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工作上的煩惱,不少人都會想到兩個字——加班。
情境1:
在某公司擔任銷售助理的M,基本上沒有準時下班過,不是幹不完活,而是不好意思走。她說:“我住的地方離公司很遠,坐地鐵也要近兩個小時的路程。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是6點鍾,但我每天都無法準時走,因為辦公室裏的其他同事都在加班,主任就在隔壁的辦公室,如果就我一個人走的話,實在太顯眼了。其實,我做事並不拖拉,每天的工作任務早在下班之前就幹完了,可我還是不好意思下班就走,怕被主任認為是‘踩著點來,踩著點走’。”
情境2:
為了加班的問題,H已經換過一次工作,可煩惱依舊沒有消除。
他說:“以前,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公司的規章不健全,所有事都是老板一人說了算,隻要他發話,我們就得留下來加班。在公司待了一年多,我沒有一天準時下班過,有時周末還得陪著老板去參加應酬。為此,女朋友跟我抱怨了好多次。
之後,我從那家公司辭職,去了另一家外企。原本想著到了新公司,隻要盡力幹完自己的事,就能有自由了。可沒想到,新上任的上司為了擴大業務,打算兼並幾家小公司,我們就又開始了沒日沒夜的加班生活,有時到家都已經是淩晨了。最讓我難以接受的是,有時沒有我什麽事情,可我也不能提前走,上司說要‘隨時待命’。這種無端的加班,讓我的心情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了影響,挺無奈的。”
看到這兩段有關加班的自述,我們會發現:對待加班的問題,有人是害怕他人的目光和評論,努力和周圍人一樣趨同,違心地加入加班大軍;也有人是出於無奈,被上司無端地安排加班。其實,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有解決之道。
對於第一種情況,我們先要弄清楚一個問題:加班的目的是什麽?如果是工作沒有完成,加一點班把它做完,不至於影響明天的進度,那也無可厚非。如果當天的任務已經完成了,那就可以準時下班,沒必要把時間“耗”在辦公室裏。
工作的態度,不是由加不加班來決定的,而是由工作的業績決定的,你在有限的時間內把事情做到了極致,甚至超額完成了任務,就證明你是稱職的。你要知道,有多少忙著加班的人,都是在“假裝努力”,因為白天的工作時間被無端地浪費了,隻能靠加班來找補。
做完自己該做的事,你大可以輕鬆坦然地離開崗位,去享受自己的生活。下班的時間是公司明文規定的,不屬於擅自離崗,也不屬於早退,沒什麽不好意思的。領導看中的是能力和業績,而不是誰在辦公室待得更久。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領導,是願意重用一個做事效率高、準時下班的員工,還是願意重用一個每天早來晚走、完不成業績的下屬?想必,多數人都會選擇第一種,因為他們是真正的高效能人士,是值得委以重任的。
對於第二種情況,如果是領導安排了一些毫無必要的加班,你沒有必要全盤接受,大可以巧妙地拒絕,這是你的權利,也是平衡之道。
W幾乎每天都會準時下班,這讓不少同事羨慕。其實,剛來公司那會兒,老板也經常要求W加班,由於是新人,業務也不熟悉,她就沒有拒絕。可是,等她熟悉了各項工作內容和流程後,就發現許多加班都是沒必要的,老板的擔心也是多餘的。於是,當老板再次要求她加班時,W都會拒絕。
有一次,W正準備下班,老板叫住她:“W,這個項目比較著急,也是公司的大客戶,不能怠慢。這樣吧,你周六辛苦一點,到公司加個班,把它弄好。”W知道那個項目很重要,且她已經做得差不多了,隻要周一上午寫篇總結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加班。
W笑著回應老板:“這個周末我有事,真的不能來加班。不過,您放心,所有的資料都已經準備齊全了,下周一中午我就能把報告做完。客戶周三才到,我還有一天半的時間審查,保證沒問題。”
老板有點兒不高興,但也沒有為難W。之後,W按照要求完成了任務,客戶也很滿意,老板之前的不悅也消除了,說她做事認真、效率高。之後,再遇到類似的情況,她都會按照實際情況給老板吃一顆“定心丸”,並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努力把事情做好。見她做事很靠譜,老板也就沒再提加班的要求。
老板要的是結果,而不是工作的過程。如果你能保證每一項任務都能遞交給老板一份滿意的結果,就不必為主動或被動的加班困擾。但如果你無法按時按量地完成任務,可能就需要加班來彌補一下,否則的話,就會失去上司的信任。
總而言之,把自己該做的事做好,用實力證明自己,不必用加班去迎合和討好任何人。若是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加班加點,也不必過於計較;若是不必要的加班,大可婉言拒絕。從效率和結果上對工作負責,勝過做出“假努力”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