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戒毒作為與社區戒毒、強製隔離戒毒、社區康複戒毒並存的戒毒措施,經長期不斷的實踐摸索,體現出它獨有的應用效果,當然也暴露了它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需要加以解決並不斷發展,以更好地發揮它在戒毒工作中的作用。

一、自願戒毒的應用效果

(1)吸毒者通過戒毒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往往是自行交費,從而有利於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強製戒毒、社區戒毒或社區康複的壓力,減少國家在禁毒戒毒方麵開展工作投入的人力和財力。

(2)有利於鼓勵隱性吸毒者自行進行戒毒。我國除卻已登記在冊的龐大吸毒群體之外,仍有相當一部分吸毒人群未曾登記在冊,此類人群不願暴露自己的吸毒行為,通過自願戒毒可以滿足其不被他人知曉的心理狀態,從而幫助其走入戒毒醫療機構進行自我戒毒。

(3)戒毒醫療機構的醫療隊伍專業能力較強,更能通過先進的醫療方法對戒毒人員進行戒毒治療,更能體現科學戒毒的立法宗旨。

二、自願戒毒存在的不足之處

(1)戒毒費用過高,許多戒毒者無法承擔。自願戒毒醫療機構對自願戒毒者的戒毒治療是收取費用的,這些費用往往是由戒毒者或其親屬自行承擔。有的戒毒醫療機構變相謀取利益,收取過高費用,而吸毒人員大多本身因為前期的吸毒行為已經耗費了大量的錢財,如因自願戒毒而需交納過高費用,很大部分戒毒者都會因無法承擔巨額的費用而選擇放棄。

(2)戒毒醫療機構的戒毒治療往往側重於脫毒治療而忽視心理康複和社會功能的恢複。自願戒毒的治療內容包括生理脫毒、心理康複和社會功能三項內容,而戒毒醫療機構由於其具有的營利性、場所範圍有限、治療隊伍以醫療隊伍為主,缺乏心理谘詢師、技能培訓師等特點而導致其治療重點僅在於幫助戒毒人員脫離生理毒癮,而對於另外兩項則基本忽視,即使有所涉及,也是淺嚐輒止,不能夠深入開展。

(3)戒毒療效不明顯,複吸率較高。自願戒毒由於係吸毒者自願與戒毒醫療機構簽訂協議進行戒毒治療,二者之間係平等關係,戒毒醫療機構往往為了招收更多的戒毒者,贏取更多的利益,而對戒毒者的管理監督上就較為寬鬆。由於對其強製性缺乏,再加之有的戒毒者的戒毒目的隻是為了應付家人或者一時興起,就極易導致戒毒的半途而廢或者反複戒了又吸,複吸率居高不下。

客觀上能夠幫助吸毒者逃避法律製裁。無論《禁毒法》還是《戒毒條例》均有規定,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當打擊吸毒的禁毒行為力度大時,吸毒者采取自願戒毒的方式而免於被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或者強製隔離戒毒,從而逃避法律製裁。

三、自願戒毒的發展方向

雖然自願戒毒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戒毒條例》從立法層麵鼓勵自願戒毒,在發展方向上無疑是正確的,符合國際戒毒的發展方向,也適合中國的國情,是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改革與探索的。

1.加強對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管

進一步加強對戒毒醫療機構及機構醫療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同時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再培訓,提升其戒毒治療水平,豐富其戒毒治療知識,引進心理谘詢師、技能培訓師等人才隊伍,適應幫助戒毒人員心理康複和社會功能恢複的需要。同時,強化戒毒醫療機構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強調戒毒治療的強製性,避免戒毒醫療機構為贏取單純的利益而忽視對戒毒療效的追求。

2.改革戒毒醫療機構收費製度,加強對戒毒醫療機構收費情況的監督管理

嚴格按照《戒毒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監督檢查戒毒醫療機構收費情況,對違規收費的情況依法追責。同時改革戒毒醫療機構收費製度,對自願戒毒人員的戒毒意願及條件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意願堅定且切實存在支付戒毒費用困難的自願戒毒者可納入社會保障機製之中或由國家設立專項基金給予扶持,構建戒毒人員、戒毒醫療機構、國家財政共同合理分擔戒毒費用的格局,從而保障自願戒毒人員能夠獲取充足的戒毒資源。

3.大力探索研究更加適合自願戒毒者開展戒毒治療的方法和措施

根據2015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所載,2015年全國吸毒人員複吸(成癮)人員127.6萬名,占吸毒人員的54.4%,複吸率居高不下,可見我國戒毒治療的療效並不樂觀。因此,戒毒醫療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具有專業的醫療隊伍以及自願戒毒者戒毒的自願性和主動性這兩個優勢,加大研究力度,不斷探索高效的戒毒治療措施和方法,推動戒毒工作取得新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