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投資理財,必然離不開一定的實力基礎。這種實力基礎有兩大來源:一是自我積累,二是祖上承傳。但從根本上看,還得依靠積累,即使是祖上承傳的,也是祖輩積累的結果。
所以,從這一點上看,既然強調財富的重要性,就必須對整個家庭的積累率有一個恰當規劃;而作為孩子來說,父母也有必要對他們講一講這方麵的知識,讓他們胸中有數。
所謂積累率,本是國民經濟綜合平衡中的一個概念,指積累基金占國民收入使用總額的比重。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有一門課程叫《財政、信貸、物資、外匯的綜合平衡》,簡稱“四平”。“四平”理論認為,財政平衡是這所有平衡中的關鍵;可是,進入市場經濟後,由於不再實行統收統支,所以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斷下降,經濟運行更多地體現出非均衡性,“四平”之間的綜合平衡則上升到更重要的地位。
所以我們現在一般不提積累率的概念了,耳熟能詳的是投資。具體到每個家庭,積累率的概念實際上相當於整個家庭在一段時間內的純收入中究竟能拿出多少用於投資理財,這實際上就是過去積累基金的概念。
那麽,一個家庭每年的積累率究竟多少才算比較科學、合理呢?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所以這裏不可能有具體而明確的比率。
即使是同一個家庭、同一個人,也會由於不同時期的收入水平大不相同,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家庭任務、奮鬥目標,積累率非常懸殊。
例如,對於還在學校裏讀書、沒有工作的孩子來說,他們的所謂收入,如果不是憑自己的勞動從外部賺到的話,那麽充其量不過是父母及其他長輩給他們的一種轉移支付,仍然屬於整個家庭純收入的一部分。這時候對他們的零花錢就沒有積累率的考核要求,如果有,主要也是為了培養他們的一種“節約”、“儲蓄”觀念。
對於大學畢業後剛剛參加工作的孩子來說,開頭一兩年工作還不穩定,需要東奔西走、找關係、打交道,而這時候他們的收入又低、開銷卻大,所以基本上不可能有積累,不伸手問父母要補貼就算不錯的了。而一兩年過去後,工作開始穩定下來,工資也有所提高,該買的硬件都已經添置齊全,這時候就會有所積累,並把積累率提高到一個重要位置上來。也就是說,這時候就要開始真正的投資理財了。
雖然每家每戶的情況大不相同,但仍然可以從總體上找到合適積累率的一般規律。
從我國的實際看,積累率在28%左右比較合適。1958年至1960年這三年間,我國的積累率有兩年在40%,所以國民經濟出現一係列大問題。1980年,鄧小平根據相關部門的建議指出:“我們這次搞長期規劃,積累率就定在25%這個杠杠上。”後來雖然有所超越,但仍然控製在30%左右。可是,最近幾年來許多地方的積累率已經高達40%至50%甚至60%,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債務累累了。從全國看,2001年到2005年間的積累率為40.7%,2007年更是超過42%。[1]2013年我國積累率在40%左右,這就意味著當年50多萬億元人民幣的GDP增量中有20多萬億的積累;可是相比而言,西方國家的積累率經常不到1%。[2]
這就是我們今天看到部分行業盲目擴張、產能過剩、能源資源消耗過大、環境汙染嚴重等後果的主要原因之一。
那麽,能夠從中得到什麽樣的經驗教訓呢?我以為這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是每個家庭都需要有恰當的積累率。
雖然這個積累率需要根據當年家庭重大收支計劃進行調整,並且每家每戶的情況大不相同,但泛泛而談,也可以參照確定為28%左右。一個國家是這樣,一個家庭也大抵如此。
積累率過高,就必然會降低眼下的生活水準;積累率過低,又會使得投資理財計劃的實施和效果大打折扣。
簡單地想想就知道,當你購買耐用消費品需要向銀行貸款時,如果每月還貸比例超過家庭收入的50%,銀行就會拒絕向你貸款,不就是考慮到這一點嗎?
二是恰當的積累率有助於家庭和諧發展。
常常看到有些家庭經常為錢鬧矛盾甚至鬧離婚,其中的原因千差萬別,但許多是可以歸結到錢上來的;而在這其中,又有許多可以歸結到是家庭積累率過或過低引起的。這方麵的例子太多,你自己想一想是不是這樣?
合適的積累率,能夠使得每個家庭及其成員都能保持合適的生活質量,同時又能注重於長遠積累和發展。更重要的是,能夠從中體會到是錢在為你工作、而不是你在為錢工作。而這正是所有財商教育、財務自由要達到的目標。
[1]房維中:《每個地區都應當算算自己的投資與消費賬》,載《中國經濟報告》,2009年3月27日。
[2]張捷:《被妖魔化的中國貨幣數量》,載《環球財經》,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