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矯治工作相關內容的設定,在《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綱要》中作了詳細規定,現根據《禁毒法》《戒毒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綱要》在戒毒場所的實施情況介紹。
一、教育矯治工作目標設定
《戒毒條例》開宗明義指出:“為了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穩定”。因此,教育矯治工作的目標必須圍繞“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展開。《綱要》則明確規定教育矯治工作的目標是,“通過綜合運用各種教育矯治方法和手段,幫助戒毒人員認清毒品危害,樹立法製觀念,提升道德情操和文化素養,改善不良心理,掌握就業謀生技能,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戒除毒癮,成功融入社會。”
二、教育矯治工作的基本原則設定
《綱要》結合戒毒工作的實踐,從五個方麵規定了教育矯治工作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是《戒毒條例》明確規定的。以人為本的原則就是立足戒毒人員的戒毒需要,科學安排教育內容,選擇有針對性的教育方法,給予戒毒人員人文關懷和必要的社會救助,營造尊重、信任、互助的人文矯治氛圍,充分調動戒毒人員自覺、主動參與教育矯治的主體意識。
(2)堅持因人施教的原則。根據戒毒人員的認知規律、生理、心理和行為特點,確定個性化的教育矯治方案,幫助個體戒除毒癮,實現不同程度的改變和成長。
(3)堅持綜合矯治的原則。遵循教育矯治工作的客觀規律,充分運用管理、生產勞動等手段的教育矯治功能,使場所各類教育活動形成合力,提高綜合矯治能力。
(4)堅持麵向社會的原則。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優勢,全麵提升戒毒所教育矯治工作水平,做好解除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後續幫扶工作。
(5)堅持科學創新原則。根據戒毒工作發展的需要,研究教育矯治工作中的新問題、探索新方法,不斷實現教育矯治工作的理論創新、機製創新和方法創新。
《綱要》規定的基本原則,給基層戒毒所開展教育矯治工作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與平台,比較符合戒毒工作的實踐需要。
三、教育矯治的內容設定
《綱要》從九個方麵規定教育矯治的內容:
(1)入所教育(時間不少於1個月)。包括法律法規、所規所紀教育、衛生知識教育、行為養成教育。
(2)法律常識教育。
(3)思想道德教育。
(4)戒毒常識教育。
(5)心理健康教育。
(6)文化素質教育。
(7)戒毒康複訓練。(包括戒毒康複教育、體能康複教育、心理康複教育)
(8)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包括安全生產知識教育、職業技能教育)
(9)回歸社會教育。(包括形勢政策宣傳教育、幫助戒毒人員重建社會支持係統、後續照管政策宣傳教育)
四、教育矯治的具體方法設定
《綱要》規定的教育矯治具體方法有:
(1)課堂化的教學方法。規定原則上實行小班教學,每班不超過50人。
(2)個案化教育矯治方案。
(3)心理谘詢與心理危機幹預的方法。
(4)利用場所文化進行熏陶的方法。
(5)發揮社會資源的優勢,搭建社會幫教平台,開展後續幫扶的方法。
關於教育矯治工作的規定,除了《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綱要》外,司法部還專門製訂了《考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