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權益是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之一。長期以來,我們比較注重保障人民群眾物質方麵的“硬權益”,強調“耕者有其田,食者有其糧”。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來越迫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問題日益凸顯。21世紀以來,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成為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
在我國,“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體係”這些概念出現的時間並不長。過去,我們有“群眾文化”“社會文化”的說法,但沒有公共文化。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思想和物質積累,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理念、思想、方針、政策開始出現並逐步形成。
早在1966年12月,第2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著名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了現代社會公民所擁有的基本文化權利,主要包括三項:(1)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2)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3)人人有權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用享受被保護的權利。[1]1997年10月,中國政府簽署了該公約。2001年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批準該公約在中國生效,標誌著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現代社會公民擁有的基本文化權利進入了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範疇,黨和政府對公民基本文化權利的理解、認識和保障跨入了新階段。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保障人民文化權益被提到了與保障政治、經濟權益同等重要的高度。報告進一步指出,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是發展文化公益事業,由此拉開了新時期通過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行動序幕。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構想。會議要求“加大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
2005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思想明顯體現於農村文化建設。文件明確提出要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明確提出農村文化建設的“五個納入”: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財政支出預算,納入扶貧攻堅計劃,納入幹部晉升考核指標。
2006年9月,新中國第一個國家級的文化發展專項五年規劃——《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出台。它以濃墨重彩闡述了公共文化服務的新理念、新思想:公共文化服務以實現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為目標;兼顧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協調發展,以普遍均等為原則;實用、便捷、高效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總要求。這些較係統的理念、思想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給公共文化建設注入了空前的活力和動力。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彰顯了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2007年在新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當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專題研究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要求按照結構合理、發展平衡、網絡健全、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則,以政府為主導,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幹,鼓勵全社會參與,努力建設公共文化產品生產供給、設施網絡、資金與人才及技術保障、組織支撐和運行評估為基本框架的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加大眾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同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若幹意見》,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全麵部署了新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工作,成為指導新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綱領性文件。以此為標誌,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駛入了國家政策的快車道。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召開。十七大報告提出了到2020年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其中包括“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基本建立”。報告要求堅持把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使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人民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
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文化建設的戰略任務。公共文化的建設目標是: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基本建立,城鄉居民能夠較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2011年3月,在國家正式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公共文化被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疇,成為和公共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同樣重要的基本民生事業,公共文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地位、作用得以確立。
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文化改革和發展,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它對新時期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係統總結,全麵部署了未來文化改革發展的戰略任務,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宏偉目標。該文件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性質定位: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指出了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方式、建設內容和建設目標: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幹,以全體人民為服務對象,以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為主要內容,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強化了保障措施: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建設和運行;提出了重點任務:加快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加強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係。以該文件為標誌,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思想、理論基本形成,方針、政策逐步完善,建設與實踐跨入了新的階段,標誌著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實現了曆史性進步。
2012年2月,《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發布;2012年5月,《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發布,其內容是對《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任務進行量化、項目化、具體化。《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七大文化惠民工程,《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九大重點工程。
2012年7月,我國首次發布《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十二五”規劃》。它對包括公共文化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建設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總體部署、重大舉措做了全麵闡述。一個重要突破是,首次明確提出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國家基本標準”,對服務項目、服務對象、保障標準、支出責任、覆蓋水平做出了明確界定。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在理論上的重大突破,它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的性質功能,使公共文化成為政府向老百姓提供的製度化產品與服務成為可能,為政府主導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以及公共文化服務以保障公眾基本文化權益、滿足公眾基本文化需求為目標,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開。十八大報告對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做出了全麵部署,明確提出讓人民享有健康、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要求加快推進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對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文化建設的幫扶力度,繼續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針對我國目前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現狀,十八大報告在十七屆六中全會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提高服務效能的新要求。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在全麵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了推進文化體製機製創新、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時代任務,並指明了五大重點突破方向。第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協調機製,要協調文化係統及全社會的資源,統籌公共文化的設施網絡和服務體係建設。第二,以公共文化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作為目標,形成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依據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以均等化體現公平正義。第三,對基層公共文化資源要從組織體係、經費機製、資源配置、人員保障等方麵進行深度整合,形成合力和優勢,有效對接群眾的需求,建立綜合性的基層文化服務中心,實現多位一體的文化服務機製。第四,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推廣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理事會製度,通過建立民主管理製度和機製來解決政府“辦文化”問題,解決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行政化問題。第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拓寬公共文化服務的渠道和範圍,增加公共文化服務的開放性。
從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到2012年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再到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十多年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理念、思想逐步形成,方針、政策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
[1] 葛明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實施[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