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多敗兒,這是流傳在我國民間的一句諺語。也許有人聽說過“孤犢觸乳,驕子罵母”的故事:有一個人因為是獨子,所以受到母親的嬌慣,但他由撒嬌而頂嘴,由頂嘴而罵母親,最後竟打母親。一天他見一隻母牛的奶子鮮血淋淋,原來是被小牛犄角觸傷了,有人說:“幹脆把這頭小牛殺了,它竟這樣對待媽媽。”也有人說:“牛是畜生,可是有的人連畜生都不如。”這個人覺得大夥是在說他,後來才改過。這個故事說明,對孩子嬌慣不得,孩子的不孝往往是嬌生慣養的結果。
“溺愛”一詞很好理解,即愛太多,以至於孩子被愛淹沒致死。這是僅就字麵意義上的理解。溺愛主要表現為,在分離期及以後,當孩子表達需要時,母親缺乏“延時滿足”和“不滿足”等分離反應,而是無節製地、不加區分地滿足孩子的一切要求;當孩子以“哭鬧”等破壞性的、衝突性的方式表達需要時,母親選擇妥協並給予即時滿足,並且主動為孩子的痛苦情緒承擔後果和責任。譬如,隻要孩子哭鬧,母親就十分焦慮,千方百計地逗孩子開心,試圖讓孩子很快安靜下來。通過這一過程,孩子將自己所有的問題都成功地交給了母親。
對孩子的溺愛可能說是很多父母的通病,他們無時無刻、無代價的愛造成孩子自私自利、不珍惜愛、不會給予他人愛的個性特征。有的父母受自身童年艱苦經曆的影響,將自己的一切希望係於孩子身上,視孩子為掌上明珠,產生了“絕不能讓孩子遭一點罪、受一點委屈”的心理,盡量滿足孩子提出的一切要求。其實溺愛出來的孩子將來肯定是以自我為中心,不會關心別人,隻會一味地從別人那兒索取,不會付出,也不會珍惜別人的付出。而這種心態隻能在父母身邊行得通,在社會上必然要碰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