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精神家園是“活生生”的辯證法。提出並承諾這個命題,既要求辯證法研究關切人的精神家園,又要求把人的精神家園升華為辯證法的世界觀和人生觀。自覺地建設“活生生”的精神家園,應當把辯證法研究與人的精神家園建設融為一體。
一、“自相矛盾”的精神家園
人的精神家園是“自相矛盾”的家園,是“矛盾叢生”的家園,因而是“活生生”的辯證法的家園。離開關於矛盾的辯證法,就無法真正地理解和把握人的精神家園。
人的精神家園的矛盾,是由人的實踐的存在方式構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實踐活動所決定的人對世界的否定性統一關係構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實踐活動所造就的人的生活的生命活動構成的矛盾。馬克思說,“勞動這種生命活動”,把人與動物區別開來。“動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誌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2]這種區別深刻地表現為,“動物隻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於對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構造”[3]。這表明,人的“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既是按照“物的尺度”來活動,又是按照“人的尺度”來活動,也就是既要“合規律性”地活動,又要“合目的”地活動。“物的尺度”與“人的尺度”、“合規律”與“合目的”的矛盾,構成人的實踐活動的內在矛盾,也構成人的精神家園的內在矛盾。
人的實踐活動是把人的“非現實性”即“目的性要求”轉化為人的“現實性”,而把世界的“現實性”即“自在的世界”變成“非現實性”。這是實踐活動所構成的“人與世界”的矛盾,也就是人對世界的否定性統一。人對世界的否定性統一的過程,是把人的“生存”變成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人的“生活”的過程,也就是把非現實的理想變成理想的現實的過程,這又是實踐活動所構成的“理想與現實”的矛盾。人類把理想變為現實的過程,就是實現社會和人的曆史性的進步與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個體的獨立性和社會性的雙重化的實現過程。在這種人的雙重化的過程中所構成的“個人與社會”的矛盾,貫穿於人類曆史發展的始終。在人類曆史的發展過程中,任何進步都是以某種退步的形式實現的,片麵性是曆史發展的形式。這是曆史的“進步與退步”的矛盾,也是評價曆史的“大尺度與小尺度”的矛盾。在人類的曆史長河中,任何一個生命個體的存在都是短暫的、有限的,而每個生命個體又總是力圖以自己的生命活動追求人生的最大意義和最高價值。這是“有意識的生命活動”的“短暫與永恒”、“有限與無限”的矛盾,也是評價人生的“有意義與無意義”的矛盾。正是人的實踐活動所構成的“人生在世”的諸種矛盾,使人的精神家園成為“自相矛盾”的家園、“矛盾叢生”的家園,也就是“活生生”的辯證法的家園。
精神家園的矛盾,集中地表現為“我”的自我意識的矛盾,即由“我”的自我意識所構成的“我與世界”的“關係”的矛盾。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凡是有某種關係存在的地方,這種關係都是為我而存在的;動物不對什麽東西發生‘關係’,而且根本沒有‘關係’;對於動物來說,它對他物的關係不是作為關係存在的。”[4]人是源於自然的存在,然而,源於自然的人類卻在自己的有意識的對象化活動中,把自己與世界構成關係性的存在,形成了“人生在世”的“我與世界”的自我意識。正是這種自我意識,構成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思維與存在、主體與客體、主觀與客觀、理想與現實以及有限與無限的矛盾。反過來說,也正是這些自我意識到的矛盾,構成了“活生生”的辯證法的人的精神家園。
“我與世界”關係中的“我”是自相矛盾的存在。對此,黑格爾曾做出精彩的表述:“因為每一個其他的人也仍然是一個我,當我自己稱自己為‘我’時,雖然我無疑地是指這個個別的我自己,但同時我也說出了一個完全普遍的東西。”[5]從個別性看,我是作為獨立的個體而存在,我就是我自己;從普遍性看,我又是作為人類的類分子而存在,我又是我們。作為個體性存在的“我”是“小我”,作為我們存在的“我”則是“大我”。“小我”與“大我”的矛盾,不僅構成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矛盾,而且構成了“有意識的生命活動”中的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矛盾。這就是人的精神家園中的“小我”與“大我”的矛盾。
人的精神家園中的“小我”與“大我”的矛盾,在同時態上表現為“我與社會”的矛盾,在曆時態上則表現為“我與曆史”的矛盾。同時態的“我與社會”的矛盾,直接地表現為“我與他人”的矛盾,並構成“互主體”、“主體際”或“主體間”的矛盾關係。曆時態的“我與曆史”的矛盾,則集中地表現在“我”既是曆史的“前提”又是曆史的“結果”,“我”作為曆史的“結果”才能成為曆史的“前提”。因此,“我與社會”和“我與曆史”的關係,構成了“小我”與“大我”的獨立性與依存性、創造性與規範性的深層矛盾。如果以社會和曆史的普遍性壓抑、扭曲、閹割甚至取消個體的獨立性和個性,人的精神家園就會是“生命中不堪忍受之重”的“本質主義的肆虐”;反之,如果以個體的獨立性和個性之名而“拒斥”社會和曆史的普遍性和規範性,人的精神家園則會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的“存在主義的焦慮”。在人的精神家園中,沒有以獨立性和個性為前提的普遍性和規範性,隻能是扼殺人的精神的生機與創造的普遍和規範;沒有以普遍性和規範性為基礎的獨立性和個性,則隻能是陷入混亂、無序乃至毀滅的非存在。因此,人的精神家園不是“小我”與“大我”的兩極對立、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學”,而是“小我”與“大我”互為中介、彼此融合的“辯證法”。自覺到人的精神家園的辯證法,並使其升華為理論形態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這才是真正地建設人的精神家園。
人的精神家園的“我”的自我意識,不僅包含我與社會、我與曆史的“小我與大我”的矛盾,而且包含每個個體的“小我”的感性與理性、理想與現實、有限與無限的矛盾。“小我與大我”的矛盾,是以“小我”內在的諸種矛盾而構成人的精神家園。在“我與世界”的關係中,每個個體的“我”既以全部的感官去感知世界,又以“地球上最美麗的花朵”——思維——去把握世界。人的感官所感知的隻能是“現象”,人的思維所把握的則是“本質”;對人的感官來說的現象的“存在”,對人的思維來說是“非存在”;對人的思維來說的本質的“存在”,對人的感官來說則是“非存在”。當古希臘哲學家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時,便凸顯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感性與理性的矛盾:人的尺度是感性的尺度還是理性的尺度?是把情欲作為理智的尺度還是把理智作為情欲的尺度?用當下時髦的話來說,究竟是“跟著感覺走”還是“跟著理性走”?這就是人的精神家園中的“人的尺度”的矛盾。
在人的精神家園中,意識的反映性與創造性是一對極為深刻的矛盾,它在認識論的意義上構成人的精神家園中的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的矛盾。人的意識活動,一方麵是“意識在任何時候都隻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另一方麵則是“人給自己構成世界的客觀圖畫”。意識的對象是意識外的存在,意識的內容則是意識界的存在;意識界的存在不僅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且是“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存在。因此,意識界的存在是主觀與客觀的矛盾的存在。哲學所追問的“思想的客觀性何以可能”的問題、“真理性的認識何以可能”的問題,正是以理論的方式深刻地表達了人的認識活動的內在矛盾,以及由認識活動的內在矛盾所構成的人的精神家園的內在矛盾。這就是:人在自己的意識活動中所構成的普遍性、必然性、規律性的觀念是否具有客觀意義?人的思維規律所表述的存在規律是不是存在本身的規律?人的規律性的認識是否具有“正確地反映客觀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的真理的意義?真理的觀念是人的精神家園建設的基石。這塊“基石”是否堅實,關係到整座的人類精神的大廈。正是人的認識活動中的主觀與客觀的矛盾,以及由此而構成的“真理何以可能”的矛盾,造成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的矛盾。當代社會思潮中的“恥言理想,躲避崇高,拒斥傳統,不要規則,怎麽都行”的虛無主義,是同真理觀的相對主義息息相關的。
在人的精神家園中,求索天、地、人的人與自然之辨,探尋你、我、他的人與社會之辨,反省知、情、意的人與自我之辨,追求真、善、美的人與生活之辨,既構成人的心靈的文化樣式——宗教、藝術和哲學——豐富的思想內涵,又凝結為規範人的全部思想和行為的哲學意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西方哲學所探討的存在與非存在、個別與一般、本體與變體、主體與客體、感性與理性、經驗與超驗、自由與必然,中國哲學所追究的天與人、內與外、體與用、道與器、理與欲、義與利、仁與智、知與行,無不凝聚了對“人生在世”的諸多矛盾的深層把握與理解,並因而構成人的精神家園的“安身立命”之本或“最高的支撐點”。體現人生的意義或價值的是非、善惡、美醜、利害、福禍、榮辱、進退,在哲學範疇的把握中,升華為人的精神家園中的“活生生”的辯證法。正是這個“活生生”的辯證法,既構成人的生死觀、理想觀、幸福觀、榮辱觀的真實內涵,又決定人的實踐活動的目標、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對待生活的態度。辯證法是“自相矛盾”的人的精神家園。
二、“自己構成自己”的精神家園
在人的精神家園中,辯證法是精神由抽象的同一性升華為具體的同一性的過程,是個體的自我意識與社會的自我意識辯證融合的過程,是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凝聚為人的實踐智慧的過程。這就是人的精神家園“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
首先,精神家園的建設,是從抽象的同一性上升為具體的同一性的過程,也就是由“名稱”上升為“概念”的過程。人們經常以“空虛”或“充實”來表述人的精神家園的兩種基本狀態。精神家園的“空虛”,就是精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處於“抽象的同一性”,也就是以“名稱”的方式把握精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與“空虛”的精神家園相反,“充實”的精神家園則是精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達到“具體的同一性”,也就是以“概念”的方式把握到精神生活的各種矛盾。由“抽象的同一性”到“具體的同一性”,由對矛盾的“名稱”式的把握上升為“概念”式的把握,就是人的精神家園“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
精神家園中的“抽象的同一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沒有把握到精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的概念內涵,即沒有把握到這些矛盾的規定性;二是把精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的規定性割裂開來、對立起來,以某種片麵的規定性去代替概念的豐厚的文化內涵。這就是對精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的“名稱”式的把握。具體言之,第一種情況就是把精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當成“熟知”的“名稱”,而沒有“反思”這些“熟知”的“名稱”的真實的內涵。這正如黑格爾所說:“老人講的那些宗教真理,雖然小孩子也會講,可是對於老人來說,這些宗教真理包含著他全部生活的意義。即使這小孩也懂宗教的內容,可是對他來說,在這個宗教真理之外,還存在全部生活和整個世界。”[6]“概念”是包含著“全部生活和整個世界”的“名稱”,“名稱”則是尚未包含“全部生活和整個世界”的“概念”。從“名稱”到“概念”,是由“名稱”與“對象”的“抽象的同一”上升到“概念”與“對象”的“具體的同一”。辛棄疾的“為賦新詞強說愁”與“卻道天涼好個秋”的感慨,正是生動地體現了精神家園中的由“抽象的同一”到“具體的同一”的轉化。
精神生活中的“抽象的同一”的第二種情況,則是以某種片麵的規定性去代替對矛盾的整體把握。馬克思說,片麵的規定性就是隻能作為一個既與的、具體的、整體的抽象片麵關係而存在的規定性,因此,人的思想必須使“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從而達到“許多規定的綜合”和“多樣性的統一”的“理性具體”。[7]例如,在“人與曆史”的關係中,“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曆史”和“曆史運動是有規律的”這兩個規定性都是正確的,但是如果執著於其中的一個規定性,卻不僅達不到對“人與曆史”關係的正確理解,而且會歪曲人和曆史的本質,在精神家園中造成曆史的目的論或曆史的虛無主義。同樣,在“人與社會”的關係中,把“個人”與“社會”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就會在精神家園中形成各種各樣的極端主義。人的精神家園由“抽象的同一”到“具體的同一”的過程,就是精神家園中的各種矛盾獲得豐富的思想內涵的過程,就是由思想的片麵的規定性上升到“許多規定的綜合”和“多樣性的統一”的過程。這表明,人的認識過程、學習過程同人的精神家園的建設過程是一致的。
其次,精神家園的建設,是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辯證融合的過程,也就是個體自我意識“認同”社會自我意識、社會自我意識“認可”個體自我意識的雙向生成過程。這個過程是在社會的意義上所實現的精神家園“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
個體的自我意識在其直接性上,總是表現為不可窮盡的差別性和難以捕捉的任意性,然而,個體的自我意識在其現實性上,則總是蘊含著社會性的自我意識。這主要表現在:個體自我意識總是具有社會內容的人生價值、社會正義、倫理道德、法律規範、曆史規律、人類未來等問題;個體自我意識總是蘊含具有社會性質的真理標準、價值尺度、審美原則和人性根據等問題;個體自我意識總是以具體的社會意識形式——宗教、藝術、科學、哲學——而形成其具體的精神內容。個體自我意識的社會內容、社會性質和社會意識形式,構成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矛盾,並由此構成了社會的價值規範與個體的價值認同、社會的價值標準與個體的價值選擇、社會的價值導向與個體的價值取向、社會的價值理想與個體的價值期待的矛盾。
由於個體自我意識在其現實性上隻能是以具有社會內容、社會性質和社會意識形式的社會自我意識而構成其精神家園,因此,人的精神家園由“抽象的同一性”上升為“具體的同一性”的過程、由“名稱”升華為“概念”的過程,就是在自己的精神家園中“吸納”和“創建”社會自我意識的過程,也就是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認同”與“認可”的雙向生成過程。黑格爾的概念辯證法的真正內容,正是以概念、思想“自己構成自己”的方式,描述了個體理性認同普遍理性、普遍理性融入個體理性、個體理性自覺為普遍理性即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辯證融合的過程。在人的精神家園中,辯證法的“真實意義”,就在於它真實地體現了精神家園中的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矛盾運動。
人是曆史性的存在,人的精神家園是曆史地形成的文化的家園。黑格爾說:“就人作為精神來說,他不是一個自然存在。但當他作出自然的行為,順從其私欲要求時,他便誌願作一個自然存在。”“隻要人老是停留在自然狀態的階段”,“人誠然也有超出自己的個別性的善意的、社會的傾向”,“但隻要這些傾向仍然是出於素樸的本能,則這些本來具有普遍內容的情欲,仍不能擺脫其主觀性,因而總仍不免受自私自利和偶然任性的支配”。[8]正是基於這種認識,黑格爾一再強調地指出,“引導一個個體使之從它的未受教養的狀態變為有知識”[9],並使之“自視能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10],就必須在人的精神家園中實現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辯證融合。
社會的自我意識不僅是個體的自我意識的真實內容,而且是個體自我意識的生成與發展的真實力量。構成人的精神家園的社會意識形式——宗教、藝術、科學和哲學,以其豐富多彩的精神內涵,激發個體的求知欲望,拓寬個體的生活視野,啟迪個體的理論思維,催化個體的生命體驗,升華個體的人生境界,引導個體的理想追求,使個體的精神家園凝聚生成曆史的文化內涵,並創造體現時代的進步與發展的更為深刻和豐厚的文化內涵。因此,在人的精神家園中,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辯證融合,又不僅僅是個體理性認同普遍理性、個體理性自覺為普遍理性,而且是個體理性變革普遍理性、個體理性創造普遍理性。如果僅僅肯定個體理性認同普遍理性,就會造成“形而上學的恐怖”和“本質主義的肆虐”;反之,如果根本否定個體理性認同普遍理性,則會造成“精神家園的失落”和“存在主義的焦慮”。個體理性在認同普遍理性的同時創造普遍理性,在創造普遍理性的同時又認同普遍理性,“認同”與“創造”的統一才是“自己構成自己”的人的精神家園。
再次,精神家園的建設,是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凝聚為人的實踐智慧的過程,也就是精神家園的建設與人的曆史發展融為一體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在實踐的意義上所實現的精神家園“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
人的生命活動與動物的生命活動,不僅是兩種不同的“維持生命”的活動,而且是兩種不同的“延續生命”的活動。動物的生命活動是以“複製”的方式而延續其種類的存在,因而是一種“非曆史”的延續生命的方式;人的生命活動則是以創造和傳承文化的方式而延續人自身的存在,因而是一種“追求自己的目的”的“曆史”的延續生命的方式。“曆史”和“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並構成人的生活世界。精神家園的建設與人的曆史發展和文化的積澱是不可分割的。
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構成人的“曆史”的真實內涵。“在動物和植物中,形成對環境的適應性,是通過其基因型的變異。隻有人類對環境刺激的反應,才主要是通過發明、創造和文化所賦予的各種行為。現今文化上的進化過程,比生物學上的進化更為迅速和更為有效”,“獲得和傳遞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為在人種內選擇上最為重要的了”。[11]人的精神家園“自己構成自己”的前提是人類的文化遺傳,“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則是文化的傳承與創新的矛盾運動。
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決定人類不僅僅是生活於“自然世界”之中,而且是生活於自己所創造的“文化世界”和“意義世界”之中。人作為自然存在物,同其他生物一樣生存於“自然世界”;人作為超越自然的社會存在物,生活於自己所創造的“文化世界”;人作為社會—文化存在物,既被曆史文化所占有,又在自己的曆史活動中展現新的可能性,因而生活於曆史與個人相融合的“意義世界”。人的文化世界和意義世界,是以人類把握世界的多種方式為中介而構成的人與世界之間的豐富多彩的關係,以及由此而構成的“神話的世界”、“宗教的世界”、“藝術的世界”、“倫理的世界”、“科學的世界”和“哲學的世界”。它們構成作為“意義世界”的人的精神家園。
在人的“意義世界”的精神家園中,語言是“文化的水庫”。它保存著曆史的文化積澱,並以這種曆史的文化積澱去“占有”世世代代的個人,從而構成曆史與現實之間、“曆史視野”與“個人視野”之間的一種“視野融合”,也就是構成了人與曆史、人與他人以及人與自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自我理解。在“語言”的社會性與“言語”的個體性的矛盾中,語言的係統性與言語的過程性、語言的齊一性與言語的多樣性、語言的結構性與言語的事件性等諸多矛盾,實現了語言的意義的增生。這既構成了個體精神家園的豐富性和生動性,又構成了文化積澱轉化為實踐智慧的目的性和靈活性。
“曆史”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動過程,是實現人的目的的過程。在“曆史”過程中,人以自己的生活活動去實現自己的生活目的,把不會主動滿足人的世界變成滿足人的要求的世界,把不符合人的理想的現實變成人所要求的理想的現實,把“自然而然”的世界變成對人來說是“真善美”的世界,從而把人生變成“有意義”的“生活”。由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所構成的人的精神家園,在人的實踐的存在方式中,是一種構成生活、改變生活的實踐智慧。它給予人以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目標,它給予人以價值的選擇和審美的愉悅,它給予人以行為的根據和實踐的動力。人的精神家園“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就是以實踐的智慧豐富和發展人自身的過程。
三、“自己超越自己”的精神家園
在人的精神家園“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中,“時間”構成精神家園的“空間”,需要層次的躍遷和人生境界的升華構成精神家園的內涵。這就是“自己超越自己”的人的精神家園。
“時間”是人的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其重要內涵就在於“時間”是人的精神家園的“空間”。無論是作為人類的“大我”,還是作為個體的“小我”,人的“生存空間”總是有限的,然而,人為自己創造的“生活空間”即“意義世界”卻是無限的。在人的“意義世界”中,人的眼睛所看到的大地是“蒼茫”的大地,所看到的海洋是“浩瀚”的海洋,所看到的太陽是“絢麗”的“旭日”和“夕陽”,所看到的月亮是“皎潔”或“淒冷”的月光。人是尋求意義的存在,“意義”大於“存在”。人是為尋求意義而生活,為失落意義而焦慮。人的精神家園就是創造意義的家園。“時間”創造了人的“文化世界”和“意義世界”,從而構成了“自己超越自己”的人的精神家園。人類曆史上的每一代人都創造著新的意義世界,都體驗著新的意義世界。正是並且隻是在人的精神家園即意義世界中,“太陽每天都是新的”。
人生的最大意義,莫過於幸福地生活。幸福是快樂的感覺和目標的實現,因此,在人的精神家園中,有一種不竭的動力,這就是“誌”——誌向的誌、誌氣的誌、立誌的誌。有“誌”才有“人生的著落”,無“誌”則是“人生的失落”;有“誌”才有“精神的家園”,無“誌”則是“存在的空虛”;有“誌”才有“心靈的**”,無“誌”則是“心靈的冷漠”。心靈的冷漠,感受不到世界的姹紫嫣紅,體會不到情感的萬種波瀾,生活便失去了意義與價值,精神家園就會萎縮,因此,“心靈和身體一樣,都需要鍛煉”。正是並且隻是在堅韌不拔地追求和實現生活的目標的過程中,人的精神家園才會枝繁葉茂,碩果累累,生機盎然。
幸福,在最寬泛的意義上,總是離不開人的生理的和心理的需要的滿足。人的需要是多層次的,人的幸福感也是多層次的。希臘哲人柏拉圖曾把人的快樂感分為三個等級:愛財富,這是低級的快樂;愛榮譽,這是中級的快樂;愛智慧,這是高級的快樂。在當代,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的層次需要論,把人的需要分為生理需要或生存需要、安全需要、歸屬的需要或愛的需要、尊重需要、認知需要、審美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它啟發我們把人的需要、人的價值與人的精神家園的自我建構和自我超越統一起來。
這種層次需要論,首先是向人們顯示了人類自身的豐富性。人有高於其他動物的多種潛能,因而人能為自己創造其他動物所不具有的多彩的生活世界;人有高於其他動物的多種需要,因而人能為自己創造其他動物所不具有的多重的意義世界;人有高於其他動物的多種價值,因而人能為自己創造其他動物所不具有的多樣的文化世界。
這種層次需要論,還在現代意義上表明了層次需要、層次規定、層次價值和層次規範的關係。每個層次的需要,都有它的特定的確定的內涵即規定,人的需要在這種層次規定性中得到具體的展現;每個層次的需要,都有它的相應的不可或缺的價值,人的需要在這種層次價值中得到充分的肯定;每個層次的需要,都有它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規範,人的需要在這種層次規範中得到相應的實現。層次遞進的需要及其規定性和規範性,為人的精神家園的自我超越展示了豐富的意義內涵。
各個層次的需要,對人的生活特別是人的生活質量來說,具有按照層次不斷上升的價值。生理需要或生存需要,其價值是最低的;自我實現,則具有最高的價值。人的需要的豐富性、層次性以及需要層次的複雜相關性,構成了人類生活的豐富性、生活價值的層次性以及實現生活價值的複雜性。人的精神家園“自己超越自己”的過程,也就是人的需要層次的躍遷過程。
在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中,人生境界的升華問題是照亮每個生命的“普照光”。馮友蘭先生在他的人生境界說中,以簡潔的語言概括了中國人對這一問題的理解。他提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現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應該成為的人。前兩者是自然的產物,後兩者是精神的創造。自然境界最低,其次是功利境界,然後是道德境界,最後是天地境界。它們之所以如此,是由於自然境界,幾乎不需要覺解;功利境界、道德境界需要較多的覺解;天地境界則需要最多的覺解。道德境界有道德價值,天地境界有超道德價值。”[12]人是源於自然、遵循必然的存在,然而源於自然的人類卻又是改變自然、追求自由的存在,因此人生便有了不同的“境界”:憑借自然本身而生存的“自然境界”、超越自然而專注個人的“功利境界”、超越個人而關懷他人的“道德境界”、超越自然而又融入自然的“天地境界”。這種人生境界的升華,既是人與人的“和諧”,也是人與自然的“和諧”。“和諧”的現實,需要“和諧”的人的精神家園。
人的精神家園需要不斷地“超越自我”,又需要不斷地“把持自我”,在“把持”中“超越”,在“超越”中“把持”。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人總是感受到種種的“疏離”:人與自然的疏離,“人工的世界”使人感到生活在“無根的世界”之中;人與曆史的疏離,“現代化的世界”使人感到生活在“變幻莫測”的“萬花筒”之中;人與社會的疏離,“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生存方式使人感到生活在“咫尺天涯”的“陌生人”之中;人與自我的疏離,“媒體的世界”使人感到生活在“滾滾紅塵”和“自我失落”的“喧囂的孤獨”之中。“現代人的焦慮”是“精神家園失落”的焦慮,人的“現代化”的過程,需要精神家園的建設,需要人生境界的升華。
人的精神家園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然而,精神家園的“本體”並不是某種既定的存在,而是一種源於現實而又超越現實的理想,是一種源於曆史而又重構曆史的信念,是一種源於實踐而又變革實踐的智慧。人就是人所創造的“生活”,生活的精神家園就是創造“生活”的理想、信念和智慧,就是塑造“生活”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人與世界的否定性統一的實踐過程中,“自己構成自己”和“自己超越自己”的人的精神家園,為人的生活提供永不枯竭的“活的靈魂”。這就是辯證法的精神家園和精神家園的辯證法。
[1] 原載《天津社會科學》2008年第3期。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4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47頁。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81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德]黑格爾:《小邏輯》,81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6] [德]黑格爾:《小邏輯》,423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7] 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1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德]黑格爾:《小邏輯》,92—93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9] [德]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上卷,17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10] [德]黑格爾:《小邏輯》,36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11] [美]杜布讚斯基:《遺傳學與物種起源》,288、289頁,北京,科學出版社,1982。
[12] 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390—391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