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寫起小說來沒有這麽多顧慮。稱之為小說,隻是因為我不知道還能叫它什麽。我沒有多少故事可講,到結尾時也無關什麽婚喪嫁娶。人死了便一了百了,故事的大結局同樣如此,而婚配倒也能恰如其分地給故事收尾。老於世故的讀者對此不屑一顧是欠妥的,因為大團圓可是慣常的安排。普通人天生的善心會使他們相信,這樣一來該說的也都說了。不論其間有何種你喜愛的悲歡離合,有情男女還是終成眷屬,此時他們的肉身已功德圓滿,他們的誌趣又傳遞給了即將到來的下一代。然而我卻會讓讀者不得安生。這本書集錄了我對一個人的回憶,而我也隻是間或與他有些近距離的接觸,在這其中的間隔裏他有哪些遭遇我也知道得極少。我想憑著杜撰倒也能煞有介事地填補上其中的空白,讓敘述更加連貫,但我無意於此。我隻求寫下我所知道的事情。
多年前我寫過一篇小說《月亮和六便士》,用名畫家保羅·高更作為主人公,還設計了一係列情節來描畫該人物。我對這位法國藝術家了解很少,於是就根據那些為數不多的材料虛構著故事。在本書裏我就不打算這麽做了。我什麽也沒有虛構。其中有些人物尚健在於世,我就給他們另取了名字以避免尷尬,並想方設法保證不會有人認出他們。我寫的這位不算什麽名人,或許他永遠不會出名;或許生命終結時,他在塵世的耽留不會有任何痕跡,如同投石入河時水麵的漣漪轉瞬而逝。我這本書,假如還有人讀的話,隻能憑其或許存有的內在意趣。不過他為自己選擇的人生道路,可能使他性格中那股子奇異的力量以及可愛之處對世人日漸產生影響,從而在他離世之後很久,人們也許意識到在這個時代裏還曾有過這麽一位非凡之士。到那時候,人們對我寫了誰就恍然大悟了,想要略知其早年生活的人或也可以得到滿足。我認為敝書縱有諸般不是,但對於日後為我這位朋友立傳的作家而言,仍可作為有用的資料來源。
我不願佯稱所記下的談話內容是一字不漏的記錄。不論在什麽場合我都不會做筆錄,但是對於我關注的事情我能記得很清楚。盡管以自己的語言轉述,我相信還是忠實於原話的。剛才我自稱什麽也沒有虛構,現在則要更正一下。對於我沒有聽到也不可能聽到過的言詞,我自作主張地讓筆下的人物說了出來,而這也是自希羅多德以來的史學家們所得心應手的。我這麽做也出於跟史學家們同樣的原因:讓本來單憑記述、了無趣味的場景生動活泛起來。我希望自己的書有人翻閱,有可讀性,為此我自認為這麽做無可厚非。倘若聰明的讀者一眼看穿並加以指摘,那也完全是他的自由。
另一個讓我動筆時帶著點兒顧慮的原因是,我所涉及的人物大多為美國人。了解人是很困難的事情,而我覺得除本國同胞外,其他異域之輩根本無法理解。人不僅是其自身,也代表著其出生的地區、他們蹣跚學步的城市公寓或農莊、孩提時玩的遊戲、不經意聽到的無稽之談、吃的食物、上的學校、喜歡的運動、讀的詩,還有信奉的神。正是這些共同點塑造了他們,而你沒法道聽途說地理解這些,隻有生活於其中才能明白。隻有成為他們的一員你才能懂得他們。除了觀察,你無法了解外國人,因而要在書中還原出他們的真實性的確不容易。即便如亨利·詹姆斯這樣觀察細致入微、長居英倫四十年的人,也未能創造出一個道地的英國人形象。而我除幾個短篇小說外,從不涉足國人以外的描畫,短篇中的鬥膽嚐試也是因為在這樣的文體中可以較為簡略地處理人物。你可以提示給讀者寬廣的空間,由他們自己去填補細節。可能有人會問,既然我能把保羅·高更變成英國人,那何不在此書中如法炮製呢?回答很簡單:我做不到。那樣一來他們就不是原先的他們了。我不想裝模作樣地說他們就是原汁原味的美國人,如同美國人看待自己那樣的;他們隻是一個英國人眼裏的美國人。我並不謀求複製出他們的言語特性。英國作家這麽做往往導致糟糕的後果,能與之相提並論的也隻有美國作家複製的英國人說的英語。俚語就是個很大的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國係列小說裏用了很多,但總沒有英國人用得到位,於是並沒有產生他所追求的口語化效果,反倒讓英國讀者感覺頗不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