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淄川縣之西有崖莊,有賈某者被人殺於途。隔夜,其妻亦自經死。賈弟鳴於官。時浙江費公禕祉令淄,親詣驗之。見布袱裹銀五錢餘,尚在腰中,知非為財者也。拘兩村鄰保,審質一過,殊少端緒。並未榜掠,釋散歸。但命地約細察,十日一關白而已。

逾半年,事漸懈。賈弟怨公仁柔,上堂屢噪。公怒曰:“汝既不能指名,欲我以桎梏加良民耶?”嗬逐而出。一日,以逋賦故逮數人至。內一人周成,懼責,上言錢糧措辦已足,即於腰中出銀袱,稟公驗視。公驗已,便問:“汝家何裏?”答雲:“某村。”又雲:“去西崖幾裏?”答:“五、六裏。”公雲:“去年被殺賈某係汝何人?”答雲:“不識其人。”公勃然曰:“汝殺之,尚雲不識耶?”周力辯,不聽,嚴梏之,果伏其罪。

先是,賈妻王氏將詣姻家,慚無釵飾,聒夫使假於鄰。夫不肯,妻自假之,頗甚珍重。歸途,卸而裹諸袱,納袖中。既至家,探之已亡。不敢告夫,又無力償鄰,惱欲死。是日,周適拾之,知為賈妻所遺。窺賈他出,半夜蹌垣,將執以求合。時溽暑,王氏臥庭中,周潛就**之。王氏覺,大號。周急止之,留袱納釵。事已,婦囑曰:“後勿來,吾家男子惡,犯恐俱死。”周怒曰:“我挾勾欄數宿之資,豈一度可償耶?”婦慰之曰:“我非不願相交,渠常善病,不如從容以待其死。”周乃去,於是殺賈。夜詣婦曰:“今某已被人殺,請如所約。”婦聞大哭,周懼而逃。天明,則婦死矣。公廉得情,以周抵罪。

共服其神,而不知所以能察之故。公曰:“事無難辦,要在隨處留心耳。初驗屍時,見銀袱刺萬字文,周袱亦然,是出一手也。及詰之,又雲無舊,詞貌詭變,是以確知其情也。”

《聊齋誌異》

【譯文】

淄川縣西麵崖莊,有個商人被人殺死在路上。隔了一夜,商人的妻子也上吊自盡了。商人的弟弟到官府喊冤告狀。當時浙江人費禕祉是淄川縣令,親自前往現場檢驗。他見商人布兜裏襄著五錢多銀子,還在腰際沒被搶掠,知道凶犯不是為錢財而來。他把商人被害地及居住地兩村的鄰舍、地保都找來審查質問一通,也理不出什麽頭緒。但他並未用刑拷問,就把他們全放回了家,隻是命令地保、鄉約留心察看,十天稟報一次。

轉眼過了半年,查問之事漸漸鬆懈下來。商人的弟弟埋怨縣令心慈手軟,常到公堂上喧擾。費禕祉怒道:“既然你指不出凶犯姓甚名誰,難道要我把守法良民都捆綁起來施刑不可?”喝令手下把他逐出公堂。一天,費禕祉抓了幾個拖欠賦稅的人。其中一人叫周成,怕被官府責問拷打,忙說該交納的錢糧賦稅都已準備好了,隨即從腰兜裏掏出銀兩,呈給縣令查驗。費袢祉查完,就問:“你家住哪裏?”周成回答:“某村。”又問:“離西崖莊幾裏地?”答:“五六裏。”費禕祉接著問:“去年被殺的商人是你什麽人?”周成趕緊說:“我不認識那人。”費禕祉勃然大怒:“你殺了他,還說不認識他?”周成極力抵賴,費禕祉根本不聽,令手下嚴加拷問,周成果然認罪了。

先前,商人的妻子王氏要走親戚,但羞於沒有耳環頭飾,就吵鬧著要丈夫向鄰居去借。丈夫不肯,王氏便自己去借,借到手後很是愛惜。回家路上王氏脫下耳環頭飾,用布包好後放進袖子裏。等回到家,她一摸衣袖,竟已化作烏有。王氏既不敢告訴丈夫,自己又無力償還鄰居,一時惱恨得想一死了之。這天,周成恰巧拾得首飾,知道是王氏失落的。他窺見商人外出,半夜翻牆入院,拿著首飾想與王氏發生關係。當時正是酷暑盛夏,王氏睡在庭院中,周成悄悄地走過去想**王氏。王氏驚醒後大叫。周成忙叫王氏別聲張,表示隻要王民與他發生關係,包著的首飾便留下給她。兩人發生關係後,王氏關照他:“以後別再來我家,我家男人脾氣暴躁,我們再這麽幹恐怕都要送命。”周成一聽便惱火了:“這筆錢夠我去妓院玩幾天,難道你跟我睡一夜就行了?”王氏隻好安慰他:“我不是不願與你共度良宵,反正我男人常常犯病,不如安心等他死掉,我倆就能天天廝守在一起了。”周成離開她家便去殺了商人。晚上他又到王氏家:“現在你家男人已經被人殺了,我倆可以天天在一起了。”王氏聽了號啕大哭,周成嚇得趕快逃走。天大亮後,王氏已自盡了。費禕祉查明實情,判周成抵罪。

大家都佩服費禕祉破案神明,卻不知他是怎麽破案的。費禕祉說:“事情沒有辦不成的,關鍵是要處處留心。當初驗屍時,我見商人裹錢的包布上刺著萬字花紋,而周成放錢的包布上也同樣刺著萬字花紋,可見這布是出自一人之手。等到盤問周成時,他又說與商人毫無關係,其供詞、神色又詭詐多變,這樣一來就知道他是真正的殺人凶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