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writing),雖然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用語,但將之作為一個理論命題予以聚焦性的闡述,進而在植入大量新的含義後被整合至當代主流知識話語之中,當首先歸功於法國文化理論學派的工作。早期學者巴特、德裏達、德·賽都(Michel de Certeau)等人,均在自己的著作中對“書寫”(écriture)做了超出常義之外的解釋,並視之為一種能夠對思想史、觀念史施予重大影響的編碼活動。僅以上述學者的論述來看,大致而言,至少包含三種有所差異的思考方向:一是將書寫視為一種攜有根源性意義的、形式化倫理的表征方式(巴特);二是用書寫來對指與表音意識形態相別的一種更具心靈自主性的銘記方式(德裏達);三是將書寫看作被以特定的方式組裝起來,從而也會給外部世界秩序的運行予以賦權的“神話”模式(德·賽都)。雖然這幾個方麵的用義有所不同,但又均在各自的論述中將書寫這一概念塗抹上了鮮明的“文化政治”底色。這固然與法國20世紀中葉伊始的理論風尚有密切的關係。
與之相隨,書寫的概念被快速地接引至諸如民族誌、後殖民等自反性研究之中,也滲入了此期在各領域中出現的向識字史、寫作史、印刷史、閱讀史、書籍史、翻譯史等轉向的潮流中。以後者為例,夏蒂埃、威廉·哈裏斯(William Harris)、 羅薩琳德·托馬斯(Rosalind Thomas)、亨利·馬丁(Henri-Jesn Martin)、布萊恩·斯托克(Brian Stock)、沃爾特·奧恩(Walter Ong)等人,在對西方古典與中世紀等時期相關活動與事件的考察中,便頗涉“書寫”的概念,由此而漸次墾拓出新的研究空間。
就以上而言,尚能發現一個從理論向曆史楔入的步驟,即以理論為先導,逐漸滲透到曆史研究的多個分支領域。而理論與曆史的接合又形成了互為受益的效果,恰如後來發生的一係列事實所顯示的,在理論神啟式地點亮了曆史的探尋之路時,曆史也在大幅度地修訂、充實、改裝著理論的法則,並以無窮延異的方式為書寫的概念填充豐厚的含義。
正是受到以上這些趨勢的影響,在當代英語世界,尤其是美國的漢學領域中,約自20世紀90年代初始,以“書寫”為名的著述乍然增多,尤其是將這一概念挪用、結合到對中國傳統文獻與文本的考察中,試圖借助於這一新的概念化工具重新詮解中國文化構成的特征。相對於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文化轉向”而出現的其他新的研究多集中在“晚期中華帝國”的曆史變遷,以探索獨特的現代性展開進程,漢學界對書寫史的研究則一般多偏向於以“早期中國”(Early China)為主要的分析對象,並試圖憑借這一與西方世界有著較大差異的曆史語境,從異文化的起源處來重新鑒別書寫的功能與特點,擴充對書寫含義的多樣化認識。
當然,如從中國的傳統表述來看,書寫的概念其實早已有之。諸如泛義上的“文”也屬書寫概念的題中之意,或倒過來看也一樣,因此,也可在此意義上將之歸入文論史的論述範疇。書寫研究與文論研究的關係,也可從“書寫”與另一文論概念,即“文本”之間難以駁分的關係中得到明證,因為我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的確無法脫離文本而討論書寫。關於這點,艾布拉姆斯等人所編纂的《文學術語辭典》,便是將“text and writing”放置在同一個詞條中來注解的。[186]這自然與受到新的學術走勢的影響有關,從而不僅印證了文本與書寫兩概念實際存在的某種孿生關係,進而也將文本化(textualization)看作書寫的一個操持過程與結果。而取“書寫”與“文本”的並置,也就打開了文本理論原有的設限,更新了文本研究的含義。在這個意義上,書寫或為其帶動的文本的概念均具有跨文類的屬性,已不再為狹義的文學概念所限定,因此也可為文化人類學、新史學等研究所共享。而對之的探索或理論描述也就自然與具有更大包容性的文化理論交融在了一起,並導向一種泛文論的趨向。[187]
從總體過程來看,後知識語境下的書寫與書寫史研究,一方麵會不斷地征用各種當代文化理論,如文化傳播學、解構主義、權力理論、新曆史主義等成果,以擴展自己的話語容量;另一方麵在美國漢學中,一個比較明顯的趨勢則是會承繼那些傳統學科研究的軌跡,比如接續長期以來漢學領域中有關中西比較語言學、文字學等的研究與話題論爭,並將傳統文獻學、注釋學、版本學,當然也包括將狹義文學與狹義史學研究等學科發展中原有的議題兼容在內,進而通過將曆史重新概念化的方式,引申出一個新的,同時也是邊界並不十分確定的學術話域。當這些研究共同簇擁與糾纏在書寫的概念之中,或機遇性地與書寫的概念發生邂逅之時,我們似乎也看到了某種向“大漢學”回返的征兆。就特定的學科而言,在這一潮流的衝擊之下,20世紀90年代之前通行的那種專門化的文論研究已陷入更深的危機之中,並逐漸地撤離到人們的視線之外。
這無疑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基於此,本文希望以此概念為聚焦的中心,從近年漢學研究浮現的多種研究材料中抽繹出一些近似的議題,並通過較為係統的梳理,呈現出在書寫的名義或意識下所展開的新的努力。
1.“文本”與“權威”
從總的趨勢來看,在書寫或書寫史的話域之中,尚難確定是誰鏟出了最初的那把新土,我們寧願將之看作一個漸次性遞進的過程。其中,尤其需要關注的還是在傳統學科研究中發展起來的某些意識,有時也會為下一步的探索搭建出渡越的津梁。就較早的情況而言,值得一提的是鮑則嶽(William G.Boltz)的研究。鮑則嶽1994年出版了《中國書寫體係的起源與早期的發展》(The Origin and Early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Writing System)一書,其標題已明確地將“書寫”的概念囊括其中,盡管內文看似主要討論漢字的早期情況,但意圖卻是將漢字視為書寫的呈示方式來加以思考的,並非受限於傳統語言學的研究範圍。這項研究當然是基於大量的實證性考察,但仍裹挾了一些明顯的理論上的衝動,呈現出向新範式移進的痕跡。其中,至少有兩個方向的論述具有示範性意義。一是,漢字的書寫屬性究竟是否可歸為“表意性”(ideographic)的範疇,從而可將這一前殖民時期十分流行,並爭論不休的命題重新置於後殖民的言說語境中加以重估。[188]從後來的研究看,這一視角也輻射到了相繼發生的口語與書寫語關係的曆史爭論上,並與這些爭論一起激發了從語言、字詞等所謂的“語文學”(phiology)的角度重新考察漢語書寫問題的熱情。二是,也是更具啟發意義的是,鮑則嶽將漢語書寫變化的一個重要參照點置於秦漢時代,提出了秦漢時代其實是漢字同時也是漢語書寫被重構(reformation),進而被標準化(standarization)的關鍵時期。“《說文解字》便是在秦始皇時期帝國的政治統一之後,由李斯啟動的為了使書寫標準化而施行的正字法改革的終極成果。”[189]雖然還不能孤立地來看待這一問題,但漢字的標準化畢竟透露出秦帝國所實施的統一化努力的一個基本方向[190],由此而使這一重塑活動鐫刻上了國家權力意誌的鮮明屬性。這樣的推理路線,自然將“內部研究”與“外部研究”再次掛連到一起。[191]對文本“權威”或權力作用的考察,在鮑氏後來的論述中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維度[192],並且引起了漢學界的積極關注。在20世紀90年代最後幾年出現的兩部著作,幾乎不約而同地將“書寫”與“權威”的概念標目在書名中,即1998年出版的由康奈利(Christopher Leigh Connery)撰寫的《文本的帝國:早期中華帝國的書寫與權威》(The Empire of the Text:Writing and Authority in Early Imperial China),1999年為陸威儀(Mark Edward Lewis)撰寫並出版的《早期中國的書寫與權威》(Writing and Authority in Early China)。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一時期書寫史研究的一種觀念走向。
陸威儀在20世紀90年代初撰有《早期中國的合法暴力》(Sanctioned Violence in Early China)[193]一書,提及中國戰國時期發生的權威過渡或轉換的問題,即所謂的“弓箭到文本的曆史”,以為這是與從以世襲為基礎的血緣契約而至以法律為約束的國家體製演化相一致的過程,進而導向一種身體儀式的“文本化”。但是作者並未對“文本”的概念進行必要的分析、限定與展開。[194]此後,或是受到新的學術理念的影響,陸威儀開始將自己的研究投聚於對文本演變與政治作用的關係上,隨後出版的《早期中國的書寫與權威》一書即在此方麵所做的一項較大規模的實踐。陸威儀對研究的目標先有一個限定,即關注的僅是在國家與社會層麵上如何製造與運演權力的那些文本類型,在這一可控的範圍內檢測各種群體所扮演的角色。在他看來,目前西方有關書寫與權力的理論,基本上都可用於對戰國時期“權威轉換”的觀察。通過對諸文本及其用義與功能的探索,人們可以發現,這一時期書寫的一個最為重要的作用,便是在文本中創造出一個“平行的現實”,並聲稱這是一個完整的世界。[195]隨著秦漢時期國家統一,在“前帝製時期”被普遍信賴的征戰原則與思想獨立傳統均遭到明顯的削弱,書寫上的一致性至漢武帝時期達到了巔峰。從書寫者身份位置的替換看,此時出現了一種兼具官僚與教師雙重身份的,同時也為體製所收編的新一代精英。一方麵因為經濟上的依附,另一方麵也多少出於內心的真誠,“國家”成為他們進行文本書寫的最為權威與卓著的樣式,而學術性的書寫也開始淪為製造財富與名望的機器。陸威儀的研究涉及多種文類,如行政文獻、詩賦雜文、哲學論著、史學著述、政治散論、曆法輿圖、百科全書等,而這些也都可以用泛義的“文學”或“文學文化”的概念加以括述。[196]這一共名當然有獨特的意義,除了含有對傳統的有關“文學”的概念的重新調用之外,更在於就作者看來,這些文類盡管體例不一,然而卻通過書寫(“去自然化”),共同為構製出一個史無前例、包羅萬象並跨越多個世紀的“世界帝國”提供了想象性認知。同時,這也是一種反事實性的模式。[197]陸威儀最後還引用了博爾赫斯小說中關於“Uqbar”的描繪來說明他的寄意,即漢代書寫所建構的這段曆史,就像在一部冒名的百科全書中才能查閱到的虛幻之地“烏克巴爾”一樣,不過是一個假想性的“文本之夢”。[198]陸威儀的論說也隱在地涉及對文學與史學兩種傳統設定的書寫邊界的質疑,因此也與其他學者在另一分支話題上所展開的問題串聯到一起。很顯然,後一方麵的討論在北美漢學界一直也是很活躍的。[199]另如史嘉柏(Daivd Schaberg)在其所撰的《模式化的過去:早期中國曆史編纂學中的形式與思想》(A Patterned Past:Form and Thought in Early Chinese Historiography,2001)以及其他一些文章中,也闡述了類似的看法,並對早年在抒情傳統研究中提出的直呈式結論進行了質疑。[200]
康奈利的著作,聚思於一種政治表象的構建方式,不僅涉及對西方當代書寫史/文本史研究多種著述的評價,更涉及對多種後理論資源的借鑒。書名中措出的“權威”一語,按其所述,大致類似於“霸權”(霍爾)、“權力”(福柯)的概念,也可與“意識形態”(阿爾都塞)的概念相互替指[201],甚至也可用“主體性”的概念附述之。而作者也是懷有這種高度的理論意識謀劃自己的著作的,故比之於陸威儀一書,會更多地在敘述中凸顯被有意強化了的文論色彩。康奈利的研究同樣集中在秦漢書寫方式轉型的問題上,然仍與陸威儀主要從國家權力變更、政治身份移位的角度考察這一轉型有所不同,康奈利更傾向於將文本書寫看作帝國權威構成的一個逆向性的動因。關於這點,著者認為可從多個角度加以論證。首要的當然是作為書寫介質的統一化。例如,現在所說的“文言文”(literary Sinitic)便是秦漢帝國文化一體化政治的產物之一,除了字形以外,文言文也包含一整套詞匯、句法、文類(子類)等的規範性習則。很顯然,文言文的詞語並不是與體驗所試圖表達的對象相應的,然而其書寫規則卻預先提示了表達的內容,因而帶有法典性與強製性的效果。[202]盡管秦漢在大一統的威權格局中也保留了自戰國時期延續而來的地方傳統的多樣性,比如存在各種口語與方言,但是在書寫語言之中,目前唯一被發現使用的卻僅僅是文言文。其次是漢代出現了為官方意誌所主導的,同時也是高度發達的編輯係統,以致我們能夠看到在對經典的構造與意義轉化的背後,實際上會存在一套特定的敘述法則與特殊的意識形態,以權威的方式指導著其他各種書寫活動(比如“純文學”的書寫[203])。從傳播的視野上看,帝國的實踐便常常依賴於這種文本的循環,使得權威自身能夠在這組文本轉換的線路上獲得授權,並借此造成一種“文本整體性”的效果。以同樣的邏輯推斷,漢代的“士”階層雖然也可看作由社會地位構成,並且是文本書寫的主體,但是由於他們對文本官僚政體的隸屬,因此還是更適合將之看作文本政體(textual regime)的一種“效果”(effect)。[204]如此一來,在過去的文學研究中流行的所謂社會與政治對主體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主張,便由於插入了一個新的中介而發生了程序上的偏轉,即更偏向於被認為是文本的權威(及生產這些文本的機製)構建出了作者所謂的主體性。與之相關,康奈利也會不斷強調:“文本性並不是一個表征社會的工具,它自身便是表征的權威。”[205]因此有必要超越傳統認為的“它是那樣”的解釋,而取向一種“去自然化”的解釋。
上述學者聚焦的這一“權威”論題,還將在這一時期有關書寫的其他研究中被不斷觸及。這些研究自然依托於豐富的史料,所涉議題也不限於以上的簡短紹述。但在這些頗富新見,並且也將有重大開拓意義的闡述中,也存在一些無論是學理上還是實證上均難以牢固立足的紕漏。康奈利與陸威儀的相通點,在於不管他們曾經有過多少補充性的說明,均很明顯地將“早期中國”做“整體抽象主義”(totalizing abstractions)的架構,也就是從一種被整體打造過的理論假設出發去攏聚史實,並最終獲取一種自我循環式的結論。[206]就此而言,也可以將此類研究看作後理論驅動下的一種結構主義嚐試,或後殖民批評語境下所做的另類東方主義的冒險。[207]此外,還有一些問題也需提出來辨明,即所謂的“文本帝國”的提法,也就是將文本看作權威建構的幾乎是最為重要的介質。盡管,兩漢時期留存的文本數量較大,與其他古老的文明的“廢墟”性相比,中華文明依然有賴於它的“文本”性而始終能夠保持曆史記憶的延續性。[208]但是這些文本的實際流動狀況,以至於與影響權力塑形的作用,並非如上已述。這是因為,在紙張尚未發明,並主要是以竹木簡為書寫的物質前提的情況下,備份(尤其是大的備份)的製作必然是十分困難的。同時,大量首次書寫而成的文本更是僅為皇室或官方據有,或僅滯留在少數私人的手中,無法成為廣泛傳播的讀本。就目前所能發現的兩漢時期的版本來看,許多的文本往往也隻是留下了一個或數個備份,而且多為後人重新錄製。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為此,我們應再次重視口述語言在信息傳遞以及政治構型中的特殊意義,以免過度放大書寫的功能。[209]
2.注釋學研究
除了上述情況以外,另有幾種與書寫相關的研究也頗值關注,其一便是對“注釋體”(注疏體,commentary,exegesis)/注釋學的研究。注釋學在當代頻獲學界青睞,當然首先與解釋學,特別是解構主義提供的新的解碼理論有關,由此成為一種甚為迷人的視角,並出現了“中國解釋學”這樣一種提法。而注釋學之所以能置於書寫的範疇之下,是因為它與其他書寫活動一樣均基於同一種介質,甚至於往往被嵌入正本書寫之內,並一般會被看作正文書寫的附屬品,因此也類同於“副文本”的概念。過去對注釋的研究多偏重於論證其與正本之間的從屬關係,因此也不甚將之作為一種特殊的文類看待,而新的研究則更多地有意識地發現其與正文之間的縫隙與駁離,以及如何以另類書寫的方式移動經典的意義,由此而大大地增強了該文類的獨立性。與之同時,盡管直接麵對的仍然是“文本”,但一些新的研究卻注入了“再次書寫”的意識,與書寫史的研究產生了微妙或難以割舍的關聯。
在一個寬泛的區域內,葉維廉等人的研究也可歸入此中[210],並相應地會對同一話題下的其他研究有所影響。而具體地落實到“注釋”這一環節,北美漢學界中較早的研究可溯自餘寶琳20世紀80年代後期出版的《中國詩歌傳統的意象解讀》一書。20世紀90年代,又出現了範佐倫(Steven Van Zoeren)的《詩與人格:中國傳統中的閱讀、注釋與闡釋學》(Poetry and Personality:Reading,Exegesis,and Hermeneutics in Traditional China,1991)、韓德森(John B.Henderson)的《經文、正典和注釋》(Scripture,Canon and Commentary:A Comparison of Confucian and Western Exegesis,1991),以及蘇源熙的《中國美學問題》(The Problem of a Chinese Aesthetic,1993)等著作。世紀之交出現了韓大偉(David B.Honey)所著的《頂禮膜拜:漢學先驅與古典漢語文獻學的發展》(Incense at the Altar:Pioneering Sinologis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lassical Chinese Philology,2001),周啟榮等編纂的旨在從長時期的曆史階段闡述經典注釋流動性的《想象的分界:變動中的儒家教義、文本與闡釋學》(Imagining Boundaries:Changing Confucian Doctrines,Text,and Hermencutics)[211],塗經詒主編的從西方闡釋學角度出發處理儒釋道等經典解釋的論文集《經典與解釋:中國文化中的闡釋學傳統》(Classics and Interpretation:The Hermeneutic Traditions in Chinese Culture)[212],餘寶琳等編輯的試圖參與對幾種古典文本解讀與注釋的《文詞之路:早期中國閱讀文本的書寫》(Ways with Words:Writing about Reading Texts from Eealy China)[213]等,其後的研究則更有細化與擴大化的趨勢。[214]
從方法論視野看,餘寶琳早先的著作還僅涉及對一些注釋(《毛詩》的序注)的研究,也尚未涉足更新的理論視野。範佐倫的著作則明確提出,要用闡釋學這一源自西方的文論概念與方法來研究中國傳統的注釋學,但又認為其所定義的闡釋學不同於西方早期至海德格爾、伽達默爾等人的闡釋理論,這也是由中國闡釋學(或“經學”,“Classics studies”)自有的特點決定的,因為後者的核心是將“經典”視為一種具有普遍性和終極意義的權威性文本,其解讀的目的是內化地造就與經籍意義相一致的人格。以《詩經》解釋學為例(尤其是毛詩學派的注釋),解經學的宗旨即體現在“詩言誌”這一核心表述上。具體而言,“誌”是一個固定在文本中的,並且單一與不變的中心意義,但對它的解釋又是豐富的,會隨社會場景的變動而發生變化。[215]以此來看,雖然也需要關注意義的變動,然而從中國注經學中呈現出的理論方式看,其又與“解構理論”(deconstructive theories)的旨向似無甚關聯。
韓德森的著作處理的是儒家經籍中正典與注釋的關係,尤其偏重於“注釋是如何麵向經典的”[216]這一問題,特別是它們製造了什麽樣的假設,以及是怎樣處理與經典文本所存在的衝突與矛盾等成分的。為了更有說服力地討論這一問題,韓德森選取了中國儒家以外,印度吠檀多、猶太教、基督教(《聖經》)、希臘(《荷馬史詩》)與伊斯蘭教五個不同的正典與注釋傳統加以比較,認為其間存在共同的基本假設與詮釋策略,同時又因這些假設與策略存在應用方式上的差異而有分岔。[217]在他看來,盡管注釋會與原典存在意義上的通達,但是幾乎所有的注釋又都會基於一種假設而介入對經典的讀解中,必然造成與經典含義之間的某種剝離,而這也將是我們重新研究儒家經典學的一個基本出發點。[218]從上可見,韓德森的研究顯然已經比範佐倫更遞進了一步,即更強調注釋學所帶來的對原初經典的解構性功效。既然注釋活動是一種再書寫,那麽意義的延異便會發生在文本間的傳遞與交接之處,從而使原典的確定性無法著落。這與此期在手抄本文化研究中提出的問題也較為相似。而韓德森這種以全球史視野為坐標,從而對多種文明注釋傳統進行比較研究的方式,後來在韓大偉那裏又有了結合漢學史經曆所做的更為綿密的展開。[219]這無疑也將是未來漢學研究與比較文論中的一種頗值得借鑒的路徑。
蘇源熙《中國美學問題》設定了一些明確的論辯對象,首先集中在對20世紀90年代之前餘寶琳、宇文所安等人對中西文論二元差異(真實與虛構、模仿與非模仿)的固化性解釋上,並通過對“隱寓”(allegory)這一概念的辨析,建立起了一種新的跨文化理解的模式。蘇源熙選取的主要文本是毛詩的評注(詩序與注釋),並在一開始就表明其思路中攜入了保羅·德曼、雅克·德裏達與傑弗裏·哈特曼等解構主義大師的深刻影響。他不是沿過去學者的舊徑,即總是試圖通過尋找各種文本論據以求得一個真實與自然的“中國”,而是有意地避開對真實性的質詢,去發現在那些文本書寫過程中所使用的修辭手法與若隱若現的修辭策略,以及它們如何決定了後來的人們對原典的理解。在蘇源熙看來,相對一個“自然”存在的文本的觀念,我們毋寧將這些評注視為用“非自然”的方式改變語義的“操作”(work)[220],也就是通過人為的詮釋置換原有的意義。由此再來看毛詩的評注。盡管後來的學者都以為評注者用特定的意識形態對《詩經》進行了過分的同時也是不合原義的曲解,但是這在評注者自己那裏事實上並不是一個問題,問題出在後來的人們如何看待其評注的態度上。以蘇源熙的視角來看,注釋的本義,具體而言即我們所說的毛詩的評注,主要的目的是要將原初的文本進行“主題化”的操作,借之塑造一個守禮的理想之“王”,從而生產出一個合理的“帝國”的概念。因此,對評注的判斷就不應當局限於它離真實性有多遠的距離,而是需要在將“言意”剝離開來的前提下,首先關注它是如何運用“隱寓”等修辭性手法來達到詮釋之效驗的。如果我們不反對這樣一種解釋的存在,對真實性的辨認也就轉化為一個“美學”上的問題,或一個倫理上的問題。繼以毛詩的評注為例,具有最終申訴權的便是作為“元美學”(meta-aesthetic)的“禮”。[221]於此情況之下,蘇源熙所得出的結論與陸威儀、康奈利的論述是可以相互鏈接的(比如文本權威的想象性建構)。正是這種延續不息的對經典的重新注釋,使得原典的意義,甚至於“中國”這樣的概念的所屬意義被不斷地延宕,而不是像餘寶琳等人那樣將之固化在一個基礎主義的概念上。
在此之後,蘇源熙仍主要將中國傳統書寫與評注問題,包括早期漢學以來“他者”的評注史及漢語書寫語文學作為研究聚焦點之一,出版了《話語的長城與文化中國的他者曆驗》(Great Walls of Discourse and Other Adventures in Cultural China)[222]一書,並與其他學者一起合編《漢字字形:書寫中國》(Sinographies:Writing China)[223],形成了一套較為成型的有關中國書寫的多層次研究的言述模式[224],可與其時其他一些漢學家在漢語書寫史範圍內所做的研究形成一種叉合性的互動。
3.在“曆史”中書寫
以下的話題,幾乎均被歸在了由北美漢學界所發明的“早期中國”這一帶有“全史性”的學術命名中[225],以至於恰如柯馬丁(Martin Kern)所述,近年來急劇加速的學科跨域進程,使明晰地區分原有的學科界限變得很困難。以文學為例,“嚴格地說,可以遊離於早期中國研究的體係之外,並且可以清楚界定的‘早期中國文學’是不存在的”[226]。這種現象也已為上述研究所證明。
此外,則是在這一命名之中,近來兩種趨勢的激發已將“早期中國”的研究推向了一個新的同時也是前程叵測的境地。這兩種趨勢,一是中國考古學在最近幾十年的重大發現,二是在另外一些研究領域,如在經典學(包括各分支)、宗教學、聖經研究、近東研究或歐洲中世紀文學研究等之中所產生的新的學術向路。[227]從前者看,中外學者之間多有溝通與交流,並圍繞著出土文獻的發現一起舉辦過數次國際性的研討會,在歐美多國也均湧現出一批以簡帛文獻等為專治方向的學者。[228]從後者看,漢學領域也明顯地受到了當代西學各路研究的影響(也可從許多漢學著述的引述中見出)。然而最為突出的,並與本命題相關的現象之一,便是圍繞“文本”這一概念展開的多種探索。“文本”的概念在這一確定層麵上處理的首先也是一種“文獻”,但已不同於舊的文獻學概念,而是同時也被轉義為文論意義上的“文本”,被看作一個有所建構的對象;當然也不同於傳統思想史、文學史等在進行內部自足式分析時所認定的意義載體,而是在被“書寫”這一命題重新照亮與激活的新的敘述範疇,即將文本置於一種在書寫“行為”的導向上所產生的對象中,更偏重從符號生產與傳播方式、書寫的物質前提、被書寫注入與表征的權力觀念等視角對文本予以重新檢審,及由此而與泛義的文論研究聯係在一起。這也使得撰者在這些著作中論述“文本”的時候,慣例性地用“書寫”的概念替指文本被“操作”的活動狀態。盡管“早期中國”研究所包容的範圍要更為廣泛一些,然貼近書寫/文本話題所展開的各種研究卻擔當了“發掘機”的作用,使各種理念上的創新能夠在此溝渠中有序地流出。這也涉及幾個不同的麵向,我們將在下文有選擇性地介紹幾例。
其一,是關於文本/文獻的不確定性問題的討論。文本的不確定性,也是與早期文獻的生產與傳播的特征密切相關的。這又大致主要包括兩方麵的研究及從中得出的結論。一是認為文獻在物質表現層麵上就呈示出了一種不穩定性。二十多年來地下文獻的大規模發現,使早期書寫的本原狀態,或者說是物質性得以比較充分地顯露出來。這在僅僅倚仗於後世通行刻印本進行研究的年代幾乎是不可想象。通過中外學者的密集考訂,已可充分地證明早期文本在抄寫、編排等方麵存在諸種差異,進而也造成了文本表述的多樣性與意義的流變。這首先與早期書寫條件的匱乏,因而意義的傳遞主要還是與口頭的傳播有密切的關係,而口頭傳播下來的文本又總會因人而異。除了手抄的方式以外,在當時也不存在其他書寫手段,這也使得每一次書寫都是自我單元化的,因此我們也無法確證哪一文本是最初的,或最為可靠的。加之,在秦漢之前,漢字及其書寫形式也未曾有任何標準化的規定,這當然也會使文獻之間呈現出微巨不同的差異。[229]
二是文獻製度的變化也會使同一文本之間出現微妙或明顯的差別。這可借助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之間的對比予以發現。[230]關於這一問題,一些漢學家認為既與秦漢時期對漢字的改型與統一有關,又與“西漢時期重塑中國書麵文化傳統的努力”有關。夏含夷(Edward L.Shaughnessy)等人就認為,司馬談、司馬遷父子的書寫方式(文學書寫抑或曆史書寫)規範即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後人對上古史的理解。更有甚者,則因於劉向、劉歆父子對秘府文獻的係統性重造(以今文重錄,並刪汰、改編原本,重新分目等),造成了一大批與原初文獻麵目大異的所謂“定本”,而我們後來所見的所謂先秦文獻主要依據於此。[231]再如鮑則嶽的研究,通過對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各自的結體方式的對比指出,兩者不僅在字句與內容上有差異,而且內部的構成秩序也存在明顯的差異。早期的文本往往多由小的片段組成,在後來才以特定的方式及根據某種意圖被組合在了一起,形成我們目前所見到的這種“混成”(composite)式的集子,即“文學化的類散文式文本”(literary essay-like texts),或稱為經典集(classical corpus),又最後在劉向、劉歆父子的重構性活動中得以定型。[232]也有學者在具體某一文本的研究中,借助對地下發掘文獻(郭店楚簡與上博簡)與現存《詩經》(毛詩)一些片段與引述的細致對比,認為在《詩經》被經典化以前,這一整體化的文本其實並不存在,文句與意義也因使用的差異而未曾確定。[233]盡管近年來不同領域,如文獻學、考古學、文字學、文學史研究等方麵的中外學者等,均參與了以上討論,對大量的秦漢之前的文本均做了重新考訂[234],然漢學家們的研究明顯地偏向於對文本及其意義做“不穩定性”的解釋,及企圖將研究的結果做某種再理論化的嚐試。如果考慮到在書寫這一話題下存在於英美學界的一個更大的語境,這自然也是與文化理論的一般性討論與接受的進程具有步調上的一致性。在這樣一種言述方式下,“原典”(原始文本)的假象似乎也就不攻自破了,對“經典”(一種確定的、可信賴的權威文本)的解構也由此成為某種可能。[235]
其二,是有關文本構型問題的研究。雖然在該名目下的研究幾乎很難不帶有結構主義等舊文論模式的影響,比如柯馬丁在其精心結撰的《秦始皇石刻:早期中國的文本與儀式》(The Stele Inscriptions of Ch’in Shih-huang:Text and Ritual in Eealy Chinese Imperial Representation)一書中對石刻文本篇章所做的考析,即認為從對早期一批跨度較大的青銅銘文、石磬銘文以及秦始皇石刻銘文等的對比分析看,可以發現這些文本之間在韻律、修辭、用語、格式與意識形態等方麵均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因此可判定該文類的內在的模式具有明顯的因襲性特征。他並沒有將自己的研究停留於此,而是進而探討形成這種一致性的操作機製,比如“儀式”的表演模式,口述的形式是如何平行化地、在曆史的演進過程中被嵌入後續的書寫化機製之中的,等等,由此而開辟出重新理解書寫/文本的一個新的探索維度。[236]
這種研究思路也延伸到後來的一些漢學著述中。柯馬丁在為《劍橋中國文學史》所撰的篇章中,即以《詩經》的四句式為例,考察了從西周青銅器上的銘文格式向《詩經》格式轉化的規律,並認為兩者所保持的這種結構與規範上的一致性也源自更早的先民儀式語境以及對曆史記憶的某種複現。[237]與之同時,一些集體性的文集,如柯馬丁編輯的《中國早期的文本與儀式》(Text and Ritual in Early China)、艾爾曼(Benjamin A.Elman)等編輯的《治國經綸與經典學習:周代的儀式》(State craft and Classical Learning:The Rituals of Zhou in East Asian History)[238]等,均不同程度地演繹或呼應了上述看法。《中國早期的文本與儀式》一書是2000年在普林斯頓大學召開的一次同名會議所遞交的論文的匯編,盡管收入的篇章並不全是圍繞這一主題進行的,但也大致反映出了當時學者對這一議題的思考進程。在諸多學者看來,同時也可以確定地認為,早期文本的書寫有與儀式活動互相建構的特征,或從儀式到文本,或從文本到儀式,其內在的結構具有互通性的關聯,故也可以取之做相互的印證。從文本的角度來看儀式,盡管不應將所有早期的漢語書寫歸之於儀式的需求,但是通過觀察可以發現,至少大部分的書寫都呈示出了儀式化文本的征象。[239]甚至於在第二級的層麵上,比如在那些經典文本總是被置於墓穴之中的現象上,也能曉知儀式與文本的又一層關聯。[240]從儀式的角度看文本,二者具有一種共生性的關係,就好像是文本被引入了儀式性的活動,使儀式帶有一種程式化、神聖化文本演示(perfomance)的屬性。[241]總起來看,早期最為寬泛的“文”的概念包含儀式與文本的雙重含義,兩者混溶一體,都具有視覺化展示的含義,並且與政體威權、曆史記憶等訴求密切相關。直到公元前1世紀左右,“文”才主要用來指稱“書寫”,這也象征著從儀式性向文本性表達的整體遷移。[242]當然,對這些總體化闡述的認識,也會落實到具體的案例分析中。柯馬丁對《詩經》文本等所做的一係列分析就頗富代表性。他如羅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對“錯金鄂君啟銅節”文字及書寫樣式的分析,闡明了這一書寫是如何介入早期王權儀式演示係統的;根茨(Joachim Gentz)對《公羊傳》深層書寫結構與解經策略的分析,證明了這一文本背後潛伏的儀式化演示的意圖;史嘉伯通過始於東方朔的漢代勸誡文體之用於宮廷表演情況的分析,試圖證明弄臣的“解碼性遊戲”(game of decoding)所具有的特殊的儀式化效果;白瑞旭(Kenneth E.Brashier)以東漢時期石刻銘文為例,指出這種書寫方式是如何仿製早期詩歌中的曆史記憶儀式的,等等。[243]
如果說對前一種現象,即文本不穩定的研究主要偏向於在物質與技術介質的層麵上解決文本意義延宕的問題,那麽對文本的儀式化、程序化的研究則希望從內部為書寫體製的確立尋找到某種穩定性的根源,兩者代表了書寫史研究的不同層麵。當然,在研究者看來,這種體製上的穩定性也並不是自我封閉的,或“形式主義化”的,而是仍然可與外部溝通,從而與“非文本性”(非書寫性)的社會政治活動方式構成結構性內嵌與影響等有關係。毫無疑問,這些研究會對我們未來的文論研究帶來重要的啟發。當然,這種文本與儀式之間間接性對應的思考方式,也可能會引起某種擬測性推理的嫌疑,比如過度放大對應性的邏輯。再一需要提醒的是,在取用這些中心概念的時候,似也有必要適當區別“儀式化”與“程式化”兩種構式在意義上實際存有的某些差別。
通觀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美漢學界的新麵相,有幾個方麵的突出變化也還需要再做勾描。首先,是舊有的“文學”界義發生了變化,越來越趨於模糊與難辨,或與其他學科邊界互滲,或為新的理念所重造,比如可與書寫、文本、想象、符號、表征等更為寬泛的概念化含義相替指(從而也更接近於早期的“文”的概念)。在這種情況之下,也就是在舊的、現代性意義上的文學概念業已淪陷之際,狹義的文論的概念自然也難保其可固守的邊界。它的合法化命名不再取決於習慣性的默認,而是更多地取決於研究者對之的態度。在更多的情況下,它則是在被重新概念化之後用以指稱一種更為泛化意義上的,可涵蓋如書寫、文本、想象、符號、表征等活動或事件的理論化陳述。也正因此,順便說一句,這也再一次證明了,文論(literary theory)的概念也能為文學研究以外,如人類文化學、曆史學等學科的研究者所共享。隨著“文化轉向”趨勢的急速展開,那些與舊有的文學和文論研究有所關聯的各種研究,也差不多被納入“文化”的研究範疇。例如,這些研究多會以文化的某一話題、問題為出發點,進而將狹義上的文學與文論作為論證的對象或引述的材料裹挾於內。20世紀中期以來,在學科細化浪潮中出現的,以文學為己業的漢學家身份也在發生悄然的轉變,即朝向一種能夠兼具更寬泛領域的學者的身份靠攏。就此而言,漢學研究的麵貌在整體上也開始呈現出一種向19世紀“大漢學”回返的趨勢。
其次,從方法論模式來看,兩種意識,即理論與場域的意識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化。在這一時期研究中,一方麵,是對新的理論的興趣愈加濃厚,隨著哲學降為理論的趨勢,大量新的文化理論與文化研究理論被用於對現象的觀察,若加重一點來看,便往往是理論建構的衝動支配著一些研究活動;而放輕一點來看,則會在對材料的梳理中貫穿理論的發現與發明。另一方麵,文論材料不再被看作可以任意抽取的那些條理,而是需要在多重語境(文學史、曆史、文化史、政治史、知識史等)中加以確證的“觀念”,對文論的研究也就與對具體的文本實踐、曆史實踐等的研究交融在了一起,原來被一而再地抽象出來觀察的“文論”獲得了具身化的形貌。
最後,從研究的目標來看,這一時期的漢學多非將對傳統中國諸方麵的研究視為過去那種相對封閉式的“漢學研究”或“區域研究”,而是懷有更大的抱負,即試圖由對中國的研究培育與發展出一批為國際知識界共同關注的話題,參與到全球學術工程的對話之中,由此而對新的國際知識共同體的建構有所貢獻。而這當然也隱示著“被看”對象的大幅度轉換,即這些成果在撰寫之初就不是僅僅為提交給研習中國的學者觀看的,而是希望同時也能引起更大區域內學者的興趣與關注。既然這樣,漢學研究或漢學的文論研究的自我定位也悄然間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從區域研究演變為一種超區域的學術模態。結合以上這些現象,似乎也可用“新漢學”這樣的術語對覆蓋其下的各種分支研究做出新的定義。
[1] 參見Robert Morrison,Horae Sinicae:Translation From the Popular Literature of the Chinese,London,Black and Parry,1812.
[2] 參見John Francis Davis,“The Rise and Progress of Chinese Literature in England”,Chinese Miscellanies,A Collection of Essays and Notes,p.57.也可參見馬禮遜的原件:Robert Morrison,A View of China for Philological Purposes,Macao,Printed at the Honorable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Press,1817.
[3] John Francis Davis,“The Rise and Progress of Chinese Literature in England”,Chinese Miscellanies,p.62.
[4] 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二九,也將家規、世範、勸善、省心等文字列入“小說”名義之下。其他分類混雜的情況就更多了,不再一一列舉。
[5] 最為徹底的例證見於翟理斯的《中國文學史》,該書共按時代分8章,每章的標題都用“Book”一詞來統說。
[6] 關於20世紀時“literature”的意義,及此概念的演變史,可參見Peter Widdowson,Literature,Routledge,1998.
[7] 參見[美]劉若愚:《中國文學理論》,“‘文’的各種涵義”,8~11頁。
[8] 此種論述最有代表性的可參見艾約瑟的《中國在語文學上的地位》,Joseph Edkins,China’s Place in Philology,An Attempt to Show that The Languages of Europe and Asia Have A Common Origin,London,Trübner & Co.,1871.另持相同觀點的還有金絲密等,Thomas William Kingsmill,“The Aryan Origin of the Chinese”,China Review,Vol.2,No.1,1873;Thomas William Kingsmill,“The Mythical Origin of the Chow or Djow Dynasty,as set Forth in the Shoo-king”,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vii,1871 &1872.
[9] 參見John Francis Davis,Chinese Miscellanies,A Collection of Essays and Notes,p.iii.另在“Observations on th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一文中,德庇時更為詳細地討論了學習漢語文學、中國知識對英國商務活動等的重要意義。參見John Francis Davis,Chinese Novels,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s,pp.1-9.
[10] 參見James Summers,Lecture on the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p.3.
[11] James Legge,Inaugural Lecture:On the Constituting of a Chinese Chair in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Oxford and London,James Parker and Co.,1876.
[12] 這個提法在初期最有影響的表述,見於歐德理1872年發表的同名文章。Ernest John Eitel,“Amateur Sinology”,China Review,Vol.2,No.1,1973,pp.1-8.對這種轉換過程的富有卓見的論述參見Norman J.Girardot,The Victorian Translation of China:James Legge’s Oriental Pilgrimag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Ltd.,2002,Chapter 2,pp.122-191.
[13] 參見Timothy Hugh Barrett,Singular Listlessness: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Books and British Scholars,London,Wellsweep,1988.“Singular Listlessness”一語則源自John Francis Davis,Chinese Novels,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s,p.2.
[14] Joshua Marshman,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Printed at the Mission Press,1814.有國內學者將該書譯為“漢語語法要素”,然其原書出版時在書麵上印有“中國言法”四字,當從其原名。
[15] Robert Kennaway Douglas,Th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of China,p.60.
[16] Robert Kennaway Douglas,Th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of China,p.61.數年後,道格斯又撰《華語鑒》一書,對漢字的來源、“六書”法及漢語語法有擴展性的論述,尤其是從西方語言學的各種詞性概念出發,分析了漢語的詞匯,可結合之而了解道格斯的整體漢語研究思想。參見Robert Kennaway Douglas,A Chinese Manual:Comprising A Condensed Grammar with Idiomatic Phrases and Dialogues,London,W.H.Allan & Son,1889.
[17] 參見James Legge,Inaugural Lecture:On the Constituting of a Chinese Chair in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p.21.
[18] 參見Herbert Allen Giles,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pp.144-145.
[19] 韋利之論,可參見其為《漢詩170首》所撰導言。Arthur David Waley,A Hundred and Seventy Chinese Poems,London,Constable and Company Ltd,1918.
[20] Ezra Pound,Instigations of Ezra Pound:Together with an Essay on the Chinese Writing Character By Ernest Fenollosa,New York,Boni and Liveright,1920,p.360.
[21] 例如,關於漢字的字形特點與若幹造字方式,蘇謀事、道格斯等在自己的論述中即有展示,兩人都詳細論述過漢字最基本的特點是單音節詞(monosyllabic)與象形文字(hieroglyphic)。蘇謀事的論述參見James Summers,Lecture on the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pp.6-7,9-10.道格斯的論述參見Robert Kennaway Douglas,Th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of China,pp.10,15,59.另外,道格斯對“六書”也有詳釋,參見上書17~20頁。後來的艾斯珂,循費諾羅薩對漢詩的語言特征的詳析,可參見Florence Wheelock Asycough,A Chinese Mirror:Being Reflections of the Reality behind Appearances,Boston,Houghton Mifflin,1925.Florence Ayscough and Amy Lawrence Lowell,Fir-Flower Tablets,Boston,Houghton Mifflin,1921;Reprinted 1926,“Introduction” by Florence Ayscough.
[22] 例如,費諾羅薩在談到自己的研究時就指出,此前已有德庇時、理雅各、德理文、翟理斯等人的研究。參見Ezra Pound,Instigations of Ezra Pound:Together with an Essay on the Chinese Writing Character By Ernest Fenollosa,p.359.更重要的是,他又明確地,甚至常常指出,其研究是建立在對前代語言學者對漢詩的曲解與貶低的翻轉式思考上的,因此對先行者做了多方麵的批駁。有關意象派詩論與19世紀英美漢語語言學關係的較為透徹的論述,也可參見Robert Kern,Orientalism,Modernism,and the American Poe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23] Ezra Pound,Instigations of Ezra Pound:Together with an Essay on the Chinese Writing Character By Ernest Fenollosa,p.362.
[24] Ezra Pound,Instigations of Ezra Pound:Together with an Essay on the Chinese Writing Character By Ernest Fenollosa,p.363.
[25] 參見Ezra Pound,Instigations of Ezra Pound:Together with an Essay on the Chinese Writing Character By Ernest Fenollosa,pp.365-366,371-372,380.後來的學者如劉若愚,多指責費諾羅薩不知“六書”等,所以對漢字構成多有曲解,參見J.Y.Lu James,The Art of Chinese Poetr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2,pp.3,6,18.然從費氏的敘述看,其對前期如道格斯等人的漢語語法(包括“六書”)的論述卻是很熟悉的,隻是不想遵循此嚴格的“邏輯”來解釋漢字與漢詩,故有意顛覆之。由此可見,劉若愚此論尚顯輕率,並未察知費諾羅薩的用心。繼費諾羅薩之後,鮑瑟爾在《中國藝術精神》中也花了大量的筆墨討論“六書”,參見V.W.W.S.Purcell,The Spirit of Chinese Poetry,Singapore,Kelly & Walsh Lid,1929.
[26] 關於漢詩的聲韻問題,各家持論仍有些區別。例如,費諾羅薩以為,漢詩是通過“陪音”彌補其聲樂感的不足的;龐德以為漢詩的音韻有自己的特長;而稍後的鮑瑟爾則認為,漢詩雖然是一種有聲調的語言,但不僅阻礙了悅耳與豐富效果的發揮,而且幾乎不能被看作有音律之美。
[27] 這一論斷在德庇時《中國雜著》的序言中即已奠定,他認為英國與歐洲其他國家結成的同盟對中國的入侵是“文明反對野蠻”之戰。參見John Francis Davis,Chinese Miscellanies,A Collection of Essays and Notes,p.iv.其他漢學家的後續之論基本上沒有離開這一基點,繁不贅引。
[28] 這點也同樣很明顯地體現在德庇時的小說評述中,比如在《中國小說》序言中,他強調了所翻譯的故事,都是“以歐洲的標準來選擇的”,而中國小說中呈現的大量倫理觀念對於西方人的宗教理念來說,往往是令人厭惡的,那些佛道之說也是反基督教的。參見John Francis Davis,Chinese Novels,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s.pp.12-19.其他如在19世紀的《中國叢報》(《教務雜誌》)上,從一些傳教士所寫的評述中國小說文章中,也能見到上述思想特征。
[29] 參見Shih-Hsiang Chen,Essay on Literature:Written by the Third century Chinese Poet Lu Chi,Portland,Maine,The Anthoensen Press,1953.據陳國球考證,陳世驤最初譯出《文賦》是在1948年,發表於該年出版的《北京大學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上,後來才在美國以單行本的形式問世。參見陳國球:《“抒情傳統論”以前:陳世驤與中國現代文學及政治》,載《現代中文學刊》,2009(6)。
[30] Wong Sui-Kit(ed.),Early Chinese Literary Criticism,Hong Kong,Joint Publishing Company,1983.With a preface by David Hawkes.
[31] David L.Rolston,How to Read the Chinese Novel,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陸大偉隨後又對這些評論做了更為係統化的研究,可參見David L.Rolsto,Traditional Chinese Fiction and Fiction Commentary:Reading and Writing Between the Line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32] 黃庭堅研究有Liu David Palumbo,The Poetics of Appropriation:The Literary Theory and Practice of Huang Tingjia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元好問研究有John Timothy Wixted,Poems on Poetry:Literary Criticism by Yuan Hao-wen,Wiesbaden,Franz Steiner,1982.何景明研究有Daniel Bryant,The Great Recreation:Ho Ching-ming and His World,Brill Academic Pub,2008.袁宏道研究有Chih-ping Chou,Yuan Hong-tao and the Kung-an Schoo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袁枚研究有Jerry D.Schmidt,Harmony Garden:The Life and Literary Criticism,and Poetry of Yuan Mei,Routledge,2003.馮夢龍研究有Yang Shuhui,Appropriation and Representation:Feng Menglong and the Chinese Vernacular Story,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8.金聖歎研究有Wang John Ching-yu,Chin Sheng-t’an,Twayne Publishers,1972.以上並不包括對某一批評家重複研究的著作,以及單篇論文。
[33] David L.McMullen,Literary and Historical Criticism in the Early Ku-wen Movem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David L.McMullen,State and Scholars in T’ang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eter K.Bol,Intellectual Transition in T’ang and Sung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
[34] 參見Adele Austin Richett,“Technical Terms in Chinese Literary Criticism”,Literature East and West,Vol.XII,No.2,3,4,1968.
[35] 參見[美]塗經詒:《中國傳統文學批評》,見王曉路:《北美漢學界的中國文學思想研究》,25~26頁。
[36] 宇文所安在一條注解中稱,“文學思想”的概念包括文學理論、詩學和批評,“但文學分類學被放到邊緣位置”。參見[美]宇文所安:《中國文論:英譯與評論》,16頁。但在宇文所安的原文中,“分類學”用的是“taxonomies”這個詞,而不是“genre”。參見Stephen Owen,Readings in Chinese Literary Thought,p.597.
[37] John Francis Davis,Chinese Novels,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s,p.10.
[38] 僅以19世紀末為例,如理雅各所為之文,也仍用此區分性的概念,參見James,Legge,“The Late Appearance of Romances and Novels in the Literature of China”,The Journal of Royal Asiatic Society,Oct.,1893.
[39] Witter Bynner and Kiang Kang-hu,The Jade Mountain,A Chinese Anthology:Being Three Hundred Poems of The T’ang Dynasty,New York,Knopf,Inc.1929.
[40] James Robert Hightower,“The Wen-hsüan and Gener Theory”,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0,1957.後收入John L.Bishop(ed.),Studies in Chinese Literatur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p.142.
[41] 20世紀50年代,既有在批評理論中開始風靡北美的,如以R.S.Crane與Elder Olson等新古典主義(Neo-classicism)為代表的文類研究,又有諾思洛普·弗萊(Northrop Frye)在其《批評的解剖》中通過實例而展示出的文類研究的特殊魅力。此時,在新批評圈內,對文類研究也頗存爭議,盡管維姆薩特(W.K.Wimsatt)等人對文類研究表示出一種不在意的態度,然韋勒克力薦之,並聲稱“諸文類史的研究無疑是文學史研究中最有前途的領域”。參見René Wellek and Austia Warren,Theory of Literature,New York,Harcourt,Brace and Company,1942,Reprinted,1949,p.273.
[42] Cyril Birch(ed.),Studies in Chinese Literary Gen res,“Acknowledgment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74.
[43] 參見Shih-Hsiang Chen,“The Shih-ching:Its Generic Significance in Chinese Literary History and Poetics”,Bulletin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Vol.xxxix,1969.後來此文被白之編入《中國文類研究》。
[44] Irving Yucheng Lo,“Style and Vision in Chinese Poetry:An Inquiry into its Appollonian and Dionysian Dimensions”,Tsing Hua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Vol.7,No.1,1968.
[45] 參見Hans H.Frankel,“Yǜeh-fǔ Poetry”,Cyril Birch(ed.),Studies in Chinese Literary Genres.其關於樂府文類的研究也可參見Ching-hsien Wan(王靖獻),“3.Forms and Genres:The Development of Han and Wei Yueh-fu as a High Literary Genre”,Lin Shuen-fu and Stephen Owen(eds.),The Vitality of the Lyric Voice:Shih Poetry from the Late Han to T’ang,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
[46] James I.Crump,“The Ch’ü and Its Critics”,Literature East and West,Vol.xvi,No.3,1972.
[47] Ferenc T?kei,Genre Theory in China in the 3rd-6th Centuries:Liu Hsieh’s Theory on Poetic Genres,Akadémiai Kiadó,1971.
[48] 參見David R.Knechtges,Wen Xuan or Selections of Refined Literature,“Introducti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2,pp.1-4,21-52.
[49] Kang-i Sun Chang,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Tz’u Poetry:From Late T’ang to Northern Sung,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後以中文出版時改名為“詞與文類研究”,作者也在序中說明此書的撰寫受到了文類研究的影響。參見[美]孫康宜:《詞與文類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