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製度雜考

△“子”為未成諸侯之稱

《春秋》所書列國之君,多有稱某子者。滕侯杞伯,亦多稱為“滕子”“杞子”(《春秋中,無“侯”“伯”兼稱者;惟杞、薛嚐一稱為“侯”。然桓三年“公會杞侯於成阝”,據《公羊》乃“會紀侯”,二家文誤。則隱十一年“薛侯來朝”,恐亦是文誤耳)。說者謂周之列爵凡五,子爵在伯之下,男之上;其本侯伯而稱子者,或以為時王所黜,或以為聖人所貶也。餘按:列國之爵受之先王,傳之先君;周道既衰,而孔子乃布衣之士,安能黜之貶之!若可以貶其爵,則亦可以進其爵;何以不聞有子而進稱為公,進稱為侯伯者?侯伯可貶,公亦可貶;既可貶為子,亦可貶為男;又何以不聞有公而貶為侯伯,侯伯而貶為男者乎?由是言之,謂為時王所黜,聖人所貶,恐皆未必然也。餘嚐細考《經》、《傳》之文,“子”之為稱乃未成乎諸侯之名,與伯及男不同義也。故有天子之卿而稱子者,《尚書》之微子、箕子,《春秋》之單子、劉子,是也。有諸侯在喪,未即位而稱子者,葵丘之稱宋子,溫之稱陳子,是也。有撫有一國,未成為君而稱子者,叔武之稱衛子,子儀之稱鄭子,是也。皆不成之為諸侯也。若其國而夷也,則亦稱之為子,吳、楚、邾、莒、徐、沈、郯、潞之屬是也。此蓋古製如此。即本侯伯之爵而既雜於夷,則亦概以子稱之。故《國語》雲:“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然則吳本伯爵也。滕、杞之稱為子,當亦如是。故《傳》曰:“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又曰:“杞,夏餘也,而即東夷。”非貶之黜之,蓋略之而等之諸夷也。猶後世之於僭國,皆稱之為“魏主”“吳主”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夫爵既有五矣,何以其等止分為四?公侯伯既各為一等矣,何以子男獨同為一等乎?蓋子也者,未成乎諸侯之稱也;既未成為諸侯,則其班當隨乎其最卑者,是以與男同一位也。說者不加細考,誤以子與公侯伯為一例,遂謂貶黜其爵為子,則宋、衛、陳、鄭之稱子又何說焉?且非但國君有子之稱也,其後大夫士亦稱之。蓋春秋之初,卿尚罕有稱子者。間一有之(如衛石子、齊高子之類),亦但以為稱,不以為諡也(若魯共仲、成季、齊管敬仲、衛石駘仲之屬,諡皆稱以字;惟晉欒共叔,《國語》作欒共子,蓋後人所追稱)。衛自甯莊子、石祁子,始連諡稱為子;晉自趙成子、欒貞子以後,魯自季文子、孟獻子以後,而卿莫不以子係於諡矣。大夫雖尚未諡以子(如子服景伯、子家懿伯之類),然相稱亦以子,若叔仲子、子服子、子家子之類是也。至春秋、戰國間而子遂為通稱。凡有名於時者,雖布衣之士率稱為子,若莊子、惠子、鬼穀子之類是也。故《論語》顏淵之賢,子路之長,皆不稱子(至孟子時,顏淵始稱為子);閔子騫、冉有間一稱子;而曾子、有子則皆稱以子。雖其門人所記,亦其時之先後然也。至孟子時,則高、夷、徐、陳、公都之屬莫不稱子矣。然則子也者,本未成乎諸侯者之稱,漸而卿稱之,漸而大夫稱之,又漸而布衣之士亦稱之者也。猶之乎“君”本國君之稱,漸而卿大夫亦稱君(《儀禮》,公士大夫皆稱為君),至後世而朋友亦相稱為君也。說者不考稱子之由,故其釋“君子”也,以為有位者謂之君,有德者謂之子。豈知君子雲者,本皆有位者之稱(《詩》之“君子至止”“君子來朝”皆稱詣侯之詞),而後世以稱有德者耳。猶稱大德者為“大人”,不肖者為“小人”也(孟子雲,“說大人則藐之”,罷雲,“吾儕小人”,──冉有雲,“小人何知”,皆以位言)。不詳究其始末而但揣度附會以為說,以君與子分屬之位與德,失之遠矣!

△諡法由漸而起

《逸周書》中有《諡法篇》,傳《史記》者取而冠之簡端。其文雲:“惟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野,終將葬,乃製諡,遂敘諡法(雲雲)。”後世儒者鹹信之而不疑。餘按:諡法之所為製,意必將以勸善而懲惡也。善者諡以善,惡者諡以惡,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然後人知所以勸懲。今此篇中,經緯天地曰“文”,錫民爵位亦曰“文”,聖聞周達曰“昭”,容儀恭美亦曰“昭”;使睿聖之君與小才小善者同科,固已不足為勸。至於克定禍亂曰“武”,誇誌多窮亦謂之“武”;亂而不損曰“靈”,死而誌成亦謂之“靈”;美惡同詞,聖狂一例,褒貶之義無存,勸懲之道安在!周之製此諡法,欲何為乎?“帝”也,“王”也,“公”“侯”之與“君”也,長民者之稱,非諡也,且亦不始於周,何故先之以此?“欽”“明”者,史臣讚堯之詞;“克明克類,克長克君,克順克比”,成專引而釋之,以見文王(《詩》本言王季,專以為文王)之德然耳;豈得皆謂之諡!齊太公子丁公,丁公子乙公,乙公子癸公,蓋沿商以幹名為號者;今乃以“丁”為諡。然則“乙”“癸”亦當為諡,何以又不之言?他如“正”、“直”“忠”、“愛”、“誇”、“惑”之類,春秋時從未有以之為諡者。則此篇為後人之所妄撰,明矣。且周既製此諡法,必先分別夫應諡之人,或通行於諸侯,或兼行於卿大夫。乃今以史考之,衛康叔之後五世無諡;齊太公、宋微子、蔡叔度、曹叔振鐸皆四世無諡。太公以佐命之臣,始封之君,而竟無諡。周公子伯禽亦無諡。晉唐叔子燮,父子皆無諡。周果製為諡法,何以諸國之君皆無諡乎?蓋諡法非周之所製,乃由漸而起者。上古人情質樸,有名而已;其後漸尚文而有號焉。至湯撥亂反治,子孫追稱之為“武王”,而諡於是乎始。然而子孫卿士未有敢擬之者。周之二王諡為文、武,蓋亦仿諸商製。以成王之靖四方也,放亦諡之曰成。而康王以後遂仿而行之。猶之乎商有三宗,西漢亦有三宗,至後漢而宗始多,及唐、宋而遂無帝不宗也。周公有大功於天下,故其沒也,成王特賜之諡。召公曆相三朝,康王遂仿周公之例而亦諡之。然皆以為特典,非以為常製也。是以成、康、昭,穆之代,諸侯諡者寥寥。數世之後,俗彌尚文,遂無有不謐者。然卿大夫尚未敢擬也。至周東遷以後,而卿大夫始漸有諡。嚐以《春秋傳》考之,晉自文公以前,惟欒共叔有諡(《國語》有韓定伯);狐偃、先軫有佐霸之功,而諡皆無聞。至襄公世,趙衰、欒枝始有諡,而先且居、胥臣之屬仍以字稱,則是亦以為特典也。成、景以後,卿始以諡為常;先、三以罪誅,乃無諡。降於平頃,則雖欒盈之以作亂死,荀寅、士吉射之失位出奔,而靡不諡矣。魯大夫有諡者,較他國為獨多。然桓、莊以前,卿尚多無諡者。昭、定之間,則榮駕鵝、南宮說、子服、公父之倫,下大夫靡不諡者。鄭大夫初皆無諡;至春秋之末,子思、子亦有諡。惟宋大夫始終無諡。果周所定一代之製,何以先後不齊,彼此互異若是?然則諡之由漸而起,彰彰明矣。即“靈”“厲”之屬,其初亦非惡諡而子孫臣庶公然加之也。蓋賢者既奉以嘉名,而不賢者無可推崇,則亦依傍其性情行事而諡之。《書》雲:“靈承於旅。”《詩》雲:“濯濯厥靈。”《論語》雲:“子溫而厲。”又雲:“君子,聽其言也厲。”靈與厲何嚐即為不美之名;但相率以之諡暴主,而其後遂以為辱耳。猶之乎周有恭王,魯有恭公,漢有順帝,未嚐不為美名;而自南北朝來,宋有順帝,周與隋有恭帝,後世遂以恭順為忌諱也。《周書》之作蓋在戰國、秦、漢之間,彼固取前世王侯卿大夫之行事而揣度言之,複雜取傳記之文以附益之者。若之何後儒之不之察也!

△戎狄與蠻夷之不同

《戴記曲禮篇》稱“東夷,北狄,西戎,南蠻”。《王製篇》雲:“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明堂位》篇亦雲:“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麵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麵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麵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麵東上。”皆以蠻夷戎狄分屬四方。後世說者沿而不察,皆以為然。餘按:《禹貢梁州章》雲:“和夷續。”《綿》之詩雲:“昆夷兌矣。”《孟子》雲:“文王事昆夷。”是西亦有夷也。《詩韓奕》雲:“以先祖受命,因時百蠻。”是北亦有蠻也。《春秋經傳》:“公及戎盟於唐”,“公追戎於濟西”,“齊侯伐山戎”,“無終子使孟樂如晉,請和諸戎”,“楚大饑,戎伐其西南,又伐其東南”,是東與南北亦皆有戎也。安在可以四方分哉!蓋蠻夷乃四方之總稱,而戎狄則蠻夷種類部落之號;非以四者分四方也。故《禹貢》雲:“五百裏要服:三百裏夷,二百裏蔡。五百裏荒服:三百裏蠻,二百裏流。”《堯典》亦雲:“蠻夷猾夏。”則是九州之外皆為蠻夷,初未嚐分戎與狄也。蓋夷猶裔也,裔猶邊也;以在九州邊上,故附見於九州,在冀、揚為島夷,青為夷,萊夷、徐為淮夷,梁為和夷。謂之要服,則是猶有禮教存焉。故《春秋傳》稱“用夷禮”,是夷未嚐無禮,但不及中原文物之盛耳。蠻則蠢然無知,故但謂之荒服。然則蠻夷以內外分,不以東南分;四方皆有夷,亦皆有蠻,不得專屬之東南也。蓋唐、虞都冀,北近南遠,每服雖約以五百裏,然北常狹,南常廣,故蠻在南方為多。而記禮之家多齊、魯之士,地近東夷,遂誤以夷專屬之東,而以蠻專屬之南耳。戎者,西方蠻夷之一,猶其有氐與羌也。狄者,北方蠻夷之一,猶其有追與貊也。其見於經傳者,數者之外複有庸、蜀、{髟矛}、彭、微、盧、百濮、百越之屬。然惟戎與狄為最盛,往往分居四方。故狄或居冀,或居雍,而戎或鄰於秦,或鄰於楚,或鄰於晉,於齊,於魯,於燕,猶氐、羌之盛於漢、晉間也。及戰國之世而戎、狄漸微,是以其後無聞。不得以戎屬之西,狄屬之北,而與蠻夷分列而為四也。故《春秋》書“公會戎於潛”,“齊人狄人盟於邢”,“公伐戎”,“衛人侵狄”,“戎侵曹”,“狄伐鄭”,“狄侵我西鄙”,“晉人敗狄於箕”,如此者不啻數十事;而從未有直書“夷伐某國,蠻伐某國”,及“會夷,盟蠻,伐夷侵蠻”者(《傳》稱“晉武公伐夷”,此夷乃王畿采邑,非蠻夷之夷)。而《春秋傳》,吳、楚、邾、莒往往稱為“蠻夷”,亦從未有稱為戎狄者。然則是“戎狄”為國名而“蠻夷”乃其通稱,彰彰明矣。大抵《戴記》諸篇,漢儒所撰,其說多本之《傳》;然沿而誤者常十之六七。故考三代之事,雖一名一物之微皆當取信於經,其次則參考於傳;不得但據《戴記》之言,遂信以為實也。

△古人尚右

隋、唐以來,世皆以左為上。或謂古人亦上左者。或又因《檀弓》文“孔子有姊之喪,拱而尚右,二三子皆尚左”,遂謂古人吉事以左為上,凶事以右為上者。餘考之《春秋傳》,皆上右者,惟楚人上左耳。桓王之伐鄭也,虢公林父將右軍,周公黑肩將左軍;鄭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皆先書右而後書左。其敘宋之六官,亦皆先右師,後左師。則是皆以右為上也。即晉之三軍,亦上軍在右而下軍在左。何以知之?城濮之戰,胥臣以下軍之佐犯陳、蔡而楚右師潰;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而楚左師潰。必阝之戰,工尹齊將右拒卒以逐下軍;潘黨率遊闕四十乘從唐侯,以為左拒,以從上軍。夫晉、楚之師相向而戰,則楚之右,晉之左;楚之左,晉之右;而晉常以上軍當楚左,下軍當楚右,是上軍在右而下軍在左也。惟敘楚之軍帥皆先左而後右。故季粱曰:“楚人上左,君必左。”必言“楚人上左”者,明諸侯之國皆上右也。然“右廣,左廣”,“右盂,左盂”,“右司馬,左司馬”,皆先右而後左,則是楚人且不盡上左矣。由是言之,三代以上固以上右為常。故《禮》:“賓由西階,主人由阼階。”西在右,東在左也。“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王右伯輿,王叔陳生怒而出奔。”是上之則曰右之,下之則曰左之也。豈但《顧命》之陳寶,先“西序”,後“東序”,先“西房”,後“東房”必凶事乃上右乎哉!《戴記》之文本難取信,而《檀弓》中尤多乖謬。況所謂“尚右,尚左”者,乃手之所向,非身之所處,初非以此別上下者;烏得據此而以上下分吉凶乎!下至漢世,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王陵既免,乃徙陳平為右丞相。諸呂誅後,平以周勃功大,複以右丞相讓勃而自為左。則是此時猶以右為上也。況三代以上乎!曰:然則《樂記》之“分周公左,召公右”,《史記信陵君傳》之“從車騎,虛左往迎侯生”,何也?曰:《傳》曰:“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東在左,西在右,故謂“分周公左,召公右”耳,非以左右分上下也。《書》曰:“太保帥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帥東方諸侯入應門右。”是亦畢公分右,召公分左;然乃先言“太保”,後言“畢公”者,則是但以東西分左右,初未嚐以左右分上下也。至於車中之位,尤與堂上不同。禦者執轡,必居車中;持矛者必在右,乃便於事;惟左為散之地,故尊者常居之。今公子自禦車,故虛其左以待侯生。此自車中事,宜與朝廷之班位,賓主之揖讓無涉也。

△經無天子之屍

《大雅既醉篇》雲:“公屍嘉告。”《鳧篇》雲:“公屍來燕來寧。”舊說皆以屍為天子之屍。《毛傳》雲:“‘公屍’,天子以卿,言諸侯也。”《鄭箋》雲;“諾侯有功德者,入為天子卿大夫,故雲‘公屍’。”然則大夫之為諸侯屍者即稱曰“大夫屍”,士為大夫屍者即稱曰“士屍”乎?《朱傳》蓋已覺其不合,故改其說雲:“周稱‘王’而屍但曰‘公屍’,蓋因其舊;如秦已稱‘皇帝’而其男女猶稱‘公子’‘公主’也。”然秦事不師古,故名多不正而言多不順,豈得以之例周!且周固稱“王子”“王孫”,何獨於屍必稱為“公屍”乎?此無他,以《大雅》中皆為天子祭祀之詩,故不得不委曲以為解耳。然餘細玩兩詩,惟多頌禱之詞,初無一語及天子,若《嘉樂》之詩者,何所見其必為天子之屍而非公卿之屍?《經》言“公屍”,吾知為公之屍而已。以《楚茨》、《信南山》例之,可矣;不必別為說以通之也。又按:《虞》、《夏》、《商》、《周》之書皆未有言祭之用屍者;《商頌》亦無之。《周頌》所稱祭品、樂器、牛羊、鍾鼓之屬詳且備矣,然獨無一言及於屍。其見於《二雅》者,《鳧》、《既醉》二篇皆雲“公屍”,不雲“王屍”;《楚茨》、《信南山》二篇則卿大夫祭祀之詩也。且玩其詞意,皆不似成、康以前作。或以天子至尊,臣下不敢為之屍邪?抑屍本非聖人所製之禮,周末文勝,相習而成風邪?《儀禮》本非周公之書,亦無天子祭禮。《戴記》,後人所撰,尤不足據。學者缺所疑焉,可矣。

△“國、家、室”之稱謂

天子,有天下者也。諸侯則以“國”稱;卿大夫則以“家”稱;士庶人則以“室”稱。故曰“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皆稱士庶人者也。曰“三家者以《雍》徹”,“三家未睦”,“因其十家九縣”,皆稱卿大夫者也。曰“七國同役而不同心”,曰“三國入函穀”,曰“六國連衡”,皆稱諸侯者也。然下不得兼上,上得以兼下。故天子亦稱“國”《詩》所謂“思皇多士,生此王國”,“王子出征,以匡王國”是也;亦稱“家”,《書》所謂“惟公勤勞王家”,“永不忘在王家”是也;亦稱“室”,《詩》所謂“王室如毀”,《書》所謂“乃心罔不在王室”,《春秋傳》所謂“王室實蠢蠢焉”是也。諸侯亦稱“家”,《傳》所謂“公家之利,知無不為”是也;亦稱“室”,《傳》所謂“三分公室”,“四分公室”是也。卿大夫亦稱“室”,《傳》所謂“三室如一”,“殺高厚於氵麗藍而兼其室”是也。卿之庶子亦稱“側室”故《傳》雲“卿置側室”,又曰“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胥也”。其後相沿,凡庶子皆稱為“側室”,漢文帝《賜南越書曰》“朕高皇帝側室之子”是也。文帝,高帝之庶子也。後人不求其故,但見此文遂以側室為指薄後而稱妾為側室,失之遠矣!

○《洪範》補說

“天錫禹九疇”之文見於《禹上篇》,又見於《武王下篇》,皆末及詳疏其義。故今補之。

“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

△訪箕之故

按武王“亂臣十人”莫非賢聖,乃複訪於勝國遺賢者,何?蓋聖人之心常自以為不足;好問好察舜、武王無以異也。此所以唐、虞而成成周之盛治也。

“王乃言曰:‘嗚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攸敘。’”

△不知攸敘之故

聖人者,本天以出治者也,故武王一啟口即曰“惟天陰騭下民。”周自太王以及文王,治極盛矣,武王纘三王之緒,豈容有所不知,而此乃雲“不知彝倫攸敘”,何哉?聖人之心常自處於不知,聖人之誌必欲追蹤唐、虞而後已,蓋聞箕子得九疇之傳,故殷勤而訪之也。

“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ル。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

此原洪範之由。

△九疇不見《唐虞書》

九疇錫於唐、虞之世,《唐》、《虞》之書豈容無一言及之;而竟缺焉者,《禹謨》、《九共》等篇,書之缺者多也。此可知唐、虞之善政,後人不得見者蓋亦不少。幸而武王有此一訪,否則九疇之學將至箕子而絕,後人不複得見之矣。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又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極。”

此舉九疇之目。

△釋九疇之目

“五行”者,九疇之一耳。水者,“五行”之一耳。然治水失宜,即五行皆失其正;五行失正,即九疇皆失其傳。故九疇必先以五行;五行必先以水也。“五事”以下皆言“用”者:五行者,天地自然之氣所生,故不言用;五事以下則皆人事之所當盡,故言用也。“五福”“六極”統於一疇者,禍福賞罰相濟而行之,不可分為二也。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此列五行之名。

△九疇先五行

何以首五行也?天地之大用也。孟子曰:“民非水火不生活。”宋子罕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故九疇先以五行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

此推五行之義。

△“土爰稼穡”

“潤下”,“炎上”,“曲直”“從革”,皆所以表五行之性;而土獨係以“稼穡”者,何?稼穡者,養生之要務也,人非是不能生。故以此表土之用而雲“稼穡作甘”也。

世所傳五行之術,非《尚書》意。說詳見《五行辨》中。

“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

此列五事之名。

△五事與八政

何以次五事也?所以自淑其身者也。施於民者謂之“政”,故著於身者謂之“事”。身之未正,何以治民!故以五事先八政也。

“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恭作肅;從作又;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

此推五事之義。

△言從與思睿

“言”何以曰“從”也?順理而成章之謂也。後世恣尚新奇,多求工於詞藻,而或不必盡合於理;三代以上不如是也。“思”何以曰“睿”也?人心之靈無所不通,苟能用之於正,則天地萬物之理皆可以思而得之,故曰睿也。

“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日司徒;六曰司寇;七曰賓;八曰師。”

△《八政章》有缺

此列八政之名,當為《八政章》之上。此下當有缺文,推八政之義。

△八政先食

次之以八政,何也?聖人之生非徒自淑其身而已,必將使民各得其所者也。故以“政”繼“事”也。民莫眾於農;治國莫重於農事。農者,所以為食也。無貪則不能生。故稱“農用八政”而先之以“食”也。此先王治民之要務。下文必有良法精意,可為萬世法者,惜乎其皆缺也!

“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數。此列五紀之名,當為《五紀章》之上。”

△五紀協天道

次之以五紀,何也?聖人所以輔相天地之宜,而以人事協於天道,《堯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者也。故以五紀繼八政也。

△錯簡之疑一

《庶徽章》後,自“王省惟歲”至“則以風雨”,乃推“歲、月、日、星”之得失,與此文正相表裏。疑即《五紀章》之下而錯簡於彼者。

“五,皇極。皇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惟時厥庶民於汝極,錫汝保極。”

此立皇極之綱。

“凡厥庶民無有**朋,人無有比德,惟皇作極。凡厥庶民,有猷,有為,有守,汝則念之。不協於極,不罹於咎,皇則受之。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則錫之福。時人斯其,惟皇之極。無虐煢獨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凡厥正人,既富方穀。汝弗能使有好於而家,時人斯其辜。於其無好德,汝雖錫之福,其作汝用咎。”

此推皇極之義。

“無偏無陂,遵王之義。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王道****。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會其有極;歸其有極。”

此詠皇極之盛。

△錯簡之疑二

《三德章》後,自“惟辟作福”至“民用僭忒”,所言乃“會極”“歸極”之義,與三德不相涉。且以韻讀之,亦與“會極”“歸極”相葉。疑在“歸其有極”之下,亦詠皇極之盛,而錯簡於彼者。

“曰:皇極之敷言,是彝是訓,於帝其訓。凡厥庶民,極之敷言,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

此結皇極之旨。

△九疇尤重皇極

疇雖有九,然尤重者《皇極》一章。何者?聖人之治天下,非徒使之安享太平之福而已,誠欲正其心,使無邪慝也。故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皇極》一章,所以一道德,同風俗,而使民皆歸於仁也。蓋聖人履中蹈和,固已立四方之標準;然天下之民智愚不齊,賢不肖互異,或任其情性之偏,或染於習俗之惡,“**朋”、“比德”,所在有之,勢不能歸於一。是以聖人“斂時五福”以“敷錫厥庶民”;一人有善,我得而賞之,一人有惡,我得而罰之;於其“有猷、有為、有守”者則之錫福,而“無好德”者不得與焉。然後天下鹹望聖人之“極”而會歸之,**朋比德無所施其巧。即有一二敗類者,而為眾所不容,亦漸化而之善,久之而遂習為固然,“****”、“平平”,莫不“遵王之道”。所謂道德一而風俗同者,此也。是以成周之治幾於唐、虞,成、康之世刑措不用,豈不因於此哉!自周之衰,聖王不作,國異政,家殊俗,由是楊、墨之言得以大行於世,秦、漢以後,益不複以化民成俗為事,郡縣鄉亭莫不自為風氣,鄉曲之豪皆得而簧鼓煽惑之,而唐、虞、三代之盛遂不複可睹矣。然則此篇者,誠聖人經世之要務,學者所當盡心者也。故今表而出之。

△“敷福錫民”之義

按:此篇所謂王道也,斂五福以敷錫庶民,而使天下“會其有極”,“不罹於咎”,即孟子所謂“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也。必如是,始足為王道。儒者多談王道而罕有論及此者,何歟?其後晉文定王以示民義,伐原以示民信,大以示民禮,其意亦本於此。然氣量之大小,心術之純雜,迥不相侔。學者比而觀之,則王霸之分皎然可見矣。世儒多薄桓、文,至有謂漢在桓、武之間者。無論“無偏無黨,遵道遵路”非漢所敢望,即“示信,示禮”漢事寧有類此者乎!非惟藐桓、文,亦淺之乎視武王矣!學者熟玩此篇,則知三代之治遠非後世之所及矣。

“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

此列三德之名。

△三德助建極

次之以三德,何也?所以助“建極”之事也。斂五福以錫民,可以會極而歸極矣。然人之性情各有所偏,與其使畏威而寡罪,不若使就學而益明。故以此三者正之。

“平康正直。強弗友剛克;燮友柔克。沈潛剛克;高明柔克。”

此推三德之義。

△三德歸中正

“正直”,順而導之也。“剛克”、“柔克”矯其偏而變化之也。勝其偏之謂“克”,孔子所謂“克已複禮”者也。“平康”則無所用於克,導其先路可矣。“疆弗友剛克,燮友柔克”,所以製其太過。“沈潛剛克,高明柔克”,所以補其不足。此先王之所以育人材,正風俗,而使鹹歸於中正也。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人用側頗僻,民用僭忒。”

△權不可下移

聖人之治天下,必合眾人之智以為明;非但謀及卿士也,抑且謀及庶人。然其權則不可以下移,所以辨上下而定民誌也。顧明作威福者猶易製,而暗作威福者最難防。魯季氏、齊陳氏,明作威福者也。晉荀寅求貨不得,則不使晉救蔡;範鞅以楊之不獻於己,則言於晉君,使執樂祁;荀躒納祁勝之貨,則使晉君滅祁氏、羊舌氏,而晉遂以不振:此皆暗作威福者也。是以聖賢之君必勤政擇人以杜其源,明目達聰以遏其流,皆恐其權之下移也。權一下移,則非但害於家而凶於國也,而居高位者惟財賄之是貪,在下位者惟鑽營之是尚,風俗自是大壞;人安得不“側頗僻”,民安得不“僭忒”也!是則此數言者乃聖人禦世之大綱。然與三德之義無涉。蓋《皇極章》中文而錯簡於此者。說已見前《皇極章》中。

“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此列稽疑之名。

△聖人重決疑

次之以稽疑,何也?所謂“與鬼神同其吉凶”者也。庸人皆自以為能知,故常無疑。賢人間有疑者。惟聖人常自以為不知,故決疑為要務,非但訪於人也,又複質諸鬼神。此聖人之所以為明也。

“立時人作卜筮,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凶。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凶。”

此推稽疑之義。

△聖人廣搜博采

君從而龜筮從,吉;卿士從而龜筮從,亦吉;庶民從而龜筮從,亦吉。在上者之謀不必定勝於在下者也。是以聖人廣搜博采,不以己所見遂以為然,人所見遂以為非。不然,謀及卿士,固已罕矣;乃複謀及庶人,誰屑為之!無怪乎聖人之能通於鬼神也!“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舊說以為占用三人,非也。此但言於占者之言當從其多者,不當從其少者耳;非限以三人也。

“八,庶征。曰雨,曰;曰燠,曰寒,曰風:曰時。五者來備,各以其敘,庶草蕃廡。”

此列庶征之名。

△修身之效

次之以庶征,何也?此聖人變理陰陽之事,所謂“與四時同其序”者也。肅、又、哲、謀、聖,修身事耳;貌、言、視、聽,思之得其正耳:而其效乃至此。甚矣,五事之所關者大也!

“一極備,凶;一極無,凶。曰休征:曰肅,時雨若;曰又,時若;曰哲,時燠若;曰謀,時寒若;曰聖,時風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風若。”

此推庶征之義。

△休征與咎征

吾閱休征而不知其故也,觀咎征始知之。豫則恒燠,急則恒寒,理固當然。然則肅之時雨,又之時,哲謀聖之時燠時寒時風,亦皆理勢之自然矣。

“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歲月日時無易,百用成,又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歲時既易,百用不成,又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寧。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此文疑係錯簡。說已見前《五紀章》中。

“九,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日考終命。六極: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憂;四曰貧;五日惡;六曰弱。”

△《五福章》有缺

此列五福六極之名,當為《五福章》之上。此下當有缺文,推五福六極之義。

△建極之終

次之以五福六極,何也?所以終“建極”之事也。賞罰之權操之自上,然後能使人協於極,故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極”。此文之下,蓋敘所以斂之敷之之事,惜乎其文皆缺,不得而見之也!

△洛書非九疇

《偽孔傳》雲:“天與禹,洛出書。神龜負文而出,列於背,有數至於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自後說《尚書》者皆沿之。餘按:洛之出書惟見於《易大傳》,而亦不言其時,不詳其事。其他《經》、《傳》絕無言及此者。至西漢時,讖緯之學日熾,始以《河圖》、《洛書》為說。《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禮緯含文嘉》雲:“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則而象之,乃作八卦。”自是學者始傳《河圖》、《洛書》之數,以推禍福。然如所言,則《洛書》與《河圖》皆伏羲畫卦時事,與禹之九疇無涉也。其以《洛書》為即九疇者,劉歆耳。讖緯本異端之學,而歆尤穿鑿附會,往往悖《經》戾《傳》而不自知。觀其作符命以媚莽,其說寧有依據!然大儒皆遵之,不敢有異詞。噫,其亦異矣!且世所傳《洛書》之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而五居其中央;今九疇之數,為五者四,為三為七為八為十一者各一,無數者一,與所傳《洛書》之數皆不合。何所見九疇之為《洛書》者?潛室陳氏以為“《洪範》‘一二三四五’之文即《洛書》‘一二三四五’之數;‘五行’即所履之‘一’;五福六極即所戴之‘九’。”然則何所見“一”之當為“五行”,“三”之當為“八政”,“八”之當為“庶征”?又何所見“三”之必非“三德”,“八”之必非“八政”,“一”之必非“皇極”,而“五”之必非“五行”乎?以全不相涉之數而強取而合之,毫無義理,而後儒皆信之。間有一二疑之者,則斥之曰:“《彼不精洪範》之學耳!”然則孟子之辟楊、墨,韓子之辟佛、老,亦可謂之不精楊、墨、佛、老之學乎?且吾未見精此學者之果能言其所以然也。大抵唐、虞之世,年歲久遠,文獻無征,不可以強通之。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書》言“九疇”,吾知九疇而已。《書》言“天錫禹九疇”,吾知天錫禹九疇而己。九疇之為《洛書》,天錫之為神龜所負,吾不得而知也。世之學者不務求“五行”、“五事”之實以闡禹、箕子之蘊,而苦思勞慮以九疇牽合於世所傳《洛書》之數,吾不知其為何心也!惟林氏以為“《洛書》之說不可深信,《洪範》發明彝倫之敘本非由數而起”,其識獨為卓然;惜未得見其全文也。故今不載《洛書》之事。大抵宋儒之說沿於漢、晉諸儒者十之九;然沿於他人者猶少而沿於劉歆、王肅者頗多,是誠不可解也。今世之士,醇謹者多恪遵宋儒,高明者多推漢儒以與宋儒角;此不過因幼時讀宋儒注日久,故厭常喜新耳。其實宋儒之說多不始於宋儒;宋儒果非,漢儒安得盡是。理但論是非耳,不必胸中存漢、宋之見也。蓋凡學人,性情多好博覽強記,不肯專取一事,平心殫力以求其首尾,故及其久也,遂忘其說之出於何人,衍於何書,而但習熟耳目,以為固然。是以每沿前人之誤而不之覺;至有斥其人,鄙其學,而恒襲其說而不自知者。宋儒亦然,今人亦然,未可以此而笑彼也。

△本說作意

《周書》中義最精深而文複明暢易解者,無如《洪範》、《立政》、《無逸》三篇。前《正錄》中已言之矣。《盛衰通考》,闡《立政》之蘊也。《續考》,發《無逸》末章之旨也。獨《洪範》一篇未及詳疏其義,故複為此以闡發之。篇中缺文錯簡頗多,前人罕有言者。姑據鄙見,摘出數則,以待精於《尚書》者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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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洙泗考信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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