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是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事業的基礎性工作。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下,實施培訓計劃,完成培訓任務,做出具體培訓行為的教育培訓組織。目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主要有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部門和行業的培訓中心或幹部院校等。為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幹部教育條例》規定:“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係。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提出了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的總體目標,即“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係”,並強調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這為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係
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發展的不同時期,都注重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在建黨初期就創建了農民運動講習所,在井岡山時期創建了紅軍軍官教導隊,在延安時期創建了中央黨校、抗日軍政大學、陝北公學等多所學校。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得到了很大發展,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地方黨校和行政學院係統,建立了門類比較齊全的部門和行業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構建了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和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幹部學院組成的國家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新格局。據近年統計,全國共有縣級以上幹部教育培訓機構4500餘所,擁有教職工總數18萬餘人,同期可容納學員130多萬人,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具備一定辦學規模和教學科研水平的、比較適合幹部教育培訓需要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網絡。但是,也應看到,現有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分工不夠明確,布局不夠合理,特色和優勢不明顯,培訓資源整合力度不夠,整體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等。
針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著眼於實際工作的需要,《幹部教育條例》提出了構建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係的總體目標,就是以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為主體,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訓機構為擴展和補充,建立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係。“分工明確”,就是明確各級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功能定位,解決一些培訓機構分工不清、職責不明、簡單重複等問題,避免造成資源浪費和低水平辦學。“優勢互補”,就是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辦學特色和優勢,加強合作,相互補充,形成辦學的整體合力。“布局合理”,就是在加強幹部教育培訓主渠道建設的同時,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整合,使各級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在區域和功能上布局更合理,形成規模效益。“競爭有序”,就是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要依托各自優勢,相互學習,相互借鑒,並開展適度競爭,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二)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全國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形成了一個縱向上彼此銜接、橫向上相互聯係的係統。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黨中央又新建了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三所國家級幹部學院。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的功能定位決定了它們是幹部教育培訓的主渠道。
黨校是輪訓和培訓黨員領導幹部,培養黨的理論隊伍,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陣地,是幹部增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行政學院是培養國家公務員、中高層次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才,開展公共管理等領域理論研究,提供政府管理政策谘詢的機構。
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幹部學院是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和基本國情教育的基地、提高領導幹部素質和本領的熔爐以及開展國際培訓交流合作的窗口。
實踐證明,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不僅為黨和國家培養了大批領導人才,而且隨著形勢的發展,將要承擔更重的曆史責任,發揮更大的作用。對它們的地位和作用,我們應當給予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
(三)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
《幹部教育條例》規定:“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著比較明確的職能分工,並應當在分工的基礎上突出自身的辦學特色。
1.黨校應當突出黨校姓“黨”的特色。黨校是在黨委直接領導下培養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的學校,是黨委的一個重要部門。黨校的基本任務是:一是輪訓各級黨員領導幹部;二是培訓中青年黨員領導幹部;三是培訓意識形態部門的領導幹部和理論骨幹;四是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對學員在校期間進行考核考察;五是圍繞國際國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科學研究;六是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堅持黨校姓“黨”,是黨校的最大特色,也是做好黨校工作、保證黨校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根本保障。堅持黨校姓“黨”,要求各級黨校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一切工作都要按黨的原則、製度和規定辦事;堅持黨校工作服從服務於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緊密聯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來部署和開展;堅持以黨政領導幹部為主要培訓對象;全部教學和培訓輪訓內容都同黨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體教師和幹部都站穩黨和人民的立場,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加強現實和戰略問題研究,著眼於全麵提高領導幹部的綜合素質,著重搞好“理論基礎”、“世界眼光”、“戰略思維”和“黨性修養”等方麵的教育。
中央黨校和省級黨校,應當堅持自學為主、讀原著為主和加強研討的方法,堅持聯係國內大局和國際大局深化理論學習的方法,堅持結合個人工作實際和思想實際促進主觀世界改造的方法,以利於學員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觀。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不斷提高政治素質、領導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強辨別是非和拒腐防變的自覺性。各級黨校應當形成濃厚的學習和研究空氣,切實發揚理論聯係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2.行政學院應當突出“三位一體”的辦學特色。行政學院是集教學、科研、谘詢為一體的培養公務員的搖籃。行政學院的培訓任務應當緊密結合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需要和政府工作的實際加以確定和實施。行政學院的主要職能有:一是承擔對公務員的培訓;二是承擔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三是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教學需要開展科學研究,向各級黨委和政府提出政策谘詢意見和建議。
各級行政學院應當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科研為基礎,谘詢為導向,教學、科研、谘詢“三位一體”的方針,突出公務員培訓、公共管理研究和政策谘詢的辦學特色。行政學院的教學培訓工作應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四大領域,以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為核心,以“公仆意識”、“現代管理”、依法行政為教學方向和培訓重點,建立適應政府工作需要,結構合理、層次分明、規模適度、長短結合的教學培訓體係,使培訓從滿足學員的崗位培訓需求為主,逐步向滿足學員的能力提高需求為主轉變。
行政學院的科研工作應適應政府管理創新的需要,以公共管理為重點,以公共行政學、行政法學、政府經濟學、政治學等為主要學科和優勢學科,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特色鮮明的學科體係,重點開展應用性科學研究,組織科研攻關,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還應注重加強對公務員培訓規律的研究,為建立中國特色公務員培訓理論體係作出努力。行政學院的谘詢工作應針對政府工作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係統深入的研究,努力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更多有價值的決策建議。從而為培養和造就一支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發揮重要作用。
3.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幹部學院應當發揮獨特優勢,形成鮮明的辦學特色。在浦東、井岡山、延安建立幹部學院,是黨中央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全局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建設三所幹部學院,應當根據中央的要求,努力使它們成為廣大幹部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的新課堂,實施多樣化、專業化、高層次、大規模培訓幹部的新陣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改革創新的新學校。三所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方麵的主要職責是:一是承擔部分黨政幹部的培訓工作,包括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院校部分班次有關課程的培訓;二是承擔部分企業經營管理者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三是承擔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四是承擔軍隊院校部分幹部的培訓工作;五是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培訓工作。
充分運用革命傳統資源和現代化建設成果培訓幹部,是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幹部學院的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充分發揮三所幹部學院的特色和優勢,就應當緊緊依靠和挖掘自身獨特的幹部教育資源,努力把革命舊居、舊址轉化為學院的教學課堂,把豐富的實物史料轉化為學院的生動教材,把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前沿現場轉化為學院的教學基地。中國浦東幹部學院應當突出國際性、時代性、開放性的特點,通過現代經濟管理理論和知識的教育培訓,培養學員的戰略思維能力,使學員樹立世界眼光,開闊知識視野,堅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提高領導現代化建設的本領。中國井岡山、延安幹部學院應當緊緊依托兩地特殊的資源優勢,通過革命傳統教育、黨史教育和基本國情教育,提高學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永葆革命**。
其他幹部學院也應找準自身的功能定位,緊緊依靠自身獨特的幹部教育資源,發揮優勢,挖掘潛力,提升水平,辦出特色。
(四)注重發揮其他類型培訓機構的作用
1.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自身的幹部教育培訓職責。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是承擔本部門和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任務的主要機構,在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擔負重要職責。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主要培訓本部門、本行業係統的各級各類幹部,應當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即:參與製定本部門和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圍繞本部門、本行業的中心工作組織幹部進行學習進修和專題研究;開展本部門、本行業各級幹部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建立具有培訓機構自身特色的課程教材體係;探索符合部門、行業特點的教學培訓方法;開展與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合作與交流。
2.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是承擔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職能的專門機構,在學科建設、專業課程和基礎研究等方麵具有較大的優勢,在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方麵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隨著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實踐表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是幹部教育培訓的有益補充,充分發揮它們在新知識、新技能和緊缺人才方麵的培訓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幹部教育培訓資源不足的矛盾,也可以使教育培訓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提高教育、科研資源的使用效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應加強與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幹部所在單位的合作,共同創辦幹部培訓基地,開展聯合辦學,為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服務。
3.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可以接受委托,承擔幹部培訓項目。社會培訓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培訓機構。主要包括依托高等學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的機構,社會力量辦學的機構,以及一些與國外聯合辦學的機構等。這類社會培訓機構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訓練的比較優勢,主動靈活,專業化比較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幹部教育培訓的實際需要,委托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項目。
4.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優化資源配置,符合現代教育培訓機構辦學的發展趨勢,對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具有積極意義。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可以通過聯合開辦培訓班次,互派交流生員或訪問學者,聘請客座教授,聯合承接科研項目,共同舉辦學術研討會等方式,在學科建設、師資、教學和科研設施、教材與圖書情報資料等方麵,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培訓機構、境外培訓機構和相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優化配置。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高度重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按照“提高、優化、完善、共享”的要求,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源整合。對具有相對優勢、辦學能力與條件較好、有發展前途的培訓機構,應當予以重點扶持;對辦學特色不夠明顯,辦學規模比較小的培訓機構,應當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對不具備辦學能力或布局、結構不合理的培訓機構,應當進行重組和調整。
(五)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
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運用市場手段配置幹部教育培訓資源,擇優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一些教育培訓機構也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積極爭取幹部教育培訓項目,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發揮了一定的輔助作用,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果,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已經初步形成。但從總體上看,幹部教育培訓市場還不夠成熟、不夠規範。為引導幹部教肓培訓市場健康發展,《幹部教育條例》規定:“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製定和公布相應的準入標準。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製。”對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1.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是指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製定和公布社會培訓機構進入幹部教育培訓市場的標準,並評估認定教育培訓機構資質的製度。建立和實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應當重點把握以下兩個環節:
第一,製定並公布科學合理的準入標準。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對社會培訓機構的辦學方針、基礎設施、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培訓質量和經費保障等基本辦學條件設定準入標準並向社會公布。社會培訓機構承接幹部教育培訓項目,必須具備準入標準規定的基本辦學條件,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二,根據準入標準進行資質認證。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對照公布的準入標準,對社會培訓機構申請幹部教育培訓辦學資格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對已經準入的社會培訓機構,應在評估的基礎上定期進行資質認定、資信審查和登記,確定培訓機構的資質等級。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準入關和辦學質量評估關,確保資質合格的社會培訓機構公平進入、平等競爭。重點引導和扶持實力強、業績優、潛力大、信譽好的社會培訓機構提升競爭力,發揮其品牌效應和示範作用,促進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
2.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尚處於初步形成階段,市場機製尚不健全,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缺乏有效的監管,不能適應幹部教育培訓事業發展的需要。針對這些問題,本條提出對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既要培育又要規範。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要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麵來理解和把握:
第一,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是幹部教育培訓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就現有的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看,完成中央提出的大規模培訓幹部的戰略任務,僅僅依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力量是不夠的。這就需要通過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運用市場機製,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參與競爭,承擔一部分幹部教育培訓任務,使之成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有益補充。並且,通過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可以吸引不同教育理念、管理模式、學科優勢的社會培訓力量,積極參與幹部教育培訓活動。同時,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可以與社會培訓機構增進交流、相互借鑒、取長補短,促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教學創新,增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活力。
第二,培育幹部教育培訓市場,重點是政策引導,鼓勵競爭。一是逐步開放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根據幹部教育培訓計劃,逐步向社會公開發布幹部教育培訓需求信息,製定有利於競爭的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平等競爭幹部教育培訓項目。二是以需求拉動和培育市場。采取政府推動與市場拉動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供求、價格和競爭等市場手段,吸引社會培訓機構加大投入,引導它們在競爭中以效益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三是扶優汰劣,優化市場主體。重點扶持一批培訓實力強、管理精、經營善、質量高、信譽好的社會培訓機構,逐步淘汰那些有名無實、管理無序、質量較差的社會培訓機構,以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關鍵是加強管理,完善機製。一是實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製度,引導社會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二是建立健全幹部教育培訓市場的有關管理製度,逐步建立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製。三是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市場運行的監管,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秩序。依法打擊和懲治幹部教育培訓市場中的不法行為,引導社會培訓機構在統一的規則下開展有序競爭。
3.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製度。《幹部教育條例》規定:“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製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是把項目管理方法運用於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促進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科學化水平和幹部教育培訓績效提高的一項新舉措。其主要含義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把幹部教育培訓的某些任務作為獨立的項目剝離出來,以直接委托或招投標等方式交由教育培訓機構承辦,通過監控項目實施和組織驗收評估實現對該項目的管理,從而達到提高培訓質量、降低培訓成本的目的。
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某些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如專業技術培訓、境外培訓、提高學曆等,已經試行了項目管理的方式,並摸索出了一些有益的經驗:一是可以更加有效地廣泛調動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參與幹部教育培訓活動,為廣大幹部提供優質的培訓資源。二是可以促進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改進組織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項目管理模式的引入將改善管理部門對各種資源利用的計劃、組織、執行和控製方法,使管理部門自身的組織結構發生變革,趨於扁平化。一些原本由管理部門“親力親為”的繁雜事務將以項目管理的形式轉由承接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承擔,管理部門可以集中精力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對項目的監控、協調、評價上,工作質量和效率將有效提升。三是可以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的使用效益。在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中,經費劃撥方式為,針對培訓項目選擇培訓機構後,再劃撥培訓經費,發揮出了資金對教育培訓的調節作用。同時,項目管理的方式,要求項目實施前必須製定科學的計劃和經費的預算方案,再通過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有效競爭,使教育培訓項目在工作內容和質量要求不變的同時,實際支出費用得以控製或降低。
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製度,應當重點把握好以下四個環節:
第一,規範項目立項。對於管理部門所負責的具有明確目標、預算和進度要求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可以嚐試按照項目管理方式予以管理和實施。管理部門應根據幹部教育培訓需求確定培訓任務,對適合采取項目管理方式實施的培訓任務進行項目論證,就項目的目標、內容、管理、經費需求及來源等進行評審,通過後予以立項。
第二,確定培訓機構。對於適宜招標的幹部教育培訓項目,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實行麵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或視情況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進行邀請招標,切實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管理部門應當成立評標機構,按照評標辦法對標書進行評審,決定中標的教育培訓機構,並與之簽訂項目合同書。對於不適宜招標的幹部教育培訓項目,或在該項目有合適的培訓機構的情況下,也可采取直接委托某個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方式。
第三,監控項目實施。在項目實施階段,管理部門應當協助項目承辦機構協調、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實行項目合同執行情況報告製度,對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督、檢查,對時間較長的培訓項目應設定中期檢查,對項目的階段性績效進行考評,對執行不力的教育培訓機構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嚴格項目驗收。在項目驗收階段,管理部門應啟動質量評估機製;以項目合同文本規定的內容、完成時間和考核指標體係為基本依據,對教育培訓項目取得的實際效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製和資信登記備案製度,對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合同規定的予以驗收。對完成情況好、培訓質量高的承辦機構可在以後的招投標中給予優先待遇;對未通過驗收的教育培訓項目,應依據項目合同追究項目承辦機構的相應責任,並在以後的招投標中給予適當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