”是非常恰當的評論。

注釋

〔1〕毛奇齡:《勝朝彤史拾貴記》。

〔2〕談遷:《國榷》。

〔3〕《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後傳》。

〔4〕《明太祖實錄》卷一四七,《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後傳》。

〔5〕〔6〕〔7〕〔8〕《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後傳》。

〔9〕《後漢書·馮異傳》:“光武自薊東南馳,辰夜草舍(在草野宿營),至饒陽無蔞亭。時天寒烈,眾皆饑疲,異上豆粥。……及至南宮,遇大雨。光武引軍入道傍空舍……異複進麥飯。”

〔10〕《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後傳》。

〔11〕《明太祖實錄》卷二九。

〔12〕《明史》卷三○○《外戚傳》。

〔13〕《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後傳》。

〔14〕《明太祖實錄》卷一四七。

〔15〕〔16〕〔17〕〔18〕〔19〕〔20〕〔21〕〔22〕《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後傳》。

〔23〕見吳晗:《明成祖生母考》,載《吳晗史學論著選集》第一卷。

〔24〕《明史》第一三七《桂彥良傳附李希顏傳》。

〔25〕毛奇齡:《勝朝彤史拾遺記》。

〔26〕〔27〕〔28〕〔29〕〔30〕〔31〕《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