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尕藏才旦
類別: 其它
狀態: 完結
治國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製刑賞不分也。治國者,其刑賞莫不有分。有持以異為分,不可謂分;至於察君之分,獨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願毋抵罪而不敢胥賞。故曰不待刑賞而民從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