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遼闊的草原上,每天當第一縷陽光出現,狼和羚羊就開始進行賽跑。狼發誓要追上羚羊,因為追上羚羊,它就可以把它們當作自己的食物。羚羊一定要跑得比狼快,否則它就會成為狼的美餐。羚羊之間也在進行著殘酷的競爭,跑得最慢的羚羊成了狼的食物,而其他羚羊就可以暫時幸免於難。這就是動物界之間的殘酷競爭。

在“弱肉強食”的動物界,狼族的競爭意識尤其強烈。狼不但要麵對與不同動物種類之間的競爭,而且還要麵對在狼群之間存在著的激烈競爭。一般在同一區域的所有狼群中,會有一個狼王,它具有統領這個區域所有狼群的權力。當需要集體圍獵時,狼王就會用嚎叫召集所有的狼。狼群成員都要無條件地接受它的統一部署。當然,這個狼王的位置也是各個狼群的首領們經過競爭決定的。

在狼群內部,頭狼的位置,並不是誰都可以得到的,也不是按照年齡或者輩分去安排的,每個公狼都有競爭這個位置的資格,隻有狼群中的最強者能得到這個位置。當一個狼群的後代們逐漸長大,它們就會覬覦首領的位置。雖然狼群的首領是它們的父親,它們也毫不心虛,因為狼群就是一個能者為王的世界。同時,在兄弟之間也會展開激烈的競爭。最後,最強大的公狼成為這個狼群的首領;而其他的公狼要麽臣服於它,要麽帶領一部分狼自立門戶,要麽到處流浪,成為孤獨之狼,或者加入其他狼群。當狼群確立了新的首領之後,所有的狼都要接受它的領導。作為頭狼,它具有絕對的權威。嚴格的等級秩序確保了狼群的生存。

在狼群之間還存在著另外一種競爭,那就是對領地的爭奪。由於自然界食物的有限,狼群之間經常會為了爭奪領地而大動幹戈。每個狼群都有自己的領地,它們用尿和氣味來劃分領地,但有的狼群會因為得不到足夠的食物而侵犯其他狼群的領地。這種侵犯類似於人類的一個國家入侵另外一個國家,這當然是領地被侵犯的狼群所不能容忍的。於是,不可避免地要在兩個狼群之間展開一場爭奪領地的戰爭。勝利的一方就是這片領地的主人,而失敗的狼群則沒有在這片領地上捕食的資格。

回顧狼群之間的“殘酷”遊戲,我們會發現,其實“競爭”存在於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有球類、遊泳、拳擊、田徑、棋類等多種多樣的體育比賽;有音樂、詩歌、戲劇、影視、書法、繪畫等文藝比賽;有學習競賽、演講比賽、勞動比賽等。有組織的比賽已數不勝數,在日常的工作和學習中,暗下決心要趕超他人的無形競爭更是到處都存在著。

競爭是一種能力,隻有在競爭中才能感覺到生命的存在,隻有在競爭中才能活得充實而有意義,隻有在競爭中才能真正實現自我。

總之,不論什麽方式的競爭,也不論競爭的對象是誰,競爭的具體內容怎樣,競爭都是為了在地位和利益上壓倒對方,超越對方。在這種壓倒和超越對方的競爭中得到心理的滿足,生命才會變得更有意義。在這一點上,狼如此,人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