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們已經進入到了本節所討論的主題:現代個體性的社會維度,因為前幾節所做的解釋已經表明,黑格爾對強個體性的理解是極具社會性的。通常認為,現代人作為強意義上的個體行動時,他們就是作為個體而非社會成員而行動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很明顯,他們也是作為市民社會的成員而行動的。對於黑格爾來說,真實的情況是,如果人們要把自己實現為強意義上的個體,他們就必須生活在社會(某種社會形式或其他社會)之中——這是一個哪怕持原子式的個體主義觀念的人都會承認的事實。黑格爾也認為,現代人必須生活在一種極具確定性的社會中:一種包含著市民社會的社會世界。而且,黑格爾論證了,現代家庭與現代國家都是強個體性的前提條件。為了成為強意義上的個體,人們必須在現代家庭之中得以撫育,因為在黑格爾看來,現代家庭最適合於為人們提供情感教育,而且人們為了成為強意義上的個體,他們必須具有這種情感教育。他認為,現代政治國家為保持市民社會的存在提供了必需的製度維護與支持(PR,§§260,Z,287;VPRG,635;VPRHO,717)。沒有政治國家的支持,人們能夠把自己實現為強意義上的個體的製度領域——市民社會——就不能夠得以維護與再生。
我們在這裏還要談的一點是,黑格爾認為,強意義上的個體性隻是現代意義上的個體性的完整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正如黑格爾所認為的,“完整意義”上的個體性也包含了現代家庭與國家中的公民身份。對黑格爾來講,成為完整意義上的個體也就成為現代家庭、市民社會與國家中的一員。人們正是通過參與到這些安排中來,才把自己實現為完整意義上的個體。
正如我們所見,黑格爾認為,那些內在於家庭成員角色中的態度、習慣與理念都紮根於現代人的個體性與品性之中。我們知道,黑格爾也認為,現代人一般都會以家庭成員的方式來看待自身,哪怕他們並沒有明確地把自己看成家庭成員。他們會很看重家庭責任,把維護家庭看成一個重要的最終目標,為了家庭而做出一些個人犧牲等。這些考慮都會促使黑格爾認為,家庭成員身份在現代個體性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他認為,如果我們想要理解現代人到底是什麽樣子,我們就必須理解家庭成員身份在他們的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
關於國家中的成員身份,黑格爾也做了一個類似的論證。他認為,內在於公民角色之中的態度、習慣與理念都紮根於現代人的個體性與品性之中(參見VG,52-53/46,111/94)。他認為,現代人通常會以公民的方式來看待自己。他們會看重自己對國家的責任,把維護國家看成一個重要的目標,為了國家的安全而做出一定的犧牲——甚至在戰爭時期犧牲自己的生命(PR,§324)。黑格爾認為,如果我們想要理解現代人是什麽樣子,我們就必須理解國家中的成員身份在他們的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
我們還要談到的一點是,黑格爾認為,現代人的個體性與品性通常會被培育他們的具體國家的精神——習俗、實踐與理念——所塑造。例如,美國所培育出的人所具有習俗、價值與理念通常是美國式的。眾所周知,許多美國人也會拒絕美國生活方式中的一些主要特征。但是,他們拒絕這些特征所采用的方式一般也會落入典型的美國模式。那些到非洲或歐洲去尋根的美國人,他們的標準體驗則是,不管怎樣,他們發現自己是美國人,而不是非洲人或歐洲人(參見PR,§195Z;VPRHO,598)。
盡管黑格爾本人沒有強調這一點,但是他對於現代人的個體性與品性以及培育他們的具體家庭之間的關係提出了類似的觀點。每個具體的家庭都有自己的精神,自己的習俗、價值與理念。在某個具體的家庭中成長,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為它的精神所塑造。確實,有許多人會拒絕他們所在的家庭的精神,但是這種拒絕從來不是徹底的,這種拒絕的軌跡也是由他們力圖拒絕的習俗、價值與理念所塑造出來的。在黑格爾看來,人必然是特定家庭的產物,也必然是他們所出生的特定國家的產物。到了一定的時候,他們就會認識到,他們共享了培育他們的家庭的精神,這一特定時刻就是他們結婚的時候。結婚可能會以最親密、最強烈的方式遇到另一個家庭的精神。對於每一個具體的婚姻來說,它不僅僅是兩個個體的婚姻,也是兩個具體家庭的習俗、價值與理念的婚姻。
黑格爾認為,家庭成員身份與國家中的成員身份構成了現代人的個體性的組成部分,當然,有人可能會對此展開爭論。這些角色畢竟都是人們所承擔的角色。不過,我們在這裏有必要指出,黑格爾反對常識的做法,即把個體性等同於古怪與標新立異。他認為,盡管事實上這些角色為人們所承擔,但這些角色——如計劃、品格與身體特征——依然能夠成為人們個體性的一部分。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合理的觀點。
請大家思考一下某個有意識地把自己等同於父親角色的人。這一角色為許多人所承擔。但是,如果我們想要理解,就其個體性來說,這個人是誰,我們必須認識到,他是一位父親,而且把自己當成父親看待。他之所以是一個個體,這一事實背後的最大原因就在於,他是一個具體的人。這一事實也在他的情感、自我觀念與個人世界觀中——他的主體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可以肯定的是,要想成為父親,有著眾多的方式,但是他成為父親的方式是獨一無二的、原創性的;要想成為父親,其中一部分工作就是要調整角色使之符合自己的脾氣與環境。但是,對他來說,最重要的事實並不是他成為父親的方式是獨一無二的,而在於像其他的父親一樣,他也是一位父親,並把自己當成父親來看待。
這個例子背後所表達的哲學觀點是,黑格爾認為,個體性(Einzelheit)存在於特殊性(Besonderheit)與普遍性(Allgemeinheit)的統一體之中(PR,§7R;EL,§§163-165;參見PR,§258R)。從黑格爾的立場來看,這個人的“普遍性”(部分地)存在於他的父親角色之中(參見PR,§303R)。他的特殊性(部分地)存在於他以具體的方式所體現的這一角色中,他是這個孩子的父親,他體現了父親角色這一類概念等。“單就普遍性來說”,我們不能理解這個人是誰,除非我們思考如下事實,即他承擔了這一“普遍性”的角色。“單就其特殊性來說”(某人以具體的方式承擔了父親這一角色),我們也不能理解他是誰,除非我們思考他如何承擔這一角色,並以自己獨特的方式成為父親。所以,黑格爾堅持認為,個體性隻有同時通過特殊性與普遍性才能得以理解。可能值得我們指出的是,黑格爾認為,按照這樣的理解,個體性體現了他所講的概念(Begriff)的結構(EL,§§163-165;WL,2:273—301/600-622),黑格爾把它看成是理性的基本結構(參見PR,§258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