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困難是,黑格爾方案對我們來說顯得很陌生。我們之所以說它看起來令人覺得陌生,至少有以下三個原因:

黑格爾方案之所以看起來令人陌生,首先是因為他的“社會世界”觀念對我們來說是很陌生的。①當我們談論社會世界的時候,我們所談的到底指的是什麽呢?②我們可以說,它指的是社會或某種類型的社會。更具體一點,我們可以說,它指的是核心製度的框架,以及社會或某種類型的社會的社會生活實踐與政治生活實踐。因此,社會世界的觀念與羅爾斯的“基本結構”觀念是緊密相關的,羅爾斯講的就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它包含了由社會中主要的社會與政治製度所形成的體製,或者這些製度彼此連接的方式。③

我在運用“社會世界”這一表達的時候,指的並不是社會的亞領域或亞文化——例如,分別由朋克音樂愛好者、藝術家、工人和律師所組成的“世界”,相反,它指的是整體意義上的社會或社會類型,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社會的製度與實踐必須形成某種具有高度內在關聯性的整體;從邏輯上講,社會世界並不需要形成一個“係統”或“全體”。這一點是值得強調的,因為黑格爾認為現代社會世界形成了一個係統或全體。我讚成“社會世界”的這種用法,據此,我們既有可能提出既定的社會世界是否形成了一個內在關聯的整體的問題,又有可能否定某個具體的社會世界(或者就此而言,所有的社會世界)已經形成了一個係統或全體,而這並沒有什麽邏輯上不一致的地方。我們必須指出,“社會世界”也指人在主要社會製度中所具有的特定角色。因此,黑格爾認為,現代社會世界包含了家庭成員、市民社會成員(Bürger,“burgher”)與公民的角色。

“社會世界”的表達與“社會”大致是同義的。那麽,為什麽偏要講社會世界呢?這個詞一定表達出了與“社會”不相同的東西,特別是,它表達了一個觀念,即社會形成了一個“世界”——人們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的社會製度與實踐所構成的世界。黑格爾認為,現代社會世界是一種特定的現代類型的社會,它或多或少是由19世紀早期的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與普魯士)所實現的。我們將在第六、第七章更詳盡地闡述黑格爾的現代社會世界概念,但必須指出的一點是,社會世界的觀念可以適用於任何特定的曆史時期。例如,我們可以有意義地談論古代與中世紀的社會世界,而不僅僅是現代社會世界。

我們也有必要指出,按照上麵所讚成的方式談論社會世界觀念,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必須接受黑格爾的如下觀念,即在任何特定的曆史時期,都存在著一個主導性的社會與政治製度結構(VG,155-157/129—131)。這也不意味著我們要接受黑格爾的另一個觀念,即現代社會世界的主要社會製度包含了家庭、市民社會與國家(PR,§157);僅就社會世界這一觀念來說(或者說,僅就現代社會世界這一觀念來說),它並不包含這些承諾。

關於“社會世界”觀念,我還有最後一點要講。這一表達也可以用來指稱某一特寫人群所生活的特定社會世界。例如,我們可以把我們的社會世界說成是社會世界,我們也可以把黑格爾的社會世界說成是社會世界。但是,這種用法並不意味著要把某個特定的社會與整體意義上的社會合並起來。相反,它提供了一種有用的方式,我們可以以此進行表達,對於生活在特定社會世界中的人來說,它可以代表一般意義上的社會世界。可以說,對他們來講,這就是社會世界,是他們生於斯、葬於斯的社會世界。和解方案看起來令人陌生的第二個原因是,與社會世界達成和解隻是對社會世界采取某種特定的看法,或者以某種特定的方式與社會世界發生關聯——這些觀念看起來令人感到陌生。①因此,有人可能會說:“我對社會世界並沒有什麽看法。我隻對我的父親、老板、美國總統有某種看法,但並不是對社會世界有什麽看法。”關鍵的問題是,當一個人說自己與社會世界的關聯時,他講的則是他與自己的社會世界之間的關聯,即他生活於其中的社會世界,我們重提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人們可以否認他對自己的社會世界有什麽看法。對此,我們的回應是,人們對於自己的社會世界並不需要有那種明確直白的看法。人們對社會世界的看法可能是潛在的,並以人們與社會的主要製度和實踐發生關聯的方式得以表達。“與某種製度發生關聯”是指某人以特定方式與製度打交道時,處於某一特定的心境之中。例如,出於公民義務感履行法律義務,出於義憤履行法律義務,拒絕履行所有法律義務,都表達了與法律係統發生“關聯”的不同方式。

一般來說,認為人們對自己的社會世界具有某種看法(或者一係列的看法),似乎是合理的。他們的看法(或許多看法)可能是潛在的、初步的或零碎的。他們甚至並沒有明確的社會世界概念。但是,人們大概對社會中的那些主要製度有某種看法,哪怕是漠不關心,也畢竟是一種看法。人們在社會中總是會有一些活動,如結婚、找工作與選舉,如果對某人來說,這些活動並沒有引發特定的私人問題或政治問題,那麽他對社會世界就持有一種看法;如果對另一個人來說,這些活動引發了尖銳的私人問題與政治問題,那麽他對社會世界就持有另一種看法。一般而言,一個人與世界的關聯存在的問題越多,他就越有可能對社會世界持有某種看法。但是,即使某人與社會世界的基本關聯根本就沒有什麽問題,他也依然對社會世界持有某種看法(或某些看法),這也有可能是真實的。例如,這種人可能未經反思地認為,它的製度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很明顯,那些自覺地接受社會世界的基本製度安排的人,如那些認為社會世界非常棒的人會對此社會世界持有某種看法。

人們以明確或自覺的方式思考他們與社會世界的特定領域(如政治秩序)的關聯,這也就表明了他們以同樣的方式與社會世界本身所發生的關聯。我們可以想象一下生活在納粹德國會是什麽樣子。政治環境會迫使人們對政治秩序采取某種明確的看法。人們可能會麵臨著一係列問題:如果我是具有這種體製的國家的一個公民,對我將意味著什麽?我如何與之發生關聯?我應當拒絕參與其中嗎?還是順從?抑或盡我所能地離開這個國家?我如何才能保護自己免受其害?我如何才能不讓自己助紂為虐?對於像納粹德國的這種體製,我們到底會采取什麽看法,這個問題是我們大家都能理解的。

隻要我們自覺地掌握了同政治秩序發生關聯的觀念,我們就能將這種觀念擴展到與社會中其他主要製度之間的關聯。思考一下那些鄙視家庭製度的婦女會麵臨的問題。她會稱自己的父母為“爸爸”和“媽媽”嗎?她會認為父母所扮演的角色是固定不變的嗎?當然,她會承認他們承擔了這些角色。但是,她是否認為這些角色隻是他們身份“認同”的一部分?她是否認為這些角色(她自身作為女兒的角色)隻是建構了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如果她的父母總是以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與她發生關聯,那麽她將如何與父母相處?如果出於某種實際的理由,例如她結婚了,那麽她將如何看待自身與配偶的角色?她會把他看成是自己的“丈夫”嗎?或把自身看成是“妻子”嗎?當人們隻是把她當成某人的“妻子”來看待,如人們稱她為某某夫人時,她應當做出什麽樣的反應?當她的丈夫樂於將她作為“妻子”看待時,她又應當如何反應?當社會的一些客觀狀況(例如,女人的工資遠遠低於男人)迫使婦女隻能扮演恪守傳統的“妻子”角色,她又當如何處理這些客觀狀況?①這些問題都是我們非常熟悉的。

然而,即使人們掌握了以明確或自覺的方式與社會世界發生關聯的觀念,與社會世界取得和解的觀念依然看起來令人感到陌生。在我們與社會世界的關聯中,我們一開始很少采用和解這一範疇。我們一般是在人與人發生關聯的時候才使用和解概念,如思考有無可能與同工廠的工人、同事、朋友或家庭成員達成和解。或者在涉及集體或團體時,我們也會運用這一概念。例如,我們會問美國白人與黑人、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達成和解的可能性。但是和解這一概念——像異化概念一樣——可以擴展到社會世界。正如某人可以講與社會世界的異化,也可以講與社會世界的和解。

和解方案看起來令人陌生的另一原因在於,它是一種社會神正論(so-cial theodicy)(參見VG,48/42)——這一觀念在我們看來很陌生。“社會神正論”是對傳統神學概念進行社會化與政治化的轉變後形成的一種觀念。②在傳統意義上,神正論力圖為上帝對待人的方式辯護;社會神正論則力圖為社會對待其成員的方式辯護。傳統神正論認為,世界從根本上講是善的,從而尋求人與上帝的和解;社會神正論認為社會世界從根本上講是善的,從而尋求人與社會世界的和解。我們可以把黑格爾的社會神正論看成是對如下兩個問題的回應:異化問題與社會之惡的問題。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分別回應這兩個問題正是他的社會神正論的作用。

我們之所以強調這一點,因為人們通常忽略了這兩項子任務之間的區別。正如黑格爾所理解的,異化問題指的是,他同時代的人(還有許多知識分子),在當時的社會世界中,卻並非“在家”之中。③他們認為,主要的社會製度都是異化的、分裂的,對他們的需要采取敵視或漠不關心的態度。黑格爾的社會哲學既然作為一種社會神正論而發揮作用,那麽,首先它就要表明,與這種表象不同,他們的社會世界事實上恰好是“家”。它表明社會的主要製度並不是異化的、分裂的,並不是敵視的或不關心人們的需要的,人們所建立的現代社會世界正是他們真正的家。隻要黑格爾所麵向的聽眾真正理解了社會世界就是家,他們也就能在這裏找到家並能達成和解。

正如黑格爾所理解的,社會之惡的問題之所以存在,那是因為社會世界包含了一些有問題的特征,使之直觀上看起來是惡的,如離婚(PR,§176)和戰爭(PR,§324);還有另一個主要的特點,即貧窮(PR,§§244-245),也是一種真正的惡。而且,黑格爾認識到,特定的家庭、特定形態的市民社會、特定的國家總是不可避免地暴露出缺點與不足,而且有些還相當嚴重。

黑格爾的社會哲學還有另一種方式體現社會神正論,它可以表明:首先,通過肯定離婚與戰爭來表明它們也含有某種合理因素;其次,貧窮之惡並沒有損害社會世界的基本善;最後,從根本上講,具體的社會製度總是表現出缺點與不足,這一普遍事實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人類生活與行動的領域總是有限的,社會製度要想在這些領域中得以全麵實現的話,缺點與不足就是其不可避免的代價(我們將在第七章較為具體地處理由離婚、貧窮與戰爭所引發的問題,在第二章較為概括地處理具體製度的不完善性問題)。另外,我們可能還要提及一點,如果我們把社會之惡問題看成是異化問題的一個可能來源,那麽社會之惡問題可以隸屬於異化問題。那麽,這也就表明了,在黑格爾的兩項子任務中,從廣義上來理解,回應異化問題的任務是更為根本的。

現在,我們能清楚地看到社會神正論的令人陌生之處了。我們一般並不認為社會神正論是屬於社會哲學的任務。然而,將傳統的神正論觀念擴展到社會世界,無論在黑格爾那個時代的人看來是多麽自然,這種觀念對於我們今天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是自然的,也不是一目了然的。不過,它也並不是完全令人陌生的。社會神正論代表了對如下問題的一種回應,即我如何與社會世界發生關聯,並認真地對待它。這也是我們將認真對待的問題,也是今天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麵對的問題。而且,社會神正論所處理的兩個問題,我們都認為是真實的:異化問題與忍受社會世界必定展現出缺點與不足的問題。隻要我們把社會神正論看成是對這些問題的回應,那麽它就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不需要假定,社會神正論之所以令人關注是因為它成功的解釋力。事實上,哪怕它並不成功,也是值得關注的。既使我們發現社會世界不容許任何成功的社會神正論,那麽這也將是一個重要的發現,因為我們可以與容許某種成功的社會神正論(如果真有的話)的社會世界發生關聯、也可以與不容許某種成功的社會神正論的社會世界發生關聯。但這兩種發生關聯的方式可能是極為不同的。如果某種社會世界容許存在一種成功的社會神正論,那麽我們就會接受、支持並讚同它,這也是我們與它發生關聯的方式。如果社會世界不容許存在某種成功的社會神正論,那麽退卻、抵製與革命就是我們可能采取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