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征雖然對佳期的態度與從前有天壤之別,但他骨子裏愛訓人的毛病是改不了的,趁著晚飯的當口,他又忍不住說:“我覺得你應該趕緊找工作,人都是越待越懶,越待越想待,就不想出去工作了。”
佳期想探探他的底:“你覺得女的結婚以後還應該出去工作嗎?”
“那當然了。”
“可是小說上說,一個男的要真愛一個女的,不會舍得讓她那麽辛苦。”
萬征不理解:“工作有什麽辛苦的?要是幹兩份工作可能還辛苦。你怎麽?不想工作了以後?”
“沒有啊,我就是隨便一問。”
萬征防著她呢:“你可甭打這主意。我覺得不僅要工作,而且婚後也要經濟分開,分得清楚一點比較好。”
“為什麽?”
“省得離婚的時候掰扯不清楚。對,結婚前還要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
佳期接受不了這些新思想:“啊?就跟你有什麽財產似的。”
萬征精明地數著:“車啊,房啊,這都是我結婚前買的,要不公證,一離婚讓人分走了。”
佳期莫名其妙地問:“可買賣不成仁義在啊,就算這女的不要,我覺得這男的也應該把車和房給這女的。”
萬征很警惕:“我一貫覺得你有物質至上的傾向,果然。”
佳期明白過來:“你防誰呢?噢,防我呢?我不要。我隻說這個理兒……倆人結婚前去財產公證是傷感情的事。愛一個人為什麽要公證?”
萬征跟她掰扯上了:“愛一個人,如果這個人想公證,為什麽不能公證?”
“那這人愛那人嗎?”
“哪人愛哪人嗎?”
佳期批評他:“你真計較,人說老處女有怪僻,我看老處男也一樣。”
萬征咧嘴一笑:“可能,我是過獨了,一個人過慣了,你要愣插進來,我還真得適應適應。”
佳期聽了不痛快,悶頭吃飯。
萬征不想得罪她,又說:“你還是趕緊找個工作吧。”
“我想,可也不是想找就能找到的。怎麽了?幹嗎催我?”佳期的口氣漸漸生硬起來。
“一來我覺得女的要是沒工作就肯定生事兒,二來你找到工作才好見我父母吧。別到時候我爸媽問你幹嗎的,你說你待業,我們家人肯定得嘀咕。”
佳期沒想到這個事這麽快就提到議程上來了,倒是一呆。
萬征打蛇隨棍上:“好嗎?”
佳期胡亂應著:“啊?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