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矯治作為戒治中心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基本手段,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意見》司發通〔2015〕96號文件得到進一步確認。其實早在2014年司法部就製定了《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綱要》司發通〔2014〕75號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強製隔離戒毒所教育矯治工作考核辦法》,從司法部的層麵講,對戒毒場所的教育矯治工作是十分重視的,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卻不盡如人意,而且在基層戒毒場所確實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
一、對教育矯治在戒治中心工作中的作用與地位認識不足
《禁毒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戒毒條例》第一條則開宗明義的指出:“為了規範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製定本《條例》。”從法律的立法宗旨可以看出:戒毒場所的戒治工作,存在底線標準與根本標準問題。所謂底線標準指的就是場所安全穩定,通常用“六無”指標考核(“六無:無毒品流入、無強製隔離戒毒人員脫逃、無非正常死亡、無所內案件、無生產安全事故、無重大疫情)。所謂根本標準,就是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用複吸率來檢驗。其實這兩個標準之間有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兩者並不矛盾,場所安全穩定的底線標準是實現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根本標準的基礎與關鍵,但在戒毒實踐工作中,卻發生了偏差。
1.我們對教育矯治與場所安全的內在規律的一致性認識不足
當前,由於毒品形勢的嚴峻與蔓延,社會對戒毒工作的關注度高,加之許多人對戒毒工作的本質不甚了解,但卻對戒毒場所的安全穩定格外關注。同時,由於社會新聞媒體、輿論的一些負麵報道,給司法行政機關形成無形的壓力,迫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與戒毒場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場所安全穩定上,不經意間忽略了教育矯治的地位與作用,導致認識上的不足,行動上的偏差。
首先,沒有向教育矯治要場所安全的意識。場所安全的因素取決於三個方麵,即民警隊伍素質的高低,安防設施的到位和戒毒人員本身。這三因素中的關鍵是戒毒人員,如果把教育矯治深入到戒毒人員的靈魂深處,在安防設施到位的基礎上,還有什麽安全問題不能解決的呢?反之,如果教育矯治不到位,教育有缺失,有些安全問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是防不住的,比如非正常死亡中的自殺問題,一個抱有必死之心的人,對其是防不勝防的。隻有用教育矯治的方法解決了不想死的念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安全問題,從這個層麵上理解,場所安全與教育矯治有其內在的一致性,牢固樹立向教育矯治要安全穩定的意識非常重要。
其次,戒毒工作考核體係中教育矯治占的比重不夠。
目前,各級對戒毒工作都有考核體係,但是在整個體係中,教育矯治占的比重較低,作為戒治中心工作的核心,有的省在年度目標考核中僅占10%的比例,這客觀引導各戒毒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場所安全與勞動生產,偏離了戒毒工作的本質要求。
再次,各級檢查工作主要突出場所的管理與安全,很少有各級機關檢查教育矯治工作的落實情況,在場所安全事故的分析中,也很少從教育矯治的角度去總結分析。導致場所安全問題屢禁不止的深層原因究竟在哪裏。
用辯證法的聯係觀點分析,抓教育矯治工作,實質是抓場所安全穩定的關鍵與核心,不能把教育矯治工作與場所安全穩定工作對立起來,二者有其內在規律的一致性。
2.對教育矯治在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根本標準)中的關鍵作用認識不足
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是法律規定戒毒場所的根本任務,同時也是吸毒人員翹首以盼的願望。每當走進戒毒場所,有無數雙眼睛透露出戒除毒癮的期盼,然而時至今日,複吸率仍然居高不下,可以總結複吸的無數原因,但卻很少從戒毒場所抓教育矯治的關鍵原因去尋找。目前,研究人員把複吸的原因從三個方麵進行分析:一是吸毒人員身體方麵的原因;二是吸毒人員心理方麵的原因;三是社會支持係統方麵的原因。從大的方麵說,這三個方麵的原因沒有錯,但是從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方麵去分析,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主要職責是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關鍵是怎麽幫助的問題,教育矯治就是其中最主要的方法。司法部《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綱要》作了明確而具體的九個方麵的規定,但在兩年的強製隔離戒毒期間,基層戒毒所在落實教育矯治方麵是打了折扣的。據對貴州省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複吸原因分析調查中,在2018名兩次以上複吸人員調查數據顯示,有26.01%吸毒人員在強製隔離戒毒期間毒癮是沒有戒除的。也就是說,在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這個問題上,戒毒所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的任務,僅僅是完成了底線標準的任務。由此看來,在分析尋找複吸的原因時,從教育矯治效果方麵去找原因,即戒毒場所教育矯治效果、吸毒人員身體方麵、吸毒人員心理方麵和社會支持係統方麵四個因素去分析尋找,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不論是在理論研究方麵,還是在戒毒場所的實踐中,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都有很大的差距。
首先,在理論研究上,研究人員把複吸的重點放在心理、生理、社會支持係統上,卻忽略了戒毒場所在教育矯治過程中有不合格產品的情況,即吸毒人員在強製隔離戒毒期間有的沒有戒除毒癮的事實,這是戒毒理論研究方麵的缺陷。
其次,戒毒場所及戒毒民警迫於場所安全底線標準的壓力,把主要精力放在場所安全上,忽略了教育矯治在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中的關鍵作用,這是從事戒毒實踐方麵的缺陷。
最後,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科學戒毒要掌握正確的方法,方法從哪裏來,應從戒毒實踐的經驗總結而來,教育矯治不僅是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的普遍方法,即普遍規律性,也是針對吸毒人員的個體差異性的方法,如《綱要》中規定的“提高個案化教育水平”。所以,隻要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複以至無窮,而實踐和認識之每一循環的內容,都比較地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這就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全部認識論,這就是辯證唯物論的知行統一觀。”[1]用辯證的方法分析與解決場所安全的底線標準,用教育矯治的方法與措施去幫助吸毒人員實現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這個根本標準,從而實現底線標準與根本標準的有機統一。
二、戒毒場所在教育矯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各戒毒場所在實施《綱要》的過程中,麵臨著許多具體的困難與問題。
1.教育矯治隊伍專業化建設不足的問題
(1)教師與心理谘詢師沒有按《綱要》規定配備。《綱要》規定: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按照不低於收治人數的1%的比例配備專職教師隊伍,收治人數低於500人的場所,應至少配備5名專職教師,負責課堂化教育,康複訓練和專題教育。按照不低於0.6%的比例配備專職心理谘詢師,為有需要的戒毒人員提供個體心理谘詢服務。”然而大多數戒毒所的情況是沒有按標準配備,數量達不到要求。
(2)專職教師的標準是什麽不明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教師是要經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試持證的,也就是說,專職教師必須獲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在目前的許多戒毒場所數量與質量都達不到《綱要》的要求,教育矯治隊伍的專業化不足是戒治中心工作的短板。
2.有的戒毒場所教育矯治設施設備不能滿足教育矯治工作的需要
《綱要》規定:“強製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設置與收治人數相適應的教學、文體活動、圖書閱覽、職業技能培訓等功能用房,配備齊全的電化教學設施和教學網絡。應當設置心理矯治中心和身體康複訓練中心,配備滿足開展康複訓練需要的設施和設備。”目前,全國300多個司法行政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有的戒毒場所教育矯治設施設備齊全,能夠滿足功能上的需要,但由於隊伍專業化建設不足,沒有足夠的專職教師與心理谘詢師,有硬件設施卻開展不了工作;另一種情況是有的戒毒場所由於曆史的原因或者是由於遷建等因素,完全不具備開展教育矯治工作的基礎條件,同時由於隊伍建設的滯後,教育矯治硬件與軟件都不具備,教育矯治工作流於形式。
3.教材編寫滯後,缺乏統一規範的教材
教材是任何教育都必須具備的條件,尤其是戒毒場所使用的教材必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目前落實《綱要》最大的困難之一就是缺乏統一規範的教材,按照《綱要》規定開設的《法律常識》(30課時)、《思想道德》(30課時)、《心理健康》(30課時)、《文化素質》(20課時)、《戒毒常識》(30課時)5門課程共計140課時,目前公開出版發行的僅有《戒毒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1月版),還有就是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編寫的《思想道德》簡編本,其餘的課程則由各戒毒場所根據情況進行取舍,教材的編寫是一個很嚴謹的問題,司法部應該組織既有實踐經驗又有理論水平的專家組織編寫,教材必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實用性,才能達到教育矯治的效果。
4.課程的設置與內容值得商榷
《綱要》規定要開設的五門課程共計140課時,從戒毒人員的實際情況來看,戒毒人員的文化參差不齊,年齡差距很大,學員對有的課程興趣不大,課程的針對性不強。根據戒毒場所與戒毒人員的情況,可以把課程作些調整與增設。比如把《思想道德》課改為《傳統文化教育》更為符合學員的實際與時代的需要。增加一門《預防複吸方法》課,是戒毒人員更加需要的課程。如果戒毒人員不知道怎麽預防複吸,那麽經過兩年強製隔離戒毒的成果,在某種特定的時間、情境下,很快會功虧一簣。因此,《預防複吸方法》是學員更加渴求的課程。《文化素質》課僅限在未成年戒毒人員中開展,因為在成年戒毒人員中,主要職責是幫助其戒除毒癮,而不是在戒毒所幫其補習文化課,通過調整與增設,教育矯治的課程與內容會更加符合戒毒工作的需要。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是多民族國家,各省、甚至各戒毒所也可考慮根據實際需要,在不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調整或增設一門與自己情況相符合的課程。
5.教育的針對性與分類教育
《綱要》規定的教育矯治內容的九個方麵,豐富全麵,但要真正落實困難很多。
首先,戒毒人員的情況千差萬別,文化程度參差不齊,吸毒原因各異,每個吸毒人員需要解決的問題不盡相同,因此,教育矯治在遵循一般規律的同時,更需要的是針對性的個案教育。
其次,對學員的教育怎麽分類也是關鍵問題,準確的說,在開設的課程中,並不是每個學員對開設的課都需要。他們需要的是能幫助其戒除毒癮,能聽得進、聽得明白的課才有意義,所以戒毒場所開設的課程要根據學員的文化、興趣、愛好、年齡等進行分類開設,有選擇性開設,才能貼近戒毒工作與戒毒人員的實際。
綜上所述,就目前戒毒場所開展教育矯治的情況來看,確實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困難與問題,有認識上的問題,有客觀條件的限製,總之需要克服和解決的問題還很多。
[1] 毛澤東:《實踐論》,見《毛澤東選集》,第1卷,296~29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