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禁毒法》《戒毒條例》《戒毒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戒毒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簽訂自願戒毒協議

自願戒毒協議,是戒毒醫療機構與自願戒毒者或者其監護人簽訂的,約定相關戒毒事項的協議,該協議的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雙方均需遵守協議約定。

1.戒毒醫療機構對參與自願戒斷的吸毒者設定的條件

(1)個人擁有強烈的自願戒斷意願;

(2)人格健全、認知良好;

(3)家庭關係和睦、監護人能積極配合;

(4)有一定的社會價值;

(5)排除心髒病、高血壓、癲癇、精神分裂症、腫瘤、惡性腫瘤、智力低下等疾病史。

2.協議內容

一般而言,該協議會對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製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戒毒療效以及風險等進行約定。

3.辦理入院手續

入院手續一般包括自願戒毒人員交費、體檢、安檢進入病區等內容。

二、自願戒毒治療

進入戒毒醫療機構病區之後,由戒毒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及戒毒人員自身情況對戒毒人員實施戒毒治療。

1.生理脫毒治療

生理脫毒是使吸毒者擺脫生理依賴的過程。生理依賴就是常說的軀體依賴,它表現為在戒毒過程中身體方麵產生的一係列症狀,這些症狀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消除,但是吸毒者要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承受心理依賴的驅使。軀體依賴是反複濫用毒品和複吸的生理基礎,生理依賴是複吸的精神需求。目前,戒毒醫療機構在對戒毒人員進行生理脫毒治療的過程中較多采用自然戒斷法、藥物戒斷法和非藥物戒斷法三種治療方式。

(1)自然戒斷法,又稱冷火雞法或幹戒法。是指強製中斷吸毒者的毒品供給,僅提供飲食與一般性照顧,使其戒斷症狀自然消退而達到脫毒目的的一種戒毒方法。其特點是不給藥,缺點是較痛苦。

(2)藥物戒斷法,又稱藥物脫毒治療。是指給吸毒者服用戒斷藥物,以替代、遞減的方法,減緩、減輕吸毒者戒斷症狀的痛苦,逐漸達到脫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點是使用藥物脫毒。目前,戒毒醫療機構常常采用的藥物戒毒中的戒毒藥分為西藥類戒毒藥與中藥類戒毒藥兩種。西藥類戒毒藥又分為治療與抗複吸藥兩種。治療藥目前主要指用於早期脫毒的藥物。這類藥物主要有阿片受體激動劑和非阿片受體激動劑兩類。阿片受體激動劑主要有美沙酮、丁丙諾啡腓、二氫埃托啡等,其主要特點是能快速脫毒,但會產生成癮性;非阿片受體激動劑這類藥物有可樂定、洛非西丁、東莨菪堿等,這類療法可避免對藥物的依賴,也有一定的療效,但副作用較大,嚴重的甚至造成生命危險。西藥類戒毒藥全是化學品,作用強,毒性也強,使用後複吸率高,而且多種西藥本身也具有成癮性。

抗複吸藥采用納曲酮可在足量服用期間抵抗吸毒造成的後果,消除吸毒產生的欣快感和身體依賴。但服用納曲酮不能減輕稽延性症狀,因而能堅持服用納曲酮半年以上的人數隻占用藥人數的20%左右;因參附脫毒膠囊能有效控製解除戒毒後的稽延性症狀,現一般多采用參附脫毒膠囊、納曲酮合用或單用參附脫毒膠囊抗複吸效果顯著。

中藥戒毒具有悠久的曆史,18世紀末的中國即有中藥戒毒的運用,並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論:健康的機體陰陽平衡、氣血充盈。而毒品進入人體後,損耗脾腎的陰氣,引起陰陽失調、氣血虧損,造成濕濁內生,全身各通路堵塞,進而阻塞心竅,完全損害大腦,所以吸毒症狀表現為全身各種功能全部失調。要達到成功戒毒的目的,就要調節陰陽、通心竅。現目前北京健安醫院采用的中醫中藥戒毒比較常用。服藥15分鍾左右,藥效在體內開始發揮作用,患者自身有明顯感覺。從第一次服藥開始患者再無“毒癮”症狀出現,連續服藥3~10天,尿檢為陰性,完全達到戒毒成功。戒毒後患者對毒品欲望冷漠,厭棄遠避和反感,不再感覺到毒品的美妙和**,從生理和心理上得到徹底治療,身心日漸恢複如常人。

(3)非藥物戒斷法。指用針灸、理療儀等,減輕吸毒者戒斷症狀反應的一種戒毒方法。其特點是通過輔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減輕吸毒者戒斷症狀痛苦達到脫毒目的。缺點是時間長,鞏固不徹底。

2.心理脫毒治療

心理脫毒治療就是通過心理治療和心理谘詢使吸毒者能夠配合和增強戒斷的信心,保持操守的治療。有的吸毒者在進行脫毒的過程中會有很多的矛盾心理和叛逆心理。如由於吸毒時間過長或者是生理脫毒的痛苦幹預,對自己能否戒掉毒癮持懷疑態度,因此很不配合治療;有的吸毒者是被家人強迫到戒毒中心戒斷,而自己根本就不想戒除,那麽他們就會有一種叛逆心理,來對抗戒斷過程等。

毒癮難戒關鍵是心癮難戒,對毒品的渴求心理及強迫性的覓藥行為成為促使生理脫毒者複吸的重要原因。吸毒成癮本質上是行為成癮,心理學的“習得理論”認為,人或動物的心理與行為可通過經常性學習而獲得,從學習出發,經過一係列的強化,使學習所得的行為固定,構成不同的新的行為模式。吸毒者正是通過這種習得的覓藥行為,迅速地緩解戒斷症狀和不斷得到毒品的強烈欣快感,以及偶然或有意中斷吸毒所產生的痛苦體驗和藥物強烈渴求感的滿足等構成正性或負性的強化因素,日積月累,不斷作生理和心理的正負強化,終使毒品依賴成為牢不可破的行為模式,從而使吸毒者無法用意誌擺脫這種“心癮”。所以,戒毒治療光靠藥物治療及政治宣傳教育和勞動教育來激發吸毒者的毅力和決心是不夠的,一定要科學治療,消除毒品對神經、精神的損害,更為重要的是從吸毒者的人格、行為習慣入手,進行行為矯正和人格重塑的逐步訓練,而這種訓練必須借助科學的心理治療和心理谘詢的理論和技術才能達到目的。

3.社會功能恢複

吸毒人群的主要特點是社會邊緣化的程度高,戒毒動機低下。吸毒者在吸毒之後,往往被家庭厭棄,或婚姻破裂,或朋友分手,或就業無望。由於這些事件造成吸毒者明顯的負麵情緒,使他們對自己人生不抱有任何希望,缺乏重新生活的勇氣,情緒低落,逃避現實,對自己估價過低,感覺無能等。這些負性情緒對於戒毒無疑是非常不利的,它可能使吸毒者喪失戒毒的動力而一再依賴毒品,毒品會成為他們生活的目標。因此,幫助戒毒人員重塑品格,恢複社會功能,搭建社會支持係統,使其擁有重新生活所需的正確品格、謀生技能和積極心態等對於其徹底戒除毒癮是至關重要的。

三、戒毒治療出院後的回訪

戒毒人員經戒毒醫療機構治療出院後,戒毒醫療機構一般會對其進行回訪,如戒毒人員在2~3年內未再吸食毒品,則戒毒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