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粵東某生聘某氏,國色也。偶出觀劇,被為富不仁者所見,重賄女母,私之,往來甚密。恐旁人執奸,乃於女臥榻下穿一地道通後院空室中,為潛避計。未幾,某生入泮,使媒來訂婚期。富室與其母女謀,使生入贅而斃之,母女皆諾。告媒曰:“婿家無父母,老婦亦無夫無子,兩無依倚。婿如肯入贅,兩得其便。否則姑緩,俾女待我卒也,而後於歸。”媒覆之,生欣然願贅。
及完婚時,男女親朋集賀者數十人,同觀花燭,無不嘖嘖羨新婦美者。生喜甚,送客入席,即歸新房與婦對酌。新婦不作恒常羞澀狀,執爵相酬飲,生入醉鄉。時外客聞內宅慘呼一聲,共駭愕問,見新郎衣履如故,散發覆麵,狂躍而出。群欲詢之,已疾奔出外。客皆追隨,行裏許,遇大河,即躍入水而沒。客呼漁舟撈救,不得,皆歎息而返。新婦與母俱惶急,候於中堂,見客回,泣問新郎安在。客告之故,並叩其由來。婦曰:“婿方在房中筵宴,忽發狂衝門出,我等不知其所以。諒出外,俱親友必阻之使歸,何任其投河而沒耶?是客殺我婿也!”遂鳴諸官。
官訊客,皆曰:“我等猝不及防,追之無及。事出意外,豈有至親好友見死不救哉?”訊諸新婦及母,則哀求還屍而已。遂為疑案。
未幾易一令,有明察聲。見前官移交有是案,反複推求,恍然曰:“婿投河而反誣客,非誣客也,欲證新郎之死以實之也。是必有故。”變服為星卜之流,訪諸其鄰。鄰人曰:“有某富室,素與婦女無親故,忽往來甚密,我儕亦疑有故。但是日新郎發狂投河,眾目共睹,豈有他哉?”令曰:“汝見之否?”對曰:“我亦在座。”令曰:“汝視新郎貌作何狀?”曰:“披發覆麵不及見。”令曰:“富室安在?”曰:“今日猶見其入新婦家也。”令辭去,易服,率健役百餘,突至婦家,圍其前後戶而搜之,僅有母女在。將入閨中,老婦橫身阻曰:“此嫠女室。三尺童子,不許入門,況為民父母而不知禮乎?”令微曬曰:“欲為汝婿明冤耳。”婦曰:“倘入室而無冤可明,將何如?”令曰:“我償汝婿命!”乃呼役掖老婦出。令入房,見鋪陳精潔,皆常用什物,無可疑者。正躊躇間,俯視床下,見有男子履。回顧新婦,駭然失色。令呼眾役入,移床而觀,見地板有新墊者,命役舉之,則地道見。令乃帶役入,穿出,至一空室。室隅鮮衣少年伏焉。執之,推門至院落,見地有新挖狀,命役啟之,生屍在焉。經夏不變,喉間扼痕顯然。遂出,聚案內人證。一訊服辜,論如律。
乃知生醉後,婦女與富室共扼其喉而斃之,從地道舁入後院埋之。投水之人,係富以重價覓善泅者為之也。
《客窗閑話》
【譯文】
粵東某生已與某氏定了婚約,某氏長得美貌標致,算得上天香國色了。某氏偶爾外出看戲,被一個不義的富人看見,便花重金買通某氏的母親,私下裏與某氏勾搭私通,往來非常密切。富人怕被別人捉奸,就在某氏的臥榻下鑿了一條地道直通後院空房中,這樣可以躲避起來,不為人知。不久,某生考進縣學,派了媒人來商定婚期。富人與母女倆商量,要讓某生入贅,然後殺了他,母女倆都同意這麽幹。那母親就對媒人說:“某生家沒有父母,我老婦也沒有丈夫、兒子,雙方都沒個依靠。某生假如願意入贅,那麽兩家都得到方便。否則隻能暫緩一段時間,讓女兒侍奉我歸天後,才能嫁給他。”媒人把這話轉告某生,他也很高興上門做女婿。
婚禮那天,男女雙方親朋好友前來祝賀的有數十人,大家一邊觀賞熱鬧的婚禮,一邊都嘖嘖羨慕新娘正是畫中仙人。某生聽了喜形於色,待送客入席後,立即進入新房與新娘斟酒對酌。新娘一點沒有平常羞澀的樣子,舉起酒器頻頻勸酒,某生很快便進入醉鄉。這時外麵的客人忽聽得裏屋一聲慘叫,正吃驚害怕之際,隻見新郎仍然那身打扮,披頭散發,把整個臉都遮住了,從裏屋狂跳而出。大家正待詢問出了什麽事,他已經飛奔著跑到外麵去了。眾賓客一起追趕,跑了一裏地左右,迎麵遇到一條大河,新郎跳入水中,旋即不見了蹤影。眾賓客趕緊喊來漁船救撈,結果一無所獲,隻得歎息著回來了。新娘和她母親都驚慌緊張得不成樣子,坐立不安地等在庭院中,見眾賓客回來,泣不成聲地詢問新郎下落。眾賓客告訴她們追趕的情況,並詢問裏屋發生了什麽事。新娘哭道:“新郎正在裏屋筵宴,突然發狂似地從門裏衝出去,我們也不知是什麽原因。想想他跑出去,外麵親友一定會攔住他讓他回來,怎麽會任他投河而被淹沒了呢?這等於眾賓客殺了我的新郎啊。”於是把這事告到官府。
縣令詢問眾賓客,大家都說:“我們猝不及防,追也追不上。事情發生得如此突然,哪有至親好友見死不救的道理?”縣令又問新娘和她母親,她們隻是哭著要求還她們屍體。這一來此案就成了個疑案。
沒多久換了個縣令,新縣令頗有見微知著、明察秋毫的名聲。他見前任移交的案子中有這麽一件案子,反複思量、仔細推敲後恍然大悟道:“新郎投河而反過來誣陷賓客,實際上並不是要誣陷賓客,而是為了要證明新郎死掉,讓賓客出來做個證人罷了。這中間必有緣故。”於是新縣令換裝易服裝作占星測卜的人,到左鄰右舍中去探訪。有個鄰居說:“有某富人,一向與新娘無親無故,忽然來往很密切,我們也懷疑其中有緣故。但那天新郎發狂跳河,大家都親眼目睹,還會是其他人嗎?”縣令問他:“你看見了嗎?”那人答道:“我也在現場啊。”縣令再問:“你看見新郎的臉是什麽樣子?”那人便說:“他披頭散發,把整個臉都遮住了,我都來不及看清他的臉是什麽樣子。”縣令又問:“那富人在哪裏?”那人說:“我今天還看見他到新娘家去。”縣令向他告辭後回到縣衙,又換上一身官服,率領健壯衙役一百多人,突然衝進新娘家裏,圍住前後門細細搜索,隻有母女倆在家裏。縣令要進新娘屋裏搜查,她母親橫身擋住說:“這是寡婦的房間。三尺幼童,尚不許進門,何況為民父母的縣令大人反倒不懂禮嗎?”縣令微微笑道:“我要為你女婿申冤昭雪啊。”新娘母親反問道:“倘若進了屋,而又無冤可申,那又該怎麽辦呢?”縣令吼道:“那我還你女婿一條命!”縣令喝令衙役將新娘母親攙扶出去。縣令進入裏屋,隻見擺設精巧整潔,都是些日常用品,沒什麽值得懷疑的東西。正在躊躇之間,俯看床下,卻看到一雙男人鞋子。回頭再看新娘,早已嚇得花容失色。縣令把眾衙役叫進來,移開床一看,見地板有新近鋪上的,叫衙役把這些地板起開,則一條地道赫然顯現出來。縣令帶領衙役進去,穿過地道,到了一間空房。屋角一個穿著亮麗服飾的年輕人伏在那裏。把他捆綁後,推門到庭院裏,地上有新近挖過的痕跡,叫衙役挖開一看,某生的屍體埋在那裏。雖已過了一年,屍體一點沒有變樣,喉嚨間遭扼殺的印痕清清楚楚。於是縣令出了庭院,將此案的凶犯、證人一起帶來。一加審訊,那些家夥全都供認不諱,縣令按法律量刑定了案。
大家這才知道某生喝醉後,新娘和富人一起緊緊扼住他喉嚨使他送了命,又從地道把他抬到後院掩埋掉。至於那個跳河投水的人,則是富人出高價找了個水性好的人假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