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中共中央頒布實施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幹部教育條例》),對我黨新時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教育培訓對象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幹部教育教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鬥、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幹部教育教訓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全麵發展,注重能力;聯係實際,學以致用;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幹部教育條例》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規定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對不同層次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強調幹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應遵守規章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