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麻城塗如鬆,娶楊氏,不相能,中歸輒不返,如鬆嗛之而未發也。無何,塗母病,楊又歸,如鬆欲毆之,楊亡不知所往。兩家訟於官。楊弟五榮疑如鬆殺之,訪於九口塘。有趙當兒者,素狡獪,謾曰:“固聞之。”蓋戲五榮也。五榮駭,即拉當兒赴縣為證而訴:如鬆與所狎陳文等共殺妻。知縣湯應求訊無據,獄不能具。當兒父首其兒故無賴,妄言,請無隨坐。湯訪唆五榮者,生員楊同範,虎而冠也,乃請褫同範,緝楊氏。先是楊氏為王祖兒養媳,祖兒死,與其侄馮大奸。及避如鬆毆,匿大家月餘。大母慮禍,欲告官。馮大懼,告五榮,五榮告同範,同範利其色曰:“我生員也,藏之,誰敢篡取者!”遂藏楊氏複壁中,而訟如鬆如故。

逾年,鄉民黃某,埋其僮於河灘,土淺為犬爬啖。地保請應求住驗看。會雷雨電以風,中途還。同範聞大喜,循其衣衿笑曰:“此物可保。”與五榮謀,偽認屍為楊氏,賄仵作李榮,使報女屍。李不可。越二日,湯住,屍朽不可辨,殮而置揭焉。同範、五榮率其黨數十人哄於場。事聞總督邁柱,委廣濟令高仁傑重檢。高試用令也,覬覦湯缺,所用仵作薛某又受同範金,競報女屍,肋有重傷。五榮等遂誣如鬆殺妻,應求受賄,刑書李獻宗舞文,仵作李榮妄報。總督信之,劾應求,專委高掠如鬆等。兩踝骨見,猶無辭,乃烙鐵索使跽,肉煙起,焦灼有聲,雖應求不免,不勝其毒,皆誣服。李榮死杖下。然屍固男也,無發、無指骨、無血裙褲,逼如鬆取呈。如鬆瞀亂,妄指認抵攔。初掘一塚,得朽木數十片。再掘並木無有;或長髯巨靴,不知是何男子。最後得屍足弓鞋,官吏大喜,再視髑髏上鬖鬖白發,又驚棄之。麻城無主之墓發露者,以百數。每不得,又炙如鬆。如鬆母許氏,哀其子之死不得也,乃剪己發,去星星為一束:李獻宗妻刓臂血,染一褲一裙;斧其亡兒棺取腳指骨;湊聚諸色目。瘞河灘,而引役住掘,果得,獄具。署黃州府蔣嘉年,廉其詐不肯轉,召他縣仵作再檢,皆曰:“男子也。”高仁傑大懼,詭詳屍骨被換,求再訊。俄而山水暴發,並屍衝去,不複驗。總督邁柱竟以如鬆殺妻,官吏受贓,擬斬絞奏。麻城民鹹知其冤,道路洶洶,然卒不得楊氏,事無由明。

居無何,同範鄰嫗早起,見李榮血模糊奔同範家,方驚疑,同範婢突至曰:“娘子未至期遽產,非媼莫助舉兒者。”嫗奮臂住。兒頸拗,胞不得下,須多人掐腰乃下。妻窘呼三姑救我。楊氏闖然從壁間出,見嫗大悔,欲避而麵已露,乃跪嫗前,戒勿泄。同範自外人,手十金納媼袖,手搖不止。嫗出,語其子曰:“天乎!猶有鬼神,吾不可以不雪此冤矣!”即屬其子,持金訴縣。縣令陳鼎,海寧孝廉也,久知此獄冤,苦不得間,聞即白巡撫吳應棻。吳命白總督。總督故邁柱,聞之以為大愚,色忿然無所發怒,姑令拘楊氏。陳陰念:拘楊氏稍緩或漏泄,必匿他處,且殺人滅口,獄仍不具也,乃偽訪同範家窩娼,而身率快手直入,毀其壁,果得楊氏。招如鬆認妻。妻不意其夫狀焦爛至此,大慟曰:“吾累汝。”五榮,同範等叩頭乞命,無一言。時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也。

吳應棻以狀奏。越十日而原奏勾決之旨下,邁柱不得已,奏案有他故,請緩決。楊同範揣知總督意護前,乃誘楊氏具狀稱:身本娼,非如鬆妻。且自伏窩娼罪。邁柱複據情奏,請會。吳、邁兩人俱內用,特簡戶部尚書史貽直督湖廣,委兩省官會訊。一切皆如陳鼎議,乃複應求官,誅同範、五榮等。

《小倉山房集》

【譯文】

麻城人塗如鬆,娶楊氏為妻,兩人生活不和睦,楊氏出嫁後,中間回娘家探望親人常常不回來,如鬆懷恨但沒有發作。不久,塗如鬆的母親病了,楊氏又回娘家,塗如鬆要毆打她,楊氏嚇得逃跑,不知去向。兩家到官府打官司。楊氏的弟弟楊五榮懷疑如鬆殺了他的姐姐,就到九口塘去察訪。當地有一個叫趙當兒的人,向來奸詐狡猾,誆騙他說:“原來聽說有這回事。”這些話原是戲弄五榮的。五榮聽了大驚,立即拉著當兒到縣裏作證上

訴,說塗如鬆和他親近的人陳文等人一起殺死妻子。知縣湯應求審訊的結果沒有證據,案子不能結案。當兒的父親主動向官府反映自己的兒子本來是個無賴,胡說八道,請求官府不要因兒子犯罪牽連自己。湯知縣查訪唆使五榮告狀的人,是生員楊同範;楊同範是一個衣冠禽獸,於是請求革除楊同範的生員資格,緝拿楊氏。在此之前,楊氏是王祖兒的童養媳。王祖兒死後,楊氏與他的侄兒馮大通奸。到逃避塗如鬆毆打的時候,就又到馮大家裏藏了一月多。馮大母親害怕招來禍害,要報告官府。馮大害怕了,就告訴了楊五榮,五榮又告訴楊同範。楊同範貪圖楊氏的姿色,就說:“我是生員,藏了她誰敢來奪取呢?”於是把楊氏藏在夾牆中,而象以前一樣控告塗如鬆。

過了一年,鄉裏百姓黃某在河灘上埋葬他家的仆人,因為土層淺被狗扒開吞食。地保請知縣湯應求前去檢驗察看。湯知縣去了以後,恰恰遇到雷鳴電閃和大風,半路上又回來了。同範聽了大喜,撫摸著自己的秀才服裝青領衣衫說:“這件青領衣衫象征的功名可以保住了。”他和楊五榮謀劃,把仆人的屍體認作楊氏的,向仵作李榮行賄叫他上報是一具女屍。李榮不答應。到了第二天,湯應求去了,屍體腐爛不能辨認,就叫裝進棺材埋了,又插了一根木樁作為標記。楊同範、楊五榮率領他們的同夥幾十人當場起哄。這件事傳到總督邁柱那裏,就委托廣濟縣令高仁傑重新檢驗。高仁傑是試用縣令,他想非份地得到湯應求的位置,用的仵作薛某又接受了楊同範行賄的銀子,竟然上報了一具女屍,並且說肋部有重傷。五榮等人於是誣陷如鬆殺害妻子,湯應求受賄,刑書李獻宗舞文作弊,仵作李榮謊報。總督邁柱信以為真,在朝堂上檢舉了湯應求,專門委任高仁傑拷問塗如鬆等人。嚴刑折磨得塗如鬆兩隻腳腕上踝子骨**出來了也沒有招供;於是燒紅鐵索叫他跪在上麵,鐵索燒得皮肉冒煙,嗞嗞有聲,即使是知縣湯應求也不能幸免。由於忍受不了酷刑折磨的痛苦,湯應求等人都招認了事實上沒有的罪名。李榮慘死在刑杖拷打下。然而河灘上的屍體本來是男屍,沒有頭發,沒有腳指骨,沒有帶血的裙子、褲子,於是又逼塗如鬆交出罪證。塗如鬆精神錯亂,胡亂指著一座墳就說是妻子的墓進行搪塞。開始挖開一座墳墓,找到幾十片腐朽的木片。第二次掘開一座墳連木片也沒有,有的墓中挖出了長胡子、大靴,不知道是什麽樣的男屍。最後挖出了一具屍體腳穿弓形小鞋,官吏高興極了;再一看死人的頭骨上長著蓬鬆的白發,又大為吃驚把屍體拋棄了。在麻城發掘的無主的墳墓不下一百。每次找不到楊氏韻屍體,就用燒紅的鐵索烤灼塗如鬆。如鬆的母親許氏可憐自己的兒子求死不得,就把自己的頭發剪下來,摘除星星點點的白發挽成一束;李獻宗的妻子割傷手臂,用血染一褲一裙,又用斧子劈開亡故的兒子的棺材取出腳指甲,湊齊了按規定要求的種種物證,埋在河灘上,再引官府的差役去挖掘,果然找到了物證,終於結案。可是黃州府代理知府蔣嘉年,查出了其中的物證是假的,不肯向上轉報,召來外縣的驗屍官再行檢驗,都說屍體是男的。高仁傑十分恐懼,寫假公文上報屍骨被人偷換,要求再作審訊。不久山洪暴發,將屍首衝走,不能再作檢驗。總督邁柱竟然按照塗如鬆殺死妻子。官吏接受賄賂,決定分別判處斬刑,絞刑上奏朝廷。麻城的百姓都知道那樣判決是一樁冤案,大街小巷議論紛紛,為塗如鬆等人抱不平,然而終於因為找不到楊氏,冤情無法得到證明。

過了不久,楊同範的鄰居一老婦人早晨起來,恍惚看到李榮血肉模糊奔向楊同範的家,正在驚疑不定的時候,同範家的丫環突然來說:“我家娘子沒有到期突然早產,除了你老人家沒有人能幫助接生胎兒。”老婦人奮力揮臂前往。嬰兒的脖子拗屈,衣胞不能下來,必須幾個人掐著腰才下得來。同範的妻子處於困境,大喊:“三姑快來救我。”楊氏突然從牆中間出來,見了老婦人極端後悔,想回避已經來不及了,於是跪在老婦人麵前,祈求他不要泄露出去。楊同範從外麵進來,手裏拿著十兩銀子放進老婦人衣袖,搖手示意不止。老婦人出去,對自己的兒子說:“天啊,還有鬼神聽著,我不能不為這個冤案昭雪。”當即囑咐兒子,拿著銀子到縣衙門上訴。縣令陳鼎,是海寧縣的秀才,很早就知道這樁冤案,苦於不能參與審理此案,聽了起訴立即稟報巡撫吳應棻。吳應棻命令轉告總督。總督還是原來的邁柱,聽了轉告認為吳、陳二人極端愚蠢,滿臉忿怒無處發泄,暫且下令拘捕楊氏。縣令陳鼎暗想,拘捕楊氏稍慢一步或者消息走漏,必然轉移到別的地方,或者殺掉楊氏滅口,案件仍然不能了結。於是假裝查訪同範家裏窩藏娼妓,親自帶領眼明手快的差役直入楊同範的家,搗毀他家的牆壁,果然捕獲了楊氏,叫塗如鬆認妻子。楊氏沒有料到自己的丈夫被折磨得形體傷殘到這個樣子,大為傷痛,說:“是我連累了你。”五榮,同範等人連連叩頭請求饒命,沒有說一句辯解的話。當時是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吳應棻把案情寫成奏疏上報皇帝。到了第十天,批準原奏的聖旨下達,邁柱出於不得已,奏稟皇上此案有別的原故,請求緩期執行。楊同範揣測總督的意思,是想維護從前的判決,就**楊氏準備狀紙聲稱:自己是娼妓,並非塗如鬆的妻子。楊同範自己承擔了窩娼罪。邁柱又根據新的案情上奏,請求派官員會審。後來吳應禁,邁柱兩人調任京師官員,特別選派戶部尚書史貽直兼任湖廣總督,他委派兩省官員會審。會審結果,一切都按陳鼎的審議結案,於是恢複湯應求的官職,依法處死楊同範、楊五榮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