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國人,其實有不少都曾見過裹小腳的老太太。她們是裹腳風氣最後一批受害者,這種風氣從宋朝就有了,至清末、民國,足足持續了800年,不知讓多少女人掉了多少眼淚。

裹小腳,一開始隻是平民社會對上流社會不分良莠的拙劣模仿,是所謂“富貴下漸”“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的另類體現,是惡習流行改變了部分人的審美。

大量的資料證明,北宋以前,人們幾乎看不到任何纏足的信息。就連宋朝人也說,“熙寧、元豐以前,人為者猶少”。北宋熙寧、元豐時期以前,裹小腳的人是極少的。但是,宋朝中期以後,社會上就有了關於裹小腳的零星記載,且這個時候裹小腳的,主要是貴族家的女眷。

這個時候,上流社會已經有了一些描寫小腳女性的詩文出現。到北宋末年的徽宗時期,以及南宋初期的高宗紹興年間,惡習才開始有些流行。但其實也隻是在大城市的富貴階層流行,各地富家“人人效仿”,對女眷實施纏足。

這個看似“高雅”的風氣,很快就擴散到了各城市的中產之家,繼而像癌細胞一樣往平民中生活較好的階層,以及各縣城普通居民中擴散。到了南宋末年,裹小腳的惡習一度擴散到了北方邊遠地區,此時,就連鄉下普通人家也開始裹腳了。

那麽,女人到底為什麽要裹腳呢?

實際上,給女人裹腳,最初是富人炫耀財力,展現優越感的一種方式。它模仿了五代時南唐後主李煜的癖好,就類似於有些人喜歡大長腿、小蠻腰一樣,李煜喜歡小一點的腳,那些如花似玉的皇宮女眷,為了討好皇帝,主動動手給自己纏足。一開始也並沒有嚴重地傷害身體,隻是用繃帶把腳纏繞幾圈,好使腳顯得小一些。

“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南唐皇帝愛好小腳,妃嬪女眷開始纏足。隨著這種糜爛的風氣從宮廷擴散到京城貴族,再從貴族擴散到士人,又從士人擴散到平民階層。視女性如物的攀比心態,就使裹腳的風氣產生了顯而易見的變化。

至此,裹腳已經成了一件既不美觀,又不快樂的事,成了一種殘忍而又漫長的惡習。它所反映的,隻是權力者對於“所屬物”的束縛與炫耀。

當然,後來的人們已經不知道為何要給女人裹腳了。隻知道是女人就要裹腳,且裹得越小越好,否則真的很難嫁出去。女人的小腳,也從原先的四寸(12厘米左右),變成了三寸(9厘米左右),甚至更短。而為了達到這一要求,便要對女人的腳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骨折,正是纏足的後果之一。被故意壓製蜷曲扭到變形的腳掌,當然受不了這樣的摧殘,最終變成粽子大小的“蹄”,腳趾被死死壓在腳掌之下。小腳被裹得嚴嚴實實,卻極大地滿足了後來一些人的窺伺欲。在一些富庶省份的城市中心,貴人們會舉辦一年一度的比腳大賽,評選最佳小腳。這種行為其實是從古至今都有的戀足癖的一種,一些人並不會因為女人裹了小腳而改變這種愛好。

纏足的目的,最初就是貴族想要自家女人有一雙不能任勞的小腳。因此就絕不能等女孩長大以後再說,在六七歲就要行動,有的女孩則在五六歲就開始裹腳了。隨著女孩的成長,腳本來應當變大,卻被裹住,痛脹不堪。這樣的痛苦會持續到女孩生長結束。而緊迫的屈辱感,會伴隨她們一輩子。

李後主的妃嬪、宮娥主動裹腳,是出於邀寵的需要。但民間女子幾乎全都不是自願,在裹腳剛開始流行的時候,就遭到了許多有識之士的反對。

南宋學者車若水說:“女人裹腳不知道什麽時候興起來的,小孩子還沒到四五歲,無辜無罪,卻要受這樣的苦。纏出個小腳來,不知道有什麽用!”

兩宋之交的藏書家張邦基則直接開罵:“以前哪有人裹腳呢?反而是近些年來,人人效仿(裹腳),還笑話不裹的。”“恥笑”天足者下賤,已經成為當時人的心態。

隻是學者的反對,並不能阻止人們的效仿。在女性為物的前提下,裹腳恰好符合社會上人人爭做人上人的浮躁心態。

要知道,貴族曆來是以不從事任何勞作為榮的。因此,他們常常會有一些在普通人看起來非常奇怪的行為。譬如,古代貴族喜歡留很長很長的指甲,來證明自己從來不幹活。清末的時候,許多外國旅行家到中國拍攝,就拍到了各地士人、貴族的長指甲。他們不論男女,都將指甲留得非常長,有的甚至長達30厘米,有的平時還裹上金銀套子進行保護,以彰顯尊貴。

攝影師在備注上說明,這幫人隻是為了證明自己不用幹體力活,有人伺候,是很富貴的人。其實這種歪風在20世紀末還能見到,已經下漸到了城市平民階層,一些慵懶而又羨慕富貴的人,也故意留很長的指甲,說這是富貴美麗甲。

同樣,在北宋末年,裹小腳這一惡習,恰好讓富貴家庭有了炫耀的資本。他們家庭裏的女子,確實不必從事任何體力勞動,不用下地幹活,也不用去田間地頭給丈夫送飯,甚至不用自己照顧孩子乃至哺乳,不用拋頭露麵,連擦屁股都是別人代勞。他們便爭相給女人裹足,以炫耀自身地位。

婚姻又講究門當戶對,富貴家的小腳女,嫁的都是官員、士人、生員。而窮苦人家的大腳女,隻能嫁給莊稼漢。為了讓女孩嫁得更好,民間的攀比也開始了。到了最後,竟有了女人必須裹小腳的觀念。

與之相反,在這種殘忍而又惡劣的風氣之下,參與勞動的女性,往往有一雙天足。如湖北襄陽“農家皆天足,多從其夫耕田”,湖南“天足頗多,不僅與粵接壤之各縣也”。其他凡女性積極參與勞作和社會事務的,也都是天足,如朱元璋的妻子馬皇後,早年奔波勞碌,便是大腳。

古時的人們發出這樣的感慨:“天足亦固有之,第不能見諸富貴之家耳!”天足本來就有,但是從來不在富貴之家,都在貧民階層。

實際上,本著實用的態度,明清宮廷裏的宮女,都是不裹腳的。清朝的情況比較好理解,滿族是漁獵民族,本身就沒有裹腳這個惡習。而明代宮廷內的宮女需要幹許多雜活,必須要保證下盤穩固。

明代學者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解釋說,這就是為了方便勞動。“凡被選之女,一登籍入內,即解去足紈”“取便禦前奔趨無顛蹶之患”。她們大多已經裹了個半足,放開以後,穿的鞋與外界不一樣,是便於勞作的半大樣式。

裹了小腳的女人,自然也需要洗腳,需要透氣。晚上睡覺前要拆下裹腳布,取而代之的,是一種類似弓鞋的睡鞋。它有粽子大小,質地很像現在的軟底練功鞋,穿上以後較緊,但薄,可以維持腳掌的形狀,卻比裹布鬆快許多。等第二天醒來,女人要繼續纏上裹腳布。

清朝統治者入關以後,曾發布過禁止裹足的命令,但是得到的卻是士紳的激烈反對,以至沒有推廣下去。

太平天國令行禁止裹腳,成功地推廣了天足。但是天國隻持續了十來年就覆滅了,社會又恢複了原本樣貌。到了清末,開風氣之先的上海等地率先倡導天足,收到了一些效果,但確實有限。因為裹腳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非要來一次大的運動不可。

辛亥革命之後,才有了全國範圍內的禁纏足令,不過阻力依然是很大的,基本到不了小縣小城。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提倡婦女解放,徹底廢止了纏足行為。

現如今,人們的觀念有了天翻地覆的改變,認為天足才是正常的,裹腳的惡習遭到唾棄,更沒人會想念古時的金蓮小腳。人的價值是通過智慧,通過勞動與創造體現的,參與社會事務的人,就有自己的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