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就接到了通知,在本星期四出庭,但是到了星期四,已不需要我們到庭作證。更高一級的法官受理了這個案件,傑斐遜·霍普被傳喚到另一個法庭受審,說要進行非常公正的審判。傑斐遜·霍普被捕的當天晚上,他的動脈血管瘤就破裂了,次日清晨發現他死在監獄的地板上,臉上帶著安詳和滿足的微笑,似乎他臨死前覺得自己的一生都沒有虛度,仇也報了,冤也申了,一切都如願以償了。

第二天傍晚,我和福爾摩斯閑談起這件事,他說:“格萊森和雷斯垂德如果知道霍普死了,一定會死的。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沒法出庭,沒法出庭也就沒有辦法自我吹噓了,這不就泡湯了嗎?”

“凶手的捉拿歸案,又不是他們兩個的功勞,他們又沒出什麽力。”我回答說。

“在這個世界上,你做了些什麽,並不重要。”福爾摩斯尖刻地說道,“問題在於,你怎麽叫別人相信那是你做的。別擔心,”他停頓了一下,又輕鬆地說,“這對我的破案經驗不會有絲毫的損失。回想起來,我經手的案子,這一樁還算是最順手的,主要是案情比較簡單。不過,受益還真是不少。”

“夠簡單?”我不解地問道。

“是呀,夠簡單,實在談不上有多麽的複雜。”夏洛克·福爾摩斯看著我莫名其妙的樣子,笑道,“我隻不過運用幾次普通的推理,沒有靠其它的東西,三天之內,就把案犯捉住了,可見這案情本身是非常簡單的了。”

“這倒也是。”我說。

“我給你講過,看起來越是不平常的事,往往倒不會有障礙。解決這類問題,最重要、最關鍵的,是必須善於逆向推理。這個方法相當有用,也相當簡單,可惜人們在實踐中應用得非常少。日常生活當中,順向推理用得非常普遍,比逆向推理的用處大得多,所以逆向推理也就容易被忽略。一般來說,五十個人能夠進行綜合推理的人中,隻有一兩個人善於做逆向推理。”

“我得承認,”我說,“我對你這些話還不夠理解。”

“我倒不指望你馬上就能夠領悟透徹。讓我看看能不能講得更清楚一點。大部分人都是如此,在你向他們羅列了一係列的相關事件之後,他們都會告訴你結果。他們把這些事統統都匯聚在心中,就能告訴你通過思考能得出什麽結論。還有為數不多的人比較不簡單。你給他們一個結論,他們就能夠憑著知識感悟,推理出實現結論的每個步驟。這是一種能力,也就是我所講的逆向推理,或者也可以叫分析推理能力。”

“我明白。”我說。

“這件案子就是個非常好的例子,我們隻有一個結論,其它的事情都需要去找尋。我們現在從頭開始看,我盡量說明我進行推理的各個不同步驟。你知道,我們到了那附近後是走著去的那個空宅,開始我對屋裏的一切確實一無所知。到了那兒,當然首先我要查看路麵,我跟你解釋了,我們也清清楚楚地看到了馬車車輪的留下的印跡。經過研究,得出車輪印是案發當天晚上留下的。根據這些痕跡所表現出的車輪輪距,我還判斷說這是一輛出租的四輪馬車,而不是私人的四輪馬車。因為倫敦一般的四輪出租馬車的輪距比私人馬車的輪距要窄一些。這是咱們過去後通過觀察得出的第一點。”

“然後,我們又查看了花園,我慢慢地沿著花園的小路察看。這是一條泥路,非常容易留下腳印。對你來說,毫無疑問這隻是一條有著非常多的泥腳印的路,但經過我受過訓練的眼睛,上麵的每個腳印都有意義。在刑偵科學中,沒有比足跡學這一門更重要,雖然它容易被人忽略。我一向非常重視足跡學,經過非常多的實際經驗之後,重視足跡已成為我的習慣。在花園的小徑上,我看到有警察的重鞋印,也看到有另外兩個人的足跡是最先走過這條小徑的,這一點非常容易說明。因為在從某些有這種腳印的地方可以看出,他們的足印被後來的腳印踩踏了,或者完全消失了。這是我得出的第二點。”

“從這一點可以推斷,夜裏有兩個人到過這裏,一個身材高大,這是根據步距推算出來的;另一個衣著考究,這是根據他小巧精致的靴印推斷的。走進案發的空屋之後,那位穿著考究的人確實是其中一個這一點馬上就得到了證實,因為他就躺在那兒,所以,非常顯然那個身材高大的就是殺人凶手,前提是這是一樁謀殺案。再說屍體,死者沒有任何傷痕,但臉上卻留有因恐懼而緊張恐怖的神情,顯然他死前知道自己已經死到臨頭了。人類若突發心髒病死亡或因其它自然原因猝死,麵部表情都不可能那麽激烈和恐怖。在嗅過死者口唇後,我聞到了輕微的酸味,就得出了結論,他是被迫服毒身亡。再說一遍,我說他是被迫服毒的,是從他臉上留有又仇恨又驚懼的表情上推斷出來的。我是用排他法得出這一結論的,因為除此之外沒有其它的假設可以解釋此種現象。不要以為這是一種從未聽過的說法,迫服毒,每年的犯罪記錄中都會有的,這並不稀奇。說到強迫服毒,每一位毒物學家可能都會聯想起敖德薩的多爾斯基案件,還有發生在蒙彼利埃的勒蒂裏埃一案。”

“現在我們來說一下作案動機的大問題。謀財害命肯定不是本案謀殺的目的,因為沒有發生過搶劫,財物也沒有少。那麽,是政治謀殺嗎?情殺?這便是擺在我們麵前的問題。我的假設傾向於情殺,而非政治謀殺。政治暗殺,刺客總是匆忙下手便馬上逃離現場。但這樁謀殺案恰恰相反,非常從容不迫。凶手在屋子到處留下了痕跡,這種種跡象都表明,他從頭到尾留在現場。這就一定是出於私人恩怨,決不具有政治性的目的,因此才會進行如此的報複。發現了牆上的留字,我就更對自己的判斷有了把握。他做的這個手腳,再明顯不過,是為了布疑陣。等到發現了戒指,這就確定無疑,就可以給問題就定性了。非常明顯,凶手是在拿戒指向被害人提醒一個女人,這個女人已不在了,或者去世了。關於這個,我曾問過格萊森,電報發到克利夫蘭,調查德雷伯以前的經曆,有沒有其它的問題,他回答說沒有,這你應該記得的。”

“接著我又對室內的情況做一番非常仔細的檢查。結果使我進一步肯定了我的觀點,凶手是高個子。有其它的一些細節,印度特裏其雪茄煙的煙灰,凶手右手的長指甲。我的結論是,既然沒有打鬥的痕跡,地板上的血跡就是凶手由於太過激動引起的鼻子出血。我看到地上的一行滴血正好與腳印方向一致。一般人不會由於激動就出這麽多鼻血,隻有血氣特別旺盛的人才可能這樣,因此我大膽推測,罪犯非常可能是個體格健壯的人,血氣好,麵孔就發紅。後來的事實也證明,這個判斷果然沒有錯。”

“離開了這座屋子之後,我把格萊森疏漏了的地方補了一下。我給克利夫蘭的警察局長拍了份電報,專門詢問伊諾克·德雷伯的婚姻狀況,回電非常明確。電報說,德雷伯曾指控一個名叫傑斐遜·霍普的舊日情敵的追殺,要求取得人身安全的保護;這個霍普現在也在歐洲。我當時就明白了,迷案的頭緒已經顯現出來了,已經掌握在我的手中。以後要做的事情,就是捉拿凶手了。我當時心中已有論斷,同德雷伯一起走入屋內的不是其它人,正是那個馬車夫。馬路上的馬車痕跡讓我看出,馬四處走動過,說明沒人照看,有人管理的馬不會亂走。如果車夫不是去了屋裏,那又會去了哪兒呢?再者,神智清楚的人,決不會在第三個人麵前實施有預謀的犯罪,那不是自我暴露嗎?簡直是太荒唐了!”

“最後還有一點,要想在倫敦城裏跟蹤一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做馬車夫了,除此之外還能有什麽更好的辦法呢?所有的這些思考,指引我得出了一個無法否定的結論,那就是,傑斐遜·霍普,隻有在倫郭的出租馬車夫當中,才能找得到。既然他是個馬車夫,那麽他事成之後就此停止趕車,這個理由並不充足。恰恰相反,在他看來,自己突然改變了行動,一定會引來旁人的注意。所以他多半還是仍在操持舊業,至少暫時按兵不動。也沒有理由假設他用的是化名。在異國他鄉,舉目無親,又有誰會知道他的往事?我便召集小流浪漢偵察隊,叫他們把一家一家的倫敦馬車場問個遍,把我要找的那個人找出來。他們真能幹,一出動就成功了。這個還隻是不久前的事,你應該記得非常清楚。而斯坦格森的被殺,完全是不能預知的事件,更談不上怎麽加以防止和避免。你已經知道,我拿到了藥丸,我曾推論知道本案使用過的東西。你看,整個事件其實是一條長長的邏輯的鏈條,環環相扣,沒有任何間斷。”

“簡直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讚歎,“你的功勞應該讓全社會都知道。應該把這個案子寫成報告向公眾發表。如果你不願意寫的話,我來做這件事。”

“如果你想寫就寫吧!華生。你看看這個!”他邊說邊遞給我一張報紙。

這是一份當日的《回聲報》,他指給我的正是關於這件案子的報道。報上這樣寫道:“伊諾克·德雷伯先生及約瑟夫·斯坦格森先生被害一案的嫌疑犯傑斐遜·霍普突然在監獄死亡。公眾因此失去了此件駭人聽聞命案的談話資料。從有關部門獲悉,這是一件有非常久以前的愛情夙怨引發的慘案,涉及自由戀愛與摩門教婚姻製度等問題。現在,這個案子的內情可能永遠不能揭曉了。兩個被害人曾經都是摩門教聖徒,死去的案犯傑斐遜·霍普也來自鹽湖城。本案若在其它方麵沒有什麽影響的話,但至少顯示著我市刑偵警力的神威,並警示一切異邦入境者不要期許在我國獲得逃脫,任何糾紛最好在本國解決,若負案潛入我國,應引以為戒。本案偵破神速完全歸功於蘇格蘭場的知名警探雷斯垂德先生和格萊森先生。據悉,凶犯是在一私人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先生處被當場擒獲。夏洛克·福爾摩斯先生作為私家偵探,深受兩位導師的教益,表現出了非凡的刑偵才能,有望獲得更好的成績。而二位警探亦有望獲得獎賞,表彰他們的功績。”

“哈哈,我之前就跟你說過了吧?我們這場血字研究的結果就是為雷斯垂德和格萊森爭獎賞的!”福爾摩斯大笑道。

我說:“這沒有關係,所有事實已記錄在我的本子上了,公眾最終會知道事實真相。案子破了,你也嚐到了成功的喜悅,這樣完全可以滿足了。就像羅馬守財奴說的那樣:

“嬉罵由人,充耳不聞;

家藏萬貫,陶然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