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民不畏威①,則大威②至。無狎③其所居,無厭④其所生。夫唯不厭⑤,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⑥,自愛不自貴⑦。故去彼取此⑧。
【注釋】
①民不畏威:威,指統治者的鎮壓和威懾。此句意為百姓
們不畏懼統治者的高壓政策。
②大威:大的暴亂,意指反抗,這個威是指人民的反抗鬥爭。
③無狎:“狎”通“狹”,意為壓迫、逼迫。無狎,不要逼迫的意思。
④無厭:厭指壓迫、阻塞的意思。
⑤不厭:這個厭指人民對統治者的厭惡、反抗鬥爭。
⑥不自見:不自我表現,不自我顯示。
⑦自愛不自貴:指聖人但求自愛而不求自顯高貴。
⑧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見”、“自貴”,而取“自知”、“自愛”。
【譯文】
當人民不畏懼統治者的威壓時,那麽,可怕的禍亂就要到來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謀生的道路。隻有不壓迫人民,人民才不厭惡統治者。因此,有道的聖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現;有自愛之心也不自顯高貴。所以要舍棄後者(自見、自貴)而保持前者(自知、自愛)。
【解析】
上一章講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況而論的。本章著重講統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對采取高壓政治,反對肆無忌憚地壓榨百姓。他認為,老百姓一旦不畏懼統治者的殘暴統治,那麽可怕的反暴力鬥爭就要發生了。他希望統治者不要自居高貴,而要自知、自愛,拋棄自見和自貴,這樣,他就不會遭到人民的反抗。
唐太宗所提出來的“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為政思想,其源當在老子的“民不畏威,則大威至”和儒家的“以民為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