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這是一句千古真理,放之四海而皆準。可以推斷,最早發現這一規律的人,他的財商一定高。

“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公平嗎?不公平。在過去按勞分配的年代,“按勞分配”原則強調的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勞動,憑勞動獲得個人消費資料;有勞動能力而不參加勞動的人則無權領取個人消費資料。”通俗地說就叫:“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不勞動者不得食。”

需要指出的是,按勞分配原則的適用條件是生產資料公有製;隻有生產資料公有製,才能要求每個人都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成為“新人”;否則你憑什麽讓人家“必須參加勞動”呢?因為靠“資產”獲利,也是他們“各盡所能”的一種方式呀!

用這一觀點看問題,勞動一定是“吃力”的,兩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即“勞動=吃力”。如果有人想不吃力就賺錢,不但不可能,而且簡直是異想天開。

然而,現在“不勞動者不得食”的觀點還有人提嗎,沒了。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私有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亦是如此);二是按勞分配侵犯了人的天賦權利,即人有勞動的權利,也有不勞動的權利,隻要他不侵犯別人的利益就行。從後者看,人一出生就吃母乳、孩提時期吃家裏的喝家裏的天經地義,與勞動能力和勞動都沒關係,這是父母養育孩子的責任。

“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不公平嗎?也公平。歸根到底,勞動和吃力並不是一回事。雖然吃力很可能意味著你付出了勞動,但即使這樣,也要看這種勞動的效率、效益、效果如何?如果是低效率的勞動甚至是無用功,不但可能沒有產出,甚至還可能意味著造成了損失。

所以能看到,“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的情形現在已經很普遍。他們的賺錢秘訣並不在於“吃力”,而在於“資產”。他們是名副其實的“資本家”,獲取的是資本收益。

在我居住的小區附近,有一片麵積巨大的農民拆遷安置房。這裏地處城市郊區,過去不起眼的農民住宅被政府征用後,每家每戶都能分到三五套住宅,多的甚至有十幾套。

每套安置房的建造標準和城市住宅完全一樣,經過簡單裝修後,每月對外出租收入在2000多元,相當於應屆大學畢業生的月薪。

而拆遷時是不需要農民另付現金的,搬家、裝修費用基本上也由政府出。所以,這裏的農民日子非常富裕,他們的孩子即使不上班,也會有最低生活保障,再加上房租收入,每個月的現金流入基本上能達到當地工薪階層中的最高水準。

而不用說,這些住宅年年可以對外出租,永不停息,好像根本不存在折舊似的(要知道,現在房齡在二三十年以上的二手房,其價格仍然和新建住宅沒什麽兩樣,也真是怪了)。

我認識的一位馬君,25歲,沒有考上正規大學,所以當時隻讀了個職業院校,大專,現在在一家單位當會計。他家裏就擁有4套拆遷安置房,自住1套,3套對外出租,月租金收入在7000元左右。而他去年實際到手的年收入也隻有26000元,相當於每月2200元。

與他年齡相仿的大學生(現在好像一個個都是“大學生”似的),要找一份工作頗不容易;參加工作後,辛辛苦苦地從早到晚,每天的上班時間肯定要超出8小時,可是月工資收入也超不出2500元。

容易看出,“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在這裏又一次得到了最好的詮釋。區別在哪裏?就在於:一個得到的是勞動收入,所以你得拚死拚活地幹活;可是這樣下去,終其一生也很難買得起一套像樣的商品住宅。而馬君家得到的是投資收入,每個月都會輕而易舉地送錢上門。並且,投資收入和勞動收入相比具有杠杆效應。也就是說,你一個人隻能打一份工,可是別人卻能對外出租好幾套房,相當於幾個人同時給他全額上繳月薪。

也許你會說,這兩者之間沒有可比性,因為他們的起點不同:馬君原來就擁有一套舊宅,而剛來的大學生是赤手空拳。

如果從這個角度看,確實有道理;可是反過來說,馬君的父母30多年前從外地過來時,也是麵對這樣的境況:因為進的不是“正規”單位,不可能分到住房,所以隻好咬咬牙花1900多元錢在房價最便宜的郊區買了一套農民閑置房。雖然房子舊了點,地勢也比較偏,但最大的優勢是價錢便宜,修綴修綴後完全不影響居住,這才有了今天。

相反,那些在“正規”單位工作的員工呢,多數分到了一套屬於自己的福利房。當然,麵積很小,通常在30多平方米。他們在這樣的庇護下繁衍生息,一輩子為單位辛勤工作,直到退休,就像你見到的周圍大多數芸芸眾生一樣。

俗話說:“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對於同一個人來說,則意味著“先栽樹,後乘涼。”又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意思是說,一個人如果以前沒有長遠考慮(添置“資產”),眼下就會出現憂慮(因缺乏投資收入、被動收入來源而陷入困頓)。

所以,父母要讓孩子明白,盡早、盡可能地把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轉化為“資產”,從而形成投資收入和被動收入,就能盡快過上“賺錢不吃力”的好日子;相反,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將來就很可能會一輩子過“吃力不賺錢”的苦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