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介入明與後金的戰爭。
朝鮮自十四世紀末建立李氏王朝以來,與明朝關係密切。萬曆年間,中朝聯合作戰,製止了日本對朝鮮的侵略,自此兩國更加友好。萬曆四十七年(後金天命三年,1619年)明與後金發生了薩爾滸之戰,朝鮮遣其將薑弘立以兵助明軍。結果,明軍慘敗,薑弘立以兵五千降後金。努爾哈赤歸朝鮮部將十餘名,以書諭朝鮮國王李暉曰:“昔明以兵救爾倭難,故爾國亦以兵勤明,勢不得已,非於我有怨也。今所擒將吏,以王之故;釋令還國,王其自審去就。”①不久,朝鮮國王遣使致書努爾哈赤,曰:“惟我兩國俱是帝臣,同事天朝者二百年於茲。不圖近者建州與明朝構釁,兵連禍結,以致生民塗炭,四鄰多壘,豈但鄰國之不幸,其在貴國,亦非好事,天朝之於我國,猶父母之於子也,父之有命,子敢不從乎?大義所在,不得不然。……自今以後,複懷好音,偕至大道,則天朝寵綏之典不日誕降。兩國各守封疆,相修舊好,豈不美哉!”②與此同時,朝鮮允毛文龍率明軍駐紮鐵山、皮島(皮島當時號東江鎮,今朝鮮之椴島),並於經濟上給予援助。朝鮮國王李棕更向毛文龍表示:“寡人與貴鎮,是同一家,膽肝相照,唇齒相依。”③後金伐明,毛文龍則遣兵騷擾其後,迫使後金不敢專意向前。另外,後金由於長期同明作戰,無暇顧及經濟,加之明又關閉了與後金的邊境互市,使得後金當時的經濟狀況極為困窘,急需朝鮮成為一個能夠供應其物資的基地。征服朝鮮,已成為後金對明作戰總戰略的一部分。
皇太極一征朝鮮。
天聰元年(明天啟七年,1627年)正月初八,皇太極命大貝勒阿敏、貝勒濟爾哈朗、阿濟格、杜度、嶽托、碩托等統大軍征伐朝鮮,諭曰:“朝鮮屢世獲罪我國,理宜聲討,然此行非專伐朝鮮也。明毛文龍近彼海島,倚恃披猖,納我叛民,故整旅徂征。若朝鮮可取,則立取之。”④
正月十三日,後金大軍至邊境地帶,夜襲明哨所,盡獲哨卒。次日夜,臨朝鮮,直抵義州城下,樹梯攻城,巴圖魯⑤艾博率八旗精銳一舉登城,諸軍隨後攻入,義州陷落。殺府尹李筅,判官崔鳴亮自盡。屠城中兵卒,俘其居民。是夜,分兵搗毛文龍所居鐵山,毛文龍遁入皮島。
十五日,留兵守義州,大軍沿西朝鮮灣前進,攻陷定州,宣州府副使奇協“不屈而死”,俘州牧使金措,盡降其民。
十八日,招郭山之漢山城不降,攻克之,郡守樸椎健被俘,殺其將卒。以上三城,“逃生者,隻數十餘人”。
十九日,自定州渡嘉山江。次日,向平壤進發。
粉彩八桃天球瓶後金兵進展迅速,勢如破竹。阿敏遣人回沈陽匯報軍情,並請求發兵守義州城,以抽出兵力補充前線急需。皇太極得報,大悅,傳諭曰:“蒙天眷佑,爾出師諸貝勒所至克捷,朕聞之,不勝喜悅。前進事宜,爾等詳加審酌,可行則行,慎勿如取廣寧(今遼寧省北鎮縣)時,不進山海關,以致後悔。如不可行,亦勿強行。爾等在行間,宜仰承天眷,保惜聲名,凡事見機圖之。倘邀天佑,朝鮮事漸有定局,一切事宜,有當請命者,爾行問諸貝勒,公(共)同議定,遣使來奏,朕據所奏裁定。朕在都城何能遙度耶!”遂發在外移營蒙古兵及在內分管蒙古兵並家屬進駐義州。
於是阿敏率大軍繼續深入,渡青泉江,克安州。州牧使金浚、兵使南以興,自焚而死;郡守張鐓、副使全尚毅、縣令宋圖南等被殺。大軍在安州休息四日,二十五日,起行。二十六日,進至平壤城,城中官民悉遁。後金兵唾手而得全城。當天,大軍渡大同江,二十七日,駐軍中和。
朝鮮國王李棕遣使致書,質問後金興師之故。曰:“貴國無故興兵,忽入我內地,我兩國原無仇隙。自古以來,欺弱陵卑,謂之不義;無故戕害人民,是為逆天。若果有罪,義當遣使先問,然後聲討。今亟返兵,以議和好可也。”⑦大貝勒阿敏答朝鮮書曰:“向者,我軍往取我屬國瓦爾喀時,爾國無端出境與我軍相拒,一也;烏喇貝勒布占泰之屢侵爾國也,爾以烏喇屬我姻戚,求釋於我,我為勸諭息兵,爾曾無一善言相報,二也;我兩國原無仇怨,爾於己未年(1619年),發兵助明,合謀圖我,幸蒙天鑒,明兵敗衄。爾之帥卒,為我陣擒,我不忘舊好,故不加誅戮,且豢養之,縱令返國,至於再三,爾不遣一介來謝,三也;天以遼東賜我,遼東之民,我民也,爾容毛文龍潛據海島,致我遼東百姓,被其侵擾,聽其引誘,我曾令爾縛毛文龍,複成兩國之好,爾竟不從,四也;辛酉年(1621年),我軍攻剿毛文龍,惟明人是問,亦望爾惠顧前好,不以一矢相加,爾國究無一善言相報,五也;毛文龍係明國之將,明且無糧餉給與,爾乃予以地土,導其耕種,資之糗糟,贍其軍實,六也廣……我皇考上賓,明方與我為敵,尚遣使來書,兼賀新君即位,我皇考素與爾朝鮮相和好,毫無嫌,何竟不遣一使吊問,七也。爾如此負恩構怨,難以悉數。我用是統率大軍,聲罪致討。爾尚自以為是,與我為敵耶?抑將悔禍之延,抒誠引咎,申盟天地,重修和好耶?我且留師五日以待,惟好是圖,果欲議和,速行遣使,如違約不至,我軍即鼓行而前矣。”⑧
李棕對議和之事遲疑不決,左右大臣亦意見不一,李保遂複書阿敏,再次表示不能同明朝斷交,奉行與明、與後金都友好的政策,“並行而不相悖”⑨。
二月初五日,阿敏率大軍至黃州城。朝鮮國中震恐,求援於明。明遼東巡撫袁崇煥遣舟師援皮島,又遣精兵九千進逼三岔河,以圖牽製。皇太極恐明乘後金國內兵力虛弱而進攻,親自巡邊,援兵於遼河岸,使袁軍不能援助朝鮮。李棕攜妻子逃至江華島,複遣使至阿敏處謝罪。阿敏派總兵官劉興祚去江華島,當麵宣諭,以兵威恫嚇,而自己駐軍平山以待。李宗被迫接受議和條件,先派王弟原昌君李覺送去一份厚禮,以示誠意。
三月初三日,阿敏派劉興柞、巴克什庫爾纏等為代表,乘船到江華島,與朝鮮國王李棕及其大臣正式舉行會盟儀式,刑白馬烏牛,誓告天地,結為兄弟之國。後金在盟誓中,要求朝鮮國王李棕應接受的議和條件是:“應進滿洲國皇帝禮物,若違背不進;或不以待明國使臣之禮,待滿洲國使臣,仍與滿洲結怨,修築城池,操練兵馬;或滿洲俘獲編入戶口之人,逃回朝鮮容留,不行遣還;或違所言與其遠交明國,毋寧近交滿洲之語,當告諸天地征伐之。”⑩盟誓之後,阿敏認為;“朝鮮王雖已盟誓,吾等並未與盟,軍還時,可仍縱兵掠之。”貝勒嶽托等止之,阿敏不聽,令將士縱掠三日。財物人畜,悉行載還。皇太極下令分兵三千駐守義州,其餘全部振旅而還,李棕弟原昌君李覺作為人質隨清軍入朝。
天聰元年(1627年)五月,皇太極設宴為朝鮮國王弟李覺餞行,允其回國。七月,應朝鮮國王請求,下令撤回鎮守義州之將士。
皇太極二征朝鮮
天聰元年(1627年)十二月,皇太極派遣參將英額爾岱、遊擊霸奇蘭去朝鮮,傳諭李棕賣給糧食,供應蒙古來降各部食用,李棕以遭亂世“殘破”為由,僅拿出一千石糧食以平價賣給後金。李棕與後金議和不久,即向明朝作了報告,稱其與後金議和不過是“羈縻之術”,深得崇禎皇帝諒解。朝鮮仍堅持與明朝結盟。天聰三年(1629年)後金伐明,縱反間計殺明督師袁崇煥。五年(1631年),準備乘虛征皮島,征兵船於朝鮮,李棕三日才見來使,曰:“明國猶吾父也,助人攻吾父之國,可乎?”天聰七年(1633年)李棕寫信向皇太極表示:“貴國既欲議和息兵,甚為美意,故孤亦喜而許之。但念敝邦之於明朝,君臣分義甚重,若貴國要我負明,則寧以國斃,斷不敢從!”皇太極極為不滿,複信於李棕,列舉其親明助明,停止互市、降低參價、越界盜參、修築城防等罪,責其不守盟約。是年夏天,明毛文龍所部副將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叛明歸金。後金遣使征糧朝鮮曰:“爾國視明猶父,十輸其粟;我今既為兄,獨不可與一次乎?”李棕不從。
天聰九年(1635年),皇太極大敗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得元傳國璽。十年(1636年),八和碩貝勒及外藩蒙古四十九勒表請上尊號。皇太極表示:“朝鮮兄弟之國,宜與共議。”二月初,滿漢貴族和外藩蒙古王公聯名致書朝鮮國王李棕,請其派親近子弟來沈陽,向皇太極“勸進”,上“皇帝”尊號。消息傳來,朝鮮國內一片嘩然,諸臣爭言不可。掌令洪翼漢曰:“臣自呱呱墜地之初,隻知道有大明天子,我們尊他(指皇太極)為帝,還有什麽臉麵立於天下!”太學生金壽弘等也上書國王請求:“斬虜使,焚虜書,以明大義。”
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皇太極舉行登基典禮,改元崇德,國號大清。朝鮮使臣李廊等來朝賀,但不參拜,不行大禮。臨行時,皇太極修書一封,讓其帶給李棕。行至通遠堡時,李廊給當地守臣寫了一封信,並將皇太極給李棕之信留於宿處,徑自回國。信上曰:“我等奉主命出使,貴國忽生異心,以勢逼迫。但吾首不能自斷,一切羞辱,俱已受盡,此古今所無之事也。今幸得至我界,甘受國法而死,尚複何言!”皇太極聞此大怒,決定傾全國之兵,親征朝鮮。
十二月一日,奉召之蒙古各部率兵會於沈陽,加上八旗兵,號稱十萬。皇太極指令禮親王代善、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貝勒嶽托、豪格、杜度等隨其出征。九日,皇太極率大軍抵達鎮江,次日,揮軍渡江,攻陷義州,進入朝鮮境內。自此,清軍以破竹之勢,連克郭山城、定州。另一路大軍進入平壤,直抵王京城下,李棕逃至南漢山城,固守待援。三十日,都城漢城陷落。
開始,李棕遣使告急於明,當時明朝廷自顧不暇,無力援助。登萊總兵陳洪範準備率船出海,被大風所阻。朝鮮國中東南諸道援兵相繼潰散,西北援兵逗留於海峽內不得進入,南漢山城內糧食困乏。
崇德二年(1637年)正月,皇太極對李棕發出通諜,責令投降。李棕智窮力竭,決計投降。清軍一方擬定和議條款,要求朝鮮一方承認,作為“永定規則”如下:
一、“當去明國之年號,絕明國之交往,獻納明國所與之誥命冊印,躬來朝謁。”
二、“爾(指李棕)以長子,並再令一子為質。諸大臣有子者以子,無子者以弟為質。爾有不諱,則朕立爾質子嗣位。”
三、“從此一應文移,奉大清國之正朔。”
四、“其萬壽節及中宮千秋、皇子千秋、冬至、元旦及慶吊等事,俱行貢獻之禮。並遣大臣及內宮奉表。其所進往來之表及朕降詔敕,或有事遣使傳諭,爾與使臣相見之禮及爾陪臣謁見,並迎送饋使之禮,勿違明國舊例。”
五、“朕若征明國,降詔遣使,調爾步騎舟師或數萬,或刻期會處,數日限期,不得有誤。”
六、“軍中俘獲,過鴨綠江後,若有逃回者,執送本主。若欲贖還,聽從兩主之便。”
七、“爾與內外諸臣締結婚媾,以固和好。”
八、“新舊城垣,不許擅築。”
九、“爾國所有瓦爾喀,俱當刷送。”
十、“日本貿易,聽爾如舊。當導其使者來朝,朕亦將遣使與彼往采也。其東邊瓦爾喀,有私自逃居於彼者,不得複與貿易往來。爾若見瓦爾喀人,便當執送。”
十一、“每年進貢一次,其方物數目:黃金百兩,白銀千兩,水牛角二百對,豹皮百張,鹿皮百張,茶千包,水獺皮四百張,青黍皮三百張,胡椒十鬥,腰刀二十六口,順刀二十口,蘇木二百斤,大紙千卷,小紙幹五百卷,五爪龍席四領,各樣花席四十領,白苧布二百匹,各色綿綢二千匹,各色細麻布四百匹,各色細布萬匹,布千四百匹,米萬包。”
朝鮮國王李棕上書皇太極,表示接受條款,並公開表示:“自(崇德二年)正月三十日以前則為明朝之臣子,正月三十日以後則為大清之臣子。”與此同時,皇太極諭告李棕:“江華島已克,家室無恙,速遵前詔,出城來見。”李棕聞聽此信,不再徘徊城中,於三十日出南漢山城,到清軍大營投降。皇太極在漢江東岸三田渡築壇,架設黃幄,正式定盟,確立了清與李氏朝鮮的君臣關係。此役曆時整兩月。二月二日,皇太極下令班師,李棕率群臣出王京十裏跪送。
崇德二年(1637年)五月,清軍攻皮島,朝鮮調戰船50艘助戰,皮島被攻陷。自此,朝鮮由明朝的屬國變成了清朝的屬國。
注釋
①《聖武記》卷六,第255~256頁。
②李肯翊:《燃黎室記述》卷二一。
③《李朝實錄》仁祖,卷一四,第351頁。
④《清太宗實錄》卷二,天聰元年正月丙子。
⑤滿語“勇士”。
⑥⑦⑧《清大宗實錄》卷二,天聰元年正月辛巳。
⑨《李朝實錄》仁祖,卷一五,第366頁。
⑩《清太宗實錄》卷二,天聰元年三月乙酉。
《聖武記》卷六,第257頁。
《清太宗實錄》卷一三,天聰七年二月甲申。
《聖武記》卷六,第257頁。
《李朝實錄》仁祖,卷三二,第163一164頁。
《清太宗實錄稿本》崇德元年,遼大曆史係印本。
《清太宗實錄》卷三三,崇德二年正月戊辰。
(朝鮮)鄭昌順等編:《同文匯考》別編卷四,《陳民間訛傳征兵奏》(崇德年九月二十日)。
《聖武記》卷六,第2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