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痹篇第二十七

屬性:馬雲。痹病之痛。隨脈以上下。則周身而為痹。故名。此篇當與素問痹。論參看。

\x此痛在血脈之中邪\x 張雲。邪、耶同。

\x 痛之時 不及定治\x 甲乙。 、作蓄。張雲。 痛動而痛也。間不及下針。即不及定治之謂。言移易之速也。簡案、馬融、廣成、頌疏、越蘊 注。 、蓄通。蘊 、猶積聚也。蓋 痛謂聚痛也。言其間時痛瘥。

不及下針。方其聚痛之時。痛劇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x此眾痹也 非周痹也\x 馬雲。眾痹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或隨脈以下。非比眾痹之在於左右。各當一處者之有定所也。張雲。各在其處。謂隨聚而發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發更休。患無定所。故曰眾痹。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遍於身。故曰周痹。非若眾痹之左右移易也。誌雲。痹者風寒濕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血流溢於大絡者。為眾痹。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為周痹。

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痹眾痹之分焉。簡案、樓氏綱目雲。行痹即走注疼痛。而其方載曆節諸方。以本節文列於其後。知樓氏以眾痹周痹。為曆節風也。

\x以過之\x 甲乙過、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張雲。過者去之之謂。誌雲。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

\x以脫之\x 張雲。脫者拔絕之謂。先刺以過之。去其標也。後刺以脫之。拔其本也。

\x黃帝曰 善 此痛安生\x(止)\x命曰周痹\x 樓氏移此一節於上文更發休也。下雲。周痹當作眾痹。夫周痹邪在分肉血脈。今雲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痹者。是眾痹之誤為周痹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痹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自黃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誤在後刺其下以脫之上。今移於此。且刪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九字。張雲。九字乃下文之誤。複於此者今刪去之。

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沫得寒則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為痛。痛則心注其處。

故神歸之。神歸即氣歸也。氣歸則熱。熱則寒散而痛暫解。然其逆氣仍在。故痛雖解而厥未除。則別有所聚。

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發矣。真氣不能周。即氣閉不行也。故曰痹者閉也。誌雲。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簡案、馬得其意矣。下注雲。缺。岐伯曰非也。周痹諸方。見於聖濟總錄二十卷中當參考。

\x其下之六經\x 甲乙作上下之大經。

\x其 堅 轉引而行之\x 甲乙作其 緊者。轉引而行之。馬雲。其行螈且堅者。乃轉引而行之。張雲。

其螈堅轉者。 急轉筋之謂。當針引其氣而行之也。簡案、誌注同。馬乃與甲乙符矣。今從之。

\x九者 經巽之理\x 馬雲。九針為用最大。故歎九者乃至恒至順之理。凡十二經之病。不可不用者也。

張雲。意者病之情也。事者治之法也。九者針也。巽者具也。言其意其法在乎九針。而經具其理。凡十二經脈陰陽之病。無不盡於是也。誌雲。經當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簡案、巽訓順見於易疏。巽、具也。出說文。