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麵的有關章節中,我們已經通過大量事實表明:在法國革命時代,國家和公共精神曾以實行民族再生的名義廣泛侵入傳統的私生活領域,導致了日常生活普遍的政治化或革命化。不言而喻,這種公共領域的大規模擴張的另一方麵,自然也就是私人領域的前所未有的退縮,用林·亨特的話來說,便是大革命時代的“私生活遭受了西方曆史上最全麵的打擊”[1]。
這是一個揚公抑私的時代。
這個時代要求人們必須大公無私,公而忘私。愛國者之所以可敬,正是因為他們愛“國”,具有熱心於公益的可貴品質。在法國革命者看來,一個好的公民,或者說一個“新人”,應該具有高度的公民責任感,應該能夠時刻關心國家大事,處處以民族利益為重,自覺地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大革命的民族再生運動,實際上就是以創造真正的“公民”(即具有公共精神的國民)為目標的。
不止如此,這個時代還對人們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即要求人們通過在靈魂深處爆發革命、狠鬥“私”字一閃念等努力來“破私立公”——完全類同於我國“**”期間時興的那一套做法。這種做法的觀念基礎,是一種關於公私利益尖銳對抗猶如水火不能相容的流行意識。有學者指出,在17、18世紀的法國,在財產意義上與國家或國家事務相聯係的公共利益表現出日益明顯的非私營化傾向,“私人利益越來越被認為與公共事務不相協調,個人被規定為國家控製範圍以外的東西”(林·亨特)。這種關於公私矛盾不可調和性的潛意識在大革命時期表現得尤其突出。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私人利益無一不是對公共利益的潛在威脅;一個人如果以不冷不熱的態度對待革命,那顯然是公民責任感缺乏(亦即“自私”)的表現,這時即使他是個無套褲漢,也難免被扣上“貴族”或“溫和派”的帽子;而一個人如果公然用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則無異於**裸的反革命。因此,革命容不得半點私利,革命的成功有賴於人人根除一切私心雜念,有賴於大公無私的世界觀的普遍確立。如1793年12月解放市(裏昂)的共和派臨時監督委員會的一份公告曾這樣宣稱:
為了真正成為共和派,每個公民都必須對自身來一場同改變了法蘭西麵貌的革命一樣的革命。……任何熱衷於冷酷的投機鑽營的人,任何打算從一塊土地、一個職位或一種才能中謀取私利的人,……為人如此而膽敢自詡共和派者,實屬欺天之罪。……這種人即使逃離了自由的國土,也會被迅速緝獲並將在這塊自由國土之上灑下他們的汙血。[2]
在共和二年雨月17日(1794年2月5日)《論政治道德原則》的報告中,羅伯斯庇爾也明確地表達了一種要以公共利益淹沒或取代私人利益的觀點。他宣布,在革命的法國,應該“以道德取代私心”;而“道德”不是別的,正是“對祖國和法律的熱愛”,是“把一切私人利益匯同於公共利益的高尚獻身精神”。他的結論也明顯地透出一股殺氣:
在法國革命的製度下,誰不道德誰就是拙劣的,誰腐敗誰就是反革命。[3]
既然每個公民都破除了私心、舍棄了小我,那麽按照邏輯他們就應該個個都是坦**君子,相互之間都能夠開誠布公、直來直去——任何矯揉造作、虛情假意,都隻能說明居心叵測,懷有不可告人的算計。讀過雨果《九三年》的人,大概都不會忘記羅伯斯庇爾、丹東和馬拉在孔雀街咖啡館的那次驚心動魄的會談。這段描寫盡管帶有文學性的誇張,卻典型地反映了大革命時代革命者相互交談的標準方式。
這種透明性意識,盡管不曾得到理論上的闡明,卻在實踐上深刻地支配著大革命時代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方式。一個很顯見的例證,便是由埃貝爾《杜歇老爹報》所表現出來的對“政客”的不信任或蔑視態度。1791年9月1日,《杜歇老爹報》就行將舉行的立法議會選舉向它的讀者提出了這樣的忠告:“公民們,如果你們不希望被別人出賣,就請謹防上表麵現象的當。不要相信花言巧語……不要被漂亮的謊言所迷惑。……要是你們認識某一位不愛出風頭、沒有野心的公民,那麽就選他好了,準保沒錯。”一個在政治上有才幹有抱負的人為競選議員而奔走呼號,會被懷疑為心懷鬼胎、妖言惑眾,而一個並不積極從事競選活動的默默無聞者卻被認為是議員的當然人選,這種思維方式實際上使政治家職業失去了合法性,同時也否定了對大眾情感的職業操縱法——因為政治家往往會出於某種目的而掩飾自己的真實意圖,而情感的有專業技巧的操縱則無疑會妨礙人們對政治問題的獨立思考,從而妨礙人們自己真實的情感和態度的表達,並且會在公民中形成各種極不正常的“派別”,總之會破壞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透明度”。正是循著這種思維方式,埃貝爾筆下的“杜歇老爹”一向是快人快語,從來不巧言令色,或大喜,或狂怒,總以最簡單、最明確的方式淋漓盡致地表達自己的內心情緒,一副“心底無私天地寬”的豪放模樣。
然而大革命畢竟需要政治家,需要巧舌如簧、能言善辯之士。革命議會的議員很多仍然是靠他們那出類拔萃的口才獲得選票的。但是,大革命時代的社會透明性意識卻並沒有因此而淪為一種虛妄,或一種不起實際作用的幻想。實際上,即使在政治家群體中,這種社會透明性意識往往仍然能夠通過人們的一言一行頑強地表現出來。比如,觀點比較激進的議員大都特別注重情緒的真實性,講究的是作演說時要把話直接說到聽眾的心裏,通過打動聽眾的心靈來激發他們內心中最真實的情感。羅伯斯庇爾甚至認為,善於運用這種“心靈雄辯術”,是一個人民代表最起碼的資格之一。這種演說風格或技巧尤其盛行於國民公會之中,當時人們的演說裏經常出現“frémir”(微顫、戰栗、發抖)這一能令人情緒激動的字眼就是一個例證。顯然,這種力求讓人們**出自己真實情懷的演說風格,反映的仍然是一種對社會透明性的執著追求。
而且,盡管政治家的存在得到了容忍,對社會透明性的追求卻使革命時代的法國人怎麽也不能容忍劃分成黨派的政治家的存在。在法國革命者看來,任何黨派都是某種集團利益的體現,而任何集團利益又都是部分個人利益的有害的集結,是一種擴大了的“私”字,其危害性要比個別的個人利益大得多。西哀耶斯就在他的《第三等級是什麽?》這本小冊子裏指出:人心中有三種利益,即公共利益、集團利益和個人利益;個人利益和集團利益均處於公共利益的對立麵,但個人利益由於其各不相同,結果都不能對公共利益產生什麽影響,而那種“使一個公民僅與若幹他人相一致的”集團利益則不同,由於它能“促進人們共同商議,結成聯盟,由此策劃出危害共同體的計謀”,因而是一種對社會最危險的利益;由這種利益聯合起來的人們,會成為公眾最可怕的敵人。[4]
西哀耶斯是從反對“貴族政治”的立場出發抨擊集團利益的。他認為特權等級是集團利益最壞的形式,特權者“或因他聲言不完全服從普通法,或因他聲言享有特殊權利”,本身就是對共同權利的背離或對公共利益的叛逆,故而“特權階級是有害的,不僅因其集團精神,而且因其存在本身”[5]。在法國大革命時代,任何主張“集團”或“團體”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理論都被輿論主流斥為貴族的謬說。如孟德斯鳩就因宣傳介於君主和人民之間的一些“中間團體”(corps intermédiaires)可以保障自由、抑製專製,而在大革命前夕招致許多進步小冊子作者的嚴厲駁斥。據說,西哀耶斯在談到孟德斯鳩時,總要嘲諷地在他的名字前冠以“貴族”的頭銜。就連政治態度相當保守、後來成為國民議會王政派議員的穆尼埃,也認為孟德斯鳩關於“中間團體”的觀點純屬一派胡言;在他看來,“中間團體”不但不能抑製專製製度,恰恰相反,它們還會在一定條件下同國王勾結起來,幫助國王奴役全民族。穆尼埃的結論是:孟德斯鳩從未忘記他本人就是一個貴族和高等法院法官,他的《論法的精神》是一部對自由事業有害的書。[6]1788年至1789年間出版的許多小冊子,證明了孟德斯鳩在大革命前夕對政論界的影響的嚴重下降,而這一情況至少在部分上是由他那崇尚集團精神的貴族理論造成的。
盡管西哀耶斯或穆尼埃等政論家對“集團利益”或“中間團體”的否定似乎還並不是對“黨派政治”的直接抨擊,但隻要對“集團利益”或“中間團體”的危害性稍作進一步的分析,就將不可避免地得出否定“黨派政治”的結論。顯而易見,任何小集團或所謂中間團體都隻是由部分人而且往往是少數人組成的,這種“結黨行為”本身就說明這些人具有不同於所有人的共同利益的特殊利益,也正是這種特殊利益決定了他們所結成的黨派的封閉性,即是說他們必然會關起門來密謀策劃,從事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以期順利地實現他們自己的特殊利益。如果人人都拉幫結派,如果一個社會不再是由一個個獨立的個人而是由一個個相互封閉的利益集團或黨派組成的,那麽這個社會還有什麽“透明性”可言?公共利益還有什麽安身立命之地?如此社會,必然是一個充斥著黨派紛爭、爾虞我詐,橫行著壟斷與特權、陰謀與腐敗的世界。
所以,革命時代的法國人不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平時的政治實踐中,都普遍表現出一種異常強烈的“反黨派政治”的傾向。西哀耶斯在他的《第三等級是什麽?》中盡管沒有明確提出反對黨派政治,但是他對“集團利益”的猛烈抨擊,以及他關於“個別意誌是構成普遍意誌的唯一成分”、“人民的立法機構隻能負責保證普遍利益”的種種言論,卻已在實際上否定了黨派政治的合法地位。而孔多塞則早在大革命前夕,就在理論和實際的結合上闡明了政黨製度的危害性。他以英國為例,指出這種製度為賄買大開方便之門,助長了腐敗和壟斷特權,因而破壞了自由。在國民議會時期,穆尼埃提出的暗含著兩黨製的美國式二院製主張曾遭到絕大多數議員的無情否決,米拉波的“立憲黨”計劃也是知音難覓空悲切。到了大革命最激進的年頭,人們更是把“打倒亂黨”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共和二年風月23日(1793年3月13日),聖茹斯特在《關於外國人亂黨的報告》中宣布:“所有黨派都是罪惡的,因為它遊離於人民和民眾社團之外並和政府鬧獨立。所有亂黨都是罪惡的,因為它企圖分裂公民。”[7]國民公會議員沙博也宣稱:“隻存在一個政黨,即陰謀家黨,其餘的便都是民眾黨。”也隻有在法國大革命中,我們才能領略到這樣一種奇特的景象:盡管在大革命過程中實際存在著(這當然也是勢在難免)形形色色的政治派別,但卻沒有一個派別承認自己是一個派別,更遑論真正有過一套作為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政黨所應當具備的紀律和組織機構;盡管革命中始終充斥著黨派傾軋或一“黨”專政,然而所有這一切又無一不是假“反黨派政治”或“加強革命團結”之名而行。
不準搞黨派政治,意味著政治活動必須高度透明,或者說必須完全向公眾開放。一切政治討論都必須公開進行,一切政治觀點都必須在大庭廣眾前曝光。議會的合法性有賴於擠滿群眾的旁聽席的存在。任何沙龍、行會或私人團體都必須立即解散。政治傾向最為激進的巴黎無套褲漢在貫徹“公開性”原則方麵也比任何其他社會階層都來得徹底:在巴黎各區民眾政治俱樂部的會場上,甚至有專職的“檢察員”來回巡查,目的是製止一切交頭接耳的“私下交談”;巴黎無套褲漢還對無記名投票的秘密選舉方式極為反感,他們無視有關法律規定,積極倡導過唱名表決、鼓掌表決乃至全場起立表決等公開化的選舉方式。
那麽,究竟是什麽緣故,促使法國革命者如此強調政治的“透明度”或“公開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