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輕鬆、規避痛苦是人的本能,也是工作的動力之源。因此,現代管理製度分別引入了獎勵和懲罰兩種手段,希望能達到一種綜合管理的效果。獎勵是一種激勵性、正麵的力量,懲罰是一種約束性、負麵的力量,在獎勵和懲罰之間的地帶,是管理者發揮自己的頭腦,展現自己魅力的舞台。

但是,由於現在我們越來越注重“人性化”。在“柔性管理”的大背景下,一些企業管理者過分強調了“柔”而忽視了“剛”,他們隻記得重視運用獎勵製度,冷落了懲罰製度。具體表現在相對於獎勵製度而言,他們手中的懲罰製度運用的數量、方式和力度都相形見絀,有的甚至將懲罰製度變成了一紙空文。這種主動放棄懲罰的做法,實質上是一支管理上的毒劑,日積月累下來危害甚大。

一個團隊如果少了懲罰,那麽團隊賴以生存的紀律性、團結性以及執行力將大打折扣。

浙江台州有一家民營企業,成立之初,和許多民營公司一樣,公司的成員多是老板的親戚。在創業初期,一般都是采用激勵的方法,或是用經濟手段,或者是表揚。對於遲到早退這樣的問題,一般都是睜一眼閉一眼。

但是很快,這種處理方式的弊端就逐漸開始顯現。由於公司規模擴大,不得不雇傭員工,而新員工和老員工在對公司製度的執行上是兩個標準。老員工消極對待公司態度,依舊沿用初期的辦事方法,做事懶散,不思進取。新員工麵對老員工的這些做法都頗有微詞,但是沒有申訴的渠道。當完成業務時,老員工得到的獎勵要比新員工多得多,而當老員工觸犯公司條例的時候,卻僅僅是口頭的批評。在這種風氣的感染下,新員工有的開始怠工,有的另謀出路選擇離開。這樣一來,公司始終無法做大做強。

這可以說是很多家族企業的通病,有的人麵對此種情況會采取大刀闊斧的改革,比如引入職業經理人,建立規範公司製度。但是更多的人麵對這種情況卻無能為力,任由其發展。

其實,采用激勵性的獎勵手段來管理,既符合人性,也符合現代化的管理需求,但這不應該成為隻獎不懲的理由,獎勵不能以減少或弱化懲罰為前提。事實上,二者完全相輔相成,獎勵可以拓寬企業的上限,懲罰則可以彌補企業的短板。

如果隻獎不罰,隻鼓掌不打“板子”,或是“板子”舉而不打,久而久之,就會造成先進無動力,後進無壓力,考核無活力的局麵。長此以往,企業必會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