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黑岡店報:莘縣人關某寄居冀家莊。其子關模,年十二,五月初十日出割草不歸。覓之一月,今得其屍於冀收祖塋破塚內。予書朱單,傳關某及冀收。至,坐簽押房,屏書役問之。關某言:“我有兄在莘縣充快役,我住冀家莊七年。有妻四十七歲,女二,一八歲,一六歲,唯一子模兒十二歲。某日攜糞筐善鐮,上身裸,下穿破褲,躡兩鞋出割草,不歸。鄰人皆代為尋覓,獨冀收不往。某日黑夜,收隱短垣,聽我夫妻言,我問:‘誰?’收答:‘我。我邀你看莊稼。’遂疾去。次早問收,收不之理。時已刈高粱,我出拾柴,行過冀收塋,見破塚內有新土,似埋小兒,忽心動,謂必是兒屍。爬其土,見兒線褲帶。仍掩之,訴於兩地方。地方爬土,亦見褲帶。我欲稟官,地方勸冀收出棺費五十金,現交十六金,我亦願寢。誰知地方複來報。”問何證,曰:“無之。”收言:“我年少,父子鄉愚,慮破塚有外死屍,到官必受累。且關某兄為健役,我懼不敵,因聽眾言予之金,非有故也。”予言:“事無征,日久屍潰爛不可辨,安知非行者所棄?脫關模回家,當何如?”關某亦若心服者。因命以攣收者攣關。熟視收,無喜色,反俯首微作歎聲。
予乃中夜疾行七十裏,詣其塋,見新土果在塚內。屏役令家人剖之,得役鞋一隻;再剖,見線帶圈、碎骨,非栽入。急命妥役潛索十二、三歲同樣鞋五、六隻,喚關妻認,皆曰“非”,示以塚內鞋,則大哭曰:“兒鞋也!”往勘短垣,問收:“何以夜至此?”答以“便旋”。勘其家,訊其妻,妻曰:“不知。”索糞筐,出示關,關曰:“非。”取其四鐮出示關,關言:“皆非。兒鐮某處有缺,補以釘。”予欲出,瞥見屋後有夾巷,堆秫葉。搜葉內,有衣包一。葉束盡,麥糠中露鐮柄,取出以示關,關哭曰:“兒鐮也。”
徐以訊收,乃言:“某日我往地剪秫葉,適關模攜筐鐮至。我頓萌**念,許模餅食,誘之奸。不從,拉至某處壓其背,以帕蒙其口,奸畢,模大哭罵,欲歸訴。我取破塚傍磚,打耳根再三,即殞命。時高梁深,地僻少人行,棄筐於道,攜鐮歸,藏之。夜攜鍁推屍塚內,並鞋磚瘥之。”予隨帶收往,指戲處、奸處、打死處。剖其土,又得一鞋及磚。驗其骷髏,則傷處皮發獨存,皮肉血緊貼骨,長寬與磚符。遂通詳覆訊,申於府。
署府某與其幕某需索不遂,則當堂語收曰:“汝認強奸,即死。我視汝非凶。即是,汝亦非因奸。”收供乃遊移。即駁行首縣張令東令審。張令審,如初。又以申,署府複言:“汝急改供,如再認奸,定夾汝三夾棍。”收複改供,仍駁下,首縣提收父兄妻及鄰人、地方等質訊,請予坐其傍。收見予,即無言。其父兄皆曰:“汝自作孽,青天爺並未夾汝、打汝,汝自招。何翻為?”收乃曰:“我何嚐欲翻?府太爺教我如此如此。”予因命招房將收供寫兩紙,請首縣朱標之,鉗合同欲通揭。署府乃惶恐轉申。其幕猶向司幕言:“此案凶即真,其情乃收與模姊奸,被模窺見,遂致模死。非強奸模也。”予到省,臬司孫公廷槐曰:“聞此案由收與模姊奸。”予曰:“關模並無姊,惟兩妹,一八歲、一六歲耳。”孫公驚曰:“何細致也!”遂定讞。
【譯文】
黑岡店報告:莘縣人關某寄居在冀家莊。他兒子關模,年紀才十二歲,五月初十那天外出割草後沒有回來。關某已經整整找了一個月,今天才在冀收祖墳的破舊墓塚裏找到關模的屍體。我用朱筆發文,傳喚關某和冀收。他們來了以後,我坐在署名簽押的公堂裏,屏退管書牘記錄的小吏和衙役後細細訊問。關某說道:“我有個兄長在莘縣當捕快,我在冀家莊已經住了七年。我妻子今年四十七歲,我有兩個女兒,一個八歲,一個六歲,隻有一個兒子模兒十二歲。某天模兒帶著糞筐和一把快鐮刀,光著上身,下麵穿條破褲,拖著兩隻鞋子外出割草,結果沒有回來。街坊鄰居都幫我到處尋覓,隻有冀收一個人不去。某天黑夜,冀收躲在矮牆後麵,偷聽我們夫妻倆講話,我覺察有動靜,便喝道:‘誰?’冀收答道:‘我。我請你去看莊稼。’說完一溜煙地跑了。第二天早上我問冀收,冀收裝聾作啞地不吭聲。當時已是收高梁的時候了,我出去撿柴,走過冀收的祖墳,看見破舊墓塚上有新加的土,好像埋著個小孩,心裏怦然一動,想想一定是我模兒的屍體。我把土扒開,看見有模兒的線褲帶。我仍舊掩蓋好後,就向兩地保報告。地保到那兒扒開土一看,也看見了線褲帶。我本想報官,地保勸冀收拿出五十兩銀子作喪葬費用,現在冀收已經給了我關模的糞筐扔在路上,把鐮刀帶回家藏起來。夜裏我用鐵鍁把屍體推入破塚,還把關模的鞋子、沾滿血跡的磚頭都埋進去了。”我隨即帶著冀收前往現場,要他指認戲耍的地方、**的地方、打死關模的地方。再挖開掩埋的地方,又找到一隻一小孩的鞋,還找到了沾滿血跡的磚頭。仔細驗看骷髏,受傷的地方皮膚、毛發還在,血肉模糊地與骨頭緊緊貼在一起,長寬與磚頭大小正相合。於是我反複審訊核實後擬了報告,報到府裏。
代理知府和一個幕僚索賄不成,就當堂對冀收說:“你承認強奸殺人,那就是死路一條。我看你不像個凶犯。就算是個凶犯吧,看來你也不像因為強奸而殺了人。”這一來冀收招供時便遲疑不決起來。府裏把案子退回事發所在縣讓縣令張東另審。張東審完以後,結論與原來一樣。再報到府裏,代理知府又去對冀收說:“你趕緊把口供改了,你再承認強奸殺人,那就讓你嚐嚐夾棍的味道。”冀收又改了口供,府裏於是再把案子退回事發所在縣,縣令張東便把冀收的父親、兄長、妻子,再加上左鄰右舍和地保等人全提到公堂當麵對質訊問,還讓我坐在旁邊聽審。冀收一看到我在場,登時啞口無言。他父親和兄長都說:“你自己作孽,官府青天老爺既沒夾你,又沒打你,全是你自己招供的。幹嗎要翻案呢?”冀收就說道:“我又何嚐想翻案?全是知府老爺教我要如此做。”我於是命令管書牘記錄的小吏將冀收的口供寫成兩張紙,請縣令張東用朱紅色標出,還將準備翻案的那夥人的情況一起寫上,準備揭發。代理知府這才慌忙把案子轉呈上去。府裏那幕僚還對他上司說:“這凶犯即使是真的,其案情也是因為冀收與關模的姐姐通奸,被關模偷偷看見,於是把關模打死了。並不是冀收**關模後把他打死的。”我到省裏,按察使孫廷槐對我說:“聽說這案子是由冀收與關模的姐姐通奸而引起的。”我立刻回答:“關模並沒有姐姐,隻有兩個妹妹,一個八歲,一個六歲。”孫延槐驚歎道:“你辦案真細致啊!”於是這案子最終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