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對理論思維的前提批判,直接地表現為對形式邏輯的前提批判。它把形式邏輯不予討論的前提,作為自己批判反思的對象。
形式邏輯具有雙重含義:其一是指人們在現實的思維活動中所運用的思維邏輯結構及其所遵循的思維規律和思維規則,這是自在意義上的形式邏輯;其二是指關於思維的邏輯結構及其規律和規則的科學,即通常所說的普通邏輯學,這是自為意義上的形式邏輯。
辯證法的形式邏輯前提批判,是以批判自為意義上的形式邏輯為中介,進而揭示隱藏於自在意義上的形式邏輯的內在矛盾。在這種批判性的揭示過程中,蘊含於理論思維前提中的內在矛盾得到初步的顯現。
(一)形式邏輯不予討論的兩類前提
前提,在形式邏輯中被定義為“推理中已知的判斷”。例如,在“凡金屬都導電,鐵是金屬,所以鐵導電”這個直言三段論中,“凡金屬都導電”和“鐵是金屬”這兩個直言判斷,就是作為“已知的判斷”而構成這個直言三段論的大、小前提。
在思維推理過程中,人們所要求的是從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推出結論,所關切的是推理過程是否符合思維的規則,而不是思考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是否合理。如果對“前提”提出質疑,批判性地追問“前提”是否合理,那就超出了形式邏輯的論域。正因如此,邏輯學界一直對萊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表示懷疑,認為這種要求指向了推理的“前提”,不應該也不可能在形式邏輯範圍內得到解決。
形式邏輯排斥對推理中的前提——已知的判斷——的質疑,也就是排斥對思維內容的批判性思考。這就是說,形式邏輯是以承諾或設定推理前提的已知性、真實性和確定性為前提的。即使形式邏輯並不做出這種承諾,它也是對前提的真實性采取“存而不論”或“置之不理”的態度。這兩種態度其實是等值的:它們都以不考慮推理的前提為前提。
形式邏輯排斥對推理前提的質疑,符合形式邏輯自身的規定性。從自為意義的形式邏輯說,它已經預先聲明自己“撇開思維內容”,專門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及其規律和規則”。而如果不是“撇開思維內容”,抽取出思維的形式結構進行研究,就無法考察思維形式的規律和規則。這就如同數學一樣,它要研究事物之間的數量關係和空間關係,就必須對具體的事物(手指頭或建築物)采取存而不論的態度。
從自在意義的形式邏輯說,雖然在現實的思維過程中並不能“撇開思維內容”,但人們仍然是對“前提”采取預先設定或存而不論的態度。上麵列舉的直言三段論中,人們隻是要從“凡金屬都導電”和“鐵是金屬”這兩個前提推出“鐵導電”的結論。至於是否金屬都導電,以及鐵是不是金屬,在形式推理過程中是不予考慮的。如果去探討“是否金屬都導電”或“鐵是否是金屬”,那就變成了另外的推理過程。比如,要推論“凡金屬都導電”,就可以在思維過程中形成這樣的直言三段論:“凡是材料中有大量可以自由移動的帶電粒子的材料就是導電材料,所有的金屬都有大量可以自由移動的帶電粒子,因此凡金屬都導電。”但是,在這個形式推理過程中,又是以承諾“有大量可以自由移動的帶電粒子的材料就是導電材料”為前提的。這就是說,隻要是在形式邏輯的論域內思考問題就總是以承諾“前提”為前提。
由此便提出一個問題:在人類的曆史發展中,作為所有“已知判斷”的各種前提(也就是作為思維內容的各種知識)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曆史地變化著的。那麽,這種“已知判斷”的更新或“推理前提”的變革是怎樣實現的?這是形式邏輯不予討論的第一類前提。
進一步思考,我們又會發現另一類問題,即形式邏輯不僅對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不予討論,而且對形式邏輯本身何以能夠成立的前提也同樣不予討論。這就是說,形式邏輯並不討論它為什麽能夠抽取“思維的形式結構”和提供思維的“規律和規則”。
從自在意義的形式邏輯說,如果人們在思維過程中違反了形式邏輯的規律和規則,就不能正確地表達思想。這時,人們就會矯正自己的概念表達或推理過程,使之符合形式邏輯的規律和規則。但是,對於能夠準確地交流思想的語言表達方式,以及蘊含於這種語言表達方式之中的規律和規則,在形式邏輯的思維過程中,人們同樣是不加反思的。就是說,人們在現實的思維過程中,並不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為什麽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和規則進行思維活動?
自為意義的形式邏輯作為一門科學的形式邏輯,它向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並做出了自己的回答。但是,形式邏輯所提出的問題是:各條具體的規律和各種具體的規則的根據是什麽。與此相適應,形式邏輯所做出的回答是,具體地論證各條規律和各種規則的根據。比如,形式邏輯提出為什麽直言三段論的中項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的問題,它就從中項與大項和小項的關係來加以論證。這就是說,作為一門科學的形式邏輯,也不去追問形式邏輯的規律和規則何以能夠成立的前提問題。
形式邏輯是有前提的。這就是“理論思維的不自覺的和無條件的前提”——思維和存在服從於同樣的規律。形式邏輯是以承諾思維運演與思維對象之間具有某種異質同構性為前提的。形式邏輯以自己所承諾的這個根本性前提為前提,去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及其運演的規律和規則。如果沒有這種承諾,人們又如何運用形式邏輯去思考和推論對象的複雜聯係呢?
由此可見,在形式邏輯的論域內,有兩類不予討論的“前提”:一類是作為思維內容即“已知判斷”的前提,另一類是作為思維形式即形式邏輯本身的前提。形式邏輯把對這兩類前提的批判性反思,都留給了作為世界觀理論的哲學。
(二)哲學對形式邏輯前提的雙重關切
形式邏輯在自己的論域內有兩類不予討論的前提,與此相適應,哲學對形式邏輯的反思也表現為雙重的關切:一是關切作為思維內容的“已知判斷”,批判地考察這些“已知判斷”的合理性,也就是把形式邏輯設定為“已知”的前提作為批判的對象;二是關切作為思維形式的思維運演的規律和規則,批判地考察理論思維的前提,也就是把形式邏輯的不證自明的前提作為批判的對象。
形式邏輯有三條基本規律: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
由於形式邏輯既不討論作為思維內容的前提,也不反省自身何以能夠存在的前提,而隻是要求思維運演或思維操作的過程符合形式邏輯自洽的規律和規則,所以形式邏輯內部是無矛盾的,是排斥矛盾的。形式邏輯的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其實質而言,都是要求思維的確定性(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同時承認既是又不是)。在這個意義上,形式邏輯隻要求人的思維運演過程遵循一條規律——A就是A的同一律。不能同時肯定A和非A的不矛盾律,對A和非A必有所斷定的排中律,都不過是同一律的邏輯延伸和補充說明。因此,哲學對形式邏輯的同一律表現出特殊的關切。
同一律的前提是雙重的:任一事物在現實中是與自身同一的;任一事物在思維中可以被思考為與自身同一。就是說,形式邏輯既承諾每一個別事物具有同一性,又承諾每一個別事物與相應的思維單位具有同一性。
同一律的雙重性前提又構成人的思維的雙重性條件:它既是事物可以被思考的條件,又是保證思維運演中的論題、命題、概念的確定性和同義性的條件。
問題在於:形式邏輯同一律所確定的思維條件,隻是表象思維和常識思維的條件,而不是理論思維——科學思維和哲學思維——的條件(確切地說,不是理論思維的充分條件)。
表象思維是一種概念依附於表象、從屬於表象的思維。“表象思維的習慣可以稱為一種物質的思維,一種偶然的意識,它完全沉浸在材料裏,因而很難從物質裏將它自身擺脫出來而同時還能獨立存在。”[1]在表象思維中,概念對應於表象,而表象則對應於確定的對象。在這種思維方式中,思維被賦予了雙重的確定性:對象的確定性以及概念的確定性。因此,形式邏輯的同一律構成表象思維的充分且必要條件。
常識思維則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經驗思維。常識總是牢固地依附於經驗,而經驗總是同個別的事物、現象和體驗相聯係。在經驗常識的範圍內,人們隻能以一種二值邏輯的方式進行思維: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說“既是又不是”;A就是A,非A就不是A,不能說“既是A又是非A”。因此,形式邏輯的同一律也是常識思維的充分且必要條件。
但是,人的思維“一跨入廣闊的研究領域”,運用科學思維和哲學思維去進行理論思考,表象思維和常識思維“就會遇到最驚人的變故”。哲學對形式邏輯同一律(以及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前提的關切,是一種超越表象思維和常識思維的對理論思維前提的關切。
在形式邏輯中,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就其具體內容來說是無限豐富的,就其知識內容來說則可以分為三個基本層次:作為已知判斷的常識、作為已知判斷的科學和作為已知判斷的哲學。哲學對形式邏輯前提的另一重關切,就是對作為推理前提的常識、科學和哲學的前提批判。這種批判的實質是概念的自我批判。
在形式邏輯推理過程中,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都是既定的、給予的,因而也是唯一的、確定的。從確定性的前提出發,必須也能夠合乎邏輯地推出確定性的結論。因此,思維過程才必須和能夠排除矛盾。反之,如果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是矛盾的、不確定的,它就根本無法充當形式邏輯推理的前提——因為它不能滿足思維過程必須排除矛盾的要求。這種相互矛盾的和不確定的前提,隻有轉化為某種內容更豐富和更深刻而同樣具有非矛盾性和確定性的前提,它才能夠充當形式邏輯推理中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這樣,在形式邏輯推理中,前提本身仍然是無矛盾的,因而也仍然要求思維運演過程的無矛盾性。哲學對形式邏輯的推理前提的關切,也就是對這種前提無矛盾性和確定性的批判反思。哲學所提出的問題是:作為前提的“已知判斷”是確定的和無矛盾的嗎?作為知識內容的常識、科學和哲學可以非批判地予以承認嗎?
顯而易見,哲學對形式邏輯前提的雙重關切,是一種指向形式邏輯的前提而又超越形式邏輯的論域的關切,是批判性地思考理論思維前提的哲學層麵的關切。因此,對形式邏輯的前提批判,是批判地反思理論思維的前提,而不是否定形式邏輯本身的作用。
(三)辯證法對形式邏輯的前提批判
哲學對形式邏輯前提的關切,從具有實質性內容的角度看,始於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的德國古典哲學。這種實質性內容,就是辯證法對形式邏輯的前提批判。
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康德,在與其先驗邏輯相對立的意義上去批判形式邏輯,認為形式邏輯割斷認識的內容與形式的聯係,也就取消了認識的真正的矛盾——認識內容與認識形式的矛盾。康德本人則從認識的內容與形式的矛盾入手,批判性地反思理論思維的前提——思維把握存在的邏輯。
德國古典哲學的集大成者黑格爾,從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學相統一的視野出發,認為邏輯不是關於思維的外在形式的學說,而是關於人類思維運動規律的科學。在人類思維運動的進程中,形式是具有內容的形式,是和內容不可分離地聯係著的形式。黑格爾所要求的這種邏輯,是概念發展的邏輯,也就是概念辯證法。正是黑格爾所創建的自覺形態的概念辯證法,真正開始了辯證法對形式邏輯的前提批判。
真正的思維規律究竟是怎樣的?這是黑格爾辯證法思想的聚集點,也是他對形式邏輯前提批判的出發點。黑格爾立足於“抽象的同一”與“具體的同一”的區別,批評形式邏輯的同一律隻是抽象理智的規律,而不是真正的思維規律。他提出:同一律被表述為“一切東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這個命題的形式自身就陷於矛盾,因為一個命題總要說出主詞與謂詞之間的區別,而“甲是甲”的命題卻沒有做到它的形式所要求於它的。[2]與“抽象的同一”相區別,“具體的同一”是包含著差別的同一,是具有內在否定性的同一。黑格爾認為,思維與存在的同一,就包含著思維和存在的“差別的內在的發生”,由這種具有內在差別的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所展開的思維運動的邏輯,是一個概念的自我否定的揚棄過程。這樣,黑格爾在批判形式邏輯的出發點上,就把批判的鋒芒指向了理論思維的前提——思維和存在的同一性,並在這個批判的過程中,構成了他的概念自我發展的辯證法。
黑格爾的概念辯證法,同時又是對形式邏輯的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的批判。黑格爾認為,概念不是僵死凝固的存在,而是一個自我展開的發展過程。這是因為,任何概念都同時既是規定又是否定,都是作為環節和中介而存在的。概念的自我否定,既是對自身的虛無性的否定(使自身獲得更全麵的規定性),又是對自身的固存性的否定(使自身在更高的邏輯層次上重新獲得規定)。因此,在黑格爾的《邏輯學》中,概念的自我發展表現為,從作為思想直接性的概念之間的相互過渡(存在論),進展到作為思想間接性的概念之間的相互映現(本質論),又進展到思想的直接性與間接性的統一的具體概念(概念論)。
黑格爾的概念辯證法,以唯心主義的神秘形式,提供了思維運動的“一般邏輯”——概念發展的邏輯。在這個邏輯中,對作為“已知判斷”的一切前提——常識前提、科學前提和哲學前提——都在肯定的理解中同時包含著否定的理解,因而使辯證法獲得了自覺的批判本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對形式邏輯的前提批判,也是首先指向同一律的前提。恩格斯說:“舊形而上學意義上的同一律是舊的觀點的基本原則:a=a。每一個事物都與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恒的,太陽係、星體、有機體都是如此。這個定律在每一個別場合下都被自然研究一件一件地駁倒了,但是在理論上還保留著,……抽象的同一性,象形而上學的一切範疇一樣,足以滿足日常應用,……但是,對綜合性自然科學來說,即使在每一單個部門中,抽象的同一性也是完全不夠用的。”[3]
很明顯,恩格斯對形式邏輯同一律的批判,是對“舊世界觀的基本原則”的批判,也就是要求世界觀理論超越“抽象的同一性”,形成辯證法的世界觀理論。列寧也提出,“在舊邏輯中,沒有過渡,沒有發展(概念的和思維的),沒有各部分之間的‘內在的必然的聯係’,也沒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過渡’”[4]。從這種批評出發,列寧非常讚賞黑格爾所要求的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邏輯,並提出“邏輯不是關於思維的外在形式的學說,而是關於‘一切物質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發展規律的學說,即關於世界的全部具體內容的以及對它的認識的發展規律的學說,即對世界的認識的曆史的總計、總和、結論”[5]。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列寧更為明確地把對舊邏輯的批判升華為對理論思維前提的批判反思。列寧提出:“如果一切都發展著,那麽這是否也同思維的最一般的概念和範疇有關?如果無關,那就是說,思維同存在沒有聯係。如果有關,那就是說,存在著具有客觀意義的概念辯證法和認識辯證法。”[6]
在這裏,列寧極為深刻地把作為世界觀理論的辯證法與作為哲學基本問題的理論思維的前提聯係起來。舊邏輯中沒有過渡和發展,而辯證法則是關於發展的邏輯。但是,與舊邏輯相對立的辯證法究竟是一種怎樣的邏輯呢?它是關於思維與存在統一的邏輯,也就是具有客觀意義的概念的辯證法和認識的辯證法。正因如此,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才是同一個東西——在理論思維的前提批判中所構成的關於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世界觀理論。
辯證法理論作為關於思維和存在的統一與發展的學說,它不是把形式邏輯中作為“已知判斷”的前提當作凝固的東西,而是當作發展著的東西。任何概念、範疇、命題都隻是“認識世界的過程中的梯級,是幫助我們認識和掌握自然現象之網的網上紐結”[7]。所有的這些“梯級”、“網上紐結”,都蘊含著思維與存在的矛盾,都具有內在的自我否定性,從而構成人類認識發展的邏輯。
在恩格斯和列寧的形式邏輯前提批判中,還特別突出地強調辯證法對一般與個別、共性與個性關係的批判反思。恩格斯說:“同一性自身中包含著差異,這一事實在每一個命題中都表現出來,因為在命題中謂詞必須不同於主詞。百合花是一種植物,玫瑰花是紅的。這裏不論是在主詞中還是在謂詞中,總有點什麽東西是謂詞或主詞所涵蓋不了的。”[8]列寧說:“從最簡單、最普通、最常見的等等東西開始;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綠的,伊萬是人,茹奇卡是狗等等。在這裏(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隻能在個別中存在,隻能通過個別而存在。”“可見,在任何一個命題中,很象在一個‘單位’(‘細胞’)中一樣,都可以(而且應當)發現辯證法一切要素的胚芽,這就表明辯證法本來是人類的全部認識所固有的。”[9]
在辯證法的形式邏輯前提批判中,我們可以發現辯證法的要素及其批判本性的“胚芽”,而在辯證法的常識、科學和哲學的前提批判中,我們就會發現辯證法對理論思維前提批判的豐富的理論內容,從而真切地理解辯證法的批判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