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吳平
類別: 其它
狀態: 完結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不致邪僻,見《靈樞》卷六第二十九《師傳》篇。自夫治民至不致邪僻,見《甲乙經》卷六第二。自久視傷血至久所病也,見《靈樞》卷十二第七十八《九針論》,又見《素問》卷七第二十三《宣明五氣篇》。自春至末,見《素問》卷一第二《四時調神大論》,又見《甲乙經》卷一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