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楊聯陞先生在一篇文章中討論到中國文化裏“報”的觀念。楊先生認為,這個觀念是構成中國社會關係的重要基礎,代表了對人和人之間行為“交互性”的肯定。文章篇幅不長,卻覆蓋了此一觀念中一些最重要的麵相,及其對中國社會的製度性影響。我這裏特別關注楊先生提到的“道德分殊主義”:就性質而言,“報”的原則應適用於所有關係,故而是“普遍主義”的;但實際則主要是在已經建立“個別關係”的兩個主體之間發生,因而導致“原來意圖應用於普遍態度上的製度變得分殊化”。比如,“即使為辦理公務,如果能恰好使某一個人得到利益,這個人也得以一份受恩惠的感激之情對待那個造成如此結果的人”。

“報”的觀念為何會走向分殊主義?楊先生認為,這和秦以後的政治社會結構有關:在帝製係統和家族係統內,“分殊主義都成為最重要的原則,交互報償的原則受到修改”,“名分”被置於“實際”之上——“君主或父母僅憑其地位即有特權接受其臣民或子女的尊敬與服侍”,而“子女或臣民永遠是該責備的,不論父母或君主如何對待他們”。這和早期儒家的態度不同。孔子提倡“以直報怨”,孟子則讚同“用反對、背棄,甚至叛變的手段”來對待暴君,同時“也允許子女在他父母犯了大錯時,可以出言反對其父母,理由是如果子女對父母的殘暴毫無反應,會更增二者的距離與疏遠”。

這似乎給人一個印象:在分殊主義下,還報關係是單向的。這豈非和“報”的“交互性”相矛盾?最近聽到劉永華教授的一個報告,對此有了新的理解。永華兄認為,中國皇權製度的一個重要支撐點是“恩”的觀念。君主被視為民生和社會秩序的提供者和保護者,臣民據此有報答君恩的義務。這樣說來,施與報仍是一種交互因果關係。這很好地解釋了“報”何以從原則上的普遍主義變為實踐上的分殊主義,不過,就政治領域而言,“恩”仍非根基性觀念,蓋君主對臣民的恩澤之所以成立,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某種“產權”意識:天下歸誰所有?人們常提到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出自《詩經·北山》,意味著人一旦生在這塊土地上就有了報答君上的義務:食毛踐土,感恩戴德,難免“天王聖明,臣罪當誅”。

政權如同一份產業,“打天下”就要“坐江山”,正是君主們自以為有恩於下民的心理前提。然而,改朝換代本身也提示了問題的另一麵:至遲從西周開始,“天命靡常,惟德是輔”就成為主導性的政治原則,“天下”遂不固著於一家一姓,其歸屬要靠執政者實際的治理表現決定。由此更產生“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一類“公有”意識,乃至一種“無政府主義”式的觀念,葛敬言的“無君論”、陶淵明的“桃花源”,都沒有也不需要君主。相傳為古歌的《擊壤歌》說此理由,最為清澈:“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當然,人永遠無法擺脫社會而孤立存在,統治者也是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不過,這些理想也同時指示出“天道”的普遍性。實際上,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觀念中,以朝廷為代表的“國”亦非人們的最高效忠對象,那之上還有一個“天下”在,是後者而非前者提供了價值的終極來源。故食毛踐土並不天然構成君臣施報的基礎,鑿井耕田,一食一飲,憑借一己勞力,並非君主的恩賜。

“天”對王權的製約,一麵通過“國”之上的“天下”表現出來,另一麵通過“國”之下的“家”表現出來。西晉經學家杜預提出:“君臣有義,而與父子家人以恩合不同。”“恩”適於“家”中,君臣間的倫理則是後天的“義”。朱熹也說:“父子兄弟夫婦,皆是天理自然”,而“君臣雖亦是天理,然是義合”。更有人明確把君臣關係從“天”的範疇內抽出,強調父母、兄弟乃“生而有之”,故是“天倫”,君臣則是“人倫”。其意義正如作為東漢官方經學教科書的《白虎通》所雲:“君臣以義合,不可則去。”天倫無可逃避,人倫可以選擇。因此,即使是具有明確等級性質的君臣關係仍具有一定的協商色彩,有賴於雙方互動和選擇,不隻是單方的效忠。

這意味著,作為一個交互性的實踐概念,“報”的普遍主義性質始終未曾完全消失,“名分”也絕不必然帶來恩德。今日已是人民當家做主的時代,我們要光大自己的文化傳統,就該多多思考如何維持一種更加公平、使人更有尊嚴的施報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