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的結論——藝術美之來源為技術——藝術借助於自然:素材與暗示——技術是人為的、個人的、同時集體的;舉例——技術在風格上的作用——自然為藝術的動力而非法則——自然的素材與暗示不影響藝術品的價值

以上兩節的批評,歸納起來是:

(一)自然予人的生命感非美感;(二)自然皆美說不成立;(三)藝術再現自然說不成立;(四)自然美非藝術美;(五)自然無藝術上之美醜,正如自然無道德上之善惡;(六)所謂自然美是:A.與美醜無關之實用價值;B.從藝術假借得來的價值;(七)自然美與藝術美之一致為偶合而非藝術的條件;(八)藝術美的來源是技術。

自然和藝術真正的關係,可比之於資源與運用的關係。藝術向自然借取的,是物質的素材與感覺的暗示:那是人類任何活動所離不開的。就因為此,自然的材料與暗示,絕非藝術的特征。藝術活動本身是一種技術,是和諧化,風格化,裝飾化,理想化……這些都是技術的同義字,而意義的廣狹不盡適合。人類憑了技術,才能用創造的精神,把淡漠的生命中一切的內容變為美。

技術包括些什麽?很難用公式來確定。它永遠在演化的長流中動**。它內在的特殊的元素,在“美”的發展過程中,常和外界的、非美的條件融合在一起。一方麵,技術是過去的成就與遺產,一方麵又多少是個人的發明,創造的、天才的發明。

倘若把一本古書上的插圖跟教堂裏的一幅壁畫相比,或同一幅小型的油畫相比,你是否把它們最特殊的差別歸之於畫中的物象?歸之於畫家的個性?若果如此,你隻能解釋若幹極其皮表的外貌。因為確定它們各個的特點的,有(一)應用的材料不同:水彩,金碧,油色,羊皮紙,牆壁,粗麻布;(二)用途之各殊:書籍,建築物,教堂,宮殿,私宅;(三)製作的物質條件有異:中古僧侶的慘淡經營,迅速的壁畫手法,屢次修改的油畫技巧;(四)作品產生的時代各別:原始時代,古典時代,浪漫時代,文藝複興前期,盛期,後期。這還不過是略舉技術元素中之一小部;但對於作品的技術,和畫上的物象相比時,豈非顯得後者的作用渺乎其小嗎?

這些人為的技術條件,可以說明不同風格的產生。例如在各式各樣的穹窿形中,為何希臘人采取直線的平麵的天頂,為何羅馬人采取圓滿中空的一種,為何哥特派偏愛切碎的交錯的一種,為何文藝複興以後又傾向更複雜的曲線,所有這些曲線,在自然裏毫無等差地存在著,而在藝術品的每種風格裏,卻各各占領著領導地位。而且這運用又是集體的,因為每一種的風格,見之於某一整個的時代,某一整體的民族。作風不同的最大因素,依然是技術。

一件藝術品,去掉了技術部分,所剩下的還有什麽?準確地抄襲自然的形象,和實物相比,隻是一件可憐的複製品,連自然美的再現都談不到,遑論藝術美了。可知藝術的美絕不依存於自然,因為它不依存於表現的物象。沒有技術,才會沒有藝術。沒有自然,照樣可有藝術,例如音樂。

那末自然就和藝術不產生關係了嗎?並不。上文說過,藝術向自然汲取暗示,借用素材。但這些都不是藝術活動的法則,而不過是動力。動機並不能支配活動,隻能產生活動。除了自然,其他的感覺,情操,本能,或任何種的力,都能產生活動,而都不能支配活動。“暗示藝術家做技術活動的是什麽”這問題,與藝術品的價值根本無關;正像電力電光的價值,與發電馬達之為何(利用水力還是蒸汽)不生幹係一樣。

我們加之於自然的種種價值,原非自然所固有,乃具備於我們自身。自然之不理會美不美,正如它不理會道德不道德,邏輯不邏輯。自然不能把技術授予藝術家,因為它不能把自己所沒有的東西授人。當然,自然之於藝術,是暗示的源泉,動機的貯藏庫。但自然所暗示給藝術家的內容,不是自然的特色,而是藝術的特色。所以自然不能因有所暗示而即支配藝術。藝術家需要學習的是技術而非自然;向自然,他隻須覓取暗示——或者說覓取刺激,覓取靈感,來喚起他的想象力。

(原載《新語》半月刊一九四二年十二月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