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是由個體的人組成的,人又是社會中的個體。在人性深處,始終有一個自我的認可機製,有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欲望,甚至希望世界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來運轉的。這種自我為中心在幼兒身上體現的最明顯,因為他們的心智還不夠成熟。這時,當家長們在教育過程中溺愛有加時,就更助長了孩子們的自我陶醉,無形中養成了他們自大無能、好高騖遠的品行,這將極大的影響到未來的生活。
孩子在溺愛的家庭養育關係中,強烈感受到那個“展示性”、“誇大”的自我圖像。不過這個被誇大的自我僅僅是一種主觀感受,而不是一個事實,因為孩子的所有滿足都必須以“存在著滿足自己的父母”為前提。因此,孩子體驗到“全能感”並不意味著她們具有了現實的自我功能,恰恰相反,他們什麽都不會做,當他們遭遇到一個拒絕提供滿足的對象時,必然感到挫敗。不過這個時候,孩子會把不被滿足的痛苦歸罪於“壞媽媽”、“壞對象”或外部世界:“真不走運,我遇到這麽個傻瓜,她簡直不懂我!”而不會自我反省。
分離期嬰幼兒的這種自以為是、自我陶醉的人格特征,如果在以後的成長經曆中沒有得到及時矯正,成人後就會定型為“自我中心型人格”。在典型的自我中心型人格障礙患者身上,發現大都具有很強的“表演性”、“控製性”、“攻擊性”和“外歸因”。這裏的“表演性”即自我展示;“控製性”即支配他人滿足自己;“攻擊性”則指將挫敗的原因歸為別人的缺陷並表現為不滿或任性。自我中心型人格患者,他們是典型的“外歸因”者,把榮耀歸於自己,而把挫敗歸於別人。
曾有一位母親向她的心理醫生抱怨,說自己有個23歲的女兒,大學畢業已有2年,並在一家銀行工作,月收入不下五千,但女兒卻亂花父母的錢,瘋狂購物,最近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女兒花掉了他們兩萬元的積蓄,而且這孩子還額外花掉了外公的三千元。
心理醫生聽後啞然失笑: “莫非你和你父親的銀行卡都在女兒手上不成?”母親聽後大惑不解:“不,錢是我們取給她的。”“那就對了,你既然給孩子錢,她為什麽不花?這也許不是你女兒的問題。”心理醫生這樣一說,母親一臉無辜的樣子,立即為自己辯解:“沒有辦法啊,我們哪敢不給她錢!要是稍微有一點不滿足她,就和我們歇斯底裏地鬧,要斷絕母女關係。從小就是這個壞脾氣,我們惹不起……”看得出,這位母親的生活被女兒給控製了。
從心理分析的角度考察溺愛現象,發現溺愛的本質不是愛,是控製,是施虐與受虐。一般而言,充當最初的控製者的不是孩子,而是母親或者養育者,她們將自己的焦慮與性格弱點表現在母嬰關係中,以愛的名義施加給孩子一個控製,即無條件滿足孩子的所有需要,而不知道應該在分離期給孩子提供正確的分離反應。這樣的父母,最後被缺乏邊界的母嬰共生關係所控製,而變成了受控者。
心理學家研究發現,溺愛現象常常與“隔代養育”、“單親家庭”以及“母親的性格缺陷”等三個方麵因素關係密切。
隔代養育:隔代養育的主要問題,是祖輩例如外婆、奶奶等,她們對孫輩大都懷有潛意識的親情依賴及價值訴求,譬如希望被人需要,希望對兒孫有價值,以此克服衰老的恐懼及老年孤獨。祖輩溺愛隱含的本質,不是孩子需要她們照顧,而是她們需要滿足孩子,以此獲得親情陪伴與自我價值。在這樣的關係中,祖輩自然難以拒絕孩子的任何要求。從孩子一方來說,因為沒有得到親生母親的照顧與滿足,出於“代償”孩子會將對母親的依戀轉而投向祖輩,客觀上也會增強祖孫之間的情感鏈接。
單親家庭:常見於“母-子”單親家庭,因為父親的位置及功能缺失,母親原本應該指向丈夫的情感能量,被迫轉而投向孩子,從而增強了“母—子”二元關係中的情感牽連。在一些婚姻關係雖然完整但丈夫的心理角色被忽略或者被邊緣化的家庭,也同樣存在著類似於單親家庭的“母子共生”現象。
母親性格缺陷:在母親的各種性格缺陷中,最容易導致溺愛的是母親的自戀型人格特質。這樣的母親,自己本身就屬於缺乏邊界感的自戀者,她們往往在其幼年就有過“缺乏母愛”的創傷經曆,於是她們不自覺地將孩子視為自己的一部分,通過加倍滿足孩子的需要來補償自己內心的母愛缺失。她們將孩子視為自己的一部分,或反之為孩子而活,不承認自己和孩子作為獨立個體的地位,因此很容易被孩子的需要所控製,陷入溺愛的泥潭。
由此可見,溺愛的產生既與父母的性格有關,也與家庭環境有關,在溺愛中成長的孩子永遠是長不大的孩子,他們已經習慣了被包圍和照顧,即使長大後,他們能自己照顧自己,但卻更希望讓別人照顧。也許有人覺得他們是寄生蟲,其實錯不在他們自己,而在於他們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