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社會的公器,因此企業必須和社會一起發展。企業經常擴展它的營業範圍固然很重要,但僅這樣是不夠的,企業的經營活動,還必須帶動整個社會的繁榮。因為事實顯示,如隻有自己的公司得到發展,社會成長卻不能相配合,終究是不能長久的。企業與社會必須一起繁榮,共存共榮,否則必不能得到真正的發展,這是自然的道理,社會的理法,好比自然,人類社會能共存共榮,才合乎進化的自然法則。
企業為了擴展它的事業活動,就要靠和它有往來的企業或人。如買方、賣方、消費者以及提供資金的股東或銀行,甚至於地區、社會大眾等,彼此以各種形態保持關係。如果犧牲有關係的一方來圖謀自己公司的發展,是一件不可原諒的事,最後必會導致自我毀滅。因此經常考慮和有交易往來的對方共存共榮,可以說是企業維持長久發展的唯一道路。
例如,為了答應消費者減價的要求,就必須請供應原料的廠商降低價格,但是碰到這種情況,決不能隻要求對方降價,而要考慮到減價後,對方是否仍能經營。換句話說,必須考慮對方的適當利潤是否能夠確保。
鬆下這麽想也這麽做。碰到必須請供應商降價的時候,他會注意對方是否將因此遭到損失甚至發生困難,如果對方確實無法達到要求,他便到工廠去實地了解情況,和他們一起謀求改善工程的方法,想出既能降價,又能確保適當利益的途徑。因此雖然要求降價,卻能被對方樂意地接受。
經常考慮供應商的合理利益,是很重要的。對於擔任銷售的批發商,也要隨時加強這一點,而使它能夠獲得必要而合理的利益。同時,必須經常考慮商品政策、銷售政策,使消費者能夠以適當的價格買到。
經營企業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就是必須確實地向經銷商收取貨款。
經銷商要求延期付款時,若因體諒對方的情況而答應,有時反而會使經銷商得過且過,忽略了向顧客催款,而在經營上日趨鬆怠,甚至帶給業者全體、社會全體不健全的觀念。因此如果我們嚴格收取貨款,經銷商為了如期付款,就會確實地去收錢,公司的經營必定很堅強,這也是健全業者及社會觀念的一種方法。這種觀念在實現共存共榮的理想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不管怎樣,基於共存共榮的理想,必須充分考慮對方的立場和利益。優先考慮對方利益,或許有點困難,但是至少在考慮自己的利益時,也要同時考慮對方的利益,這麽做不僅是為對方著想,更是為了自己,結果是雙方都 能得到利益。
與同業共存共榮是最困難的,同業之間免不了競爭,而且競爭極為激烈, 常常形成惡性競爭。
競爭本身不是壞事,因為競爭,雙方才會動腦筋、加倍努力,使自己不至於輸給對方。也因為這樣,產品的品質會提高,價格會更合理化,大眾的購買力會提高,沒有競爭的地方,不但品質不好,價格也會訂得很高,這是 我們經常耳聞的。
因此,競爭越多越好,事實上也不能沒有競爭,但是惡性的競爭常會帶來弊端的。這裏所謂的惡性競爭,是指不求適當利益的競爭,更極端的,則是為在競爭中取得勝利,以低於迸價的價格出售。
如果讓這種無法獲得適當利潤的惡性競爭持續下去,業者將會無氣大傷,有時甚至會造成公司的倒閉。這種情形,大概都發生在資本額較小的中小企業,資本較雄厚的大公司往往能支撐下去,但會產生亂用資本的現象。
由於經營能力不夠,經營欠妥而倒閉,常常是不得已的。一位夠格的經營者,在獲得適當利潤的競爭中,能夠經營得十分出色,但碰到惡性競爭時,也往 往會因為資本不足而倒下去。
因此惡性競爭很可能將一位合格的經營者擊倒,使業者產生紛擾,最後帶給社會很大的弊害。業者間不能確保相互的適當利益時,往往會造成稅金減收,國家社會也蒙受很大的損失,所以說惡性競爭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所以盡管正常的競爭非常激烈,但應該絕對避免惡性競爭。特別是資本力量雄厚,領導企業風尚地位的大企業,更應該自我警惕。縱使小企業有時候被卷入惡性競爭,但隻要居領導地位的大型企業、毅然地貫徹公平競爭的原則,業者當不致陷於混亂。這就好比在國際社會舞台上,小國之間惡性競爭,引發戰爭,但如果大國不卷入這場是非,而以公正的立場居中調停,戰爭就不會擴大,不久後自然平靜下去。如果居領導地位的企業,率先引發惡性競爭,就象世界大戰一樣,必將帶給企業界很大的混亂,使業者蒙受極度傷害,同時也影響到企業本身的信用。
商場如戰場,戰而勝之,勝者亦傷。如能不戰而勝,才是真正的勝利。
鬆下在一次經營檢討會上對參加會議的各部門的負責人說:“戰爭必須勝利,沒有比打敗仗更慘的了。”但是,並不是打贏了就好,“打贏的方式值得好好反省。”鬆下接著說:“最好的方式是,不傷害對方,也沒有傷害到自己,卻能取得勝利。不戰而勝是一種神技,我們要學習這種精神。”
鬆下曆來反對惡性競爭、流血傾銷等既傷自身、又損他人的方法。即使在公平合理的競爭場合,鬆下也力求避免與對手的直接衝突,使自己的行為恰到好處地約束在商業道德認同的範圍內。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鬆下成長的曆史中找到有力的說明。在鬆下征戰商場的幾十年漫長的旅途中,隻有一次例外,鬆下被索尼公司的總裁指責為“變卦”,從而使錄像機市場的勝券由索尼公司手中轉移到鬆下公司的囊中。嚴格來說,即使這次,鬆下也未違背商業道德。所以,麵對索尼總裁盛田昭夫的怒斥,鬆下本人一笑置之,並無 良心不安之累。
鬆下是怎樣不戰而勝,又使對方心悅誠服的呢?
鬆下電器的定價策略頗具特色,它與日本商界的普遍做法不同。通常人的定價,是基於這樣一種理論確定的:一個新產品,最初的時候很少有競爭者,製造商應抓住此機會,采取高價策略,盡快收回投資,以免承擔風險。
但是,殊不知,暴利必使競爭者紛至遝來,惡性競爭難以避免。鬆下電器則不同它采取的是低價策略,一開始就把價格定得很低,並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張,不斷降低成本,繼而又主動地降低銷售價,將降低成本帶來的好處送給消費者。這種策略,一是有利於迅速打開局麵,擴大市場潛力,提高市場占有率;二是使後來者感到“無利可圖”,望而卻步。
鬆下電器自己開發研製的“獨創產品”,幾乎無人插足,一統天下的局麵常令電器界的同行驚慕不已而又不敢貿然闖入。鬆下早年開發的炮彈型車燈,質地優良,價格低廉,壟斷了整個車燈市場。但鬆下仍感危機四伏,唯恐有人介入一爭雌雄。就在炮彈型車燈暢銷之際,鬆下果斷推出它的第二代產品——比炮彈型車燈更為質優價廉的樂聲牌方型電池車燈。
鬆下一直奉行銷量愈多、售價愈廉的行銷方針。在樂聲牌車燈推出之初,鬆下電器賣給批發商的單價,車燈1.25 日元,電池0. 25 日元。車燈月銷量達到1 萬隻以後第一次降價車燈減到1 日元,電池減至0. 22 日元。車燈月銷量達到5 萬隻、10 萬隻時,又先後兩次降價。1930 年,車燈月銷量終於達到20 萬隻,車燈減價為0.60 日元,電池為0.16 日元。到1937 年,售價已減為車燈0.30 日元一隻、電池0.10 日元一節,一節電池的價格比一支蠟燭還便宜。鬆下的行銷方針,真正做到惠及千家萬戶。
鬆下利用低價策略,牢牢控製已有市場,達到不戰而勝的戰略目標,進而又向他人市場滲透,擴大戰果,這在商業史上實屬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