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否認,法國革命者的公開性意識帶有盧梭的“真實性”觀念(即主張人人應襟懷坦白)和“公意”理論的深刻烙印。林·亨特曾明確指出:“大革命的政治觀念是盧梭主義的。”[8]蘇聯學者維·彼·沃爾金也認為孔多塞對政黨製度的批判“既重複了盧梭的觀點,也重複了重農學派的觀點”[9]。而重農學派反對政黨製度的理由,無非是認為這種製度會導致較強的政黨統治和役使較弱的政黨以及主權的分割,從而破壞自由和國家的統一,所以僅就這一點而言,重農學派同以“主權統一不可分割”為由強烈反對黨派政治的盧梭實際上也並沒有什麽差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被法國革命者奉為“聖經”,在孟德斯鳩的聲望衰落之後,便主要是盧梭、百科全書派、馬布利等激進思想家的學說在推動著法國革命沿上升路線前進,這些眾所周知的事實也足以證明大革命的公開性原則同盧梭主義的內在聯係。

然而,若是把盧梭主義這種精英文化的東西斷定為法國革命者公開性意識的唯一的決定性因素,卻顯然失之偏頗。甚至前者能否被歸結為後者的主要動因都很值得懷疑。因為這裏顯然存在一個問題:孟德斯鳩和盧梭同樣都是對世界資產階級革命時代貢獻卓著的啟蒙思想家,可他們在法國大革命(尤其是它的上升階段)中的遭際為什麽卻如此大相徑庭?問題或許還可以從比較史學的角度來提:差不多同時代的美國革命對孟德斯鳩和盧梭基本上是取同尊並重態度的,而法國革命則明顯地厚此薄彼,即一味偏愛盧梭而冷落乃至奚落孟德斯鳩,這又是怎麽回事?

這種問題自然是不難回答的,但無論用什麽方式回答,答案都勢必會涉及兩國革命截然不同的大眾文化氛圍。簡言之,革命時代的法國存在著西方世界最根深蒂固的封建傳統和最強大的貴族勢力,因而也普遍存在著社會公眾對貴族階級極其強烈的憎惡心理,貴族氣息濃厚的孟氏理論在此情況下當然難以見容;而在幾乎完全沒有封建傳統、沒有貴族等級的北美各殖民地,國內階級矛盾相對和緩得多,人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於擺脫宗主國的控製以過上獨立自由的生活,故而絕不至於因孟氏的貴族色彩而拒絕對他的理論精華實行兼收並蓄。

社會曆史條件的重大差異,還決定了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在曆史使命上的不同的側重點。似乎可以這樣說,法國革命的主要任務是“破”,而美國革命的主要任務則是“立”。“破”者,破除舊世界、舊傳統也。在當時的法國要為資本主義發展開辟道路,首先遇到的必然是正在沒落然而仍然強大的貴族階級的拚死抵抗,故革命需要以極大的毅力作韌性的戰鬥,也即需要在“破”字上狠下功夫。美國革命顯然沒有這一層困難,它在用一場相當單純的民族獨立戰爭推翻了英國的殖民統治之後,基本上就隻剩下如何在一個本來就很新的基礎上組織民主自由的新社會這一個問題有待解決了。也就是說,法國人在革命中優先考慮的是如何戰勝封建貴族階級的反動勢力,而不可能像美國人那樣,可以優哉遊哉地對憲法或民主政治製度的問題進行冷靜縝密的思考。盡管法國革命人士看起來特別注重憲法問題,曾翻來覆去地討論和製定憲法,然而大革命卻始終產生不出像《聯邦黨人文集》那樣周到而精辟地論述憲法問題的曆史性文獻,可見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多少時間和精力可以投到這方麵來。法國人對憲法政治製度問題的思考毋寧說是比較倉促、草率的。

眾所周知,革命時代的法國人對貴族階級不僅極其憎惡,而且深懷恐懼。他們詛咒發誓要同貴族血戰到底,但對於能否最終戰勝這個擁有強大傳統勢力的敵人,他們在內心中卻並沒有十足的把握。同時我們也已經知道,最令他們擔憂的危險,是貴族及其擁護者在暗中進行的各種反革命陰謀活動。應當說,正是在這種具有廣闊的大眾文化背景的“陰謀憂慮”中,蘊藏著使盧梭學說中的“真實性”和“反黨派政治”觀念化為一種普遍的公開性意識的強大動力。

比較一下建國之初的美國人和革命時代的法國人在黨派政治問題上的看法及對策,也許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理解這一論點。毫無疑問,熟諳盧梭學說的美國政治思想家也是了解黨派精神的危害性的,也厭惡人們在政治上搞派性。但是,美國人並沒有把盧梭的話當作聖經信條。按照盧梭的看法,一國之內不存在任何派係似乎是可能的,而對此美國人就明確表示不敢苟同。《聯邦黨人文集》中麥迪遜提出的觀點大概是最有代表性的。他先是從“性惡論”的立場出發論述了“黨爭”現象是人類社會的必然,而後又把這種必然性建立到一個令人不得不服的唯物論基礎之上:

熱心於有關宗教和政體的不同意見,以及其他許多理論和實踐上的見解,依附於各種野心勃勃、爭權奪利的領袖或依附於財產使人們感覺興趣的人,相繼把人們分為各種黨派,煽動他們彼此仇恨,使他們更有意於觸怒和壓迫對方,而無意為公益而工作。人類互相仇視的傾向是如此強烈,以致在沒有充分機會表現出來時,最瑣碎、最怪誕的差別就足以激起他們不友善的情感和最強烈的衝突。但是造成黨爭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財產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產者和無產者在社會上總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債權人和債務人也有同樣的區別。土地占有者集團、製造業集團、商人集團、金融業集團和許多較小的集團,在文明國家裏必然會形成,從而使他們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受到不同情感和見解的支配。管理這各種各樣、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團,是現代立法的主要任務,並且把黨派精神和黨爭帶入政府的必要的和日常的活動中去。[10]

與此同時,麥迪遜還本著崇尚自由和尊重實際的精神,指出了“消除黨爭原因”的不可能性。他說,消除黨爭原因的方法不外乎兩種,即或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或是給予每個公民同樣的主張、同樣的熱情和同樣的利益;然而第一種方法如同“因為空氣給火以破壞力而希望消滅動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氣”一樣愚蠢;第二種方法又純粹是不切實際的空想。因此,他明確地告訴人們,不要去徒勞無益地設法排除黨爭的原因,解決這一弊病的方法隻能是對它的影響加以控製。[11]事實上,由於對洛克和孟德斯鳩熱烈主張的分權學說的由衷信奉,由於受到過英國的政黨製政治文化傳統的影響,美國人的內心深處很可能還存在著一種承認黨派政治“必要性”的下意識,否則,美國何以自1787年費城製憲會議起就出現了具有一定組織形式的政黨?何以能夠在內戰前就基本形成了兩黨製格局?對這些問題就難以得到完滿的解釋。承認利益集團存在的必要性,本來就是同承認權力的分割與製衡的必要性緊密相連的。

相形之下,革命時代的法國人在這一點上就遠沒有美國人那樣通達、瀟灑。同美國人的實際傾向恰恰相反,法國人似乎力圖不折不扣地貫徹盧梭“國家之內不能有派係存在”的訓令。讓法國人承認“黨派政治”對於民主政治製度的必要性或必然性顯然是不可能的。而且,由於深受盧梭學說中普遍道德觀和國家至上主義的影響,法國革命者還天真地相信無須徹底改變社會經濟基礎,隻需通過強化道德教育和“自由的專製”等政治手段就可以杜絕黨派紛爭。總之,革命的法國要不遺餘力地反對黨派政治,即使這一鬥爭會在實際上損害公民的政治自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危及財產權,也在所不惜。

18世紀末大西洋兩岸的人們都知道,黨派政治之所以不可取,從理論上說是因為它違背了主權統一不可分割的原則、阻礙了公意的形成,從實踐上看是因為它容易導致種種破壞公益的陰謀活動。然而在對策上,當美國人隻滿足於“治標”(即對黨爭的有害影響加以控製)的時候,法國人卻似乎下定了“治本”(即不允許任何黨派合法存在)的決心。或者說,當美國人以“自由”的名義承認了黨派政治的合法性的時候,法國人卻同樣以“自由”的名義徹底否定了黨派政治的合法性。顯然,黨派政治對於“自由”的危害性或危險性,在法國人的心目中要比在美國人的心目中大得多,而其所以會如此,當然隻能是因為黨派政治中必不可少的密室策劃行為觸動了“陰謀恐懼”這根法國人最敏感的神經。在本來已充滿貴族陰謀危險的法國革命中,若是承認了黨派政治或密室策劃的合法性,簡直無異於為各種陰謀活動的猖獗大開綠燈,無異於在自由之敵的瘋狂進攻麵前解除武裝。結果,在法國革命者的詞典中,“黨派政治”成了陰謀的同義詞,“利益集團”意味著對統一民族的背叛;大革命中的任何一個政治派別,隻要被扣上“亂黨”的帽子,就等於被宣布不受法律保護,人人可得而誅之。甚至可以這樣說:反黨派政治的強烈傾向集中體現著革命者出於陰謀恐懼而追求政治公開性的頑強努力。

另外,我們還可以從巴黎無套褲漢堅持在選舉中實行公開表決的行為方式中,來進一步體會大革命中陰謀憂慮同公開性原則之間的密切聯係。1791年憲法曾規定了立法議員的二級選舉製(即由一般積極公民選出選舉人,再由各地區選舉人會議選舉議員),並規定選舉人會議使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巴黎無套褲漢對此深為不滿,他們認為隻有存心不良的人才秘密行動,因而強烈要求選舉人會議的表決不僅應采取唱名方式,而且應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進行。1792年8月27日,旺多姆廣場區和邦迪區終於作出了有關決定;邦迪區的決定還明確指出:“為了使人們得以了解每一個選舉人的意願”,選舉人會議應在盡可能多的公民圍觀下舉行,這是“揭露陰謀和迫使選舉人不濫用職權”的唯一有效措施。由此,公開唱名選舉的做法被引入國民公會選舉的一切活動之中;1792年¨月巴黎市府官員選舉的過程中,人們又一次提出了投票方式問題。按照1792年10月19日國民公會通過的選舉法,投票仍須采取秘密方式(反映了革命精英對政治活動的正常秩序和合理化的關注),但不少無套褲漢對此很不以為然。如米拉波區聲稱選舉法規定的秘密投票方式有“秘密狀態的危險性”,要求唱名表決;長矛區也指責秘密投票是“一種破壞自由的方式”;先賢祠-法蘭西區則“不顧法律和市政廳的規定”,決定唱名選舉。盡管當時並非巴黎所有的區都采用了這種公開選舉方式,但人們的普遍意向卻是相當清楚的:據統計,在有案可查的26個區中,15個區曾實行過唱名選舉和點名投票的辦法,其餘11個區雖然依法采用了秘密投票方式,但它們卻對唱名投票心向往之,並熱切地期望著選舉法允許以後的選舉采用這種方式。

饒有趣味的是,無套褲漢在選舉方式上的這種公開性立場顯著地呈現出隨形勢變化而變化的特點:形勢越是緊急,無套褲漢對實行公開選舉的要求就越是強烈,而一旦形勢趨於緩和了,他們也就不那麽反對秘密投票了。例如在1792年8至9月間的危機中曾積極主張唱名投票的一些區,到秋天形勢顯得有所好轉的情況下就又恢複了秘密投票的選舉方式,盡管更激進的一些區還在堅持著唱名投票;而從1793年3月起,隨著危機的再度出現和日趨嚴重,無套褲漢又重新表現出對秘密投票的強烈反感,並轉而采取越來越激進的公開表決方式。巴黎各區在1793年3月選舉各自的革命委員會的時候,一般都采用了唱名投票,有些甚至采用了起立表決的方式。到1793年夏天,鼓掌表決的方式也盛行起來。在無套褲漢們看來,起立或鼓掌這些具有高度透明性的選舉表決法比唱名方式更能懾服猶豫不決分子和排除反對派。在這充滿內憂外患的危機時刻,人們從未有過地把秘密投票方式同“陰謀”的危險聯係到了一起。5月21日,槌球場區的一位無套褲漢告訴人們:“不要秘密投票,否則陰謀集團就會得逞。”無套褲漢在團結區的影響比較薄弱,但他們仍在6月27日以謹防陰謀的名義推動區民大會作出決議:選票將由投票人署名,否則無效。到1793年夏,唱名選舉的做法更是在巴黎各區迅速普及,以致共和二年初,秘密投票方式已在巴黎全市完全絕跡,個別頑固堅持實行秘密投票的溫和派分子甚至判作嫌疑犯而鋃鐺入獄。[12]

在恐怖統治時期,無套褲漢還曾力圖在司法部門徹底貫徹公開性原則,以防止暗藏的自由之敵在法庭上搞陰謀活動以削弱革命恐怖的嚴厲性。當時在巴黎的革命法庭陪審團已采取了以唱名投票的方式表態,但刑事法庭的陪審團仍有不少固守著秘密投票的舊方式,無套褲漢對此深為不滿。共和二年霜月30日(1793年12月20日),革命區的自由人協會明確提出:“按照法律對罪行進行宣判的法官、審判員、陪審員公民,應當向人民報告他們的判決理由,他們應當向公眾說明他們的所有想法,以便公眾對此做出自己的判斷。……作為自由、正義、平等的根本原則的公開性,將使他們獲得他們應有的全部力量。”然而直到共和二年風月21日(1794年3月11日),我們仍然能夠聽到無套褲漢對刑事法庭陪審員的秘密表決方式的抱怨——據觀察員布什塞什稱,當時“人們注意到,這種秘密方式使不止一個囤積居奇者保全了性命;因為,如果用唱名方式,這些陪審員本應當宣布被告有罪,但他們卻用秘密方式使被告免受處分”。刑事法庭陪審團遲遲不願放棄秘密投票方式,緣出國民公會對普通法庭拋棄慣用司法程式的反感,這顯然反映了相對保守的資產階級政治文化對激進的人民大眾政治文化的某種抵製。共和二年春羅伯斯庇爾控製的巴黎市府正式禁止各區無套褲漢搞公開選舉,也同樣說明了這一點。但是不應忘記,正是羅伯斯庇爾本人的鼓動,才促使旺多姆廣場區的無套褲漢在1792年8月作出了實行唱名選舉的創舉;而且在選舉國民公會的時候,資產階級自己也在巴黎采取了唱名投票的方式。所以,雅各賓派資產階級在某些方麵不願完全附和無套褲漢的要求,或在確立了雅各賓專政,而且形勢有所好轉之後就不再容忍無套褲漢的唱名投票等做法,並非因為他們毫不擔憂反革命陰謀,而隻是由於階級地位的不同,他們所擔憂的“陰謀”的範圍比起無套褲漢來要小得多,因而他們對“公開性”的追求也就不如無套褲漢那麽熱切罷了。何況,像無套褲漢那樣過於激進地追求政治公開性,也的確構成了對資產階級的經濟、政治利益的現實威脅,資產階級不能無條件地、永久地容忍這一套,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