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乾隆中,吳門有顧某者,南雅先生之遠族也。曾官河南商邱縣,邑中有富室寡婦,族人謀其產,誣以奸情,且雲腹中有娠。前縣官得賄,欲據以定案。寡婦上控,委顧某案其事。既不能平反,而又得賄以護前官。寡婦自知冤不能白,竟於上堂時取所懷匕首自剖其腹,立時殞命。顧某以此削職歸,數年安居而已。

有齊門外楊姓者,貿易蘭陽,路過一村,即寡婦之舊宅。其宅已售他家,開張飯店,後有大樓三間,素有鬼,人不敢居。是日天已暮,楊急於投宿,主人曰:“今夜客多。然大樓又有鬼,不敢留也”楊自恃膽壯,遂投宿。未二更,果有一女鬼彳亍而來,問:“客是蘇州人耶?吾有冤欲報,非禍君也。”楊曰:“我非官,安能雪汝冤?”鬼曰:“倘能帶我去,必有以報大德。”楊曰:“惟命是聽。其如何能帶去,幸示我也。”鬼曰:“但於君啟行時呼賢妹一聲,及一路過橋過船,俱低聲呼我。至蘇州日,以傘一柄,我藏於中,到顧某家一擲其門中足矣。”鬼又曰:“我所以久不離此樓者,有金珠一篋值千金,藏於某處。今即以報君可也。”言畢而去,遂寂然。至天明,楊如其言尋之,果獲一篋,遂回吳。

顧某是日方演劇請客,楊從眾人雜遝中持傘進門,人不覺也。顧方與客讌飲歡笑,忽見一女鬼手持匕首,血淋漓,立於堂下。顧大呼曰:“冤家到矣!”眾客驚愕,無所見。是夜,顧自錄此案顛末一紙,粘於壁間,遂自縊死。故吳人至今皆能道其事。

《勸戒四錄》

【譯文】

乾隆年間,吳縣有個顧某,是南雅先生的遠方親戚。顧某曾在河南商邱縣任職,縣裏有個富家的寡婦,家族裏的人想奪取她的家產,便誣陷她與人有奸情,而且還說她已懷有身孕。前任縣令得了賄賂,想根據這一點定案。寡婦告到上司那兒,上司委派顧某審核該案。顧某既不能為寡婦平反,而又得了賄賂要為前任縣令開脫。寡婦自知冤情難以辯白,竟在上堂時掏出懷裏的匕首剖開自己肚子,頓時就倒地身亡。顧某因此被削職回家,幾年來倒也過著安穩的日子。

有個住在吳縣齊門外的人,姓楊,到蘭陽做生意,經過一個村子,就是寡婦的老宅。那宅子已賣給人家,開了個飯店,後麵還有大樓房三間,一直有鬼,沒人敢住。這天天已經黑了,姓楊的生意人急於投宿,主人對他說:“今天夜裏客人很多。但大樓又有鬼,所以不敢留你住宿。”生意人自恃膽大,就住了下來。還沒到二更,果然有個女鬼邁著小步前來,問生意人:“你是蘇州人嗎?我有冤仇要報,並不會害你。”生意人回答她:“我又不是做官的,怎能為你申冤昭雪?”那女鬼說:“假如你能帶我到蘇州去,我一定會報答你的大恩大德。”生意人便說:“我聽你吩咐。至於怎麽才能帶你到蘇州去,希望你能告訴我。”女鬼說:“隻要你出發時叫賢妹一聲,以後一路過橋過船,你都低聲叫我一聲。到蘇州那天,你拿一柄傘,我藏在傘裏,到顧某家時隻要把傘扔進門裏就行了。”女鬼又說:“我之所以一直不離開這樓房,是因為我有一箱金銀珠寶,價值千金,現在藏在某處。今天就可以拿它來報答你了。”女鬼說完就走了,樓裏又靜了下來。等到天亮後,生意人照女鬼的話去尋找,果然找到一個箱子,於是便回吳縣去了。

顧某這天正叫戲班子演戲請客,生意人從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拿著傘進門,人家也沒發覺他。顧某正與客人宴飲談笑,忽然看見一個女鬼手持匕首,渾身鮮血淋漓地站在堂下。顧某失聲大叫道:“冤家來啦!”眾多賓客全都驚愕不已,因為他們什麽也沒看見。這天夜裏,顧某自己將這案子的前後經過抄錄一紙,貼在牆上,然後上吊自盡了。原籍吳縣的人直到今天還都能講述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