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出身貧苦農民,幼年“家貧親老,無資求師以問業”〔1〕。《皇朝本紀》謂其遊方“三載,複入皇覺寺,始知立誌勤學”,可能其啟蒙識字即在此期間。從軍以後,有了權力、地位,由於事業的需要,大量吸收了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他在眾多儒生的影響下,努力學習文化,經常談古論今,因而知識大長,學問益進。從渡江到稱帝,他和幕府中的儒生,如陶安、範常、夏煜、孫炎、楊憲、葉儀、戴良、劉基、宋濂等人,朝夕討論,講述經史,經過十幾年封建文化的學習,中年以後,朱元璋不但了解一些儒家的經義,能寫作通俗的文字,並且還能吟詩、作賦,評論文學作品的短長。初下徽州時,朱升請他題字,朱元璋親寫“梅花初月樓”匾額〔2〕。和陶安論學術,親製“國朝謀略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門帖子送給他〔3〕。鄱陽湖之戰打敗了陳友諒,高興之餘,和夏煜等草檄賦詩〔4〕。宋濂不會飲酒,在朱元璋麵前,勉強飲了幾杯,不覺酩酊大醉,朱元璋送以白馬,作《白馬歌》〔5〕。
做了皇帝以後,更加喜歡文墨,毛騏、陶安死,朱元璋為其親撰祭文〔6〕。桂彥良出作晉王傅,特撰文送行〔7〕。張九韶告老還鄉,又作文送行〔8〕。朱元璋為文質實,主張文章應該寫得明白清楚,通道術,達時務,也就是要適應政治上的需要。他曾著文辯論韓愈訟風伯之失審,謂:“今也韓愈既逝,文已千古,吾辯為何?欲使今之儒者,凡著筆之際,勿使高而下,低而昂。當尊者尊,當卑者卑,”〔9〕即根據事實,不可隨心所欲。
早在吳元年(1367)正月,朱元璋尚未稱帝時,就曾對中書省官員說:“古人祝頌其君,皆寓警戒之意,適觀群下所進箋文,頌美之詞過多,規戒之言未見,殊非古者君臣相告以誠之道。今後箋文隻令文意平實,勿以虛詞為美也。”〔10〕洪武二年(1369)三月,他對翰林儒臣說:“古人為文章,或以明道德,或以通當世之務,如《典》、《謨》(均《尚書》中之篇名)之言,皆明白易知,無深怪險僻之語。至如諸葛亮《出師表》,亦何嚐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使人誦之,自然忠義感激,近世文士不究道德之本,不達當世之務,立詞雖艱深,而意實淺近。即使過於(司馬)相如、楊雄,何裨實用?”故令:“自今翰林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務者,無事浮藻。”〔11〕這是他關於整頓文風的第一次明令。洪武四年(1371)閏三月,朱元璋審定翰林所撰武臣誥文有“佐朕武功,遂寧天下”之句,即提筆改為“輔朕戎行,克奮忠勇”。並召詞臣指示:“此言大過……自今措詞,務在平實,毋事誇張。”〔12〕再次強調其關於文風的主張。
唐、宋以來的政府文字,無論從上而下的製誥,從下而上的表奏,照例使用駢儷四六文體,華而不實。唐代韓愈提倡的古文運動,雖然在民間起了作用,但是以後的政府公文依然是因循舊章。對於同時代使用兩種文體,朱元璋很不以為然。洪武六年(1373)九月,朱元璋從製度上采取措施,頒布《文書式》,“詔禁四六文詞”。在此之前,他令翰林院儒臣選唐、宋名家所著“表”、“箋”中之可為法式者,作為標本。諸臣遵照選出唐柳宗元《代柳公綽謝上表》、韓愈《賀雨表》進上,朱元璋認為符合其宗旨,即“命中書省錄二表,頒為天下式”,規定以後各衙門進表,皆仿此。並諭各部官員:“唐、虞、三代,《典》、《謨》、《訓》、《誥》之詞,質宴不華,誠可為千萬世法。漢、魏之間,尤為近古。晉、宋以降,文體日衰,駢儷綺靡而古法**然矣。唐、宋之時,名儒輩出,雖欲變之而卒未能盡變。近代製、誥、章、表之類,仍蹈舊習。朕常厭其雕琢,殊異古體,且使事實為浮文所蔽。其自今凡告諭臣下之詞,務從簡古,以革弊習。爾中書(省)宜播告中外臣民,凡表、箋、奏疏,毋用四六對偶,悉從典雅。”〔13〕不但發布禁令,而且頒布樣板,以供仿效,較前之僅為禁令者更進了一步。
洪武九年(1376)閏九月發生“五星紊度,日月相刑”的特殊天象,時稱“星變”,封建時代人們認為這是上天示警。勵精圖治的朱元璋,對此非常重視,特“詔告臣民,許言朕過”〔14〕。為時一月,即有中、外臣民十五人應詔上書言事。繼而刑部主事茹太素上書陳五事,全文一萬七千字。朱元璋“命中書郎中王敏立而誦之。至字六千三百七十,乃雲:‘才能之士,數年以來,幸存者百無一二,不過應答辦集。’又雲:‘所任者多迂儒俗吏。’言及至斯,未睹五事實跡”。朱元璋不願再聽下去,以為“妄言”。遂召茹太素人,問:“爾為刑部之官,彼刑部官吏二百有餘,爾可細分迂儒俗吏乎?”茹不能答。必欲令其分別,茹回說:“無法指實其人。”朱元璋大發脾氣,命人施以杖責,以警“妄言”。次日深夜,朱元璋臥榻上,想起茹太素上書事,又令人接著往下讀,“直至一萬六千五百字後,方有五事實跡。其五事之字,止是五百有零”。朱元璋認為其中所言四事可行,即於早朝時命中書省、都督府、禦史台依茹太素所言施行。因而感歎:“籲,難哉!古今上書陳言者,未嚐不為國、為民,而為君而言者,雖有責人以難,故要其名者,亦甚不多。今朕厭聽繁文而駁問忠臣,是朕之過。有臣如此,可謂忠矣。”“嗚呼!為君難,而為臣不易。”〔15〕
不久,朱元璋令朝臣會商,研究製定一套固定而可行的格式,使言事者有所遵循。最後於這年十二月以《建言格式》為名,“頒示中外”〔16〕。朱元璋親撰序文冠於書首。《序》中記述了茹太素上書被杖之始末,明令:“若官民有言者,許陳實事,不許繁文,若過式者,問(罪)之。”〔17〕又一次從製度上禁止冗文空言。
洪武十二年(1379),朱元璋於閱讀送來的案卷時,深感內容重複繁冗,如果文字精簡,數件即可。因想:長此下去,不僅皇帝浪費時間,全國上下起草、抄寫、編訂、報送和閱覽這種案卷,又如何得了!從而聯係到元朝以吏治國,案牘繁冗,小吏借以為奸,朝廷命官反受其擺布,以致危害蒙漢統治集團利益的教訓,朱元璋痛感必須對此加以改革。因“命廷臣議減其繁文”,定為《案牘減繁式》,於這年八月頒示中外各衙,遵為定式,切實奉行〔18〕。此事既關乎文風,更涉及案牘的組成,尤為杜絕吏員借案牘繁冗、因緣為奸的重要手段,是朱元璋整頓文風的進一步深化。
朱元璋嚴禁冗文浮言,格之以禁令,導之以模式,且以政府的命令大力推行貫徹,確實開了一代新風,提倡當代人寫時文(即所謂“古文”),不僅影響於民間,更重要的是使公文趨於簡明通俗,更是前所未有的善政。韓愈、柳宗元之後,朱元璋的提倡“古文”,成績甚大,影響深遠。他的提倡“古文”,決不僅是簡單的文風問題,無論從出發點、針對性和結果來看,都集中在除弊圖治上。所以他的嚴禁冗文浮言,具有極為明顯的政治性,如果說他是以政治家來改革文風,並不為過。
注釋
〔1〕朱元璋:《高皇帝禦製文集》卷十五《資世通訓序》。
〔2〕黃瑜:《雙槐歲抄》。
〔3〕《明史》卷一三六《陶安傳》。
〔4〕《明史)卷一三五《宋思顏傳附夏煜傳》。
〔5〕《明史》卷一二八《宋濂傳》。
〔6〕《明史》卷一三五《郭景祥傳附毛騏傳》。
〔7〕《明史》卷一三七《桂彥良傳》。
〔8〕《明史)卷一三七《宋訥傳附張美和傳》。
〔9〕朱元璋:《辯韓愈訟風伯文》。
〔10〕《明太祖實錄》卷一七。
〔11〕《明太祖實錄》卷三九。
〔12〕《明太祖實錄》卷六三。
〔13〕《明太祖實錄》卷八五。
〔14〕《明太祖實錄》卷一○九。
〔15〕《高皇帝禦製文集》卷一五《建言格式序》。
〔16〕《明太祖實錄》卷一一○。
〔17〕《高皇帝禦製文集》卷一五《建言格式序》。
〔18〕《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