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監督的權力容易導致腐敗;同樣,缺乏監控的幹部培訓工作也會導致流於形式,效率低下。評估,是有效監控的核心舉措。《幹部教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製度。製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係和規範簡便的評估辦法,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加強對培訓機構的質量監督,建立培訓計劃申報製度,組織定期評估,及時掌握培訓情況,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培訓機構的取舍,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培訓。

建立幹部教育培訓評估體係的原則:一是方向性原則。質量評估對幹部培訓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必須精心製定評估指標體係,完整體現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把握辦學方向。同時,通過評估結果反饋,不斷完善培訓工作。二是科學性原則。製定評估方案必須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把幹部教育培訓的目標及達到目標的工作過程作科學分解,使抽象的教育目的變為具體可測而又緊密相關的多層指標群,確定每項指標的權重,形成全麵、完整、係統的評估體係。三是可行性原則。評估方法上實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操作性強,不能似是而非,讓人產生誤解。四是激勵性原則。評估的目的是為了指導和促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調動積極性,優化結構,提高效益。

(一)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製度

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製度,主要指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根據一定的培訓目標和質量標準,通過係統搜集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有關信息,準確了解其真實情況,並進行科學分析,從而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條件、培訓質量等作出評價。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麵的作用:一是導向作用。通過對培訓機構開展教學評估,促進培訓機構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改善辦學條件,改進培訓方法,提高培訓質量。二是調控作用。通過製定培訓市場準入標準,對培訓機構的資質進行評估,有效調控和規範培訓市場。三是激勵作用。利用培訓市場的優勝劣汰機製,促進培訓機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激勵培訓機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關於建立幹部教育培訓評估製度,2000年《中共中央關於麵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提出,“要製定科學的辦學質量評估指標和評估體係,定期開展黨校辦學質量和綜合條件的評估工作”。《2001年—2005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提出,要“建立幹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製度”,“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的監督和辦學質量的檢查,逐步形成對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學質量的監督機製及評價體係”。在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中,有的地區和部門嚐試進行幹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工作,取得了一些新鮮經驗,但由於沒有形成比較成熟的製度,這項工作基本上還處於探索階段。本條對此作出規定,將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製度化、規範化起到重要作用。

(二)製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係

評估指標是衡量和觀測評估對象某個方麵的一把尺子,是一種可量化的工具。評估培訓機構的指標體係,是觀測培訓機構整體狀況的各項指標的集合。製定科學合理的培訓機構評估指標體係通常應把握以下要求:一是指標體係的設置應科學合理。指標體係的設置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評估的質量。設置的指標體係應有代表性、完整性和係統性,能反映出幹部教育培訓的內涵與規律。評估指標應體現培訓機構辦學的條件、過程、目標與結果相結合。既應重視培訓機構的“硬件”條件,更應注重“軟件”建設;既應重視培訓過程,更應重視培訓結果。二是指標體係應體現導向性。評估指標體係對培訓機構有重要的激勵與導向作用。指標體係應鼓勵培訓機構開拓創新,辦出特色。三是指標體係應具有操作性。評估指標體係建立的目的是方便評估工作的開展。這就要求評估指標體係各項指標要量化,指標值采用相對值,以利於不同培訓機構間的對比。指標數據要易於采集,計算公式科學合理,評價過程要簡單易行,便於掌握和操作。

從目前國內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培訓機構評估的實踐來看,比較普遍的做法是根據評估內容將評估指標體係分為評估類別、一級指標、二級指標等三個層次。同時每個一級指標分解成若幹個二級指標,二級指標下麵又有相應的觀測點,規定具體的等級標準。每一項評估指標根據其在培訓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不同被賦予不同的權重係數。一般來說,在指標體係中,指標級數越低,評估的標準和內容就越具體、越明確,其可測性也就越好。

(三)製定規範簡便的評估辦法

評估指標體係建立後,還要製定規範簡便的評估辦法。評估辦法一般包括評估目的、原則、內容、程序、組織形式等要素。評估辦法應力求規範、簡易,注重實效,有利於調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積極性。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應當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係為評價標準,嚴格按照評估流程進行,避免隨意性。在整個評估過程中,應當力爭做到評估標準明確、公平,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公開、公正。

(四)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

《幹部教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確定評估內容是評估工作的前提。製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係,首先必須科學設置評估內容,解決“評價什麽”的問題。根據本條規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六個方麵。這六個方麵包含了培訓機構硬件和軟件的主要指標,可以綜合體現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和實力等方麵的狀況。

1.辦學方針。主要是指辦學的指導思想,包括辦學中體現的政策水平與辦學思路。根據《幹部教育條例》第二十九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的要求,對培訓機構“辦學方針”的評估,主要看:培訓機構能否按照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的要求,端正辦學行為;能否根據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需要找準培訓工作為大局服務的位置;是否建立與自身定位目標相吻合,具有時代特征的質量觀及質量標準;是否遵循幹部教育培訓規律,處理好新形勢下規模與質量、發展與投入、教學與科研、改革與建設的關係,在觀念、製度、工作上是否有所創新。

2.培訓質量。主要是指培訓教學效果的優劣程度,包括培訓學員對培訓所學知識、理論、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學員素質、能力的提高程度。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的評估通常看:培訓學員對培訓課程設置的滿意程度;培訓學員對培訓教師組織教學的滿意程度;培訓學員在培訓後,其工作能力及素質的提高程度;培訓學員參加培訓後,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情況;學員所在單位的領導和同事對其培訓結束後的能力、素質變化的評價以及參加培訓學員自我評價的確認程度。

3.師資隊伍。主要是指培訓機構專職和兼職的具有教學能力的人員總稱,包括教學及教學管理崗位上的教師。評估培訓機構“師資隊伍”,主要看:教師隊伍的年齡、學曆、學位、職稱、學科(專業)結構情況;專職教師的知識更新情況;講課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狀況;是否有學科帶頭人、形成了學術梯隊、有數量適宜的骨幹教師隊伍等。

4.組織管理。主要是指組織機構及其管理等,包括培訓機構領導結構狀況和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評估培訓機構“組織管理”,主要看:培訓機構領導班子結構與狀況;培訓管理機構的完善程度;培訓管理人員的素質狀況;培訓管理製度的完備程度及管理製度的執行狀況等。

5.基礎設施。主要是指保障培訓工作需要的物質條件和技術手段,包括培訓機構的教室及其設施、實驗室及其設施、圖書館(圖書室)、運動場及體育設施、學員食宿條件等。評估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主要看:教室狀況;實驗室及實習基地狀況;圖書館(圖書室)狀況及圖書文獻資料(包括文字、光盤、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獻資料);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及多媒體教學設施狀況;運動場館及體育設施狀況;學員食宿條件等。

6.經費保障。主要是指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正常運轉的經費使用情況。對培訓機構的經費保障進行評估,主要看:幹部教育培訓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重點項目經費投入使用情況,以及與幹部教育培訓相關工作的經費投入情況等。

需要指出的是,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與國民教育機構的評估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對象是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幹部,培訓目標重點是提高學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就決定了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在師資隊伍、教學質量等方麵具有與國民教育機構不同的要求。因此,在實際評估工作中,在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方針、培訓質量、組織管理、師資隊伍、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六個方麵進行全麵評估的基礎上,應著重評估師資隊伍和培訓質量。此外,不同的評估目的,對培訓機構評估內容的取舍和權重也有所不同。比如,對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主渠道的評級達標評估,還要增加培訓人數等評估內容;又如,對境外培訓機構承辦培訓項目資格的評估,還應重點評估培訓機構在社會上的信譽度等。

(五)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主體

《幹部教育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也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是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履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和製度規範職能的具體體現。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開展評估,要做好以下工作:製定評估標準和評估辦法;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工作;審定評估結果;鑒定合格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名單並公布;接受並處理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評估工作及評估結論的申訴;組織評估工作人員的培訓等。

從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評估工作的做法來看,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是評估準備。包括:成立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等組織機構;擬定評估工作方案;組建考評組,組織考評人員培訓;評估組與被評單位商定評估工作實施計劃等。二是培訓機構自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照評估文件和評估方案要求進行自評,並上報自評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三是實地考察評估。派出評估工作小組到培訓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聽取自評報告、隨機聽課、召開座談會、查閱文件資料,以及對培訓學員進行隨機調查問卷等,對照評估指標體係和評估標準,逐項評定等級或打分,形成向評估委員會提交的評估結論建議和評估工作報告。四是作出評估結論。評估委員會審議評估工作組的評估結論建議,在綜合分析各評估小組評估報告的基礎上,作出評估結論。五是結果反饋。評估結果要正式通知評估對象,如果評估對象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六是公布評估結果。通常是通過文件的形式,對培訓機構評定等級和分值等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布。需要指出的是,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工作,目前還沒有成熟的經驗,各地各部門應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探索。

也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中介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成立並運行的,以公平公正為宗旨,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接受委托,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提供鑒證、經紀、谘詢、評估、代理等服務,收取費用並承擔相應責任的獨立機構或組織。根據國內外高等教育中介機構評估的實踐,中介機構評估普遍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等特點,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因此,委托中介機構評估,有利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體係,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目前,委托中介機構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尚處於探索階段。高等教育在這些方麵的做法,可以作為幹部教育培訓評估工作的借鑒和參考。根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我國部分省市先後成立了一些高等教育評估中介組織,如上海市教育評估事務所、江蘇教育評估院、遼寧教育評價事務所。這些機構是介於政府、社會和高校之間,相對獨立地對高等教育質量進行評判並作出權威性鑒定的專業評估組織。主要通過接受委托的方式,對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作出評判和鑒定,為政府提供決策谘詢,為社會提供公證。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評估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研究製定科學的評估指標體係和評估操作規範,選擇具有良好專業背景和職業道德的中介機構,並對中介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認定。

(六)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評估結果運用

《幹部教育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評估結果是指評估機構按照評估程序對評估對象作出的評價結論。幹部教育培訓評估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評估結果的合理運用上。正確運用評估結果是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激勵與約束機製的重要環節。根據本條規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除了公布評估結果,按照事先製定的不同等次的獎罰規則進行獎懲外,更為重要的是對照評估標準認真分析評估對象的優勢和存在的差距,針對培訓機構各環節上暴露出來的問題,對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反饋的評估意見,有針對性地製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特別是要從影響培訓質量的基本因素入手,製定與評估標準相一致的教學質量標準,關注社會對培訓機構辦學質量的信息反饋,跟蹤采集學員單位的意見,及時了解幹部培訓的需求,不斷深化教學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