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愛屬於教導方麵的異常,是一種家庭功能失調,是家長對子女一種畸形的愛,也是一種失去理智,直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愛。溺愛所造成的後果有多方麵:

自我中心化傾向。孩子從小就受“眾星捧月”式的嗬護,往往形成“自我中心化傾向”。有的父母認為自己已把所有的愛給了孩子,孩子已得到愛的滿足,無需與同伴交往;有的父母愛子心切,當孩子在與同伴交往中受委屈,不分青紅皂白,馬上上前保護而不去了解原因。長期以往,所教育出來的兒童隻追求自我感知的滿足,代人缺乏真誠,極少考慮他人感受,不會明辨是非、缺乏責任感。

妨礙獨立自主能力培養。有調查指出,溺愛型家庭的幼兒比嚴厲型家庭和民主型家庭的幼兒更易發生感統失調。因為照顧者(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過分溺愛保護,怕孩子出事兒長期摟抱,剝奪了孩子接觸壞境和爬行練習的機會;凡事包辦替代,造成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再加上老人擔心孩子被別人欺負和住房單元化,孩子很少出門,接受外界感覺信息刺激的機會少,在進入小學、中學或大學時,還要家長、同學幫他做事。由於家長溺愛和包辦替代,使孩子以後的獨立自主能力缺乏,無論是小升初、初升高、考大學還是就業,都有家長為其解決後顧之憂,而孩子坦然接受父母照顧。

耐挫能力差,形成不良習慣。在一些家境富裕的家庭裏,父母的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的生活,孩子的願望能夠馬上滿足,缺乏為生活奮鬥的體驗。加上有的家長誤以為隻要給孩子創造最好的條件,花數萬元進好學校,就能成材。長期的縱容導致孩子耐挫能力差。一點點生活中的小事即惹動較大的波動,稍有點挫折便喪失生活的勇氣和完善發展自己的願望。

不利學校教育的正常進行。因為溺愛而形成品德缺陷的孩子進入幼兒園後,由於不能像在家裏那樣任性和為所欲為,要經常受到老師的批評,於是轉向尋求父母幫助。溺愛型家長一般很反感別人的批評,並不斷為自己的溺愛行為尋找更多的借口以求得心理平衡,使教師的說服教育工作很難奏效。長此以往,對寶寶的成長,性格形成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所以,溺愛絕不是愛,而是愛的反麵。溺愛的危害對象既是孩子也是自己,在溺愛中成長的孩子不了解父母的愛,他們認為父母這樣做是理所應當的,體會不到父母心中的那份苦楚。而當父母看到自己的愛絲毫得不到孩子的理解和報答時,他們的內心更是痛苦無比,他們自己所受到的傷害比孩子的脆弱還要嚴重。溺愛會毀掉一個人在社會上正常生存的能力,會毀掉一個家庭的和睦,更會毀掉父母的一片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