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有雲:“錢財乃身外之物。”它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得之正道,所得便可喜,用之正道,錢財便助人成就好事。如果做了守財奴,一點點小錢也看得如性命,甚至為了錢財忘了義理,為一得失不惜毀了容顏丟掉性命,那也就是為物所役,那“倒不如無此一物”了。商人愛財,無可厚非,胡雪岩也是如此,但他更中“義”,不義之財分文不取。

孔子說過,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他認為,“義”是一個人立足於世的根本。那些道德高尚的人重義輕利,他們必然會被世人所尊敬,而那些品行低下的人則多重利輕義,這樣的人一定會被世人所唾棄。

所以數千年來,仁義道德一直是國人努力遵循的行為及生活準則。“仁”與“義”二者互為表裏,言語行為都符合一個“義”字,則可稱之為“仁”;內心常懷仁念者,則言行必能體現出“義”。

乍一看來,似乎在孔子的思想中,“義”與“利”是相對的,其實並非如此。利即利益、富貴,客觀地說,沒有任何一個人會討厭得到利益,孔子也不例外。他曾表示,如果可以求得富貴,那麽即使做個車夫也無所謂。不過他又強調,一個人無論對富貴多麽渴望,但必須遵循一個原則——得之於正道。

胡雪岩做生意,特別講求要按正道取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是中國流傳了幾千年的一句古語。這裏“道”的意思,不同的人,一定會有不同的理解,但不管怎樣理解,這個“道”包含著正道、正途的內涵則應該是不可否認的。隻要是按規矩取財,隻要得之於正道,君子也不會以愛財為恥。

胡雪岩所謂做生意要從正路上走最好,還有一層意思,是指做生意不能違背大原則,什麽錢能賺,什麽錢不能賺,要分得清楚,不能一心隻想賺錢而不顧道義。

比如胡雪岩做生意並不怕冒險,他自己就說過:“不冒險的生意人人會做,如何能夠出頭?”有的時候他甚至主張,商人求利,刀尖上的血也要敢舔。但無論你如何冒險去刀尖舔血,都必須想停當了再去做。有的血可以去舔,有些就不能去舔。有一次他就給自己的錢莊檔手打了一個比方:“譬如一筆放款,我知道此人是個米商,借了錢去做生意。這時就要弄清楚,他的米是運到什麽地方去。運到不曾失守的地方去,我可以借給他,但如果是運到‘長毛’(也就是太平軍)那裏,這筆生意就不能做。我可以幫助朝廷,但不能幫助‘長毛’。”

在胡雪岩心裏,他是大清的臣民,幫助朝廷賺錢,自然是從正路賺錢,“長毛”自然是逆賊,幫助逆賊賺錢,自然不是從正路賺錢,違背了這一大原則,即使獲利再大,也不能做。

不用說,經商就是為了賺錢,就是要把別人口袋裏的銀子“掏”到自己的腰包裏來。商人圖利,對於經商者來說,千來萬來,賺不到錢不來,賠本買賣更不能來。不過,要光明正大從別人口袋裏“掏”來銀子,而且還要能讓別人心甘情願地讓你來“掏”,自然也不是一件容易辦到的事,這裏也自然有一些必需的技巧和訣竅,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生財有道”。不懂得生財之道,“君子愛財”終歸隻能愛愛而已,絕對是取之不來的。胡雪岩精於生財之道,他注重“做”招牌、“做”麵子、“做”場麵、“做”信用;廣羅人才,經營靠山;施財揚名,廣結人緣……這些措施,就是他的生財之道,而且也確實行之有效。比如他在創辦自己的藥店胡慶餘堂之初,策劃的那幾條措施:三伏酷熱之時向路人散丹施藥以助解暑,丹藥免費,但丹藥小包裝上都必須印上“胡慶餘堂”四個字;正值朝廷花大力氣平定太平天國之際,胡慶餘堂開發並炮製大量避疫祛癘和治療刀傷金創的膏丹丸散,廉價供應朝廷軍隊使用。用現代經營眼光來看,這些措施具有極好的擴大企業聲譽、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知名度、開拓商品市場、建立商事信用的作用。正是靠了這些措施,胡慶餘堂從開辦之初就站穩了腳跟,很快成為立足江浙、輻射全國的一流藥店,且曆數十年而不衰。而由胡慶餘堂建立起來的胡雪岩的聲望、影響所形成的潛在效益,對胡雪岩的其他生意如錢莊、絲行、當鋪等的經營,也起到了極好的作用。

不過,這裏的“道”,更應該是指取財不違背良心、不損害道義的正道。

從某種意義上說,商道其實也就是人道。經商之道,首先是做人為人之道。一跤跌進錢眼裏,心中隻有錢而沒有人,為了錢坑蒙拐騙,傷天害理,便是奸商。奸商與奸詐無恥之徒等值,這種人錢再多,也為人們所不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具體來說,也就是要依靠自己的膽識、能力、智慧,依靠自己勤勉而誠實的勞動去心安理得地掙取,而不是存一份發橫財的心思靠旁門左道的鑽營去“詐”取。有一句俗語,說是“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真正作出大成就的成功商人都知道,商事運作是最要講信義、信譽、信用,最要講誠實、敬業、勤勉的。一句話,就是要於正途上“勤勤懇懇去巴結”,生意才會長久,所得才是該得,所謂“飛來的橫財不是財,帶來的橫禍恰是禍”,說的就是這個理兒。

也許正是懂得“道”的這一層含義,胡雪岩自己也特別注意盡可能從正道取財。他開藥店要求成藥的修合一定要貨真價實,絕不能“說真方,賣假藥”,不能坑蒙拐騙;他與朋友合作,都是真誠相待,互利互惠,甚至寧願自己吃虧,也絕不虧待朋友。這都能看出胡雪岩作為一個商人的人品。而且,胡雪岩經商從來不違背下麵幾條原則:

第一,可以為了錢“去刀尖上舔血”,但絕不在朝廷律令明白規定不能走的道上賺黑錢;

第二,可以撿便宜賺錢,但絕不去貪圖於別人不利的便宜,絕不為了自己賺錢而去敲碎別人的飯碗;

第三,可以借助朋友的力量賺錢,但絕不為了賺錢去做任何對不起朋友的事情;

第四,可以尋機取巧,但絕不背信棄義靠坑蒙拐騙賺昧心錢;

第五,可以將如何賺錢放在日常所有事務之首,但該施財行善、擲金買樂時也絕不吝嗇,絕不做守財奴。

做人,如果控製不了自己的欲望,那麽就會成為欲望的奴隸,最終要被欲望所淹沒。人之求利,情理之常,但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如果放縱貪念,強取豪奪,隻能讓人唾棄,到頭來更是得不償失。

當道義與利益發生衝突時,正是對一個人道德操守的最大考驗。遺憾的是,很多人在這種考驗麵前,都顯得不是那麽合格。更有甚者,甚至完全棄道義於不顧,著實讓人痛心疾首。

所謂“不義而富貴,於我如浮雲”。古代聖賢在諄諄告誡後人,可以留意於物,但不能流連於物,更不能為物所役。

那麽,什麽樣的財不該取呢?大體應該包括下列三類:

第一類是會觸犯法律的錢,如靠走私販毒等非法手段賺來的錢。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黑錢”,一定是燙手的錢。賺這種黑錢於法於理不容,必將招來災禍,受到懲罰。為身外之物冒被囚被殺的危險,無論如何不劃算。

第二類是以損人利己為後果,靠坑害同行同業或蒙騙欺詐賺來的錢,這類以損害他人利益的手段賺取的錢財,本質上與前一類沒有多大的區別,既違背了商場交易必須互利互惠的原則,也踐踏了人自身應該遵循的基本的道德準則。而且,加害於人,必遭報應,賺這種錢也會為自己種下招禍的根由。

第三類是那種既不違法同時也有正當的理由去拿,但拿了卻有可能得罪同行或朋友,結怨於他人的錢。

一般來說,這三類當中,對於前兩類,人們比較容易從理性上看得很清楚,而且大多數人也能明確知道並盡可能約束自己按規則辦事。但對於第三類,人們則常常不能看得很清楚,有時即使看清楚了,常常也很難主動放棄。應該說這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麵,這類錢的獲取並不涉及法律問題,也不是直接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另一方麵,商人圖利,而且應該圖利。一個優秀的商人在別人看來賺不到錢的地方都要設法挖出銀子來,何況有現成的錢好賺呢?更何況還有賺這“現成”的正當理由呢?

誠然,欲望,人皆有之,而事實上欲望本身也並非都不好,可欲望一旦過了度,就會變成貪欲,人也隨之成了欲望的奴隸。鎖住欲望,就是鎖住了貪婪!貪婪是災禍的根源。過分地貪婪與吝嗇,隻會讓人漸漸地失去信任、友誼、親情等;物欲太盛造成靈魂變態,精神上永無快樂,永無寧靜,隻能給人生帶來無限的煩惱和痛苦。

所以,每個人都要懂得控製自己的欲望,善待財富,切忌吝嗇與貪婪;還要自由地駕馭外物,將錢財用之於正道,憑借自己的才能智慧賺取錢財,去助人成就好事。

“利”與“義”本身並不衝突,關鍵是我們以怎樣一種方式去得到利益,倘若擺在我們眼前的利益是符合“義”的,那麽盡管去取便是;倘若這利益不符合“義”字,那麽就不要被它所**,而應毫不猶豫地遠離他。做生意雖然是為了賺錢,但賺什麽樣的錢以及賺錢後果也確實不能不謹慎考慮。燙手的錢即使再多也不能要,這個原則任何一個生意人都應該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