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BPS末端戒治是在強製隔離戒毒期間實施,因此,對強製隔離戒毒有必要作一些簡要介紹。
一、強製隔離戒毒概述
強製隔離戒毒作為我國《禁毒法》《戒毒條例》規定的主要戒毒措施,在法律法規中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根據法律法規的內涵和多年的戒毒實踐經驗,強製隔離戒毒是指由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將符合法定條件的注射、吸食毒品的人強製送入戒毒場所(公安機關戒毒場所、司法行政機關戒毒場所),采取必要的戒毒手段(包括生理方麵、心理方麵),接受勞動與教育,以達到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目的的法律製度。所謂強製,是指國家對吸毒成癮人員采取強製戒毒和管束,不單指國家運用行政權力限製人身自由,而且還表示吸毒人員進入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後承擔配合戒毒場所治療的義務;所謂隔離,是指國家運用強製力使得戒毒場所阻斷戒毒人員與毒品接觸,讓戒毒人員處於無毒環境中,但不是單純的隔絕與社會、家庭以及外界人員的聯係。戒毒則是強製隔離戒毒的中心任務,保證戒毒人員離開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後不再吸食、注射毒品,完成生理戒毒,同時進行心理矯治,逐步減少或消除其心癮,最終順利回歸社會。[5]
強製隔離戒毒是一種限製人身自由、期限較長的戒毒綜合戒治措施,具有強製性、懲罰性、隔離性、教育性、治療性的特點。根據《禁毒法》《戒毒條例》的規定:強製隔離戒毒的期限為兩年,在強製隔離戒毒期間要對戒毒人員實施生理的、心理的、社會行為方麵的綜合戒治。
二、BPS成癮模型
1.成癮的概念
藥物是怎樣使人成癮的呢?吸食藥物或注射藥物後,能快速進入人的血液和大腦,進入大腦的藥物能產生短暫但強烈的、極度興奮的情緒體驗,這個情緒體驗驅使人去尋找更多的藥品,經過經常的重複的使用後形成癮。因此,成癮是指由於反複使用某種致癮源或反複刺激中樞神經,在一定的人格基礎和外界條件下所引起的一種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的狀態,以及發生的特有的嗜好和形成難以舍棄的習慣(師建國,2003)。
2.成癮的特征[6]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界說,成癮的特征一般包括: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強製性地驅使人們使用某種成癮物質或重複某種成癮行為;有加大計量或頻率的趨勢;對致癮源的效率產生心理依賴,並一般都產生軀體依賴。軀體依賴表現為耐受性增加和停止某種行為或減少某行為後的戒斷症狀;心理依賴則表現為對致癮源強烈渴求的欲望或特有的嗜好和習慣。成癮的具體特征表現為:
(1)耐受性。是指隨著反複使用成癮藥物或行為,機體對原有劑量的成癮藥物或行為變得不敏感,因此為了追求快感,不得不增加劑量或改變使用途徑,這一現象被稱為耐受性。
(2)戒斷綜合征。是指成癮者一旦停止原來的成癮行為,就會出現特殊的生理、心理征候群。比如海洛因成癮者停藥8~12小時即可出現戒斷症狀,最初表現為打哈欠、流淚、流鼻涕等類似感冒症狀,隨後出現瞳孔放大、打噴嚏、起雞皮疙瘩、打寒顫、厭食、惡心、嘔吐、腹絞痛、腹瀉、全身骨肉酸痛及肌肉**等表現。
(3)明知故犯。雖然明知吸毒行為已經產生生理或心理方麵的不良後果,但仍然我行我素,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為。
(4)稽延性或戒斷綜合征。是指許多成癮者在急性戒斷綜合征消退後,仍有各種各樣的不適應主訴,常見渾身無力、感覺過敏、失眠、食欲低下、胸悶、易急惹、情緒惡劣等,且可持續數月至數年。
3.BPS成癮模型
關於成癮行為,目前大多從生物醫學、心理學、社會行為學進行研究,並且在各自的研究取向上獲得了成果。然而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實踐證明,單純從某一方麵進行研究與實踐,有很大的局限性。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提出,生理、心理和社會三方麵的力量結合,共同影響著人們對成癮的易感性,治療的成敗和維持成癮治療的成功性。因此,對成癮行為和成癮治療的研究要從生物醫學、心理學和社會學三個方麵綜合進行才能取得應有的效果。
1977年George Engel倡導,把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科學結合起來,多角度跨學科地探討人類的成癮行為,這是健康心理學的一種主要研究取向,被稱為生物心理社會模型(biopsychosocial model,簡稱BPS模型)。該模型指引的方向,在強製隔離戒毒場所中正越來越多地運用。根據BPS成癮模型,在戒毒場所可以實施BPS戒治,即吸毒人員在強製隔離戒毒期間,從生物醫學、心理學和社會科學三個方向或領域對戒毒人員實施戒毒治療。
三、BPS末端戒治
《戒毒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強製隔離戒毒的期限為兩年,自作出強製隔離戒毒決定之日起計算。被強製隔離戒毒的人員在公安機關的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製隔離3個月至6個月後,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的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繼續執行強製隔離戒毒。執行前款規定不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們政府決定具體執行方案,但在公安機關的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製隔離戒毒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戒毒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強製隔離戒毒場所應當配備設施設備及必要的管理人員,依法為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提供科學規範的戒毒治療、心理治療、身體康複訓練和衛生、道德、法製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照《戒毒條例》的要求,吸毒人員在戒毒所經過近兩年的戒毒,生理、心理和社會行為方可得到較好的矯正,為回歸社會成為正常人打下堅實基礎。但是戒毒人員在戒毒期得到的治療仍然是分散的、不係統的治療,還需要在出所前的最後一段時間裏對前期的戒治進行係統的歸納與整理,以便戒毒人員回歸社會以後能從容應對複雜的環境與人際關係,好比高三學生臨近高考前集中複習與衝刺一樣,戒毒人員解戒前的最後兩個月還需要集中進行生理的康複訓練、心理的健康指導與社會行為應對措施的集中訓練,稱之為BPS末端戒治。
四、BPS末端戒治的具體方案
1.實現目標
鞏固前期BPS戒治效果,對預防複吸的方法進行訓練,為回歸社會後適應環境和處理人際關係作準備,最終實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徹底戒除毒癮。
2.實施條件
出所前最後兩個月,脫離生產勞動。
3.戒治的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因人施教原則、綜合治療原則、麵向社會原則、科學創新原則。
4.BPS末端戒治的具體內容
在兩個月的末端戒治期間,由於是集中戒治、集中衝刺,內容選擇很關鍵,結合多年的戒毒實踐和複吸率居高不下的問卷調查,BPS末端戒治的具體內容可作如下設定。
(1)BPS成癮模型與BPS戒治模式的理論課。吸毒人員經過強製隔離戒毒後,必須清楚地認識到,癮是怎麽形成的。從目前研究的結果表明,毒癮有其形成的機製原理,這個機製與原理就是生物醫學、心理與社會行為不適三個方麵導致毒癮的形成(簡稱BPS成癮模型),根據BPS成癮模型,可以推導出戒除毒癮的BPS戒治模式。即從生理、心理和社會行為三個方麵綜合治療,才能最終戰勝毒癮,根除毒癮。這一理論課對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非常重要,這是實施BPS末端戒治的理論依據。
(2)開展團體心理谘詢輔導。團體心理谘詢是心理谘詢理論中的高級課程,是在團體情境中提供心理幫助與指導的一種心理谘詢與治療形式。它是通過團體內人際交互作用,促使個體在交往中通過學習觀察、體驗,認識自我、探討自我、接納自我,調整和改善與他人的關係,學習新的態度與行為方式,以發展良好的生活適應的助人過程。在末端戒治期間,通過團體心理輔導,讓戒毒人員不斷調適自我、尋找適應自己的、能與他人及社會相適應的人際關係,為回歸社會打好基礎。
(3)進行身體康複情況體檢。吸食毒品對身體機能造成傷害是不容質疑的。吸毒人員經過近兩年的強製隔離戒毒後,身體機能狀況與入所時相比較有什麽變化,在末端戒治期間要進行綜合體檢,以便與入所的情況進行對比,並形成體檢綜合報告,讓其了解自己的身體康複情況以及出所後需要注意的事項。
(4)進行心理健康測試。心理健康測試是戒毒場所經常性開展的工作,但是心理健康與否是個動態的過程。吸毒人員經過近兩年的戒毒後,在即將回歸社會前,會有各種各樣的心理表現,通過選用針對性的心理測量工具進行心理測試,可以了解每名戒毒人員的大致心理情況,在出所前對有心理問題的戒毒人員進行針對性的治療。
(5)開展就業推薦活動。戒毒人員的就業是非常困難的,在末端戒治期間,戒毒場所可以組織就業推薦活動,邀請社會力量,比如有用工需求的企業、組織、各類職業技術培訓學習、戒毒所內的加工方企業參與,向他們推薦選擇解戒人員就業。
(6)幫助戒毒人員做好職業規劃。戒毒回歸社會以後,最終還得靠自己自食其力。在末端戒治期間,戒毒所應該向戒毒人員介紹國家就業形勢和政策,幫助戒毒人員分析自己的優勢與特長,確立其個人發展目標,明確今後就業方向並激勵其努力工作。
(7)邀請戒毒人員親屬到所進行戒毒知識培訓。目前,戒毒人員的親屬(監護人、配偶、子女等)對戒毒及戒毒人員在認知上有誤區。一是不知道怎麽樣才能戒毒;二是認為毒癮戒不了;三是對戒毒人員歧視。要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離不開吸毒人員家屬的幫助與監管。因此,在BPS末端戒治期間,邀請戒毒人員家屬到所培訓就是必須的功課。讓其家屬知道毒能戒以及怎麽戒毒,使戒毒人員回歸社會以後能夠繼續得到幫助與監管。
(8)請專家進行健康知識講座。由於毒品的傷害,吸毒人員在身體方麵的傷害極大。各戒毒場所的醫療條件有限,戒毒人員對自己的身體及機能狀況也不是很了解,解戒出所後,應該怎麽進行保健與針對性治療。因此很有必要邀請醫學專家、健康飲食專家進行講座與培訓,是BPS末端戒治的必須內容之一。
(9)實施抗複吸模擬實驗。目前,有的強製隔離戒毒所在心理矯治中心設有抗複吸模擬實驗室,在實驗室設有吸毒人員吸毒的環境與場景,設有高仿毒品,讓戒毒人員將學會的抗複吸方法進行模擬實驗,驗證戒毒人員抗複吸方法的效果。
(10)預防複吸方法訓練。導致戒毒人員複吸的方法有多種因素,是生理的、心理的和社會的因素綜合反應。但是不管怎麽複雜,在多種因素中必然有一些主要因素,比如毒友因素導致的複吸、錯誤的歸因導致的複吸、心理不健康導致的複吸、社會歧視導致的複吸等,對這些因素導致的複吸怎麽處理,需要在BPS末端戒治期間進行係統訓練,教會戒毒人員在麵對這些問題時如何應對與處理。
(11)開展毒品危害教育。在強製隔離戒毒所,有許多建有毒品危害展廳。在出所前的BPS末端戒治期間,組織戒毒人員到展廳進行教育,加強他們對毒品社會危害性的認識,毒品對吸毒人員身體的傷害,毒品對家人及社會關係的傷害,鞏固他們防毒、拒毒的意識。
(12)開展認知行為療法的訓練。認知行為治療是一組通過改變思維和行為的方法,來改變不良認知,達到消除不良情緒和行為的短程的心理治療方法。其中有代表性的阿爾波特﹒埃利斯的合理情緒行為療法(REBT),阿倫·T貝克(A.T.Beet)和雷米(V.C.Raimy)的認知療法(CT)以及唐納德·梅肯鮑姆(Donald Meichenbaum)的認知行為療法(CBT)。在BPS末端戒治期間由於時間的原因,我們不可能把認知行為療法的所有技術教會給戒毒人員,但埃利斯的合理情緒療法,尤其是合理情緒療法中的核心理論-ABC理論,是每名戒毒者都必須掌握的。因為倘若將人的一生分為十份,不稱心之時會占幾份呢?古人說,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會麵臨許多困難與問題,戒毒人員也不例外,這些困難與問題,有的能改變與克服,有的不能改變,怎麽解決?比如說:幾個感到口渴的人,麵對同樣的半杯水,悲觀者會傷心於杯子一半是空的,而樂觀者會滿足於杯子一半是滿的。在ABC理論中,A代表誘發事件(activating event);B代表個體對這一事件的看法、解釋、評價及信念(Bridge);C代表繼這一事件後,個體的情緒反應和行為結果(Consequence)。該理論認為:引起人們情緒反應和行為結果的不是外界發生的事件(A),而是人們對該事件的看法、解釋與評價,即信念(B),因此,要改變情緒困擾不是試圖改變外界發生的事件(A),而是通過改變自己的認知與看法,進而改變自己的情緒。這就是ABC理論的核心要義。在末端戒治期間,戒毒人員能夠學會運用這一理論,對他們今後回歸社會,處理各類困難問題會有很大的幫助。
(13)教會他們一些健身康複的技巧。把吸毒人員看成病人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近兩年的強製隔離戒毒期間,已經得到不同程度的恢複,但是為了更好地幫助戒毒人員回歸社會以後能繼續鞏固自己的身體機能,在BPS末端戒治期間,戒毒場所可請一些健身方麵的專家教會他們一些機能康複技巧。比如太極拳鍛煉、康複訓練操、瑜伽術等,這些健身技巧對戒毒人員鞏固戒斷率、降低複吸率同樣重要。
(14)組織戒毒人員座談。在BPS末端戒治期間,組織戒毒人員進行座談,交流戒毒的心得與體會,總結兩年的戒毒所得與感想,暢談學到的科學戒毒與預防複吸方法。這是結束強製隔離戒毒的必須環節。
(15)形成BPS末端戒治綜合報告(一人一報告)。BPS末端戒治結束後,戒毒場所應當將戒毒人員的各種治療情況形成綜合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生理報告;②心理健康狀況;③毒癮的戒斷程度評估;④預防複吸的基本方法與技巧;⑤個人的注意事項;⑥出所後3年的追蹤方式(住址、聯係電話)。總之,BPS末端戒治,既省力,又省事,不會給戒毒場所增加額外負擔,是目前戒毒場所可以嚐試的一種新的戒治方法。
[1] 毛澤東:《實踐論》,見《毛澤東選集》,第1卷,296~29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毛澤東:《改造我們的學習》,見《毛澤東選集》,第3卷,801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毛澤東:《改造我們的學習》,見《毛澤東選集》,第3卷,801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卜平主編:《戒毒基本理論與中西醫防治實踐》,93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5] 王娜主編:《戒毒學》,118~119頁,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4年。
[6] 轉引自楊波:《人格與成癮》,14~15頁,北京,新華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