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給孩子零花錢,這是幾百年來一直爭論不休的話題。而實際上,這也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千差萬別,所以對子女的培養目標、教育方式也各有千秋。

父母給孩子零花錢,實際上體現為父母(家庭)對孩子的一種轉移支付。在會計核算上,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有三種:按計劃撥款、按項目撥款、按進度撥款;體現在給孩子的零花錢上,也大抵有這樣三種方式:按照小家庭和大家庭商討的結果給孩子零花錢、孩子在家裏完成某項勞務賺到的零花錢、每月或每星期固定或不固定地給孩子零花錢。除此以外,其他長輩、親戚、朋友也可能會給孩子禮金的。

當然,也有的家庭不給孩子零花錢,而是當孩子有需要時實報實銷,雖然這種實報實銷也體現為一種零花錢方式,卻不是這裏討論的範圍。

在給孩子零花錢的家庭中,非常困惑的是要不要強調這些零花錢是用來購買孩子的勞務或表現上?應該說,兩種方法各有利弊:

如果不是根據孩子的表現給零花錢,孩子就會覺得這是自己“理所當然”得到的,和業績無關;如果根據孩子的表現給零花錢,孩子又會覺得自己好像是家裏的“雇員”。

特別是現在的孩子很機靈,他可能會馬上提出兩點看法:一是他發現其他家庭成員如爸爸或媽媽也做家務了,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或者沒有人給報酬,所以指責“不公平”;二是當他覺得不合自己心意時,就放棄這種表現,我不幹了,錢我也不要了。例如,你叫他做這個能得到5元錢,他就會以自己現在“不高興”而拒絕,大不了不要不這5元錢,甚至會說自己的零花錢足夠用了,就不願意幹,這時候你怎麽著?

應該說,這樣的問題在全球各國普遍存在,一直糾纏不清,但又不可能找到所謂標準答案。

一般認為,從財商教育角度看,在給孩子零花錢和不給零花錢的兩種方式中,以給零花錢為好;而給零花錢究竟要不要看孩子的表現,以根據孩子的表現給零花錢為好。

因為這會讓孩子覺得,這種“付酬”有利有據,師出有名,不是父母隨意“恩賜”的,以後在使用中也會更加珍惜自己的“勞動”成果,更符合通過零花錢鍛煉孩子理財能力、承擔個人財務責任的本意。

不得不指出的是,無論給不給零花錢,有些孩子就是認識不到他們應該為家庭或這個社會做點什麽,或者對錢看得很重,或者滿不在乎。

關於這一點,在不同家庭中非常懸殊,總的來看和家庭熏陶有關。所以經常會看到,有的孩子“天生懂事”,有的孩子“天生不懂事”,差別就在這裏。

例如,有些事情應該是孩子自己做的,可是在實行了零花錢政策後,卻不願意自己做,而是要父母幫忙;或者趁機要挾父母把這也劃入“有償付酬”範圍。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孩子已經會自己吃飯了,就是僵著不吃,希望你喂給他吃;如果你要他自己吃也行,得“付錢”來買。這時候怎麽辦呢?許多父母便會軟下心來,央求他自己吃。父母的想法是:不管怎樣,這能鍛煉他的自我動手能力,而至於錢嘛,雖然在孩子身上,但也同樣在自己家裏,不礙事的。再說了,換個角度看,就算是我“獎勵”你自己吃飯的總行了吧?

不用說,當出現類似情形,父母就要清醒地認識到,這時候你們已經被孩子用零花錢綁架了。無論你是不是找到“獎勵”的借口,隻要首先是孩子提醒你這樣做的,或者你是被迫這樣做的,就表明被綁架了。

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信號,這表明你正在把原本屬於自己的控製權慢慢地交給孩子,任憑他怎麽使用。遇到這種情況,雖然我不能一定要求你怎麽做,但有以下建議:

首先,明確每個人的個人事務範圍。無論孩子還是父母,個人事務是不可能、也沒有地方能得到報酬的。例如每個人的吃飯、穿衣、疊被、洗臉刷牙、收拾碗筷問誰去要報酬呢?

其次,明確每個人的家庭和社會責任。無論孩子還是父母,應該做的家庭和社會責任都是不計報酬的,例如孩子在家裏給父母敲背、在外麵給陌生人指路等,就不能談報酬。

再次,明確父母希望孩子達到的目標。例如,可以根據孩子的年齡、性格、喜好,在上述個人事務和家庭、社會責任外,劃出一塊不計報酬的範圍,明確這是他應該做的,以防受到要挾。

最後,鼓勵他們額外創收。也就是說,不要總局限在有關他個人和家庭的事務上談零花錢,而是啟發他進一步思考,提出他認為可以開發的創收項目,越有創意越好。

在這裏,非常重要的是兩點:

一是要充分與孩子協商,這本身也是一種教育方式,通過協商討論的方案更容易得到執行,更具有效力;

二是鼓勵孩子提出創收項目,鼓勵他在項目完成後及時向父母討債。不用說,這實際上是在培養孩子的創業、開拓、企業家精神,這樣的孩子將來踏上社會後,取得財務成功的機會更大。這樣的零花錢花得再多,父母也是樂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