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毒大隊的概念
《司法行政機關強製隔離戒毒工作規定》第八條:“強製隔離戒毒所設所長1人,政治委員1人,副所長若幹人,設置職能機構和戒毒大隊,根據收治規模配備從事管教、醫療和後勤保障的工作人員。”這是戒毒場所設置戒毒大隊的法律依據。目前,有的戒毒場所在大隊之下還設有中隊,其職能與職責與大隊相似。根據戒毒工作的實踐和法律法規賦予戒毒大隊的職責,可以把戒毒大隊的概念表述為:戒毒大隊是根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在編製範圍內設置,組織民警對戒毒人員進行執法、管理、教育、心理治療、身體康複和適度勞動技能訓練,以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的組織機構。
戒毒大隊的職責是法定的,其機構編製與人員配備為:設大隊長1人,政治教導員1人,副大隊長根據需要設2~4人為宜,民警總數不得低於戒毒人員總數的8%。除此之外,按照司法部1996年10月頒布的《監獄、勞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在大隊還應設立黨支部委員會和配備黨支部書記,以便於抓黨建工作和民警隊伍建設,這是目前戒毒大隊運行的基本模式。
二、扁平化管理的科學性
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見》指出:“推進警力下沉,推行扁平化管理,壓縮管理層級,科學設置崗位,確保一線警力達到幹警總數的75%以上。”目前在戒毒場所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沿用上個世紀的三級管理(戒毒所—戒毒大隊—戒毒中隊);另一種是二級管理(又稱“扁平化管理”)(戒毒所—戒毒大隊),從管理學的角度分析,扁平化的二級管理更具有科學性。
(1)扁平化管理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管理學家提出:中國在不增加人力、物力、財力的情況下,減少管理層級可以提高30%的效率或效益。這個道理在戒毒場所同樣適用。管理實踐證明:管理層級越多,工作效率越低;反之,管理層級越少,工作效率越高。戒毒大隊下設中隊的情況,大隊與中隊的工作有許多是重複的,大隊重複做中隊的工作,聽取中隊的工作匯報,致使同民警、同學員之間隔了一層膜,許多情況不能直接掌握與了解,導致工作效率低下。
(2)扁平化管理有利於警力資源的整合。目前隨著戒毒人員的增多,許多戒毒場所警力嚴重不足,在編製固定的前提下,不可能增加民警編製,要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隻有減少管理層級,把精簡多餘的民警充實到管理、教育、生產、心理治療等一線,以提高教育戒治質量。
(3)扁平化管理有利於場所的安全穩定。實施扁平化管理後,大隊的領導直接麵對民警,對民警的思想動態和業務能力有直觀的了解,對民警因才施用,能充分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取消中隊後,大隊領導有更多的時間麵對學員,對戒毒人員的思想情況、心理及其行為異常也直接麵對,隨時掌握戒毒人員的異動情況,並及時發現與處理。改變了三級管理先聽場所安全情況匯報,再了解情況,然後作出處理的被動情況,從而把場所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扁平化管理有利於進一步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實行扁平化管理後,能在編製範圍內把領導職數用足;在警力保證的前提下,能更好地使民警享受國家公休假等待遇。
(5)扁平化管理有利於加快年輕民警的培養和鍛煉。實施扁平化管理後,一些優秀年輕的民警、學曆高的年輕民警能夠借助更寬廣的平台成長起來,為強製隔離戒毒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