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矯治的理論依據
亞裏士多德指出:“人在本質上是社會性的動物,那些生來就缺乏社會性的個體,要麽是比人低級,要麽是超人,社會實際是先於個體而存在,不能在社會中生活的個體,或者因為自我而無需參與社會的個體,不是獸類,就是天使。”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也認為,人的實質由社會關係構成。人既然是社會性的產物,當然就是社會教化的結果。關於人是社會教化的產物,從古至今,從國外到國內都有許多經典的論述,這些論述是從事教育矯治工作的理論依據。
1.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儒家的論述
孔子在《論語·衛靈公》中提出:“有教無類”的思想,意思是不論賢愚貴賤,都應一視同仁地加以教育。其內在的意思是,人原本是“有類”的,有的智,有的愚,有的賢,有的不肖。但通過教育,卻可以消除或減少這些“類”的差別,獲得完善與提升。孔子還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的思想,與“有教無類”一樣強調社會教育的重要性。“性相近”說明人皆有成才成德的可能性,而“習相遠”又說明了實施教育的重要性。意思是人皆可以通過教育成才成德。其後儒家的一些代表人物也提出許多類似的觀點,無一例外都主張通過教育來改變人的觀點。
2.國外教育家,心理學家的論述
“心理學中的莫紮特”——維果茨基提出社會文化論的觀點,強調社會文化因素在人類認知功能的發展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在該理論的框架內,人類被理解為利用原有的文化工具創作新的文化工具,並由這些文化工具來調節他們的生理和行為活動,無論是原有的文化工具的傳承還是新的文化工具的創造,都離不開教育和學習。人類認知活動的最重要形式是通過社會和物質環境的互動而得到發展,所以說人是社會的人,社會人是教育的結果。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提出的社會學習理論,認為人的多數行為是通過觀察別人的行為和行為的結果而學得的,依靠觀察學習可以迅速掌握大量的行為模式,從而使得人類的行為得以延續,這些觀點從心理學的角度論證了社會中的人是教育的結果。
3.社會中的“好人”是教育的結果,“壞人”則更需要教育
“好人”指的是遵守國家法律規範與社會道德規範的人,他們是國家的中堅力量,是家庭的頂梁柱,是個人修身的典範,畢生致力於“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追求,但這些好人並非生而好之,實則是學而好之。他們是良好教育的結果。這裏“壞人”則是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的人,也就是說這些人在某些方麵存在缺陷與不足,他們是教育的“失敗者”或“半成品”,有的僅僅是道德層麵的欠缺,有的則達到法律強製的層麵。這些“壞人”雖然也接受過家庭、學校和社會的教育,但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所受到的教育並未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和目標,在人生的軌道上跑偏了,不能很好地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甚至可能給家人、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和危害,他們需要經過進一步教化來完善自己。
從教育的一般理論依據,到戒毒人員是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的角度,教育的一般理論依據自然也是對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的理論依據。
二、教育矯治在戒治工作中的作用
教育矯治作為戒治中心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基本手段,在確保場所安全,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方麵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教育矯治有助於實現場所安全的底線標準
司法行政機關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安全穩定以“六無”(無毒品流入、無強製隔離戒毒人員脫逃、無非正常死亡、無所內案件、無生產安全事故、無重大疫情)界定。客觀地說,這個標準是強製隔離戒毒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社會各方麵對戒毒場所的最低要求和標準。把場所安全作為最低標準(或者叫底線標準),要實現底線標準關鍵在於三個因素,即:戒毒場所安防設施的到位情況,管理民警素質的高低和戒毒人員本身。這三個因素中,在其他兩個因素解決的前提下,核心因素就是戒毒人員本身。從“六無”目標看,所有的目標都與戒毒人員有關,這些有關的問題怎麽解決,隻有靠教育矯治才能解決,教育矯治涵蓋的內容非常豐富,包括教育、心理、康複、技能訓練等各方麵,幾乎涉及戒毒人員所需要的方方麵麵,所以戒毒場所隻有把教育矯治工作貫穿於戒治工作的始終,才能確保場所安全底線標準的實現。
2.教育矯治有助於幫助吸毒人員實現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的根本標準
《戒毒條例》規定: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這是戒毒場所的根本標準,用複吸率來檢驗。據有關資料介紹,國際上複吸率在95%左右,我國的複吸率在90%左右,為什麽複吸率如此之高,或許有許多方麵的原因,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教育矯治質量不高,要實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這個根本標準,必須從教育矯治上下功夫。因為教育矯治是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工作。在強製隔離戒毒期間打好教育的基礎,戒毒人員回歸社會以後,才能夠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所學方法應對毒品的**。比如,在強製隔離戒毒期間對戒毒意誌力的訓練,對戒毒自信心的培養,對預防複吸方法的訓練等,都是教育矯治的重要內容,教育矯治質量的高低對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3.教育矯治是預防複吸的最好方法
目前,理論界和戒毒場所主要從三個方麵對戒毒進行研究。一是從生理方麵研究;二是從心理方麵研究;三是從違法犯罪方麵研究。對複吸的原因也大致從生理、心理、社會三方麵去總結分析複吸的原因,總的說來都沒有錯,但是卻留下缺陷,關鍵問題在於原因分析了,措施是什麽,這些措施戒毒人員該怎麽運用,就複吸的原因來講少說也有幾十種,當然措施與原因是同時存在的,隻是找到措施沒有,這些措施教給戒毒人員沒有,如果在戒毒場所把應對複吸的措施與方法交給戒毒人員,這是教育矯治的工作內容與任務,這樣戒毒人員在回歸社會以後,能夠用所學方法預防複吸,從而降低複吸率。
三、教育矯治體現了“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的立法宗旨和戒毒工作的基準點
《禁毒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戒毒條例》第二條規定“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從立法的角度對教育矯治提出了總的要求。
1.對“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的理解
對“以人為本、科學戒毒”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去理解與把握:首先,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吸毒人員的性質、吸毒成癮行為的特征和戒毒治療的科學規律;其次,要始終圍繞吸毒人員的戒毒治療開展工作,幫助他們恢複社會功能,成為一個正常人;最後,“以人為本、科學戒毒”是一個係統工程,包括生物醫學、心理學、社會行為學等多學科的交叉作用。正如聯合國《控製麻醉品濫用今後活動的綜合性多學科綱要》指出:“生理脫毒隻是戒毒治療和康複過程中的一個部分。脫毒之後必須有康複跟上,引導吸毒人員恢複正常人的生活,學習如何使生活過得有意義,如何與他人建立健康的關係,如何正視日常生活中的困難而不再求助於毒品麻醉自己。吸毒成癮人員,生理脫毒後想恢複正常生活,會遇到幾乎不可克服的困難。因此,可采用職業康複或社會康複技術協助其重新融入社會。為了使曾經染上毒癮的人員重新回到其過去的環境中之後不致複吸,公共醫療和社會福利等有關部門應建立過渡性機構,以便在醫療環境中通過工作和教育的方法,引導吸毒康複人員適應正常的生活方式。治療吸毒成癮者時不應當忽視源於精神病理和社會心理的成癮因素,因此需要給予吸毒人員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綱要》的這段描述,包含著教育矯治的深刻內涵。
2.戒毒人員的“三重屬性”決定了教育矯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的原則
戒毒人員是教育矯治的對象,具有“違法者、病人、受害者”三重屬性。“違法者”的屬性體現了戒毒的強製性,要求對戒毒人員加強管理的嚴格性和規範性,堅持實施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病人、受害者”的屬性體現了法律上的人文要求和科學戒毒的本質,要求對戒毒人員的教育矯治要注意方法的科學性,在教育矯治過程中,尊重戒毒人員的人格,保障其合法權益,以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的原則。
3.“以人為本、科學戒毒”體現了教育矯治的主動性
教育矯治的對象是戒毒人員,戒毒的效果很大程度體現在教育矯治的實施上,教育矯治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的原則能夠調動戒毒人員的戒毒意識。能幫助戒毒人員認識到教育矯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戒毒人員主動參與到教育矯治中來。戒毒民警與戒毒人員在教育矯治的互動過程中,尋找到科學戒毒的措施與方法,從而實現“要我戒毒”向“我要戒毒”的轉變。
總之,從教育矯治的功能和作用來看,是戒除毒癮,降低複吸率根本標準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