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歐洲金靴獎

歐洲金靴獎開始於1967年,由阿迪達斯公司讚助,法國周刊《法國足球》執行,但對當時評比的計分製度有爭議而於1991年中止(低水平聯賽總能誕生出歐洲金靴,而且為了獲獎作風不良)。新恢複的金靴獎仍由阿迪達斯公司提供讚助,但改由英國《世界足球》和歐洲體育雜誌集團執行,同時還有最佳俱樂部評選,依據它們在國內和歐洲比賽中的成績評定。

起源

世界杯的最佳射手曆來受世界各地的球迷推崇。弗德萊切是世界上第一個踢進1000個 球的射手,盡管他已在1930年首屆世界杯賽前引退,但他現在在巴西仍然是一個帶傳奇色彩的人物。在阿根廷,原為巴拉圭人的埃裏克也在金靴獎的曆史上留名。匈牙利的普斯卡什、巴西的貝利、前西德的穆勒和葡萄牙的尤西比奧,都以他們在禁區裏的成就而聞名全球。當選第一任歐洲金靴獎得主的是莫桑比克人尤西比奧,他在1967-1968賽季的葡萄牙聯賽中為本菲卡隊頭頂腳踢進43球,但是隨後這個獎的設想被阿迪達斯引用到其他的項目和比賽,最早在世界杯賽中有世界杯金靴獎射手。一些國家也依照這個獎項來獎勵國內聯賽的最高得分手,如英格蘭,前西德等。

發展曆程

在國內聯賽中,這個獎容易評定;但在歐洲因有人為因素而導致在1990-1991年賽季這個獎項中止。其實早在1976年,塞浦路斯射手凱亞法斯已為尼科西亞奧莫尼亞隊踢進39球而得金靴獎,這引起了普遍的不滿(因為有人指出聯賽水平太次,得獎名不副實)。 為防止類似事情發生,人們同意足球小國 應該排除在這個獎項之外,但在此之後,更大的問題出來了,在一小部分東歐國家利用此獎作為推動體育和政治的砝碼,最典型的例子是羅馬尼亞的尖刀殺手卡馬塔魯:他為布加勒斯特迪納摩隊踢進44球,被評為1986-1987年賽季的金靴獎得主,他在那個賽季開始從克拉約瓦隊轉到布加勒斯特迪那摩隊,球迷們從未注意到他會是金靴獎的競爭者,盡管他的同胞齊奧爾格斯庫在70年代曾兩次獲得該獎。

1987年5月,在布加勒斯特迪那莫隊踢了34場聯賽中的前25場,卡馬塔魯進19球,無法與當時的幾位頂級射手:奧地利FK隊的波爾斯特、英格蘭托特納姆熱刺隊的阿蘭和蘇格蘭凱爾特人隊的麥克萊爾相比。然而,在5月3曰布加勒斯特迪那摩隊與布加勒斯特維多利亞隊的一場聯賽中,卡馬塔魯在一小時內連進4球,比賽最後打成4比4平局。一星期之後,他在對普洛耶什蒂愛國者隊一賽中,又罰進一個點球。

5月13曰,布加勒斯特迪那摩隊與布加勒斯特星隊比賽,打成1比1平,卡馬塔魯未能進球,布加勒斯特星隊以9分優勢領先,奪標在望;布加勒斯特迪那摩隊居第二位,比第三位的維多利亞隊多6分,實際上也確保了它在歐洲聯盟杯的一個席位。 從這個時候開始,為了能得金靴獎,卡馬塔魯在一月零一天內的7場比賽中,進了21個球,但布加勒斯特迪那摩隊隻贏了其中的兩場。這樣,卡馬塔魯在前27 場比賽中進23球,在後7場進了21個球,以總數44球奪得金靴獎,比排第二位的波斯特爾多5球。對此,波爾斯特極為生氣,他說:"不要指望我會參加領獎會,我相位我是不會以體育家的風度與他握手的。"在齊奧塞斯庫倒台後,人們才了解到,卡馬塔魯隻不過是當時羅馬尼亞內部腐敗的一名"馬前卒"。但是他的得逞給後來的金靴獎得主,如也是布加勒斯特迪那摩隊的馬特烏特、保加利亞索非亞CSKA隊的斯托伊奇科夫等其他東歐國家射手的臉上抹了黑。

由此,《法國足球》在1990-1991年賽季撤出對金靴獎的支持就不令人感到奇怪了,阿迪達斯沒有了合作夥伴,也就中止了其讚助。1991年最後一次金靴獎的頒獎晚會也被取消,金靴獎得主前南斯拉夫貝爾格萊德紅星隊的潘采夫也沒能領到獎品。 此後阿迪達斯早就想複活金靴獎,但找不到一家出版物作為載體。後來它與許多雜誌進行過商談。《法國足球》有優先權,但拒絕了;之後阿迪達斯才與包括《世界足球》在內的歐洲體育雜誌集團接洽。 複活金靴獎的挑戰在於找到一個評分製度,以反映歐洲足球國家的不同水平,最後達成一致,以前一賽季的比賽為基準。

獎評選規則

1、歐洲所有參加各國頂級聯賽的俱樂部球員均有資格參評選;

2、隻有在聯賽的進球才能積分;

3、每進一球得一分;

4、進球數得分在與進球者所在國的足球係數相乘,得出排名分;

5、各國足球係數由歐洲足聯根據該國在歐洲三大杯(現在為2大杯代表隊排名確定。 歐洲足聯排名第一至第八名的國家的聯賽射手的係數為2;歐洲足聯排名第九至第二十名的國家的聯賽射手的係數為1.5;歐洲足聯排名第二十一名以後的國家的聯賽射手的係數為1;

6、每年六月在歐洲各國聯賽結束時積分最高的射手將使得阿迪達斯公司為其頒發象征歐洲金靴的獎品。

金靴獎上演的潛規則

2003年德國《體育圖片》曾在一期金靴獎專題中給這個射手的遊戲做了"十大定理",撰寫者是德國足球名宿內策爾,他認為每一位企圖獲得金靴獎的球員都應該用對待《聖經》的態度來牢記這十大定理---

1.必須是球隊主力射手和進攻核心,一個賽季缺席場次最多不能超過6場。

2.不受嚴重傷病困擾,"輕傷不下火線"的場次比重在一個賽季也不應超過18%。

3.與主帥和隊友關係融洽,不是鋒線上的獨行俠。

4.有勞有逸,必須集中火力主攻聯賽賽場,別指望多線開花。

5.效力於任何聯賽參與奪冠的球隊,而不是保級球隊,金靴永遠都是為名門望族度身定做的飾物。

6.一個賽季內至少上演過兩次"帽子戲法",梅開二度應該是家常便飯。

7.絕對不放棄主罰點球的機會。

8.年齡在24-29歲之間。

9.不要對"世界波"執迷不悟,信奉不管左腳右腳還是頭頂手碰,隻要能把球送進網窩就是英雄。

10.能夠找到一種可以激發狀態的嗜好,酒精、女人、跑車或賭博活動,隻要不去碰興奮劑一切請自便。

積分製創造偽公平

為確保基本的遊戲公平性,1997年金靴獎的評選開始推行積分評判,這個製度規定金靴獎得主的獲得積分由聯賽進球數與積分係數相乘而得。五大聯賽的積分係數均為2,有2個冠軍聯賽參賽名額的聯賽積分係數為1.5,有1個冠軍聯賽參賽名額的聯賽積分係數為1。另外,球員轉會前後的積分可累積,但從單年度聯賽轉會到跨年度聯賽,積分則不能累積。

起初人們認為這個製度將使金靴獎的評選結果更具說服力,但這個新製度並沒讓代表歐洲聯賽最高水平的四大聯賽射手成為金靴的"主人"。近7個賽季,隻有羅納爾多(34球)、菲利浦斯(30球)和上賽季的馬凱(29球)來自四大聯賽,防守較好的意甲和進攻更犀利的德甲賽場迄今沒有射手穿過金靴。積分製的具體標準還隨著時間變化而有所不同:比如葡萄牙和荷蘭聯賽直到2000年才由2的聯賽積分係數改為1.5,否則也不會輪到馬赫拉斯和賈德爾成為含金量不足的金靴得主。

任何一國的聯賽特征都有差異,即便是今天球迷眼中攻勢足球聯賽的代表--葡超聯賽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還曾是歐洲最"保守"的聯賽之一,而荷甲、蘇超這些傳統攻強守弱的聯賽似乎在近年來 也出現了"基因變異"。用積分製區區3個不同的分數來體現歐洲各大聯賽的攻守特點、水平基礎是相當荒唐和"偽善"。誠然,主辦者也絞盡腦汁想過很多辦法確保評選的公平合理,例如計算進球率和用進球換算球隊的積分等等,但幾乎每種方法都存在必然缺陷和不科學性,你不能說把1:1變為2:1那個進球就為球隊獲得勝利,而3:1那個進球就是"無所謂"。

積分製的"偽公平性"讓金靴獎的發展勢頭並不明朗,因為這項評選幾乎已經成為小國聯賽的包場娛樂。上賽季馬凱一度受到愛沙尼亞塔林隊射手克羅洛夫的"威脅",此君在本國聯賽中進了37個球,按照積分規則馬凱每進1個球,他就必須打進2球才能追平,亞美尼亞俱樂部隊的卡拉米揚也在積分榜上一度壓倒了凱日曼和儂達,為此《馬卡報》嘲諷金靴獎已經淪為"侏儒聯賽製造巨人殺手的遊戲"。

這種事情並非沒有發生過,1997/1998賽季歐洲金靴獎得主是荷甲維特斯隊的馬赫拉斯,銀靴獎則是流浪者隊的內格裏,這些無名之輩就利用規則"寬容"擊敗了太多真正有實力的頂級射手。過去7個賽季的金靴前3名一共24名射手中(有2次3人並列),僅有11人次來自四大聯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